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是我国论文,发展趋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业分业经营或合业经营是一个老问题,无论在理论探讨或实际运作中,曾几经反复。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金融业向着规模化、集团化、综合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合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这一重大变化对即将加入WTO的我国银行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研究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战略,已成为金融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经营业务的演变
自1984年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为适应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先后成立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租赁、证券、保险、城市信用社等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业务全方位交叉的合业经营。即在商业银行内设证券部、信托部、房地产信贷部和国际业务部等部门。由于当时金融法规体制不健全,商业银行定位不准,既要求其走商业化道路,又经营政策性业务,加之人民银行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偏离了原定目标,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通过拆借市场进入证券市场,通过贷款和投资渠道流入房地产,对泡沫经济起到了推波逐澜的作用。同时,也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有些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额大、比例高,部分金融机构资本金严重不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有的地方成立非法融资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活动,使潜在的金融风险增大。为改变这种情况,1993年国务院作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其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明确规定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机制。随后也相继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实行了垂直分业监管。由此,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一种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截然分开的分业经营模式。其特点是:商业银行不是从事证券投资,证券公司也不得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从实践看,我国这种银行业的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一是在改革中已经启动了利益驱动机制,但金融企业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特别是自负盈亏的责任制尚未落实,合业经营易滋生盲目追求利益而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二是有关金融法规尚不配套,使违法违规者有可乘之机。三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惯性,风险意识和防范约束机制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明确合业经营,有效地制止了当时的乱拆借、乱集贤、乱竞争等现象,从而对稳定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二、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合业经营的必然性
1.分业经营的局限性。理论上讲,银行业务指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国际业务;证券业务则以证券承销为基础,延伸出项目融资、合同理财、资金管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在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经营,使金融市场和机构、资金人为分割,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在知识经济时代,过分强调分工会增加信息不对称性和服务成本,同时分业经营将金融体系内的竞争细化为每一类机构、每一块业务的竞争,这样会加大市场的融资成本。因此,放弃分业经营是各国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所做出的自然调整。
2.合业经营的优势。在合业经营体制下,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证券、支付清算、外汇、代理保险、租赁与咨询等,因此称为“全能银行制度”或“综合化的银行制度”。其主要特点:一是可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全能银行通过其内部的业务交叉和外部相互持股,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客户在一家银行即可享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二是全能银行可使银企关系更为密切稳定。全能银行通过广泛的金融服务,可以全面把握客户的财务、收益状况,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减少信息搜索成本,抑制交易对象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大贷款和投资成功的可能性,有利于银行获得稳定的客户群,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增加盈利。同时,企业也会得到有效支持,巩固银行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三是全能银行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模式能够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调节自身的产品和经营管理活动,保持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全能银行可以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由于全能银行经营业务多样化,经营范围广泛,有效降低业务品种风险,使其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如证券市场可以和借贷市场互补,利益收益和手续费收益互补,从而使银行某一领域的业务亏损可由其他业务的盈利来弥补,改善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全能银行还可在资产重组以及企业出现困难时发挥优势,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特别是利用金融市场内在一体化的要求,降低社会资金在不同领域的转换成本,提高整个市场的融资效率,这些都会使整个金融体系保持稳定和繁荣。
3.国际金融业合业经营趋势的影响。伴随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面临明显的不利地位。英国、日本等国先后取消分业经营限制,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了已实施66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标志着分业经营模式在美国的终结,也使合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从而,构造一个集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航空母舰”,以增强金融企业在未来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已成为必然。显然,我国要想在今后越来越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适应国际金融业的这种发展趋势,建立合业经营的金融体系。
4.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制度,将商业银行业务范围限定在一个狭小的存、贷业务空间里,严重削弱其在产品、服务和价格等方面的竞争力。为迎接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需要实行合业经营。其次,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由短缺经济向剩余经济的转变,在国有企业经营恶化、效益不佳、银行贷款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可适度利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以确保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第三,券商融资的需要。券商做为一种金融机构,单靠自有资金是不能满足相关业务需要的,尤其是一些零时的、大额的资金需求,必须通过外部融资解决。随着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券商融资问题已日益引起关注。为解决券商融资问题,一定程度的合业经营会不可避免。第四,客户对金融商品的多样化需求。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客户希望能获得“一揽子”的全程金融服务,即在一家金融机构享受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而这一切需要金融业实行合业经营。第五,我国现行有关政策为合业经营提供了条件。为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入世的需要,我国先后颁布了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券商回购业务;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由此,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分隔的局面被打破,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局面将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三、我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合业经营的战略选择
1.合业经营的模式选择。合业经营的模式一般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综合型。在金融机构内部设若干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二是金融型。由金融控股集团外设若干控股公司、子公司,从事银行、证券、保险、金融业务。我国较为适合选择第二种模式。即在加强专业经营和风险能力控制的基础上,强化国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逐步塑造和培育我国全能型金融控股集团,集团对金融子公司的经营进行战略协调,金融控股集团在整体上可视为全能型银行,实行金融合业经营,为广大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全方位金融业务。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与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相适应。这样,在经营和管理体制上不需要大的调整。同时,也与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相吻合。
2.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银行介入证券业,拓展银行业务。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相反,《商业银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据此,一是银行可在证券市场上拓展业务。即通过证券市场运作,实现银行债务重组、证券贷款和证券投资,从而建立新型的债权债务市场关系。通过证券抵押贷款建立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之间的沟通渠道,使商业银行以相对安全的方式介入证券市场,解决当前有效贷款不足问题,并进一步进行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业务空间;通过投资中央政府债券、地方债券和金融债券或外汇债券等,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贷款,在境外从事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以及向非银行机构投资,促进资产多元化,降低经营风险。二是银行存款工具证券化。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货币市场存单等由银行签发的存款工具。银行通过这些存款工具,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进行更多中长期贷款和证券投资业务。三是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银行可以利用广泛的营业网点,安全先进的设施,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如帮助企业选择目标、评级,制定兼并战略,设计产品结构,分销企业债券,开展客户理财,提供项目融资、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代理基金托管、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等业务。
3.选择中国银行为试点向全能银行推进。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中国银行有一定的国际投资经验,自我约束机制较健全、完善,比较容易监管。在国外,可放开对中国银行海外业务量的限制,允许重点中心分行组建证券公司,特别是可以通过在当地并购证券公司,实行合业经营;在国内,允许中国银行所属的证券公司在国内市场收购兼并证券机构,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网络体系。
4.商业银行、证券业全面走向合业经营。随着合业经营条件的成熟,我国应不失时机地全面推进银行业的合业经营制度。一是加快银行体系改革,将所有国有商业银行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国家持股,全面推动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兼并收购,实现规模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在各商业银行内部,全面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自我约束机制。二是加快金融企业上市进度,通过资本市场推进上市银行之间及其非上市银行之间的收购兼并。推动证券企业及保险企业上市。推进上市证券企业之间及非上市证券企业之间、上市保险企业之间及其非上市保险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三是逐步放开银行、证券、保险市场。首先,在国内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互相兼营对方的业务,推动上市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互相兼并收购及其与非上市的银行、证券、保险企业间相互兼并重组,逐步实现规模集中、业务多元及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在金融企业资本规模扩大,效益与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的前提下,按WTO框架协议要求有步骤地向外开放市场。
5.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业合业经营的稳健运行。首先,金融监管应符合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规律。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来自社会经济对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需求。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外部强制力量,应致力于消除金融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金融监管应在改善金融业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方面加强工作。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措施和增加投入降低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程度,最终改善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并从金融交易市场的扩大中盈利。但是,金融机构为隐藏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所付出的成本过高,以至超过预期的收益,那么金融机构就缺乏这么做的动力,并倾向冒险投机,特别是金融体系中那些属于公共性质的信息,个别金融机构最不愿为其付出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当局就应利用自己独特的国家强制力,改善金融机构外部经营环境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如强制性的信息年检制度,严格的独立会计、审计制度,宏观经济金融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再次,改变现有的多头垂直监管为横向监管模式,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监管信息,以适应金融多样化合业经营的需要。同时,改变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从对金融监管的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的监管,对金融机构实行的监测、监督、约束、检查和制裁等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贴近国际惯例,充分适应金融合业经营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
标签:银行论文; 金融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 分业经营论文; 银行监管论文; 合金融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金融监管论文; 证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