胡锦涛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处理论文,新思路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胡锦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07-09-23
中图分类号:B0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499(2007)04-0005-04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从而创立了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伟大理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把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联系起来,为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江泽民创造性地发展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并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崭新时期,胡锦涛继承了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丰富了这一学说。
一、准确把握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具有条件性的,任何矛盾的统一体,以及贯穿其中的统一性的存在,都受着特定条件的限制。当前,我国人均GDP正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增长时期,这一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显期。这段时间,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也必然处于多发期。胡锦涛强调:“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1] 1102只有正确把握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才能够采取合理的方法解决存在的矛盾。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阶层之间矛盾的双重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阶级阶层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和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阶级发生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农村居民内部关系复杂化。当前社会还出现了许多新阶层,如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主义建设者。各个阶层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由利益冲突所带来的各个阶层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但是不管是哪些阶层之间的矛盾,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矛盾性质总体上的非对抗性。但是如果阶层矛盾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出现对抗,这是要尽量避免出现的。
第二,城乡之间矛盾的凸显性。2003年1月8日,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分析了当前农村和城镇的差距。他指出,农民的生活水平还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据统计,在城乡人均收入方面,城乡差距1985年曾缩小为1.86倍,但是以后逐年扩大,2004年扩大为3.21倍,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为6倍左右[2]。城市和农村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第三,区域发展之间矛盾的紧迫性。胡锦涛多次指出,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沿海地区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以及政府的优惠政策,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内地,相应地,沿海地区居民收入水平高出中西部地区好几倍,大量的资源和人才流向沿海和特区。为了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中央制定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这样,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还在扩大,除了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还有像社会发展、不同地区社会成员之间享受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都在扩大。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有很强的紧迫性。
第四,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胡锦涛说:“一段时间以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1] 319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国企改革的深入,由多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和形式呈现多元化趋势,涉及各行业、各系统、各地区等。群体性事件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胡锦涛认为新时期群体性事件是合理性与违法性并存的,而且具有反复性,因此调解群体性事件具有较大的难度。所以,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胡锦涛指出:“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1] 715
二、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到新高度
人民内部矛盾的存在,一方面是社会问题的表现,但同时也会促使国家和社会努力地去克服这些矛盾,并最终推动社会发展。胡锦涛认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国内外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都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要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进行很长时期的艰苦努力。”[3]
第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导性矛盾,所以妥善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胡锦涛始终强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4]。具体落实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就是要及时发现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他说:“要认真检查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群众不满和抱怨。”[1] 715
第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胡锦涛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公平正义的社会就意味着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胡锦涛认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1] 714也就是说,构建和谐社会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要求是一致的。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1] 714。
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中共十六大提出了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中共中央之所以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因为党内存在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表现之一就是党员干部和领导班子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胡锦涛在2004年1月12日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谈到党内目前存在的问题时说:“这些问题都是同党的宗旨和性质格格不入的,都是同人民群众的利益格格不入的,如不切实加以纠正,必然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9] 115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解决党内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要使党不断增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第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善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寻求解决矛盾的对策的前提。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1] 910由此可见,胡锦涛主张我们在分析人民内部矛盾时,一定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握矛盾的真正性质。
矛盾的相互转化规律告诉我们,“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相互转化,这就是矛盾的统一性的全部意义”[6] 204。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矛盾也会相互转化的。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在谈到关于对群众的引导教育问题时,强调要特别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他说:“如果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全局,非对抗性问题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1] 319从毛泽东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来看,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而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所以,胡锦涛认为“非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也就是说人民内部矛盾可能转化为敌我矛盾。因此,要把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萌芽阶段,防止矛盾激化。
三、探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处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新的形势下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新的特点,处理矛盾的手段和方法需要具有针对性。科学发展观是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就是在发展中解决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说:“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1] 708目前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问题就是利益问题,而利益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的结果。必须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胡锦涛提出以科学发展观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思路,是对中共三代领导集体矛盾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必须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贯彻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践当中去。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矛盾凸显的时期,尤其要注重社会的公平问题。胡锦涛非常重视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保障社会公平。他指出:“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工夫。”[3] 在“6·25”讲话中,胡锦涛再次强调,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就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言,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要加强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处理阶层矛盾、城乡矛盾以及群体性事件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三,健全、完善预防、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解决。胡锦涛在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相配套的机制,要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避免矛盾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1] 715。
胡锦涛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体现。2005年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拓宽了信访渠道,创新了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了切实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明确和强化了信访工作的责任。此外,针对当前由于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情况,同时为了切实维护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六大”以来,国务院和建设部分别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充分保障了人民的利益,使得由土地征用、城市拆迁所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改进群众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做好群众工作是当前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认真分析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涌现出的矛盾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重要的一点就是胡锦涛能够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坚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价值取向,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首先就是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胡锦涛指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1] 715另外,胡锦涛认为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还要注重基层领导干部素质的提升,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贡献。
胡锦涛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的运用和发展,它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掌握和运用好胡锦涛的这些思想有助于广大干部正确处理、调节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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