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币”若干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国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7年7月1日,香港将回归祖国。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将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港币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因而,随着香港的回归也就产生了一个新的金融课题——一国两币,即一个国家之内,同时存在着两种货币。积极探讨人民币与港币的关系是一项重要而又现实的工作。
一、一国两币的积极意义
1984年中英两国鉴定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有关附件和1990年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明文规定港币作为香港的法定货币将继续流通和自由兑换。因而,一国两币将是我国即将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一国两币的政策,无论对中国大陆,还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均有积极的意义。
1、实行一国两币,有利于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确保“九七”回归之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动摇,是我国一贯坚持的主张。香港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因素很多,其中港币是世界上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因而保留港币就为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增添了一块基石,取消港币则只能动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实行一国两币,弥补了人民币职能的不足。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的货币,在我国享有极高的地位,但是至今人民币仍只是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自由兑换而不能完全自由兑换,限制了我国对外经贸的迅速发展。而港币则不同,由于港币是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及香港经济的快速崛起,使港币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普遍接受的通货。因此,保留港币,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发展。
3、实行一国两币,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第五章第109条至113条,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货币金融政策、港元的地位和发行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未来大陆和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基本金融关系,即一个国家内,两种货币,两种货币体系,两个货币管理当局之间的关系。保持香港基本制度50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币,既是《基本法》的要求,也是保持和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需要。
4、一国两币的实行为澳门与台湾回归之后金融制度的构建积累了经验。1997年香港问题解决后,1999年澳门问题也将解决,在不久的将来台湾问题也必将得到解决。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香港、澳门和台湾与大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存在着差异。在回归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应允许这种差异的存在,强行消除这种差异则是不现实的。因此,大陆与香港实行的一国两币制度今后对澳门、台湾回归也是适用的。
二、人民币与港币两种货币的基本关系
一国两币在世界上是少有的,而人民币与港币共存在状况将是我国面对的现实,因而明确人民币与港币的基本关系则是非常必要的。当前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是:
1、人民币与港币的地位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样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币法定货币的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也规定:港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和自由兑换。因而,港币也被法律赋予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的地位。
2、人民币与港币流通范围问题。随着人民币逐步走向可自由兑换,人民币的流通范围也越来越大,1993年开始允许携带6000元限额以下的人民币出境,人民币的境外流通已成为现实。据有关人士估计,每年约有100多亿人民币在香港流通兑换。但是,港币进入大陆流通应受到严格限制,因为新的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从1994年初起禁止境内任何形式的外币计价和流通。此外,这几年滞留大陆的港币存量都在500亿元左右,如果允许港币流通,不利于监控,也会增加人民银行控制通货膨胀、调节社会总需求的难度。
3、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问题。1997年之前,对于我国来说,港币是一种外国货币,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是外汇兑换的关系,相应地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比例就是二者的汇率;而1997年之后,港币虽继续存在,但对我国来说已不再是一种外国货币,而是一国之内的两种货币,因而人民币与港币的相互兑换不再是外汇买卖关系,二者间的兑换比例也不再是外汇汇率。但是,由于人民币与港币分属于两套货币体系,因而人民币与港币之间仍应存在兑换的问题,只是这种兑换应理解为一国之内不同货区域内的货币相互兑换的关系,而不应再理解为是一种外汇兑换关系。
4、人民币与港币的发行权、管理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则规定:港币发行制度基本不变,仍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三家发行,货币管理权则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担当。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由港府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香港能有一个高度专业水平和人员相对稳定的货币管理机构,以承担维持金融及银行稳定的职能,从而保证香港在过渡期间至“九七”后的繁荣稳定和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实行一国两币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一国两币不同于异国两币。一国两币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而造成的一个主权国家之内存在两种货币的特殊经济现象。“九七”后大陆和香港会形成“一个主权国家之内两个独立的金融体系”的局面,即一个国家内,存在两种货币,两种货币体系,两个货币管理当局,但是它们却都属于同一个主权国家。而异国两币则是两个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货币,两个国家的货币制度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两种货币之间具有极强的排他性、独占性。
2、一国两币不表示我国实行不兑现的复本位信用货币制度。当今世界各国的货币制度一般都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其特征是市场上流通的都是纸币,纸币不能兑换为贵金属,一般纸币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一国一般也只流通一种纸币,因此这种货币制度准确来说应该称作不兑现的单一本位信用货币制度;虽然我国在“九七”之后将存在人民币与港币两种法定货币,但是却不能据此说明我国实行的是不兑现的复本位货币制度。原因是:①人民币与港币各自有流通区域的界限,而不是在同一的流通区域之内两种货币共同执行货币的职能;②人民币与港币均是法定货币的地位是有条件的,即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是法定货币;而港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法定货币。③人民币与港币分别由不同的货币管理当局管理。我国在一国两币的条件下,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管理,而港币则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管理。
3、一国两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1995年2月23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弗里德曼在香港出版的《远东经济评论》上曾预言:“九七”以后港币将被人民币吸收,理由是大陆不会容忍一国之内有汇率可变的两种货币同时存在,更不愿看到人民币对港币贬值。我赞同弗里德曼的预言,但是不同意他的理由。我认为,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之内实行一国两币,这是由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所决定的,当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一国两币这种特殊的金融现象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甚至消失。因为:①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来说,货币的种类是逐渐减少的。如1990年东德、西德统一后,东德马克与西德马克合并为德国马克;最近欧盟委员会又一再重申:欧盟货币一体化的方向是不会改变的,到2002年,欧盟统一的货币“欧元”将在欧盟各成员国之内流通使用,欧盟各国各自的货币将退出流通。②人民币将逐步走向完全自由兑换。人民币也将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通货,人民币与港币在货币兑换上的差异将完全消除,用人民币替代港币不是没有可能。③大陆与香港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加强。在贸易、金融与投资领域,大陆与香港相互之间都占有极高的比重,双方的合作日趋加强,双方的相互影响日益加大,大陆与香港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而经济的一体化必然会走向货币一体化,使用单一的货币更有利于大陆和香港彼此的经济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