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本逻辑_毛入学率论文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本逻辑_毛入学率论文

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基本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逻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就有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仅总体规模十分庞大,而且经济社会结构和质量有了显著改善,因此,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热情高涨,刺激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与此同时,大众化高等教育发展也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积聚了巨大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红利将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小康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小康建设的进程是一致的,大众化已经进入中后期,普及化的时代即将到来。这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认清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未雨绸缪,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因应之策,促进高等教育由大众化阶段向普及化阶段的顺利过渡。

       一、普及化高等教育的标准

       探讨普及化高等教育,首先面临的是标准问题。有人可能认为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马丁·特罗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理论。他认为,就数量而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5%时,即进入大众化阶段;当毛入学率超过50%时,即进入普及化阶段[1]。所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便是普及化的标准。但这个标准是否适用于我国,是否能够解释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变化,却还有待进一步论证。除了毛入学率外,数量标准还有高等教育净入学率、每10万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劳动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人数的比例等。这些数量标准都可以反映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但侧重点却各有不同。高等教育发展不只是数量的增减,还包括高等教育地位和结构的变化、作用的发挥以及与相关社会事业关系的调整等。因此,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应当进行综合评判。

       (一)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的数量标准

       衡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标准首先是数量标准。自马丁·特罗提出毛入学率15%和50%这两个具体的标准后,国际上形成了关于评价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基本共识。尽管他同时还提出了一些质性标准,但与数量标准相比,受到的关注度要低得多。

       毛入学率无疑是衡量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关键标准。据统计,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5%[2]。这一年被很多学者看成是我国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与大众化阶段的分水岭。虽然也有学者提出,鉴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及其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实际影响,当毛入学率达到20%的时候,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发展水平才可能达到部分发达国家的大众化水平[3]。但人们主要还是以毛入学率超过15%作为进入大众化阶段的标志。关于高等教育普及化,尽管我国学界讨论还不多,但已有的讨论主要还是以毛入学率超过50%为主要标准。

       从理论上讲,毛入学率是指高等教育全部在学人口占适龄人口的比例,主要反映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受教育状况。这里有两个数据需要特别注意:一是高等教育全部在学人口;二是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统计口径,全部在学人口包括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及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的全部人口。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口在统计时进行了折算处理。这个统计口径是比较宽泛的,它不考虑高等教育受众的年龄,只要在高等教育的范畴都计算在内。高等教育适龄人口一般只统计18~22周岁年龄段的人口,包括了5个年龄的人口数。两个数据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别,前者统计口径较宽,以是否在所指的范畴接受高等教育为尺度。因此,高等教育的受众可能是适龄人口,也可能不在适龄人口范围;后者以年龄为尺度,将统计人口限定在适龄范围。所以,在统计学上将这两个数据的统计结果称为毛入学率。

       毛入学率所反映的是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大致状况。毛入学率高,说明高等教育受众占适龄人口的比例高;毛入学率低,说明高等教育受众占适龄人口的比例低。毛入学率越高,高等教育越发达。由于高等教育受众年龄可能包括了非适龄人口,毛入学率并不能真实地反映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状况。非适龄的高等教育受众越多,毛入学率越不能准确反映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状况。为此,净入学率被引入衡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所谓净入学率,就是高等教育受众中的适龄人数与适龄人口总数的比例。这个指标可以准确地显示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状况,但在统计学上,要准确地统计高等教育受众中适龄人口的数量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统计实践中,高等教育净入学率这个指标用得较少,主要还是采用毛入学率。针对高等教育受众包括了非适龄人口的问题,毛入学率在适龄人口的计量上并没有依据本科四年、高职高专三年将统计人口限定在四年或三年,而是采用了五年的人口数,以减小统计误差。

       除毛入学率和净入学率外,每10万人口中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每10万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数和总劳动年龄人口(也称劳动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人数的比例等指标也常常被用来衡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每10万人口中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所反映的是高等教育总规模在总人口中的体量,尽管从中可以看出高等教育对未来人口受教育水平的贡献程度,但它本身却是一个衡量高等教育现实发展水平的指标。每10万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数和总劳动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人数的比例均是反映高等教育对人口受教育程度的贡献,前者以总人口为基数,后者以劳动人口为基数。这两个指标能够实际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人口中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尤其是总劳动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人数的比例,直接反映高等教育对从业人员教育程度的贡献,由此可显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劳动力的整体水平,进而推测其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由于高等教育研究主要关注的是高等教育的现实发展状况,因此后面两个指标往往在研究人口和劳动力问题的时候用得比较多。

       鉴于各项指标之间的关联性,这里主要通过分析毛入学率、净入学率和劳动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人数的比例等三个指标的状况,来评判和预测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进程。为分析的便利,本研究主要选取近五年的相关统计数据。

       1.毛入学率。据统计,2010-201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为26.5%、26.9%、30%、34.5%和37.5%①,年均增长2.75%,后两年年均增长3.75%。如果以这两个年均增长率预测未来高等教育发展走势,得出的结果是:如果保持年均增长2.75%的发展速度,约需4.5年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0%;如果保持年均增长3.75%的发展速度,约需3.4年达到毛入学率50%。如果未来高等教育年均增长速度低于2.75%,则需要超过5年实现毛入学率50%;如果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75%,实现50%的毛入学率所需时间将少于3年。尽管后两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需求看,毛入学率维持在年均2.75%~3.75%的可能性更大。如果将适龄人口数逐渐减少的因素考虑进去,不论以哪一个比例增长,毛入学率达到50%所需要的时间都会更短一些。因此,预计未来4~5年中,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将迈入普及化阶段。

       2.净入学率。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统计没有采用净入学率这个指标,尽管研究起来有些不便,但还是可以从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比较近似的考察。2001年我国高校本专科招生取消了年龄限制,一些“大龄”考生获得了参加高考的权利,不过,从实际招生情况看,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依然以适龄人口为主,“大龄”考生被录取者所占比例极小。如果忽略普通本专科高校录取生源的年龄差异,便能得出近似的适龄人口录取状况。除普通高校外,其他形式和层次的高等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教育等都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这些形式和层次的高等教育人群中有部分适龄人口,但也属于极少数,绝大多数超出了适龄人口范围。为便于统计,净入学率的计算将不考虑普通高校本专科以外的高等教育受众。这样一来,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净入学率就采用每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录取人数占适龄人口数之比来显示。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我国18周岁人口数分别为2075.52万人、2077.53万人、1879.05万人、1802.44万人和1589.38万人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人数分别为661.76万人、681.50万人、688.83万人、699.83万人和721.40万人②,净入学率分别为31.88%、32.80%、36.65%、38.82%和45.38%。尽管这些统计数据反映的是近似值,但却很能说明问题:其一,高等教育净入学率比毛入学率更高,但每年高出幅度大致平衡,表明二者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基本能够反映高等教育实际发展状况。其二,净入学率可准确地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就趋势而言,很快将有超过50%的适龄人口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普及化阶段很快就会到来。

       3.劳动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人数的比例。国际上一般将15~64周岁人口称为劳动年龄人口,我国以16~60岁人口为劳动年龄人口。另外,主要劳动年龄人口这个概念也常常被用于人口统计分析。国际上一般将25~64岁人口统计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我国通常将20~60岁人口作为相应的比较指标。由于数据获得的原因,这里不以严格意义的劳动年龄人口作为研究对象,而采用可获得的相关数据展开分析。据报载,我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从2010年的8.75%提高至2014年的11.01%[4]。另外,据人社部统计,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应届大学毕业生713万人[5],占新增劳动力的比例为55%;2015年预计新增城镇就业人口1500万人,应届大学毕业生749万人,约占50%[6]。这表明我国劳动力供给实现了高层次化,新增劳动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已经接近或达到普及化程度。这是单纯地就我国劳动人口接受高等教育情况的变化而言,如果进行国际比较,可能有新的启发。据世界银行统计,2014年我国有劳动年龄人口80649.85万人,美国有劳动年龄人口16104.89万人[7];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我国为74%,美国为67%[8];劳动年龄人口参与率我国为77.6%,美国为71.8%[9]。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是美国的5倍多,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和劳动年龄人口参与率两国差别不大。但另有统计表明,2015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5.83%[10],2014年美国2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20928.7万人,接受了高等教育人口的比例达到58.57%[11]。这说明与美国相比,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水平的差距还很大。尽管从毛入学率、净入学率和新增劳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等主要反映当下高等教育发展程度的指标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已经接近普及化水平,但由于基础薄弱、历史积累较少、存量不足,所以,与较早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仍显得很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整体素质仍存较大差距,人口素质的提高有赖于高等教育毕业生人数的长期积累[12]。

       综上,以数量标准评判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趋势所呈现的是一种复杂的结果,也可以说是一种令人感到尴尬的结果。如果就毛入学率、净入学率、新增劳动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等指标而言,我国已经离普及化的及格线不远,这是非常令人期待的结果,也是足以令人感到欢欣鼓舞的发展成就。但是,如果从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人数的比例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离普及化还有相当的距离,还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才能实现。当然,这种状况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我国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阶段的时间不长,毕业生数的社会积累总量虽然不小,但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劳动人口数相比,所占比例还不高。

       (二)我国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的质性标准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在国际上尚无先例,在100多年的现代化进程中,只有改革开放以来才有了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持了持续不断的发展。即便在30多年里,前20余年的发展也是缓慢的,近10多年才实现了快速的大规模发展。就发展趋势而言,尽管如前所述,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复杂性,但迈入普及化的趋势却是必然的,是不可逆转的。量与质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任何发展都是量与质的有机统一。因此,除了数量标准外,普及化发展还将伴随我国高等教育质性的变化。它不仅将改变高等教育的形态,而且丰富高等教育的性质与内涵,提升高等教育的作用和辐射力。换句话说,高等教育普及化过程不只是数量的增长,同时还会有质性的变化,是量与质的统一体。

       1.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全球超大系统的高等教育,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大规模发展阶段,随着毛入学率的不断攀升,2005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300万人[13],成为全球高等教育第一大国。根据预测,进入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总规模应当达到4359万人,也就是说,要在2014年规模的基础上净增800万人。显然,这一规模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届时将建成一个超大的高等教育系统。美国是全球第一个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国家,197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1.01%,当年全美总人口数为21597.31万人[14];2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口为3025.20万人,占该年龄段总人口的比例为26.30%[15],但在校生人数只有810.8万人[16]。在跨过普及化的门槛之时,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可能有我国如此庞大的高等教育规模。作为一个超大系统,我国高等教育的包容性和复杂程度将是少有的,那些百年老校仍然在探索高水平发展的路径,新建院校不但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办学条件,而且要摸索转型发展之路,建立新的办学体系,创立新的发展模式。我国2529所普通高校,大多处于由初创期向中兴期过渡的阶段,部分高校还处于初创期,进入成熟期的高校几乎没有。即使是顶尖高校,也还在进行综合改革,甚至连章程也才刚刚发布不久,即它们还都在完成初创期的任务、向中兴期过渡。这就是说,我国的高校基本处于两个阶段:初创期和初创期向中兴期过渡的阶段[17]。

       2.创造平稳过渡的范例。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实现远远不是单纯地增加学生规模和新建高校那么简单,还包括了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刻变革。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包括美国、法国、日本等在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和普及化的进程中,都曾经爆发了大规模的学生运动。大学生通过一些激进的方式表达了对当时高等教育模式的不满,国家为此调整和修改高等教育政策和法律,高校为此改革教育教学模式,变革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方式,以满足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新需要。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大扩招以来,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新的高等教育理念为政府和高校所接受,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政府在调控高等教育发展速度的同时,不放松对质量的追求,适时提出内涵发展政策,引导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质量评估和审核,确保高等教育在向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虽然根据2014年高等教育总规模预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还需要增加800万人的受众规模,但考虑到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呈减少趋势,我国高等教育实现普及化的压力比预测的要小,这将更有利于平稳过渡。据统计,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数为9872.79万人,到2020年适龄人口数为8437.17万人,减少1435.62万人[18]。

       3.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国民应尽的义务。通常,在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因为受众的覆盖面不同,对于国民而言,高等教育的性质存在质的差别。在精英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受众只是社会的极少数人,且这部分人主要来源于社会权贵阶层和富裕阶层:对于绝大多数国民而言,高等教育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因此,接受高等教育成为极少数国民的特权。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受众人口越来越大,不再局限于极少数人,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国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只要具备必要的知识基础条件,国家法律就保护民众的受教育权利。在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发展趋于饱和状态,接受高等教育成为社会民众的基本素质条件,大多数社会职业更是将接受高等教育作为入职必备资格,所以,接受高等教育便成为国民的一种义务。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自1949年以来,在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影响下,尽管数十年里高等教育一直是小规模的,但接受高等教育却并不限于哪一个阶级或阶层,相反,在其他国家非常难以得到保证的工人和农民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我国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取得了积极的效果[19]。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受众越来越多,国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保障度不断提高。随着普及化阶段的到来,社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职业门槛对任职者受教育水平的基本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规模满足国民接受高等教育意愿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对国民而言,接受高等教育将由权利转变成为义务。

       4.质量与结构的意义更加凸显。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20],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质量的意义是有所不同的。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质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培养社会的极少数精英,在我国这些人曾经被誉为“国家栋梁”。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受众面显著扩大,家庭第一代大学生成为高等教育受众的主要构成,社会家庭文化水平因为有了大学生而得到提升,高等教育开始为社会大众所亲近,高等教育质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标志。与此同时,高等教育受众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不但提高了社会各行各业生产和工作的知识化程度,而且增进了高等教育与社会生产和生活之间普遍的有机联系。因此,有人将高等教育质量的这个意义喻为“大学进入了社会的中心”[21]。进入普及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成为社会公众自身发展和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高等教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高等教育公平的重点不再只是保证受众应有的平等权利,而是转变到了每一个人个性化发展要求的满足上。为此,高等教育结构应当进行适应性调整,尤其是高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结构,应当建立起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体系,最大程度地满足高等教育受众复杂而多样的学习需求。

       5.高等教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动力源。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在精英化阶段,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较少,作用非常有限。到了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融合度扩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显著增强,高等教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水平的高等教育,就有什么样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到了普及化阶段,为适应社会、环境、科学与技术发展的挑战,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周期缩短,转型发展的原动力往往来源于高等教育。我国高等教育正在由大众化阶段向普及化阶段过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发展将为国家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保障转型发展取得成功。与此同时,随着普及化的推进,高等教育将推动我国成为世界先进国家。

       6.高等教育释放广泛而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在精英化和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往往是历史积淀的结果。进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不仅取决于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而且取决于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国高等教育将以超大规模进入普及化阶段,其吸纳国际学生和资源输出的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不仅如此,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战略的推进,我国企业在全球的投资将不断扩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一带一路”的形成将勾画出我国全球影响的重点地区。毫无疑问,我国高等教育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而抵达世界各个角落,对国际化发挥重要影响,在全球各地释放强大的影响力。

       二、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功能

       高等教育是历史的产物,其发展与社会演进息息相关。一方面,不同的社会形态对高等教育发展有不同的要求,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知识经济社会对高等教育量与质的发展要求存在巨大差异;另一方面,不同发展阶段的高等教育不仅自身展现出不同的能力,而且对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精英化、大众化和普及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三个具有递进关系的阶段,与前一阶段相比,后一阶段高等教育的功能既有历史的延续性,又有发展性。所以,后一阶段具有进步性。这正是世界各国在高等教育发展上不断追求进入新阶段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与精英化和大众化高等教育一样,普及化高等教育同样具有个人功能和社会功能,而且这些功能是通过特定的结构发挥出来的。与精英化和大众化高等教育不同。普及化高等教育的个人功能和社会功能具有新的内涵,且这些新功能是通过新的结构实现的。

       (一)普及化高等教育的结构

       功能是事物发挥的积极作用,作用的性质、范围、大小等既受制于事物的规模,更受制于事物的结构。系统论认为,事物有什么样的结构便有什么样的功能。普及化高等教育的新功能之所以能够得到实现,基础就是与之相匹配的结构。

       1.高等教育整体结构更加和谐。在精英化和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往往通过聚焦发展、非均衡发展和差异化发展来满足部分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因此,在这两个阶段,高等教育发展不足,大多数适龄人口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入普及化阶段后,高等教育发展开始趋于饱和,走向成熟。当民众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保障度达到基本饱和之后,高等教育体系将更加完善,整体结构更加和谐,主要表现在:

       第一,地区结构均衡。现代高等教育是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因此,越是大城市、中心城市,高校数量越多,大学生人数也越多,高等教育发展越好。在精英化阶段,高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到了大众化阶段,一些亚中心开始形成。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成都、沈阳等大城市集中了全国大批高校,且高校层次较高,高等教育水平往往居于全国领先水平。近20多年来,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珠海等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迅速[22],有的甚至超过了很多省会城市。另外,更多的地市级城市建立了高等教育体系,不仅发展了高职教育,而且发展了普通本科教育。少数县级城市也建立了高职院校和本科学院,发展了高职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随着普及化阶段的到来,高等教育的地区分布将更加均衡。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将受到国家政策倾斜,新建院校将主要分布在这些地区,更多的招生指标将投放到这些地区,这些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大幅提高,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得到显著增加。因此,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就是要解决好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实现不同地区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普及化的重点在中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第二,层次结构有序。高等教育的层次变化受现代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需求的驱动,不仅表现在有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层次之分,还表现在同一层次的高等教育有水平之分。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高等教育发展往往会带来一场关于质量标准的争论,对非学士学位高等教育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看法,对扩大的研究生教育,包括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也颇多歧见。经过大众化阶段的沉淀,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更加清晰,各层次高等教育的认可度不断提高。进入普及化阶段,各层次高等教育分布定型,本专科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之间建立起有序的结构,相互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以保证高等教育体系整体能够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进入普及化阶段之前,高等教育往往在两个层次保持适度发展,适度扩大本专科教育规模和研究生教育规模,并对两个层次教育规模进行必要调整,建立分布有序的层次结构,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层次分布有序还有赖高校办学层次定位明确,所以,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需要明确规范所有高校的办学层次,以促进高校有序发展。

       第三,科类结构合理。高等教育是通过学科、专业的办学得到实施的,在精英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数量有限,结构比较单纯;进入大众化以后,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得到拓宽,一些过去不需要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其任职的职业进入了高等教育的服务范围,为此,学科、专业数量得到增加,科类结构不断得到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一直在拓展学科、专业类别,各种新兴学科、专业得到开办。在研究生教育层次,专业学位得到发展,成为与学术学位相并行的、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学位。到了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非理性的扩张不太可能再现,科类结构更趋合理,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科类之间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校的类型化将更加清晰,同类型高校的办学特点将凸显出来且得到保持。

       第四,形式结构有效。高等教育总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实施的,形式的多样化是一个发展趋势。新形式的出现是高等教育发展需求增长的结果,也受到了高等教育技术手段创新的支持,函授高等教育、广播电视高等教育、大规模在线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就反映了技术手段进步的影响。不同形式高等教育的服务对象有所不同,教育要求也存在差异。在精英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形式是比较单一的,但也开始出现一些新的形式。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各种形式的发展表现出不可替代性,且相互补充。到了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形式结构逐步趋于稳定,各种形式对实现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功能都是不可或缺的。

       2.非传统生源成为高等教育增长点。生源结构既能反映高等教育的性质,又能体现高等教育的功能。尽管生源结构的变化是多种因素促成的,但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却是不可忽视的,高等教育发展到什么阶段,便有什么样的生源结构。高等教育历来重视传统生源,也就是18~22周岁年龄段的人口,而对“大龄”生源,即25周岁以上年龄人口是不关心的,甚至还是限制的。在恢复高考制度之初,对考生的年龄就有明确要求,国务院批转的《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包括按政策留城而尚未分配工作的)、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岁左右,不超过25周岁,未婚。对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并钻研有成绩或确有专长的,年龄可放宽到30岁,婚否不限(要注意招收1966、1967两届高中毕业生)。”[23]这个规定后来修改后更为严格,已婚青年被挡在了普通高校之外:“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56年9月1日后生)。工作表现好、学习优秀的青年,经所在单位证明,可放宽到28周岁(从1982年起,报考年龄最大不超过25周岁)。报考外语院校和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58年9月1日后生);报考师范院校外语系(科)的,可放宽到25周岁(1956年9月1日后生)”[24]。这样的要求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是不奇怪的。到了大众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国民的一项权利,凡合法公民都可以依法争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为此,相关政策规定也应做出调整。在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之前,我国修订了相关政策规定,以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自2001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取消了对年龄的限制。如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基本要求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25]政策的松动为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创造了可能。尽管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以后,普通高校招生仍然以适龄人口为主,年龄限制放松的效果并没有得到明显的体现。但是,在已经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国家,非传统生源的意义却不容小觑。有关研究表明,在美国,高等教育实现普及化以后,2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在高校的注册人数与18~24岁人口(美国统计的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增长率是相同的。但随着普及化的深化,25岁以上人口在高校注册人数的增长率将高于适龄人口。如2000年和2012年,两个年龄段的人口在高校的注册增长率都达到35%,但预计从2012-2023年,25岁以下大学生的增长率为12%,而25岁及以上年龄大学生将增长20%[26]。

       我国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非传统生源将成为主要增长点。高等教育迈向普及化、进入普及化阶段以后,高等教育受众中的适龄人口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率,甚至在初期还是增长的主要人群,但随着普及化的深入,非传统生源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将逐渐增加。我国劳动人口十分庞大,潜藏着巨大的高等教育需求。据统计,2014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为3559万人,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为2547.70万人[27]。如果将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看作传统生源,那么,非传统生源则为1011.30万人,占28.41%。考虑到成人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源中有不少适龄人口,所以,高等教育中非传统生源的比例要更低一些。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将为非传统生源创造更多机会,使他们能够不断提高文化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当代社会快速多变的要求。

       3.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更富有弹性。普及化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本专科与研究生教育层次之分,有学科门类与专业之分,有公办与民办之分,有老校与新校之分,有中央所属与地方所属之分,有普通与成人之分,还有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之分,等等。高等教育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有联系也有壁垒,有些壁垒有合理性,但很多壁垒过去可能有合理性,现在在向普及化阶段过渡时发挥的则是消极的阻碍作用。因此,高校和政府通过综合改革试点,摸索突破某些制度壁垒,建立高等教育内部更富有弹性的制度和机制,使普及化高等教育具有更大的适应性,达到提高办学水平的目的。

       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将更富有弹性,内部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协同互动办学将得到加强,尤其是不同类型、不同形式、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性质、不同隶属关系高校的教育将更具有包容性、辐射性和融通性。普及化的高等教育是成熟的,系统内部弹性的增强有助于普及化高等教育办学效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培养个性化的高素质人才。

       4.协同合作的高等教育外部关系得到建立。应该说,高等教育的办学是从封闭开始的,由封闭到开放经历了长期的努力。20世纪5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还处在精英化阶段之时,开放办学政策的推行为高校改善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在高等教育向大众化阶段发展的过程中,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受到重视,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得到发展。尽管如此,高等教育的封闭性依然很严重,与社会的关系未能实现有效的突破。在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外部关系得到加强,对社会的依赖性增强,与社会的互动更便捷易行,高校与社会企事业组织的协同合作关系得到发展。

       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必须建立协同合作的外部关系。这是国际经验,更是我国高等教育向普及化阶段过渡的必由之路。普及化高等教育是普遍的、普惠的,社会公众只要有意愿、有能力,就能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根本上讲,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是对普通民众的普及,普通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更好的就业,提升生活质量。因此,高校只有与社会企事业组织建立密切的有机联系,在教育上协同合作,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才能得到保证,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才可能有最可靠的社会基础。

       (二)普及化高等教育的个人功能

       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动力源于社会的进步,但直接动因则源于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满足受教育者个人的需要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扩大,而且需求的内涵不断丰富,高等教育便有了从精英化向大众化再向普及化发展的必要。

       1.普及化高等教育能够满足受教育者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过程是受教育者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与精英化阶段相比,大众化高等教育将受教育者范围进行了拓展,使传统上不具有接受高等教育资格的一部分国民获得了机会,而这部分国民的社会地位、教育水平、职业期望等与精英化人才有着重大差别,他们接受高等教育后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往往也难比精英人才。与大众化相比,普及化高等教育更是以人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思想观念为基础,进一步扩大受众范围,将受众的覆盖面扩大至全体国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普及化高等教育是平民教育。在庞大的普及化高等教育规模中,一般民众占绝大多数。对他们而言,不论接受什么性质、层次、类别和形式的高等教育,促进个人职业发展都是放在第一位的。所以,普及化高等教育的个人功能首先是满足受教育者职业发展的需要。普及化高等教育如果不能为受教育者的就业提供帮助,不能增强其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改善职业生活,就不可能受到普通民众的欢迎。

       2.普及化高等教育能够满足受教育者个性发展的需要。普及化高等教育扩大了受众范围,这就意味着受教育者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不能用一把尺子或几把尺子来要求受教育者,而要有多种多样的标准,甚至要有很多针对受教育者个人的标准。也就是说,普及化高等教育要从受教育者个性发展需求出发,采取富有极大的包容性和弹性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每一个受教育者的发展。在每一个人的发展中,充分地考虑他们各自不同的基础条件、兴趣爱好和理想追求,使他们人人成才、人人有为。

       3.普及化高等教育能够满足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需要。除了满足受教育者职业和个性发展的需要外,不论在什么发展阶段,高等教育都应对人的精神世界发展发挥积极影响。在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影响人的精神世界更多地表现为在经济和科技发达时代,能够整合多元价值,塑造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人格,促进受教育者自由而充分的全面发展。在相关理论研究中,有人将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一同看待,不是没有道理。因为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尊重个性,并以个性发展为前提。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要求更强调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统一、功利教育与非功利教育的统一、知识能力发展与素质修养发展的统一、学会做事与学会做人的统一。

       普及化高等教育的三大个人功能不是互相割裂、自我实现的,而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统一体。职业发展、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是在同一个教育过程中实现的,并非由三个拼盘式的教育部分所达成。不仅如此,个人功能的实现还是普及化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的基础,社会功能经由个人功能才能实现。

       (三)普及化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

       社会发展促进了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发展,反过来,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又成为社会持续进步发展的核心动力源。当然,普及化高等教育并不必然带来高水平的经济社会发展,这里还有普及化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只有量与质相统一的普及化高等教育,才能发挥更大的社会功能。

       1.普及化高等教育能够普遍提高社会人力资本价值。社会人力资本是各行各业从业人员通过教育所获得的劳动生产力,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必然带来社会人力资本的普遍增值,不仅如此,它还为人力资本的升值打下了最有利的基础。在精英化阶段,高等教育受众有限,高等教育对社会各行业和产业发展的影响不大,社会人力资本整体水平较低;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受众范围扩大,高等教育对社会资本价值的提高发挥显著影响,各行各业都从高等教育所带来的高水平人力资本获益;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受众面,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国民的重要义务,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水平的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大幅增加,社会人力资本整体水平上升到一个新层次。社会人力资本的普遍增值不仅有利于大多数从业人员具有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而且为各行各业生产和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创造了基础条件。

       2.普及化高等教育能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济转型升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转型取决于多种因素,现代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制于国民受教育程度,即社会人力资本的价值水平。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并存,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都需要有重大转变。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因素有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之分,在非经济因素中,教育发展不足,尤其是高等教育长期发展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发展将培养大批受教育程度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他们的入职将极大地提高生产技术研发能力、先进技术消化能力、高新产品制造能力以及先进装备操作与维护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生产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生产方式创新。

       3.普及化高等教育能够推动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现代化。文化科技和社会现代化是社会文明进化的要求,在教育普及化程度不高的社会,文化科技和社会现代化水平也难以提高。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发展将极大地在全社会普及文化科学技术,扩大文化科技的传播范围,提高文化科技活动的参与率,从而推动文化科技和社会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整体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据统计,2013年,在美国21315.8万25岁及以上人口中,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口达41.5%,其中,接受了两年制高等教育者占9.8%,获得学士学位者占20.1%,获得硕士学位者占9.9%,获得博士学位者占1.7%[28]。正是因为美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高,社会人口中积累的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口所占比例高,才有了美国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我国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就是要为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现代化奠定牢固的人力基础。

       三、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制度架构

       尽管高等教育的功能取决于其结构,但结构本身是静态的,不可能自动地发挥高等教育的功能。高等教育的功能和结构都受到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制度及其运行是使高等教育结构发挥其功能的必要条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高等教育制度是存在差别的,当然,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高等教育制度也是各不相同的。就普及化高等教育发展而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有待破解,包括陈旧的思想观念、办学经费与资源不足、办学效率低下、教育质量和水平缺乏可靠保障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制度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持续不断的高等教育制度改革与建设,试图建立与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不论是宏观制度还是微观制度建设,都还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制度供给。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大学治理结构,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优良的办学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以高等教育组织机构自主办学为基础的普及化高等教育制度架构,是促进高等教育普及化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宏观制度

       宏观制度是处理高等教育机构、政府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相关制度,在我国还包括处理高等教育机构与各级党组织之间关系的制度。宏观制度是高等教育的外部制度,对高等教育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我国,这种影响是实质性的。我国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发展,有赖于建立更有效的宏观制度,以解决生源问题、办学经费问题以及高校自主办学问题等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

       1.建立质量更高、弹性更大的国民教育制度。我国普及化高等教育是全球超大规模的,必须有超大规模的生源。如前所述,我国不会出现生源问题,因为我国不仅有充分的适龄人口,而且还有十分庞大的大龄人口群[29]。如何让这些潜在生源成为显性生源,取决于多种因素,既有经济的,又有文化的,还有政治的。但就国民教育制度而言,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能激发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让他们主观上想接受高等教育,提出自己的要求;二是要让他们具备接受高等教育所要求的学力水平,使他们具有高中毕业或更高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能够胜任高等教育的学习。改革和完善国民教育制度,应当紧紧抓住质量和弹性两大关键要素,不断提高初等和中等教育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使更多的适龄人口具有接受高等教育所要求的学力水平;打通中等职业教育与中等普通教育之间的壁垒,加强两类教育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扩大高等教育的生源来源;完善中等和高等教育制度,为大龄人口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创造更便利的条件,使他们能够工学兼顾,从而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初等和中等教育质量,有利于激发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增强各级教育制度的弹性,有利于各年龄人口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扩大各级各类教育的生源,从而打通各类潜在生源通向高等教育的制度屏障,保障普及化高等教育拥有源源不断的高质量生源。只要建立了质量更高、弹性更大的高等教育制度,我国不会出现部分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后很快就面临的生源不足问题。

       2.建立更积极的有利于公共财政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高等教育的制度。发展超大规模的普及化高等教育,必须积聚巨量的办学资源。在精英化阶段,我国曾经单纯地依靠公共财政投资举办高等教育,限制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在精英化向大众化阶段发展的过程中,思想观念得到了解放,多渠道投资举办高等教育制度得到建立,在公共财政之外,民间组织办学、企业办学、私人办学和捐资助学等保障了大众化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据统计,2014年,在全国2529所普通高校中,民办高校有728所(含独立学院283所),占28.78%;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为2547.70万人,民办高校在校生为587.11万人,占23.04%。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1.73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799所,各类注册学生88.30万人[27]。就公办与民办两条腿走路、多渠道办学而言,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但是,从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的要求来看,民办这条腿还不够壮大,还需要在相关制度建设上有重要突破,尤其是要在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的制度上要建立积极可靠的制度。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等教育办学的整体条件是非常简陋的,教育部关于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所要求的办学条件主要还是基于维持高校的常规运行。从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的要求来看,应当改革和完善相关投资制度,建立公共财政逐步增长的投资体制,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投资高等教育的份额,以保证公办高校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建立激励性的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制度,与国家经济结构相适应,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大幅度扩大民办高等教育所占比例,使民办高等教育占到50%以上。只有建立了更积极的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的制度,我国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才可能具有牢固的物资基础,才可能确保普及化高等教育的质量。

       3.建立管办评分离的高等教育宏观治理制度。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需要建立健全宏观治理制度。我国高等教育宏观治理主要涉及党、政、社、学四个方面,对党委领导、政府行政、社会支持、高校办学的观念没有大的分歧,但是,对各方职责权利的划分却有重大分歧。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必须解决好宏观治理问题,否则,高等教育组织机构受到约束和限制太多,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办学水平和质量得不到提高,达不到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的目的。宏观治理制度建设要求根据各方性质和职能,明确各方举办、领导、管理和支持高等教育的职责权利范围,建立党委和政府宏观领导高等教育事业的制度,改变党委和政府直接管理高校,对高校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做法,杜绝长期存在的管不好的问题;建立高校自主办学制度,保证高校办学权利的完整性,使高校能够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和社会需求,聚精会神办高等教育,形成自主办学、自主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社会问责和监督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委、政府和高校在高等教育发展中都没有自身利益,三方发展高等教育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因此,三方都需要接受社会的问责与监督。加强社会问责与监督制度,需要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两个方面开展,党委和政府应当解放思想,扩大社会问责与监督权限,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高等教育政策、高校办学及其成效等进行评估和批判,构建系统化的社会问责和监督体系。党政管得过严过细、高校和社会式微的制度不可能支撑超大规模的普及化高等教育,只有管办评分离,建立高校自主办学为基础的宏观治理机制,党、政、社、学各负其责,方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保证普及化高等教育的顺利发展。

       (二)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微观制度

       微观制度是高等教育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微观制度的有效性对普及化高等教育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高等教育组织机构形式多样,高校是最基本的形式。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微观制度建设,不仅要求发展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组织机构,而且要求完善各种组织机构的内部办学制度。其中,高校制度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高校制度必须进行重大改革,以适应高等教育内外关系的深刻变革。

       1.建立以受教育者为中心的人才培养制度。人才培养制度是高校的基本制度,在高等教育的历史演进中,曾经出现过以教师为中心和以知识为中心的人才培养制度,受教育者在这些制度中只是适应者,受教育者的学习往往具有被动性,他们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他们的个性得不到尊重,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受教育者的构成复杂而多样,知识基础、能力水平、学习习惯、教育需求存在广泛的差异,为此,必须改革人才培养制度,将受教育者置于中心位置,从他们的个性特点出发,根据他们的受教育需求和发展性向与志愿,树立普及化高等教育理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模式,更新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标准和评价手段,改善人才培养环境和条件,创新人才培养过程,全面增强人才培养的弹性与灵活性。与此同时,调整和完善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专业教育模式,大力促进学科专业交叉与融合,丰富教育教学资源,为受教育者提供充分的可选择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具有关键意义,普及化高等教育能否真正得到实现,最终就看高校的人才培养是否能够满足受教育者的需要。我国高校人才培养制度一向过于刚性,对学生缺乏亲近感,教学过程枯燥而单调,专业教育模式机械呆板,学生往往被动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满堂灌”“填鸭式”大行其道[30]。这样的人才培养制度完全不能适应普及化高等教育发展要求,所以,在普及化高等教育的微观制度建设中,人才培养制度应当受到高度重视。

       2.建立党政学共同治理制度。我国高校在外部受到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在内部长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政两驾马车对学校进行领导与管理,教师只能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参与管理权力;在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中,党政领导发挥主导作用,教师的作用非常有限;在学校决策中,党委会、常委会、行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等集中了决策权力,教师在这些会中没有代表,不能发挥作用。对决策不具有影响力。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教师的作用受到关注,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性质为人们所承认,教授治学的要求开始落实到制度建设上。加强教授治学,扩大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利,尤其是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党政学共同治理制度,是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的重要保证。高校是社会的学术组织,与社会党政组织性质不同,完全采取社会党政组织的管理方式办学,非但不能实现党政组织发展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还会造成学术组织性质异化、本质迷失、价值错位[31],高等教育应有的目的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因此,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必须强化教授治学理念,积极大胆地探索教授治学的组织制度,全面构建党政学共同治理制度,使高校像高校,能够尊重教育规律办学,为实现普及化高等教育的个人功能和社会功能奠定基础。

       3.健全基层单位自主办学制度。我国高校大多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部分高校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不论两级管理还是三级管理,院系大都缺乏必要的决策权,办学权主要集中在学校层次。也就是说,基层单位不享有自主办学地位,缺乏自主办学的权利。自主办学制度的缺失导致高校基层缺乏办学积极性,院系主要扮演上传下达的角色,不论在学科专业建设,还是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课程开设,院系都缺乏自主权;在人事、财务、分配、干部工作方面,院系主要发挥执行作用,少有能够根据院系实际和需要自主决策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以及各部处长都能直接向院系领导下达指令,院系领导只能照章办事、服从领导。在这样的制度下,高校办学难以避免统一要求有余,院系自主性不足的问题。普及化高等教育是个性化教育,是基于受教育者个人的需要而实施的。这样的教育应当以院系为基础,整合全校教育资源,采取更富有弹性和包容性的方式提供给受教育者。显然,大一统的办学、过于刚性的统一教育要求是难以满足受教育者个性发展要求的。高校应当不断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建立基层单位自主办学制度,完善校院系治理体系,调动院系办学的积极性[32],从而保证普及化高等教育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4.完善外部参与高校治理制度。普及化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是普遍的,从受众的覆盖面到受教育者的教育需要,都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再加上普及化高等教育所需要的巨量的办学资源支持,没有社会的深度参与不可能得到保证。因此,高校必须加强与社会的联系,采取主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建立社会企事业组织参与学校治理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部分高校建立了董事会和理事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治理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外部参与高校治理的范围和程度、发挥作用的方式、作用的可持续性等,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展普及化高等教育,高校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参与办学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治理制度,提高社会参与治理能力,在学校各个层面和各种事业领域推进联合办学与协同创新,为普及化高等教育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注释:

       ①统计数据来源于历年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②统计数据来源于历年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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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本逻辑_毛入学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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