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似孙《史略》之史学批评管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略论文,史学论文,批评论文,高似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9)05-0144-06
南宋人高似孙的《史略》是现存的唯一一部史籍专目,他自己称之为“依刘向《七录》法,各汇其书,而品其指意”[1](P1)。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著录宋以前古代典籍的成书过程、考订亡佚书之体例、考辨不同古籍版本的差异流变,并对其错讹进行辨正;二是以目录学家的身份,从史学批评的角度出发,著录诸家对史籍的品评之语,阐释自己对史籍、史学诸问题的看法。高似孙的《史略》不仅为我国目录学、文献学和史料学诸领域作出了贡献,也为中国史学批评史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本文仅从史学批评的视角,对其思想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分析,以求教于诸家和读者。
一、以“叙事”、“裁论”为史学批评的双翼
高似孙评论史文有两个重要的标准,即“善序事”和“善裁论”[1](P1)。“善序事”是指历史撰述的文字功夫,它既包括对历史现象的描述,也包括对历史的解释与判断。有人称此为“历史叙(序)事”,这是史文的审美标准。对此一问题,此前的史家早有论述,班彪曾称道《史记》“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2](卷三十)。刘知幾有《叙事》专篇,阐释叙事的原则和意义,这说明我国史家十分重视历史叙事。
高似孙对历史叙事的看法,虽未见之于专篇、系统论述,但我们从他评品史籍的只言片语之中,亦可寻绎到其思想脉络和史学批评的主旨。如他对鱼豢《典略》的评价是“特有笔力”[1](P30),对习凿齿《汉晋阳秋》的看法则是“以文笔著”[1](P45)。这显然是指历史叙事而言的。他称赞陆机的《晋纪》“天才秀逸,辞藻宏丽”[1](P47)。对习凿齿、孙盛、檀道鸾所著魏晋《春秋》叙事的总体看法则是“辞采清隽,斯亦一代之奇著”[1](P46)。“辞藻宏丽”、“辞采清隽”的评语,都是从历史叙述的文采着眼的,是以能够吸引阅读者为评判尺度的。他对吴兢《唐书》则给予了“叙事简核”的评价[1](P38),认为《史略》摘录《晋安帝纪》语句的理由是因为它“叙事甚简净”[1](P32);当他评说陆机、邓粲、沈约诸家《汉纪》和他本人所写的《秦桧传》时,还使用了“殊为精核”一语[1](P48);而对李延寿“南北史”的评价则是“颇有条理,删落酿辞”[1](P64);指责柳芳续写的唐代《国史》“叙天宝事不伦(伦者,次序也)”[1](P38);礼赞干宝《晋纪》“其书简略,直而能婉”[1](P47)。这里的“简核”、“简净”、“精核”、“简略”,追求的都是叙事的简要,“直而能婉”体现的则是“简要”与“文采”两方面的结合,而“条理”与“伦”的标准,就史文而言,当指文字表述的逻辑性。
以上可见,高似孙对历史叙事的批评主要是从史学审美出发的,而达到这一标准的方法论原则就是殳夷烦乱、剪截浮词,即他所言的“至略之法”[1](P47、60)。至于如何“剪繁撮要”、达到“至略”的目标,他虽然没有作理论阐释,但通过如下文字可以略知一二:
《尧典》在历象、治水、禅舜之事大矣,凡四百六十字。《舜典》载受禅、命官之事大矣,凡八百三十六字。《禹贡》载山川、贡赋、名物、水功之事大矣,凡一千二百八字,非至略之至乎?[1](P60)
意思是说历史叙事应关注反映历史变化本质特征或与撰述主旨相符的事件。《尧典》只需记载历象、治水、禅舜之事;《舜典》只载受禅、命官之事;而《禹贡》作为地理著作,就应该关注山川、贡赋、名物、水功等地理事项。这个认识与刘知幾的“尚简”、欧阳修的“纪大”原则都是相通的。刘知幾曾在《叙事》中说:“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3](P173)强调以典型事件和精炼语言表达重要内容。这是从“尚简”原则出发讨论叙事技巧。欧阳修就人物传的写法,也曾提出过“纪大而略小”的观点[4](P505)。他认为人物传当抓住反映人物独特风貌的史料,从大处落笔。这又是从采撰的角度提出的书事载人的原则。高似孙显然是赞同前人观点的,但在此基础上,他又讨论了地理志的采撰与叙事问题,提出了内容当与撰述主旨相契合的观点,不能不说是对前人认识的进一步发扬。
于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高似孙所说的“善序事”主要应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辞采的清隽宏丽,这是对史学审美方面的追求,强调的是史学的文学性笔调,目的是要借助语言之美增加史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叙事的简净有伦,这是在语言逻辑性方面的要求,强调的是叙事的严谨而流畅、观点的推理归纳简洁而达意;三是直而能婉,这是在尊重历史客观性基础上的更高的史学审美追求,其实质强调的是文华而不失真、词美而不害义。总之,他对历史叙事总的评价原则实质上就是其著作是否能够使阅读者融入到历史的情景之中,从而达到传播历史知识的目的。
高似孙虽然没有对史文繁简作详细的辩证阐释,但其中透露出来的信息已经告诉我们该问题本来就是其史学批评的题中应有之意。我们从他另一段文字中可以详见其意:
晋人所撰《晋书》共十家,晋之事详且精矣。又有何法盛撰《晋中兴书》七十八卷,事有可稽,辞有所述。则知唐太宗诏群臣所撰,如之何其不(此“不”字当属衍文。)该且核而妙于辞制哉
意思是说《晋书》和《晋中兴书》使用了极其简洁的文字、精妙传神的语句,准确地传递出有关同一史事的大量信息,事件的本末亦十分详备。由此可知,详、精、核、妙四个字才是他对历史叙事理想境界的最高追求。他评价《新唐书》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他赞同欧阳修《进唐书表》的自得之意,称其“事则增于前,文则省于旧”[1](P40)。但也并非是一味地强调“简”,他所言的“简”当是以精、详、妙三者为前提的。如他称道宋祁《新唐书·韩文公传》对韩愈的《进学解》、《谏迎佛骨表》等文章“殊不甚窜改”的做法,认为这是古人“不只遣词合理,而一字之施,又不可易者”[1](P62)。说明他对史文繁简的看法是辩证的,所谓的“简”与“繁”,都要以能够客观地反映历史、充分地揭示人物典型特征,并满足史学审美要求为前提,用他的话说就是“求诸折中,简要合理”[1](P170)。他的认识和表述虽不像前人刘知幾的《繁省》篇那样深刻、系统[3](P265),也不像同时代人洪迈“文贵于达而已,繁于省各有当矣”那样透辟、精炼[5](卷一,P11),但其中所蕴含的主旨并非亚于他们,而是和他们一样对后人认识史文繁简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所谓“裁论”,从内容上来说,它指的是史家在对历史事实做客观描述的基础上,对历史事件、人物或历史进程等所做的主观解释和判断。其中不仅蕴含了历史撰述旨趣,也一定贯注了史家的历史观念,体现的是史学的功用性标准。
高似孙重视“裁论”,首先从该书的分类便可见一斑。卷一、卷二除品评正史以外,分别收载了《太史公自序》、《班彪传论》以及张辅、范晔、刘勰的重要史论。其中,卷一还另有“诸儒史议”一目,收载杨雄、班彪、班固、范晔、刘昭、刘知幾、皇甫湜等自先秦到宋代二十位史家的论史之作,卷四则把“史评”、“论赞”两大类史籍作为史学批评的对象,分别对十九种“史赞”和“传赞”进行介绍、评议,不仅保存了史学批评史的资料,也为后人继承这些思想成果、了解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发展的历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其次,高似孙对史书“裁论”所作的史学批评,也同样反映了他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如他认为王韶之《晋阳秋》“善叙事,辞论可观,为后世佳史”[1](P45);习凿齿、孙盛、檀道鸾撰写的魏晋《春秋》“意义宏达,辞采清隽。斯亦一代之奇著”[1](P46);“裴子野撰《史略》,其序事评论多善。沈约叹其评论可与《过秦论》、《王命》分路扬镳,是为剪繁撮要之法”[1](P60)。其中“辞论”、“意义”、“评论”都是对史家“裁论”的不同提法,含义并无差异,而“可观”、“宏达”和“多善”则是对“裁论”特异的褒奖。这是从“裁论”和“叙事”两个方面来评价史籍价值高下的,说明高似孙不仅将“裁论”与“叙事”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而且把它们看做是史学的双翼。这表明“裁论”的好坏,也与叙事上能否使用“剪繁撮要”之法、是否达到了“至略”的目标有很大关系。然而,“裁论”除了与叙事有关以外,也是史家历史观和历史见识的集中体现。但遗憾的是,高似孙的史学批评并未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史著作进一步的评议。
高似孙重视“序事”和“裁论”,但对这一理想境界的追求都是以尊重历史事实为前提的,“直而能婉”正是高似孙对历史事实与史学审美关系最简明的表述,它突出了历史事实层面“直”的追求,并把它作为史学成立的第一价值和实现文采的宏丽清隽、叙事和裁论的精核婉约等这些审美诉求的前提基础。
二、尚信求真的史学批评意识
我国史学发展史上向来就有重视历史事实的传统,而且拥有丰富的理论成果,史家往往把这种传统表述为“书法无隐”或“直书实录”,并且称敢于“不畏强御”、“肆笔直书”的人为“良史”。这里的“直书”和“无隐”既是史家的记史态度和精神境界,同时也是评判史家及其史著优劣的首要标准。史家之所以把它提高到这样的高度,究其实质就是要解决历史书写与客观历史的一致性问题。而前辈史家如何认识历史事实?又是如何在史学实践中践行这一原则的?宋人吴缜等人的论述颇给人以启发。吴缜的论述是:“有是事而如是书,斯为事实。”[6](《序》)意思是说按照历史事实的本来面目对它进行记载,这就是事实。当然我们不可能完全按照历史本来模样原封不动地将发生过的历史记录下来,记录中一定包含着史家的主观认识,应该是史家主观和历史客观统一后的结果。他在这里所要表述的本质意思应该是史家面对历史,如何以客观态度记录它的问题,其中蕴含着吴缜对客观历史和蕴含于其中的真理的渴望与追求。司马光针对史料采撰问题明确提出了“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无凭,在高鉴择之”的观点[7](卷63),不仅指出了实录、正史的不足和杂史、小说的价值,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史家的鉴别能力在采撰环节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目录学家高似孙继承了这些优秀传统,也把史家对史料采撰是否得当、对客观事实和非客观事实的认识与选择是否正确作为考察其历史撰述是否为信史的第一标尺,同时也把它当做衡量史著价值的最重要依据。他对历史事实的看法可以从两段文字说起:一是他在著录“资治通鉴所据书”时,针对《册府元龟》采撰原则,认为“今人但以为取诸正史”的做法是“所遗既多,亦失明白”[1](P70-71),并指出:
予尝穷极《通鉴》用工处,固有用史、用志传或用他书萃成一段者,则其为功切矣,其所采取亦博矣,乃以其所用之书,随事归之于下,凡七年而后成。《通鉴》中所引援二百二十余家。试以唐一代言之,叙王世充、李密事用《河洛记》;魏郑公谏争用《谏录》;李绛议奏用《李司空仑事》;睢阳事用《张中丞传》;淮西事用《凉公平蔡录》;李泌事用《邺侯家传》;李德裕太原、泽潞、回鹘事用《两朝献替记》;大中吐蕃尚婢婢等事用林恩《后史补》;韩偓凤翔谋画用《金銮密记》;平庞勋用《彭门纪乱》;讨裘甫用《平剡录》;纪毕师铎、吕用之事用《广陵妖乱志》,皆本末粲然,则杂史、琐说、家传,岂可尽废?[1](P71)
这是从《资治通鉴》所据史料的真实性和典型性两个方面考察该书的史学价值。其中提出了与历史认识有关的两个问题,一是史料采撰的范围,二是历史事实与采撰的关系。在他看来,所谓的“历史事实”不仅包括史家的亲历亲闻,更多的则是指所有与客观历史相一致的文字记录。因此,历史事实的确认很多时候必须依赖于史家或他人以各种体裁形式保留下来的历史记录。这就把史料的范围从所谓“实录”、“正史”扩展到了更加广泛的领域。他虽然没有像唐人刘知幾那样对正史以外诸史作详细的区分性分析和评价,从中明辨私撰野史的价值,但他把“正史”与琐闻、杂记放在一起作对比,并且得出了“杂史、琐说、家传,岂可尽废”的结论,其中已经包含了对野史、杂说之史学价值的肯定。仅在这一点上,可以说他和前辈史家一样,从史学批评的角度,为后人正确认识野史、杂说的价值提供了重要参考。尤其可贵的是,他对采撰范围的认识前提首先是建立在对历史事实认定的基础之上的。考察他在上段文字中提及的史料,《河洛记》、《谏录》诸篇对王世充、李密、魏郑公、李绛议等人物来说,显然都是最具信史价值的典型史料。此外,他对王劭《隋书》“多采迂怪不经之语”的批评[1](P38),对华峤《后汉书》“属书典实”的褒奖[1](P25),也都同样反映出他对采撰的重视,特别是对采撰是否得实问题的关注。也正基于这一认识基础,高似孙才会对唐代诸帝(高宗、文宗)敦促“刊整不实实录”的做法持褒奖态度[1](P52),对《通鉴》“用史、用志传或用他书萃成一段”的方法赞赏有加,称其是“其为功切矣,其所采取亦博矣”。在他看来,对历史事实的确认、采撰范围的广泛正是《资治通鉴》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原因。
另外,如果从“自昔权臣用事,必禁野史”之说[8](《序》P481),特别是南宋秦桧朝多次禁毁私史,以及嘉泰二年(1202年)将无裨于统治权力的史书尽行销毁的情况看[9](P13760-13761),高似孙的这一认识尤其值得重视。《史略》成书于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年),距离秦桧最后一次禁止私史的时间不过二十多年,此时私史的损失情况可想而知。他的认识不仅反映了南宋时期历史编纂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其史学批评也当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纠正弊端的作用,为保留私史做出了巨大贡献。
私史为民间书写的特点,决定了其中一定保留了很多真实的历史信息,是撰写信史的重要参考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也是高似孙尚信求真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在如此众多的私史当中如何鉴别它的真伪或其中信息的可靠性,以保证信史的存在?毫无疑问,那就是要取决于史家处理历史文献的能力和历史见识,但遗憾的是他在《史略》中没有就此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另一个是他在《史略·实录》中的一段文字:
贾纬乾祜间受诏与王伸、窦俨修撰晋高祖、少帝、汉高祖三朝实录,纬以笔削为己任,然而任情褒贬记注不实。晋宰相桑维翰执政,尝薄纬之为人,不甚见礼,纬深衔之。及叙《桑维翰传》,称维翰身没之后,有白金八千铤,他物称是。翰林学士徐台符,纬邑人,与纬相善。谓纬曰:“闻吾友书桑魏公白金之数,不亦多乎?”乃改为白金数千铤。书法如此,他可知矣。实录之作,史之基也。史之所录,非藉此无所措其笔削矣[1](P51)。
贾纬是否真的任情褒贬致使记注不实,这里无需讨论。但高似孙就史家“以笔削为己任,然而任情褒贬”行为所作的史学批评,却值得留意,它反映了高似孙对史家如何客观地反映历史面貌所持的基本态度。
“实录”形成于汉代,是我国史学史上一种比较特殊的历史记录形式,所记的内容为皇帝的言动行止,是编纂“国史”的重要依据。其“实录之作,史之基也”的认识,不仅揭橥了“实录”与史学的关系,更反映出他对史料采撰、史实确认问题的极大关注。而他对宋神宗朝《玉牒》所作的“先公是正,特为精核,可以言史”的评论[1](P57),对《水经》著者“初尝未到南地,而所载南事,特为精确”的赞誉[1](P88),都是以史实得实与否为依据的,从中亦可见其求信尚真的自觉意识。
高似孙不仅关注历史撰述的信真可靠,也意识到了“注史”对于确认历史事实的重要意义,认为注史的目的是“非止寻读易晓,庶令转写无疑”[1](P17)。因此,《史略》卷一、卷二除了著录《史记》等十七部“正史”以外,每一部均附录了相关的史注、史考著作,并对它们进行评价和总结,如他评价蔡谟《汉书注》“意浮功浅,不加隐括,属辑乖舛,错乱实多,隔其辞句,穿凿妄起”[1](P17)。总结颜师古《汉书注》类例有三:一是“曲核古本,明其真正,一往难识者,皆从而释之”;二是对《汉书》“表”中的差错,“寻文究例,普更刊正”;三是“诡文偏见,越理乱真,匡而正之,以祛惑蔽”[1](P17)。分别从释字、考史、义理的角度,说明“史注”对于确认历史事实的意义,认为该史注“评核诸家,最为详的”[1](P20)。
此外,高似孙在著录史籍不同版本时,也十分重视它们在文字上的差异。如他在书录《史记》江南本时,特别指出:“最如《刺客传》云作‘剑坚故不可拔’,而江南本作‘剑竖’,尤为有旨,剑坚安得可拔耶?”[1](P13)对其中的误字进行考证,为准确解读历史事实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而他对起居注、时政记起源、制度的考订,对唐代史官制度及《玉牒》内容演变过程的考证等,也同样为历史真实和史学制度的确证打下了重要的基础,其中亦可见其求信尚真意识和他在学术实践中的自觉追求。
高似孙对历史事实的看法,虽然不像前人那样系统深刻,更没有达到现代辩证认识的高度,还只是在很朴素的层面上认识并强调史料的客观性,强调史家当写出建立在客观真实基础上的历史著作,并将这个标准落实到自己的史学批评实践当中,作为目录学家能够做到这一点,已实属可贵。
三、关于体裁、体例之道
以上涉及的史实、叙事、裁论都是对史著内容上的要求,体裁、体例则是史著的外在编纂形式,属于史法的范畴。体裁、体例恰当与否,同样也是史家不同的著史旨趣和历史识见高下的体现。高似孙就史法所作的史学批评,无论其广泛性还是深刻程度,虽然没有前人刘知幾宽阔、深入,但他对史书体裁发展变化规律的认识,对史书体裁、体例的看法却是另辟蹊径,亦有可称道之处。如他在“史例”中说:“善言史例,无若杜征南。然古之为例简,而后之为例详。不止是也,事有出于常事之表,则创例亦新,用志亦坚矣,神而明之者史乎!”[1](P63)他其一是说历史编纂形式始终都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而且变化的总规律是由简单到复杂。至于它因何而变,其看法则是“事有出于常事之表,则创例亦新”,也就是说随着历史的发展,是新历史内容的出现带来了编纂形式的不断变化与创新。不仅表达出编纂形式与内容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反映出他已经在试图揭示编纂形式变化的深层动因。尽管他还并没有揭橥出其中最本质的内容,但却反映出作为目录学家的他对这一问题的自觉思考,不仅对历史编纂的进步,而且对目录学的发展也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二是他对体裁体例创新的途径作了进一步的说明,那就是“神而明之”,使历史编纂形式不断地化腐朽为神奇。基于这样的认识,他又进一步提出了“史堕乎守”的观点[1](P31),从反面警示人们史学之保守状态将带来的严重后果。这些认识虽然还不够系统,但却发人深省,亦可谓接近了历史编纂的阃奥。
高似孙关于体裁的另一个认识是他对编年、纪传两种史书体裁的看法。
编年、纪传是我国两种较早的史书编纂形式,对两者孰优孰劣的讨论几乎伴随着传统史学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编年者,穷究编年的优势,是纪传者,则仅条陈纪传之长。唐人刘知幾力辨两者之优劣,提出了二体“各有其美,并行于世”的见解[3](P29),其看法成为后世史学批评的圭臬。但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并未停歇。黄甫湜虽明言“得良史之体者,在适不在同”,但他对体裁的总体看法还是认为编年体“多阙载,多逸文”[10](P87)。他对《汉纪》的评价就是从这个认识出发的,批评荀悦是“强欲复古,以为编年”,“然其善语嘉话,细事详政,多所遗矣”[1](P48)。认为编年体记事简略,该记载的内容遗漏得太多,而荀悦之所以这样做,是其刻意复古的心理使然。高似孙的看法则恰恰相反,他认为“此书专为正史繁博而作,辞约则事必省,事省则史必精,编年之体,难乎其详且细矣”[1](P48)。他一方面道出了纪传体《汉书》改造为编年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指出了编年体的本质特征——辞约而事略。他在这里虽然只谈到了纪传之失与编年之得一个纬度,与前人相比,其认识似乎还极不全面,但其认识的前提是就黄甫湜的偏颇之见而发,并非是他对这个问题完全而系统的看法。我们从他对纪传体《史记》的充分肯定中,可知他对纪传体的认识并非偏颇[1](P64)。
不仅如此,他对其他史书体裁之特点也作了总结。《史略》卷四包括史典、史表、史评、史钞、史赞、史草等门类,并对其中的体裁特点进行了总结,这是他的新创。如他总结“史钞”的特点是“皆撷其英,猎其奇也,可为观书之法”[1](P60);“典”的特征“几同于纪,事省而辞约也”[1](P58);“史表”的特点是“追叙前纪,究其本末。表举大分,别而叙之”[1](P58),其源于《世本》,性质同于“谱牒”[1](P59);“史目”的特点“亦史之纲纪也”[1](P64)。可见,他对这些史书体裁特点的把握还是比较准确的。
体例是史书的内在结构,包括类目、断限、编次等。高似孙在评价《隋书·志》时,称其“极有伦类,而本末兼明”[1](P38)。“伦类”,对于制度史来说,当指它的体例设计,意思是说它的类目、编次等都能按照社会、政治生活的历史与逻辑认识顺序加以排列。“本末兼明”,一方面是指著者以纵通的眼光对制度本身原委始末的清晰叙述,另一方面当指打通周、陈、齐、梁、隋五代各自成书、独立叙事的陈旧格局,对五代的各项制度作贯通考察、统筹叙事。因此,他说“《隋志》独该五代,南北两朝纷然淆乱,未易贯穿之事,读其书则了然在目,良由当时区处各当其才。”[1](P38)他将五代和南北朝制度史加以比较,说明两者在体例设计和撰修旨趣上的不同与效果的差异。这个认识虽是就《隋志》而言的,其实也体现了他对制度史体例的总看法。
体例同体裁一样,只是史书的外在表现形式,但这种形式的内在支撑力则是史家的为史之意和他的历史观。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史意和历史观,就会采用什么样的体例来表达这些观念,以实现其为史的目的。高似孙就是以这样的思想进行史学评论的。他批评司马光“刘备虽承汉,族属疏远,不能纪其世数名字。亦犹宋高祖自称楚元王后,李升自称吴王恪后,是非难明,今并同之列国,不得与汉光武、晋元帝为例”的观点[1](P60),尤其反对《资治通鉴》以“魏、吴、蜀、宋、齐、梁、陈、后魏、秦、夏、凉、燕、北齐、后周、五代诸国地丑德齐,不能相一,名号钧敌,本非君臣者,皆用列国之法”的体例设计原则[1](P60)。在他看来,“刘备父子在蜀四十余年,始终号汉,是岂可以蜀名哉?其曰蜀者,一时流俗之言耳”[1](P60)。认为司马光的做法是“国之正统皆失之”[1](P29)。也就是说,高似孙对司马光有两点是不满意的:一是把刘备的蜀汉同列国相并列;二是称其为“蜀”而不称“汉”。因此,习凿齿著《汉晋春秋》,“蜀以宗室为正,魏武虽受汉尚为篡逆”的体例设计原则受到了高似孙的好评[1](P46)。从表面看,这里涉及的似乎只是高似孙对蜀汉是否为“正统”的看法,反映的仅仅是他的历史观,其实也是其史学观的体现。因此,高似孙有时也会采用“义例”这个标准来品评史籍。如他评价《唐历》:“仿编年之法为《唐历》四十篇,然不立褒贬义例,为诸儒讥讪。”[1](P56)这里所说的“义例”当源于唐人刘知幾,包括史书体例、叙事规则以及其中传达出的史家之思想感情、历史观和价值观,是比体例更高、内涵也更丰富的一个标准。高似孙以“义例”作为衡量史书优劣的标准,一方面与他重视裁论的思想是相通的,另一方面也与他对史学功用的认识相关联。他对“义例”的认识虽然远不及前人深刻而系统,但身为目录学家,却能够以此标准来判定史著的价值,说明他已经认识到了史学除了记事功能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存在,那就是通过记录、保存历史来表达社会或一定社会群体的行为规范,从而激浊扬清、推明大道,构建和巩固社会伦理。
高似孙就史书体例所作的史学批评,还体现在他对高峻《小史》、《水经注》等书的评价当中。他说:高峻的《小史》“一以《太史公书》为准,作汉诸臣、诸王世家,严整有律,是深于史者”[1](P64)。《小史》虽然已经亡佚,但通过《史略》的记载,还是可以知道该书采用的是纪传体裁。这里所说的“严整有律”,当指其中的诸臣传和诸王世家两部分在目类的设定和次序诸方面的成就。我们虽然还不能确知这些成就的具体情况,但却可见高似孙重视体例,把它放在与叙事、裁论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认识的史学批评准则。而他对《水经注》的评价,也是通过与《水经》体例进行对比得来的。他说:《水经》“粗缀津渚,而阙傍通,此寻图仿赜,道元之所以为功也。”[1](P88)指出了《水经》与《水经注》在体例上的互补关系,即《水经》重视纵通,类目简洁,只关注大江大河;而《水经注》则在《水经》纵通的基础上,以更加详细的类目补充了重多的江河溪流的情况,在内容上更重视旁通。
由此可见,史书的体裁及其内部结构都被高似孙当作史学批评的尺度来使用,说明其史学批评的视野十分宽阔,从史著的内容延伸到了其外部的编纂形式。
四、结语
从史学批评的意义上说,《史略》是继唐人刘知幾《史通》之后的又一部介绍和品评史学的著作,它补充了《史通》没有论及的唐中叶至宋代的部分史籍和史学现象。在史书分类方面,打破了《隋书·经籍志》确立的史部分类方法,按照史籍本身的发展规律和体裁特征进行分类,这种做法不失为新创。而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看,则体现了他品评史书体裁、体例的新视野,反映了他对传统历史编纂理论的某种超越。
当然,他对体裁的分类尚有不尽合理之处,如“史略”中既有编年体,也有纪传体;“史草”还只是史书的一种初始形态,他则将其视作一种体裁等。但作为目录学家,他能以史书体裁对所著录之书进行分类,并试图以史学标准进行分析和评价,已实属难能可贵。
此外,高似孙的目录学思想也具有史学价值。他说,目“亦史之纲纪”[1](P64),精炼地概括出目录学与史学的关系,即把目录学看作是史学的入门路径,这一认识的学术意义是非凡的,等于在史学与目录学之间架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当然,我们应该承认,高似孙史学批评的范畴和理论还都远不如刘知幾等史学前辈,其史学批评没有太多的新思想和新话语,但他就史学所作的批评应该说还是比较准确而深刻的。这不仅表现在他对以往史学理论成果运用上的圆润流转,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他对史籍的品评上常常是多维度的,既有对史学审美的把握,也有对历史信实性的讨论;既有对史书编纂结构的分析,也有对“史意”的关照。对理论的掌握和运用可谓已经达到了化境的程度,不仅推动了史学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他把这些标准应用到了目录学领域,对目录学的发展也是一种推动。从这些意义上说,高似孙乃是一位颇具史识的目录学家。而从史学批评的角度看,其《史略》又是一部以史学批评方法撰著的一部具有理论高度的目录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