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市场化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进程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市场化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农村市场“化”不起来,市场经济体制就建立不起来,农村改革和发展自然也不会有大的进展。在世纪之交,大力加强农村市场化建设,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跨世纪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市场化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度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村总体上由温饱向小康迈进;对外开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关系更加密切。但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农民增收减缓、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加等。这是具有全国共性的问题。此外,各地情况不同,因此,还会存在着一些具有自己特点的问题。以福建为例,近几年来,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社会进步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包括: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不够合理,大路货多,高附加值的优质产品少,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外向化程度虽较高,但出口农产品中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出口效益不高;发展现代农业进展不快,仍处在试点阶段;土地延包让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但在如何使家庭经营适应现代化生产方面,尚未取得显著成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多元化投入不足,投资主体不明确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农村市场化问题紧密相关。例如,农民收入增加缓慢,最直接的原因是在农业丰收之后,农产品流通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出现了农产品结构性、区域性、暂时性的过剩,导致销售不畅、价格低位运行,造成一些农民增产和增收不能同步发展;农业产业化长期徘徊不前,原因在于只重视了生产和加工,忽视了销售这个最重要的环节,使那些选择“公司+农户”、“公司+基地”产业化模式来借助公司所掌握的市场求发展的地方,因龙头企业所掌握的市场有限或与农户未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不能带动广大农户,成了“龙头”动、“龙身”、“龙尾”不动的“半条龙”;现代农业试点进展不快,主要原因是我们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注重了生产条件的现代化,忽视了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的市场化建设;农产品出口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产品加工增值问题,而实际上是世界市场问题,也即是出口市场不完全掌握在我们手里,从而无法根据国外市场需求和商品标准来组织生产、加工和供应,确定基本价格,只能听任外商来国内定价收购;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表面上是产业结构优化和品种质量提高问题,但在实际上产业和产品结构之所以要调整,是因为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现代化大生产矛盾的本质,是如何使一家一户的农民进入大市场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家庭承包经营才能够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对于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的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加的突出问题,也与市场化问题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是由于市场经济“双刃剑”中的消极因素对农村政治、文化和思想道德产生了负面影响,使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此外,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农村中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两大历史性难题,关键还是靠市场,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只能从市场中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要靠市场进行合理配置来实现有序转移。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真谛在市场化,农村市场“化”不起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就不会有更大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农村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早、建立市场体制慢”的成因探析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其标志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的十四大,通常都以此作为社会主义改革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始的标志。尽管如此,无论学术界、理论界还是广大干部群众,都一致公认农村是全国最早引进市场机制的领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的过程,也是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经过14年的改革,农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先行一步:一是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为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二是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使大量的农产品由国家的统购包销转为进入市场,对农村市场机制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三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闯出了路子。这些都充分说明,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其他领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经验。
但是,党的十四大之后,其他领域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进展很快,有的甚至是“后来者居上”。相比之下,先行一步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却进展不够快,仍处在市场体系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状态;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不灵,市场流通不畅,卖农产品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千家万户农民至今仍未完全适应市场,大部分仍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顺流漂泊,未能成为站立风顶浪尖的“弄潮儿”。为此,有人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引入机制早、建设发展慢”的问题呢?从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宏观视野来进行全面地、深入地考察和分析这一问题,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我国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在先行时期受到了外部大环境的制约,不可能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和机制。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已有20年时间,而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决定在全国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14年间,农村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中进行的,是大环境中的小气候。不可否认,在这一时期,城市也在进行经济改革,也引入了市场经济的一些机制和措施,例如企业承包“松绑放权”、价格双轨制等等。但从总体上看,国家的经济体制没有改变,只是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来弥补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与不足,处在修修补补的阶段。在这种大环境下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抑制的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机制的内在活力;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只能进行有限度的改革,对诸如粮食的统购统销、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经销等计划经济的东西,都未进行改革。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可能是全面、系统和完善的。
第二,农业是在未充分实现商品化的情况下,被过早地卷入了市场经济大潮之中。我国农业在改革开放前商品率很低,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以粮为纲”和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农民无法进入市场,所生产的产品交给国家,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也由国家供应,一切都要依靠国家。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所生产的农产品在交完国家和集体的、留足自己的之后,允许将剩余的拿到市场上出售,但是由于家庭分散经营而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低,再加上受人多地少等客观因素限制,能够用于市场交换的产品仍然较少,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自然也难以有很大提高。党的十四大后,市场经济潮涌全国,尚未充分商品化的农业和对市场知之甚少的农民,立即被卷入市场化的大潮之中。这种过早的卷入,造成了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先天不足,使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夹生饭”现象。
第三,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基础薄弱是最基本的特征,而这种“低”和“弱”,又集中体现在农业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对农业投入少,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城乡发展差距扩大,农业成为公认的“弱质”产业。改革开放后,农业和农村经济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弱质”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特别是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由于承包期短,一些农民进行掠夺式经营,造成农田地力下降、环境污染、水利和农田基础设施长期失修,使一些地方的农业生产条件趋于恶化。在全国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农业以这种孱弱体质参与市场竞争,不可能是一种平等的竞争,自然要使农业和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这种不平等竞争,又必然会对农村市场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没有财力进行市场设施、现代化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农民没有条件通过培训来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等等。
第四,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两种体制的劣势组合对农村市场化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计划经济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僵化、缺乏活力的经济体制,难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虽然是有很强的生机和活力,能够极大地发展生产力,但市场经济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自身也具有一些弊端和不足,诸如自发性、盲目性和追逐眼前最大利益等等。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计划经济体制的顽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痼疾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劣势组合,对农村市场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从福建省农村改革和建设的实践来看,农村市场仍然被一些部门、地区人为地分割,一些权力部门或其中的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农民、对乡镇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吃拿卡要”,这些问题组合起来,必然会进一步加大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困难。
第五,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和政府部门等相关方面,对农村市场化建设的认识和措施均不够到位。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谁应该是市场化建设的主体?这个关键问题一直未从根本上弄清楚。地方党委和政府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体系建设是市场经营主体的事,政府不能包办代替;农村基层组织对自己是不是市场经营主体和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中应担负什么责任也说不清楚,反正是上级叫干啥就干啥,因此忙于收粮、收钱,抓计划生育;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农民则认为自己个人干不了那么大的事,能够将自己所生产的产品卖出去就不错了,很少有人考虑这些宏观性的问题。市场经营主体“缺位”、“虚位”、“不到位”,必然会导致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滞后。
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概念及其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重要认识问题
农村市场化,是指农村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以市场为中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起市场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市场关系规范、市场竞争有序、宏观调控有度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由此可见,农村市场化不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建和草创,而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达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它能够将城市的现代化势能吸纳、接收过来,再辐射到广大农村,形成势能传递效应,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的一元结构,形成国内外市场的统一体系。
同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工作一样,农村市场化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化”起来,要靠人们去不断地建设。同时,农村市场化建设又是一个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搞好农村市场化建设,还要从理论上弄清楚几个与之相关的重要问题。
首先,要懂得农产品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特殊商品,农产品市场有着自身的明显特点。农产品是一种成熟期短、易变质腐烂的特殊产品,具有鲜活性特点,经过熟制或干制加工的只有其中的一小部分。因此,农产品在成熟之后,要在短暂的保质期内大量销售出去,就要求生产者必须提前找好销路,不能等到农产品成熟后再去寻找买主。同时,农产品中的粮食等产品还是人类维持生存的战略产品,一方面人们都需要它,生产起来比较保险,不会导致生产规模和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另一方面,粮食的生产比较效益低、附加值不大,国家通常对此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不可能完全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另外,农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在当前农产品尚未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情况下,地区间、部门间对市场的分割尚未消除,容易使市场供求信号失真,调节作用更为滞后。不掌握市场供求信息盲目生产,将会对农民一年的收入产生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农产品市场相应具有旺淡季鲜明、销售期短、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提前量要大、销路要切实可靠等特点。不懂得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这些特点,就不可能懂得市场,从而也不可能去搞好农村市场化建设。
其次,要明白农村市场化建设并不仅仅是农村中的市场建设,而是包括国内城市市场和国外市场在内的大市场体系建设。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农产品的主要消费对象在城市,如果主要对象在农村,那么这种经济就只能是传统的小农自然经济。现代农业经济是一个开放型系统,它必须在对外开放中不断获取新的生机和活力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经济发展新趋势下更是如此。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村市场化建设时,不能只着眼于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而是要按照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和流向,搞好涵盖农村、城市和国外市场的农产品大市场建设。进行农产品流通的大市场建设,还要注意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正如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一样,农业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自由化趋势对国内的农村市场化建设,也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我国有可能在近期加入WTO组织, 它一方面将打破国界限制,消除贸易壁垒,有利于我国商品进入其他国家,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同时,也要求中国改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出口补贴,减少国内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使外国农产品畅通无阻地进入国内市场。由于我国农村市场的农产品消费水平低,对农村市场的冲击估计不会很大,但是对城市市场来说,品质优良的外国农产品对市场的影响和冲击就比较大了。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搞好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同时,按照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大力发展高优农业,用自己的名优特新农产品抵御外国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并努力打入和挤占国外市场。
再次,要明确在农村市场化建设中,市场主体与政府都负有重要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营的主体,自然也是农村市场化建设的主体,应该自觉担负起农村市场化建设的重要责任。同时,各级政府在农村市场化建设中也同样担负着重要的责任。这是因为,各级政府虽然不是市场主体,但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的自由经济,适度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从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实践来看,农村市场化不是那种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去进行生产经营就行了的虚化东西,它包括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法规、市场信息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既有软件建设,又有硬件建设,需要大量的人、财、物投入,仅靠农民个人和经济组织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尤其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更是如此。因此,在农村市场化建设中政府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撒手不管。从世界范围看,即使在那些崇尚自由经济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如美国、欧盟、日本等,政府对农村市场化建设也都给予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支持和保护措施。例如,美国政府1933年至1996年的60多年里实行了“农产品价格与收入支持政策”,根据年度“农产品计划”进行生产控制和价格支持,1945年美国政府给予农场主的价格支持补贴还只有7.4 亿美元,而1987年则高达167.5亿美元。从1986年至1995年的10年间, 美国政府用于给农场主的直接补贴总额高达1081亿美元,平均每年108.1亿美元,相当于同期农场现金收入的6.3%。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及农民利益,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都实行了国家统一的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限制进口数量和提供出口补贴,有的甚至通过外交途径争夺国际市场。
此外,要认清市场经济的不安全性,引导和帮助农民安全进入市场。市场经济是一个波涛汹涌、漩涡丛生的汪洋大海,要在大海中畅游,就必须具有高超的游泳技术,否则就会葬身于大海之中。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那样:“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象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显著,城乡差距很大,小农经济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农村中积淀深厚,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不高,许多农民不懂和不适应市场经济,如果像一些地方那样硬将农民推向市场,只能使许多农民“呛水淹死”,这样必然会延误农村市场化建设的进程。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农民要负起“扶上马,送一程”的责任,既要能够将他们首先引入“浅海”,使他们不致于一进入市场经济的大海就遭受灭顶之灾,又要及时帮助他们学会“游泳”,成为市场大潮中的“弄潮儿”。
四、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举措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生阶段性变化的新形势下,着眼于新世纪的农村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改善国家对农村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有序和规范的农村市场秩序为重点,以正确引导和帮助农民安全、顺利进入市场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农产品市场,将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国外市场连接和融合起来,形成统一大市场,并不断增强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市场化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根据这一思路,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主要措施是: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首先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近几年来福建省农村市场化建设进展不快,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干部群众特别是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农村市场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因此,要结合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市场是联结城市与农村、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农村市场化建设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题,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居于战略性的重要位置;深刻认识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方面,有利于缩小和弥补当前农村市场发育滞后于城市市场建设的差距,建立一个具有开放性、竞争性、完备性的城乡统一市场体系;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有利于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生产要素并得到优化组合,有利于农村向城市市场与国际市场输出更多的农副产品及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和小城镇的建设,有利于城市的科技优势与信息资源及时传送到农村,有利于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使农村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农村市场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从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
(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沟通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目标应是能更加有效地与城市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相沟通、相联系。在市场开拓问题上,农产品市场应着眼于城市、工业产品市场应着眼于农村。这是因为就城市工业而言,全国12亿人口有80%在农村,农村是它的最大市场;就农业生产而言,农产品除了在农村内部总体上的自产自销之外,重点是销往城市,而且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强烈愿望能带动和引导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因此,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要以城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为重点,以联系广大农村的市场网点建设为支撑,以资金、信息、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建设相配套,形成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确保农产品在城乡之间物畅其流。具体做到:一是要在中心城市、重要商品集散地或交通枢纽地区建设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形成商品辐射面广、凝聚力强的全省性或全国性农产品产销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带动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二是要积极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规范农村资金市场,稳步培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农业技术和生产资料市场,确保农村各类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三是要加快辐射广大乡村的各个角落的农村集贸市场和零售网点的建设,确保分散分布的广大农民参与农产品交易有“市”也有“场”。
(三)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市场机制。完善农村市场机制是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农村市场机制是在市场上直接发生作用的农产品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互相制约、互相适应、自行协调、自行组织的有机体系,也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只有真正建立健全了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称得上“真正确立”。建立健全农村市场机制,就要拆除市场壁垒,理顺价格关系,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商品的自主交易和自由流通;对供销社等原有国合流通企业,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竞争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充当农业产业化组织的龙头企业,并在城市积极发展农副产品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形式;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国家经济立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纠正那种不顾市场信誉、做一锤子买卖、竭泽而渔的不良做法,依法治“市”、依法兴“市”。
(四)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为农业参与市场平等竞争提供政策保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以保证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特别是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参与市场竞争,更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保护,诸如运用政策手段引导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时,必须坚持引导竞争和加强保护双管齐下的原则,通过建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护价和专项储备制度、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统筹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进出口制度、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农村费改税、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电价和鼓励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等等政策措施,保证农村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五)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和帮助农民安全、顺利进入市场。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进入市场,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有利于克服家庭经营的狭隘性,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抗击风险能力以及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有利于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市场效益;有利于抵制外部垄断、减少依附、公平竞争,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广大农民尽快进入和适应市场。要组织农民安全进入市场,首先要教育农民改变以生产为主的产品经济观念,树立以市场为中心的商品经济观念,学会市场分析,按照市场供求变化,适时适当地调整自己的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不盲目跟风生产。其次,要发展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千家万户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和信息、良种、技术、资金、物资、加工、贮运、推销等系列化服务。再次,要大力发展流通组织,特别是要注意帮助发展以农民自己为主体的流通组织,为农民进入市场搭桥铺路。这些流通组织可以是由从事营销和贩运的专业农户组织、形成的专业性的流通组织,也可以是90年代以来各地普遍实践的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共同体。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新的经营形式,是引导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
(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针对当前农产品流通不畅、商品化程度低和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一是抓信息,保持供求平衡稳市场。要通过逐步建立能够和全国农产品市场联网的信息网络,产品信息上网或进入电视,提前从生产环节入手抓好农产品市场流通。二是抓名优产品,利用品牌占市场。要树立品牌意识,利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开发新的名特优品牌,切实提高农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三是抓转化,延伸产业拓市场。要积极引导农民一方面大量发展养殖业,把粮食过腹转化为肉、蛋、奶,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将初级农产品加工转化为高附加值制成品,使收益得到大幅度提高。四是抓保鲜储运,把握时机揽市场。要组织力量对名特优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保鲜技术进行科技攻关,使农产品能够“反季节”。
标签: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农产品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改革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三农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经济学论文; 市场机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