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分析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力资源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一直是我们反复强调的改革主题。但是从结果上看,与其它领域的改革相比,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进程较为缓慢。对此,人们有种种理由提出意见和建议。然而我们认为,经济研究的任务不仅仅在于提出“要改革”的问题,而且应对为什么“改不了”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改得了”的问题作出解释。从一定意义上说,后一方面的问题更为深刻,因而更具挑战性。其实,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取向改革中,“努力”与“结果”的不对称现象本身,具有很高的分析价值。
一、我国人力资源配置改革的目标——市场化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为两大生产要素之一的人力资源进入市场提供了决策基础。基于对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方式的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人们已经得出了市场机制明显优于计划机制的正确认识,而且,我国近十几年来的经济改革也在这一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并取得了有益的经验。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创立能全面适应经济增长要求的人力资源配置市场机制。
所谓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就是指人力资源配置活动,从政府统包统配即它与人力资源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转变为平等人之间(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自愿交易的过程。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首先要按经济效益尺度来配置人力资源。也就是说,计划机制中解决其自身人力供求缺口的最主要的手段——行政安置将被破除,与此同时,按市场机制标准要求的人力需求立即表现出来。但是由计划机制业已创造出来的人力供给不会立即收缩到与人力需求相近的水平,于是,原先以“行政安置状态”存在的低效、无效劳力,现在将以“社会失业状态”在劳动力市场上显现出来。市场机制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唯一正确选择,虽然这一机制也存在着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对低效劳力的某种排斥,但它的总配置效率要大大高于计划机制,并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使所有人力各得其所。
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摒弃了传统人力配置体制中的许多弊病,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动力,并使人力资源更加充满活力、竞争力和转换力。劳动者个人在旧体制下被严重忽视,在市场经济中构成经济活动基本单元。对个人来说,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就是要把其从个人和单位“拴”得太紧,因而交易费用极高的制度安排中解放出来,得以“自由”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唯此才能改变人力资源配置中统包统配的命令——服从关系、依赖关系,使其转变为市场配置的平等契约关系,这也许是劳动生产力解放的真正起点。
二、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运行的条件
可以说,人力资源配置由计划调配向市场化配置过渡是一场重大的深刻的变革。显然,新体制对旧体制的替代,关系到改革的成败,而能否实现有效替代,又取决于市场化改革的形式。人力资源配置市场条件的完善与市场的规范是以一系列主客观条件的成熟为标志的,而且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支持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运行。
(一)市场主体的确立。劳动者、企业、单位及作为劳动需求者身份出现的政府是市场上的三大主体。前者是人力资源供给方,后两者构成人力需求方。人力供给与人力需求的行为动机或准则及趋向是共同的、明确的,双方行为都意在寻求各自收益的最大化,并据此决定各自的供给行为和需求行为。
(二)工资形成机制的建立。人力资源供求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工资率的形成。同时工资率又做为价格信号引导调节人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规范的工资形成机制和实现机制是市场正常运行的润滑剂。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据法律规定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为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为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解除后顾之忧。
(四)政府调控职能的适度实施。政府调控在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动用宏观计划、法律监督等主要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控,发挥其适度的职能作用,将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调控方式推进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三、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中的难点和问题
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能够带来效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带来人才辈出和人才潜能与创造力的更好发挥。中国改革开放18年来,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的巨大作用即是明证。经过多年努力,这一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是,同时又出现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个问题是人力资源的劳动力产权归属问题。劳动力产权为劳动者个人所有,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即拥有对自身人力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二是人力资源非经过市场中介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的有效的结合,劳动者只有把劳动力作为商品才能有效地实现劳动力的社会交换与最优配置。不难理解,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只涉及人力供需双方(如劳动者与企业)的两两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方式是最有效率的。但是,中国的现实离这种市场方式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承认劳动力产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目前无论是在现实上还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还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人力资源的教育投资——收益分配等具体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措施不配套。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以失业、养老保险为核心内容的覆盖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社会化保障体系尚待健全和完善;二是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尚待建立健全,对人力资源劳动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尚未确立;三是身份、户籍、档案、住房等制度限制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四是市场法制不健全,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五是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职能未能及时转换,方式和手段落后等。
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过程中的难点,主要是因为中国面对着庞大的就业压力,因而对人力资源的配置中导入市场机制还存在着种种疑虑。中国人力资源的供给量远远大于需求量,每年有几百万进入劳动年龄的后备劳动力等待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滞留着数以千万计的“在职失业者”,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农村中存在着数以亿计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到非农产业,人力供给过剩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与此同时,中国积累基金虽高,但绝对数量有限。面对这样一种人力总供给大于人力总需求的紧迫势态,以及就业、保障、福利三位一体的特点,使人力资源进入市场和退出旧体制壁垒森严。
在这里存在着一个严重的认识误区:把人力资源配置问题简单地等同于就业问题,又把就业问题仅理解为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只把它放在辅之以其它改革的从属位置上。而实际上,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作为经济过程的一个基本要素,其配置方式、配置机制不仅影响人力资源自身的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决定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运作的效率。因此,应当把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目标。
四、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配套措施
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实践的迫切要求。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已处于新体制全面替代旧体制的关节点上。果断地推进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将有许多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要做。当前应重点搞好以下几项配套工作:
1、培育市场主体,明确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人力资源配置的运行方式,应当由国家为主体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个体为主体的格局转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成为择人、择业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利益主体;决策风险从国家承担变为用人者与劳动者分别承担。劳动力所有制由国家所有、占有向劳动者个人所有、社会化使用的方向转变。人才培养由国家统包状态向市场导向、社会化办学方向转变。
2、调整劳动关系,实施市场化管理。劳动关系将由国家对劳动者的行政隶属的命令——服从型向契约化、法制化、公开化、多元化、动态化平等关系转变。国家对人力资源直接的统包统配的管理、转变为价值化、间接化和信息化管理。
3、建立工资形成市场机制和社会化福利机制。劳动力价格(工资)由行政性决定向由劳动力供需市场定价转变,人才竞争机制由按所有制和身份而定标准的方式转变为实行统一的竞争规则的方式。劳动者的社会福利由身份决定的“职位分享型”向社会化保险方向转变,建立健全社会化保障体系。根据当前的实际,应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保障事业,并创造条件向统一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4、构建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建立起面向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市场体系,使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规模和类型的人力资源市场,在法制、信息等的引导下,纳入全国统一的系统,形成高效运行的格局,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育成长。同时,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的职业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的考核、公证及求职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及其服务功能,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
5、加强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法制建设。市场运行过程中,人力资源供求双方的市场风险、利益取向、激烈竞争等,都会给劳动关系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做保证,就很难避免市场缺陷形成的漏洞对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侵犯。因此,要迅速建立包括劳动法、职业法、劳动力流动、人事关系、就业促进、职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争议仲裁等内容的法律体系,形成适用于所有经济部门和全体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化的法律规范系统,为人才竞争创造公开、合理、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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