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结构性不公正的根源--杨氏理论的女性主义解读_政治文化论文

论结构性不公正的根源--杨氏理论的女性主义解读_政治文化论文

论结构非正义的根源:对艾利斯#183;扬理论的女性主义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根源论文,艾利斯论文,理论论文,结构论文,女性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捷克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祖扎娜·尤赫德(Zuzana Uhde)2010年在斯洛伐克《人类事务》(Human Affairs)杂志上发表了题为《论结构非正义的根源:对艾利斯·马瑞恩·扬理论的女性主义解读》的论文。在论文中,作者着重论述了扬关于正义与民主的批判理论,阐发了她对非正义的批判。在第一部分,作者通过考察支配与压迫的关系论述了扬的结构非正义概念。在第二部分,作者阐明了扬关于差异政治与包容性民主的概念。在最后一部分,作者讨论了扬关于结构非正义的概念在跨国层面上的应用。最后,她在跨国语境下对结构非正义进行了女性主义解读,并以此作为结论。

艾利斯·马瑞恩·扬的著作对诸多领域的学者都有影响,从正义与全球秩序理论、女性主义理论和对性别的批判性分析,到民主理论和对群体差异的解释。就扬而言,为社会正义而抗争已经变得不只是学术兴趣,而且还具有行动主义的特征,她认为这一点与理论反思有内在联系。扬在她那部颇有影响的专著《正义与差异政治》(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的导言中指出,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么有能力加剧社会非正义,要么有能力在他/她的工作中抗击社会非正义。依据其批判理论的前提,尤其通过对非正义的批判,她表明了自己对正义的兴趣。扬所阐述的批判理论如下:

批判理论是一种具有历史和社会语境的规范性反思。……来自特定社会语境中的反思显示,要构建完善的规范性理论难以回避社会的和政治的描述和解释……社会的描述和解释必须是批判性的,即它的目标应该是用规范的术语来评价这种假定的事实。……批判理论假定,用于批判某一社会的规范性理念正是根植于这一社会的经验和反思,而且这种规范不能从别处产生……规范性的反思产生于听到痛苦的或不幸的呼喊,或者产生于自己感到不幸。①

对批判理论的这一简洁定义提到了三个特定的因素:批判、描述和规范性。这是马雷克·赫鲁贝奇(Marek Hrubec)在分析霍克海默、马尔库塞有关批判理论的基础文本时提出的。扬强调,批判理论的目标是借助批判性的想象力揭示特定现实因素规范化的可能性,同时作为非正义的形式将该理论构建于实存的、经验的理念与现实的冲突之中。据此,扬就把其终生的理论规划与受压迫者、被统治者的生活经验联系了起来。在抽象的层面上,她的任务是展示实证主义思想的局限性。作为一种恒定的社会生活框架,实证主义思想完全构建在静态的社会理念之上,将自身局限于既定的制度秩序和社会结构之内。她的另一项任务是展示原子本体论的局限性,这在她那盛行一时的自由理论和对分配范式的各种说明中显而易见。原子本体论的局限性在于忽视社会群体的个性和差异,而只是在一种压迫性社会结构的传统环境中发现这些社会群体自身。在扬看来,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个体并不共有一种共同的身份,身份总是个体之特殊的、排他的特征。扬研究群体的结构非正义,但其社会政治理论的参照点是行为性的、经验性的主体,该主体对社会结构的重构或改变仅存在于个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对于该主体来说,这些结构意味着行为的可能性和边界的框架。在个体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双向强化的过程,该过程产生了结构非正义,这又能影响但并不决定未来行为、习惯及社会预期的条件。因此,压迫和支配的根源就不是个体,社会理论必须考虑群体差异的政治含义,并着重在宏观层面上揭示结构非正义的根源以及对其所进行的批判。

在下文中,我的总目标是介绍扬对非正义的分析。为支持她对非正义的批判,显然需要正义的规范概念,需要勾勒出包容性民主的制度框架。在第一部分,我将介绍扬关于非正义的概念,这一概念通过支配与压迫的关系构建起来。在第二部分,我将聚焦她关于民主包容性的概念,以及区分社会和文化群体的差异政治的概念。随后,我将介绍扬的性别批判理论,在该理论中,妇女被视为一个社会的结构性群体。然后,我会将扬的性别理论置于使用支配与压迫概念的语境中。在第四部分,我将揭示扬如何在跨国层面上阐述其结构非正义的概念。然后我将在跨国语境下概述对结构非正义概念的特殊的女性主义解读。

作为压迫与支配的结构非正义

在扬看来,“社会正义意味着消除制度化的支配与压迫”②。扬相信压迫与支配限制了正义的两个基本的规范性条件。她的两个基本的批判概念被定义为:“压迫,对自我发展的制度限制;支配,对自我决策的制度限制。”③压迫与支配都是社会过程,在主体间的关系中实现,不能通过分配的逻辑理解它们,因为它们不仅是有关机会、权利、资源及承认的非正义的问题,而且是制度化过程的问题,在其中,一些人不能运用和发展他们的能力,不能表达他们的意见和感受,不能参与行为条款的制定。在扬看来,这些制度化过程构建了结构非正义:

结构非正义是一种道德上的罪恶,与个体行为者的错误行为或一国自愿的压制性政策有所区别。结构非正义是在既定的制度规则与公认的准则中,作为追求其特殊目标与利益的许多个体及制度的必然结果而出现的。④

扬对正义的反思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克服以约翰·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即公平”理论为代表的分配范式。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秩序是最弱势个体也可从中受益的社会秩序。对扬来说,这种分配范式通常着重于一种人类需求的单向反应及社会内部利益与利润的分配,而忽略了特殊分配模式得以实现的制度语境。例如,这些模式是职业上的社会分层,是现实存在的民主制度中性别的固有模式或决策的有限可能性。尽管扬认为再分配是必要的,而且它在许多案例中都面临严重的、甚至基本的物质困难,但我们应该在一个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正义,它涉及一个规则在其中实施以及社会主体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制度框架。

扬所阐述的另一个异议与将分配逻辑扩展到非物质产品的可能性有关。在扬看来,这种扩展将导致把社会关系及进程设想为还原论的和静态的。如果将分配逻辑应用于非物质产品,那么社会生活将变得客体化,从而被理解为静态的和原子化的。有一种对正义的片面理解来自对职位和物质产品的分配,它内在地预设了这样一种理念:个体仅仅是消费者,是期待其物质需求能够得到满足的产品所有者。这一错误假定的基础是“不完全的社会本体论”。根据这种“不完全的社会本体论”,个体先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及制度。与此相反,扬所采用的方法是以整体主义的本体论为基础的,它将个体视为以社会为基础的主体。在扬看来,社会结构在时间和本体论的意义上先于个体。虽然她用自我发展和自我决策所需的正义条件是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这一点来捍卫其关于正义的概念,但是就个体的平等性及其存在特殊差异而言,只有承认以个体为成员的弱势群体,这些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扬通过分析将支配与压迫区分为结构非正义的两个方面,但她也意识到二者在实践中有所重叠。虽然压迫的个例也包括支配,比如,一个受压迫者同时也是受支配者,但也有受支配者在一定的生活领域内并不必然是受压迫者的情况。然而,这是支配与压迫二者关系在特殊时间点上的定义。从动态的视角看,对支配的抗争虽然不是消除压迫的充分条件,但却是消除压迫的一种途径。在详细分析压迫的五种基本形式时,扬进一步解释了正义的概念。扬批评了把压迫视作经济资源匮乏的还原主义概念,她将这种概念与再分配范式联系起来。在她的解释中,压迫包括通往决策权之途径的因素、文化因素以及与社会分工有关的因素。剥削、边缘化、无权力、文化帝国主义及暴力等基本的压迫形式被扬视为评判某现实个体或群体是否被压迫的标准。扬把剥削、边缘化和无权力归入一个非正义的、由社会分工模式产生的亚范畴,这种社会分工模式限制了被压迫者发展技能的物质和社会机会,他们的社会贡献并未得到公开认可。这要归咎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劳动分工表明了个体活动的特征、价值以及对其的评价。就强调工人的劳动成果为他人创造利润和权力的制度关系而言,扬对剥削的定义可以看作是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为扩大阶级的视角,扬增加了性别和“种族”两个方面。在谈到边缘化问题时,扬将这种压迫形式与某类群体相联系,这类群体对该制度无价值或其贡献被认为毫无价值。在扬看来,无权力是一个更为精炼的制度上的劳动关系概念,它反映了20世纪阶级关系的变化,其中专业人员既遭受资产阶级的剥削,同时又受益于对非专业人员的剥削。无权力也是支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它处于假想的支配等级关系链的末端。扬认为,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作为非正义,植根于文化上的固有模式,这种固有模式重构了从属关系。文化帝国主义正是建立在这些老套解释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主导文化对表述和界定伪普适的(pseudo-universal)和人心所向的生活方式的控制之上。谈到暴力,扬意指一种基于一定社会语境的暴力。它是一种制度化的和在某种程度上合法化的暴力,针对那些因特定属性而被标识为某社会群体成员的人,这种暴力象征性地指向他们。上述每一种压迫形式都包括分配非正义和文化非正义。要想消除压迫,仅仅改变再分配原则是不够的。弗雷泽(Nancy Fraser)认为,经济的、文化的非正义是因为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分析,这就需要以再分配或承认为手段来修正这些不同形式的分析。与此相反,扬将为承认和自我决策所进行的抗争理解为消除各种形式的压迫的手段,例如,由社会分工、文化模式产生的压迫。

扬用以定义结构非正义的第二个概念是支配。通过限制个体参与决策和参与制定行为条款的制度环境,支配对自我决策施加制约。扬相信,如果个体不能参与讨论直接或间接影响其生活的不同决策,而且这些决策是根据一方观点、未经征求意见而作出的,他就是生活在支配关系之中。至于个体的历史和社会环境,把个体与群体的自我决策看作相互依存的关系颇有必要。行为的自主性因而就不再是绝对的而总是相对的。扬还对自我决策进行了概念解释,把它解释为跨国结构中的非支配状态,在跨国结构中,由个体组成的群体及国家的主权范围必须通过其影响其他群体和国家的行为后果来确立。与支配的消除相关联,扬视文明社会的行为所蕴含的可能性为参与性和包容性民主的一个方面。相反,产生压迫的结构非正义不能仅在民主的文明社会框架内消除,因为消除压迫的基本经济根源必然涉及国家或跨国的权威。

差异政治与民主

将支配视为对自我决策的限制,这为扬的包容性民主之理念提供了一个起点。所有人都应在其共有人性的基础上被平等地对待。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她反对自由主义的平等概念。她认为,这一概念是由西方中心主义和男性中心主义的伪普世主义提出来的行为规范,这将导致同化。扬提出了差异政治和差异性团结的理念,这一理念追求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有所区别的群体之间的平等。这种差异中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消除差异。与此相反,它以产生异质的公众为目的,强调差异并谋求差异双方的相互尊重,使主导文化的普适性相对化,并使民主的包容性对话成为可能。这又反过来为公开承认相似与差异并赞同其不可还原性准备了条件。

首先,差异政治的目标是重新表述差异的含义,重新表述包含在特殊社会语境框架内的制度关系和主体间关系及其物质后果。因而,差异性团结的理念就是差异与正义之间在制度上的相互连接。扬并不是用差异来指称平等的对立面,也并非用团结来指称基于群体身份的道德立场。反之,差异表达了在群体间、群体内的关系与比较中获得意义的变异性。“于是,差异就不是作为对群体属性的描述而出现的,而是作为群体间关系的相关因素及群体在制度下的互动而出现的。”⑤而团结也就预设了跨越所有群体的承认。在扬看来,团结的基础是个体生活的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例如通过改变环境或在产生正义之义务的社会中改变制度化的和结构的关系。“差异性团结的规范理念还向各种界线提出质疑,包括质疑将各种群体区别开来的概念界线以及包容与排斥之间的空间界线。”⑥

扬在其最后的著作中主要论述了文化差异与结构差异的区别。文化群体是通过语言、日常行为、社会性的形式、审美惯例和宗教习俗等集结在一起的,上述这些因素为群体成员提供了特定的表达与交流手段,创造了互相亲近的环境。扬强调指出,许多文化冲突根本不是文化上的冲突,而是有其政治根源,因为它们都是基于争夺土地、资源的斗争,或者基于参与劳动市场和决策程序的斗争。由于部分重叠,因此虽然并非所有种族的、文化的差异都会形成结构不平等,但结构差异仍表现为一个更大的框架,这个更大的框架探讨的是文化的差异和平等。“社会群体在结构上是这样一些人的集合,他们大都被置于相互作用的关系和制度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限制了他们的机会与生活前景。”⑦扬所提供的结构差异的实例是在性别、“种族”、阶级、性取向、残障等基础上形成的关系。它们主要涉及生理或心理因素与社会地位的差异。然而,扬将身份理解为一个与个体相关的排他概念。在扬看来,群体身份并不存在;身份是排他的,是群体中的个体属性。例如,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说,社会的、文化的群体被理解为形成个体身份的可能性与手段,而群体的成员作为积极参与者,形成他们有别于其他群体的身份,基于此,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与结构特征,他们被互相联结起来。

差异性团结的理念要求一个异质性公众的框架,这种异质性公众支持文化和社会的多元性,为修正不平等和非正义这类特殊要求提供共同的表达空间。“除非群体特殊的经验、文化和社会贡献被公开确认和承认,否则群体就不可能在社会意义上平等。”⑧所有成员的形式平等并不是包容性民主的充分条件。包容性民主必须以对社会、文化差异的承认为基础,这些差异是通过阐述为处境不同的群体的利益、经验及需求而斗争来表述的,是通过在社会内部促进经济资源和政治权力分配的社会分工结构的转变来表述的。或者也可以说,作为自我决策和自我发展的社会条件,作为机会的平等,正义理念要求所有以个体为成员的群体被包容在公共生活之中。在扬看来,虽然差异政治与差异性团结产生消除支配的结果,但却并不是消除压迫的充分条件。作为制度化的机制,它们服务于这样一个目的:为受压迫公众对自我发展的吁求和斗争开启一个公共空间。因此,它们支持反对压迫和物质苦难的斗争的社会动力。消除压迫性结构所必需的集体行动,必须构建于包容性的对话之中,必须构建于差异性团结的理念之上。

性别批判理论和妇女所受的压迫

扬认为,性别作为结构差异的范例,是相对于文化差异来界定的。妇女形成一个社会群体,该群体不以共有的性质和共同的身份为特征,而是以与基本社会结构有关的相同地位为特征。通过这一点,扬试图解决女性主义思想的基本问题,以及对“妇女”这一范畴进行探析的基本问题,其中对“妇女”范畴的探析与对“白人”霸权的女性主义的批判及女性主义内部的后结构主义批判一起遇到了重重麻烦。如果我们不将妇女视为一个特定的群体,就不能相应地用系统的、制度化的进程来表述压迫与支配的概念。就对身份与主体性的理论思考而言,扬意指“生命感受体”(lived body)这一现象学范畴。“生命感受体是一个生理的身体在特殊的社会文化语境下行为与经验的统一理念;它是在场的身体。”⑨扬建议我们将“妇女”的概念解释为特定历史和社会语境中物质与社会主体结构关系的标签。在这一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语境中,女性的身体被用文字和视觉呈现出来,使个体行为的意义得到解释。妇女被赋予的地位通过一系列在分工、权力以及解释文化模式的社会结构框架内的个体行为而被再造,这种再造缺乏反思性。在实践中,扬提议将性别理解为在历史和社会的特殊制度和进程中各生命感受体彼此之间社会地位的特殊形式,它们对环境产生物质效应,人在这样的环境中行动,并在人与人之间再现权力和特权关系。

因而,性别并不意味着身份,而是制度条件、个体生活的可能性及其实现之间的特殊结构的连接。扬相信,决定性别关系的基本社会结构是“规范的异性恋”的结构,该结构界定了身体的含义,通过强调家庭内部分工和“公”、“私”劳动之间的区别来组织两性的劳动分工,属于“性别权力等级制度”的结构。这些结构的内容随其与社会、历史语境的关系而变化,但在扬看来,其形式保持不变。因而,屈从于这种结构条件的方式也是可变的。它们并不界定个体的身份,因为这种界定总是唯一的,仅表明其特殊的形成条件。

如果我们承认支配的概念和有关压迫的五个范畴是非正义思想的起点,那么我们就能够识别出作为基础的社会范畴,在这些范畴之上,社会中的个体与群体屈从于非正义。扬未曾将其关于性别结构的思想与她对非正义概念的揭示联系起来,而是通过支配与压迫的范畴加以分析。因而,我将系统地揭示它们的关系。这种对性别支配和压迫结构的系统解释,同时也推进了女性主义思潮与对结构非正义的更广泛的批判之间的关系,成为女性主义视角下表述公正社会的起点。

扬认为,性别权力等级制的核心因素是制度化的暴力,例如,某种形式的压迫。然而,这种性别结构本质上对包括妇女以及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双性恋在内的诸个体施加限制,其手段是系统地将她/他们从公共意识中去除,排除出决策程序。在我看来,性别权力等级制更应该是支配结构的一部分,而支配结构实现并引起制度化的暴力。特殊的性别支配主要是作为结构性压力的结果而产生的,结构性压力阻止妇女获得更高的权力地位,即所谓的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⑩,阻止妇女参与决策程序,这反映为妇女在政治和公共决策中的代表性偏低。妇女的经验和抱负被推到后台,而在评价照料孩子等活动的意义与价值时,她们未被考虑。

就资源与职位的分配、活动意义的确定、作为尊重和承认之根源的有意义的社会参与而言,劳动的性别分工与规范的异性恋结构的性别分工会限制自我发展。劳动的性别分工包括剥削、边缘化和无权力。剥削代表一种结构关系,在这种结构关系中,“一些人在受控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利益合目的地施展其能力”(11)。针对特定性别的剥削包括:男人对社会中主要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在家务与照料孩子等全社会都受益但并未被恰当评价的活动中妇女责任的分配。例如,在全球层面,妇女代表小额贸易、农业、小型商业、旅游、家务助理、居家工作等构成非正式经济活动的大多数雇员,而这些活动又以不稳定的条件、低工资、贫穷及缺少医疗和社会保障为特征。边缘化被定义为在强调工作的社会中由“无用”的个体组成的群体,例如老人、失业者、单身母亲、残疾人、少数民族青年失业者及土著居民。边缘化的基本表述是一种依赖,这种依赖本身并不一定是非正义的标志。只有在自由社会中个人主义需求的影响下,依赖才变成非正义;这种个人主义需求把经验丰富的公民与独立的幻象联系起来。依赖和与其相关的边缘化还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关键术语。针对特定性别的边缘化包括将单身母亲、家庭妇女等妇女群体推向社会边缘,同时又忽视她们以照料孩子、生育等形式对社会做出的不可或缺的贡献,在指责她们是依赖他人养活的社会利益受益者的基础上,排斥她们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在扬看来,无权力在阶级关系之上又增加了另一层面,把人们分为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无权力者明显缺乏发展其技能、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自治的机会,而且在社会交往中很少被尊重。针对特定性别的无权力特别产生于“公共的和生产的”劳动与“个人的和生育的”劳动这类性别分工之间。这样,无偿的劳动力就被附加到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关系的基体中。

最后,规范的异性恋包括在性别上对文化模式及性别特定的暴力的解释。于是,针对特定性别的文化帝国主义就包含普遍的大男子主义规则和妇女作为“他者”的构建。以心理或生理暴力的形式,针对特定性别的暴力以及性暴力表现为不断的威胁。就像种族主义导致骚扰和暴力一样,性骚扰和制度性暴力变成了对特殊群体的系统压迫,这些特殊群体的成员实际上是在空间意义上被恐惧限制、约束在其自由身份之内。虽然扬证明了不能在分配正义理论的意义上理解文化帝国主义与暴力,但是这些压迫的形式同时也强化了与非正义的再分配和社会分工相关的非正义。压迫的所有这些结构上的根源在本质上限制了妇女对其自身生活作出决策的机会,以及她们全面参与私人生活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机会。

结构非正义与跨国语境下的性别

尽管跨国正义或全球正义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这些问题仍未在女性主义理论内部得到系统分析。这其中依旧缺少一个真正与全球资本主义宏观政治和日常生活微观政治相关的分析框架。在现阶段,扬对结构非正义的界定和其对正义的两个规范性条件——自我决策和自我发展——的界定,可以作为起点。首先,扬在跨国的语境下分析指出,自我决策的规范性条件是群体、个人及国家之间的非支配状态。只有与受我们行为后果影响的其他人的义务相联系,才能认识到个体、群体和国家的自我决策。这一点可以从本体论意义上的个体概念中得出,在这一概念中,个体处于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个体的自主权通常是相对的。扬因此质疑领土意义上的国家的绝对主权的前提条件,此类国家的主权必须通过在相互对话中考虑其他群体和国家的利益与需求来加以限制。第二,在全球化的现阶段,在不存在压迫的情况下,自我发展的规范性条件必须在跨国语境下才能得到理解,因为各种关系在结构上的关联性已经超出了领土意义上的国家框架。在扬看来,“政治制度的范围必须与正义之义务的范围一致”(12)。扬最近的著作致力于描述和解释随现代关系在全球范围内的相互关联而产生的正义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立全球性的民主的组织制度(即联合国改革)之准则的构想。扬关于支配与压迫的概念使她能够揭示存在于主体间关系中的结构非正义的根源,而不必指出这些非正义个别的始作俑者。这些非正义不能被刻画为个体或组织行为的后果。它并不总是有意而为的个案,不如说它是生活机会的实现,这些生活机会以个体在其社会—历史地位上可以获得的条件和资源为基础,社会主体也利用这种社会—历史地位来影响其未来的行为方式。在扬看来,这些结构非正义的根源产生了责任与义务的基础,其中责任是被共担的,而且在相互联系中被分配,而产生于此的义务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得到履行。

组成这些[非正义]结构的所有人都要为他们自己负责,因为他们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了这种仍在不断发展中的合作体系,在这一意义上,他们是导致这些非正义结构之进程的要素。……由于他或她不能独自产生结果,因此每一个个体都在个人意义上以一种不公平的方式对结果负责;然而,在结果的产生中,每一个人所发挥的作用不能是孤立的、同等的,因此责任在根本上就是共担的……未来的责任只有通过在集体行动中与他人联合才能履行。这一特征产生于责任在本质上是共担的这一自然属性。……我们未来的责任包括改变制度与进程,使它们的结果少些非正义。(13)

履行共担责任的第一个问题是:支配与压迫的结构跨越了诸多政治层面,从地方层面、国家层面、宏观地区层面到全球层面。责任不能仅由富国的民众对穷国的民众承担。对利益进行分析的着眼点必须有针对性地包含不同情况下社会主体在各种层面上的关系,比如跨国经济与政治精英、地方精英、富国和穷国中的受支配但不受压迫者,以及受压迫者或全球范围内的穷人。扬提醒我们,如果个体想单独改变其行为,只要宏观结构保持不变,他们就非但不能完成改变,而且还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劣势或压迫。扬强调,责任的范围必须与影响制度的可能性相对等,因为是这些制度导致了非正义。但她没有提及,对那些拒绝参与再生产压迫性结构的人来说,会有什么可能的消极后果。这种情况会使努力推动变革的动力大大减弱,并导致人们不愿意放弃其特殊的个体利益。而这又会在根除非正义结构的过程中反过来有效地阻碍实践中对这些结构关系的承认,以及对个体自我决策和自我发展的依赖性的承认。因此,要详细阐述反抗支配与压迫之斗争的社会动力,仍旧是一个挑战。扬本人也意识到阐释社会结构与个人行为之间关系的必要性。

第二个问题与集体行为的无意识后果有关,而这将导致被压迫状况的进一步恶化。首先,它发生在这样一种状况之下,即对上述状况进行修正的范围与非正义的范围不一致;或者其次,支配或压迫等非正义的特殊形式被孤立地理解。第一种状况很容易解释,例如,反抗奴隶般劳动条件的地方性斗争以及企业作出的反应,使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对恶劣的社会—经济条件、无权力或地方政治经济精英的腐败使这些剥削行为得以发生。另一个具有解释力的事实是:通过妇女在家中无偿的生育和照料活动而对其进行的剥削,可以由使用以妇女为主的廉价家政工人来解决,她们受雇来完成这些活动。第二种状况可以以反抗针对妇女的暴力为例来予以说明,这种反抗通常不考虑妇女受压迫的根源,而妇女受压迫源自劳动的性别分工和妇女有限的权力。因而妇女会常常发现她们处于单亲家庭的情况,甚至经常遭受更大的物质困难、边缘化和无权力。弗雷泽曾详细论述过导致这后一种状况的各种具体情形。因此,我将从女性主义视角集中讨论第一种无意识后果,在这里,消除非正义的努力范围与作为这些结构非正义根基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对等的。

当前女性主义理论所面临的根本挑战是解释和批判性地评估妇女解放进程的无意识后果,其中妇女解放进程在此前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曾大大改进了妇女在社会—经济、文化、地缘政治上的不利地位。在一种生物学话语(即把做家务和照料孩子认定为妇女的特有责任并将此合法化)的紧张状态正在缓解的情况下,一旦实现了妇女解放和性别角色的部分民主化,当代西方社会就会展示出积极的因素。然而,伴随着这些积极因素,也出现了日益加剧的各种妇女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在结构上导致了对某些妇女群体的自由及其拒绝选择传统性别角色的限制。虽然当前的社会环境使某些妇女群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从照料孩子和家务劳动的责任中解放出来,但边缘化的妇女群体却自相矛盾地落入了无偿的和低薪的再生产行为的圈套中。

现代社会中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准对妇女地位的发展产生了影响,这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在一个普遍的层面上解释这种结构性的联系。当我们承认西方社会当前的生活水准依赖于在发展中国家廉价生产的日用消费品时,结构性的联系就显而易见了。发展中国家廉价生产日用消费品的工业主要是以低工资、无社会保障为条件来雇用妇女。在一个更具体的层面上,结构性的联系可以通过近期现代社会中照料关系的转移这一例子予以解释。西方福利国家模式被打破,灵活性与责任个体化得到强调,以及一种晚期资本主义的评价模式(它已完全不以社会贡献为标准)获得发展,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以在财政上自给自足的职业妇女观念为基础的最初的解放规划,刺激了对主要由边缘妇女群体和移民妇女(他们主要在照料孩子及服务业领域工作)组成的廉价劳动力的需求。照料孩子于是就成为没有社会保障、低工资、不稳定的雇用形式。它变成了剥削、边缘化和无权力的场所,通常伴随着在更广泛的跨国框架内的性别暴力。

那些身受性别压迫和性别支配结构负面影响的人,同时又参与着再生产这些结构的相同的进程,但却是通过将压迫转移到其他层面来减少他们的个人负担。如扬所说,源自全球范围内主体间关系与人类合作的责任概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对女性主义理论具有启示作用。责任必须在再生产人类合作的特殊制度模式的过程中,借助人类对自身角色的认识来实现,责任还必须通过对在社会中再生产性别非正义的结构进行总体性的批判来实现。履行这种责任又需要对建立民主的、有组织的跨国制度的吁求,这种跨国制度将充分影响针对正义的义务的跨国框架。对压迫与支配形式的结构关系以及对人类行为在结构上的相互联系程度的批判性分析证明:没有跨国正义,女性解放的理想是无法实现的。

在对自我决策和自我发展的理想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冲突进行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艾利斯·马瑞恩·扬表述了她关于正义的概念。在扬看来,这些规范性理想的实现受制于支配与压迫的结构关系。她曾将压迫的结构关系界定为五种基本形式:剥削、边缘化、无权力、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尽管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她的批判的经验参考点是支配与压迫的现实形式,但她的批判理论的目标却首先是确认并解释这些结构非正义的根源。自从致力于阐述其正义理论以来,扬就意识到在国际和跨国语境下发展对非正义的批判的必要性。扬在她最近的著作中,借助需要限制群体或国家的绝对主权、建立全球民主机制的方式,借助需要对有关普遍人权的现实表述进行跨文化的协商对话的方式,将对没有支配的自我决策的定义应用于跨国语境。在分析五种压迫形式时,扬曾指出,在西方社会以外实现这些原则,可能需要对这些原则进行重新表述,但同时,扬为了描述和理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又提出了被定义的压迫的恰当性问题。在扬看来,压迫是根植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贸组织等全球资本主义结构与跨国体制之中的。

以我对扬的著作的理解,即使通过包容性民主对话以及承认社会和文化差异的方式消除支配,也不是消除压迫的充分条件,作为一种手段,它们是反抗压迫的必要条件。这使我得出结论:弗雷泽对扬的批评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的。弗雷泽批判性地指出,扬将物质政治还原为文化的差异政治。当我们把扬的民主理论和她的正义概念放到一起时,物质政治与文化政治的关系就变得清晰起来。扬相信,差异政治与包容性民主实践能够导致支配的消除,这就为社会主体展现了反抗压迫关系与结构的可能性。这一概念化也包含了对反抗压迫的斗争的社会动力进行分析的轮廓。然而,在扬最近的著作中,这一因素仍有待深入讨论。

虽然在性别关系领域已经有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但性别压迫和支配仍是近期现代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根据上面对妇女解放这一扭曲的进程所做的概括性解释(这一解释得到扬对结构非正义根源之分析的支持),同时存在着一个从女性主义理论发展而来的新的出发点。如果女性主义理论将自身限制在一个领土意义上的国家的制度框架中,它就忽略了性别非正义的深层结构上的根源,从而使孤立的积极因素仅仅成为临时的和偶然的,并且只有少数妇女能够获得。相反,跨国制度框架使我们能够揭开资本主义合理性的形式,这些形式阻碍了女性主义解放理想的实现,掩盖了结构非正义的表现形式。扬曾在著作中表明,自我决策和自我发展是通过相互合作得到确认的,这不仅促使我们关注再现支配与压迫关系的责任,而且促使我们关注通过解放整个社会而实现个人解放的决心。在当今全球秩序之内的跨国层面上消除对妇女的压迫和支配因而也就在地方层面上决定了性别正义。

①②③⑤⑧(11)I.M.Young,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p.5,p.15,p.37,p.171,p.174,p.49.

④(13)I.M.Young,"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A Social Connection Model",Social Philosophy & Policy 23,2006,p.114,pp.122-123.

⑥⑦(12)I.M.Young,Inclusion and Democrac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225p.97p.250.

⑨I.M.Young,On Female Body Experience:Throwing Like a Girl and Other Essays,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16.

⑩指设置一种无形的、人为的困难,以阻碍某些有资格的人(特别是女性)在组织中上升到一定的职位,与性别歧视有关。——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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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构性不公正的根源--杨氏理论的女性主义解读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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