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乡镇企业发展的比较分析看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方向_企业经济论文

从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乡镇企业发展的比较分析看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方向_企业经济论文

从苏、浙、鲁、粤乡镇企业发展的对比分析看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企业发展论文,取向论文,乡镇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四省乡镇企业经济指标排序的位次变迁

苏、浙、鲁、粤是我国乡镇企业最发达的地区,其乡镇企业的经济总量约占全国乡镇企业经济总量的40%,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四个省份。

在四省乡镇企业经济总量的位次排列上,1992年以前,江苏乡镇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一直稳居全国第一。1993年,山东乡镇企业的部分经济指标开始超过江苏。1998年,浙江乡镇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全部超过山东和江苏,位居全国首位。而与此同时,广东省也紧紧赶上,大大缩小了与江苏乡镇企业原有的差距。1999年,江苏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和增加值已降至第三位,营业收入落到第四位。江苏乡镇企业的经济指标不仅排列位次逐步下降,而且与浙江和山东两省的差距进一步拉大。1999年,江苏乡镇企业的增加值为2236亿元,与浙江的差距由上年的145 亿元扩大到206亿元,与山东的差距从上年的75亿元扩大到123亿元。而与位居其后的广东省乡镇企业总产值的差距由1998年的 1103 亿元缩小到1999年的881亿元。

江苏乡镇企业起步早,其赖以成长的经济基础、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素质与浙、鲁等省相比均具有一定的优势。从省一级的角度大范围地对比分析,来探索江苏乡镇企业发展落后的原因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说服力。

二、位次变迁的主要原因剖析

1.私营企业的发展滞后是江苏乡镇企业经济指标排序位次下移的主要原因。

从1999年江苏与浙江乡镇企业总产值构成的对比分析看,公有制企业(主要是乡村集体企业)的总产值江苏比浙江高1834亿元,而个体私营企业总产值浙江比江苏高2875亿元,导致江苏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反而比浙江低1041亿元。从1999年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产值在乡镇企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看,浙江为61%,山东为49%,广东为48%,而江苏仅占40%(1998年只占33%),比全国平均水平(61%)还低21个百分点。正是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上的明显差距(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使江苏丧失了多年以来乡镇企业经济总量在全国领先的地位和优势。

2.产权制度改革缓慢和不彻底使江苏乡镇企业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个人资本对利润的狂热追求构成了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从江浙两省的资本构成看,1999年浙江乡镇企业的非集体资本占全省乡镇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73.2%,比江苏高21.6个百分点;在非集体资本(包括法人、外商和个人资本)中,浙江法人资本占23.9%,高出江苏9.8个百分点,个人资本占41.5%,高出江苏26.8 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浙江乡镇企业不仅非集体资本比重高,而且资本在法人和个人方面的集中度高。由于资本的构成不同,企业运行的目标和质量亦截然不同,江苏乡镇集体企业总产值虽比浙江乡村集体企业总产值多1834亿元,而实现利润却比浙江少37亿元,说明个人资本所占比重低的集体企业偏重规模,而个人资本所占比重高的企业注重效益的倾向十分明显。

3.政府对乡镇企业改革的指导和发展所提供的环境是决定乡镇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

江苏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引导乡镇企业改制滞后和不到位。到1999年底,江苏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面不足70%,已改制企业的运行机制尚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从总体讲,江苏与浙、鲁、粤三省相比,没能通过及时、彻底的改制获得促进乡镇企业第二次大发展的新的推动力,体改滞后和不到位,使江苏乡镇企业失去了新一轮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各省对乡镇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和乡镇企业的实际社会负担也不一样。以1999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中的银行贷款比重为例,浙江为28.8%,山东为19.8%,广东为11.4%(因其固定资产投入中外资所占比重较高),而江苏仅占9.8%。 江苏乡镇企业的实际社会负担要比其它三省高10-20%。

从以上分析可见,政府对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乡镇企业的未来成长。

三、关于乡镇企业所有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思考

1.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将是促进21世纪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乡镇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受政府扶持较少的一种企业类型,在国家投资、银行贷款、股票上市、企业解困、资产重组等各个方面,不仅很少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惠顾,而且通常不能享受与国营企业相应的公平待遇,它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搏击中凭借自身的力量,要不成长壮大,要不自生自灭。因此,它对各种企业制度尝试比较后所作出的最佳选择——个体私营经济或股份制经济,最能反映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从江苏省情况看,乡镇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时期,当时市场各类商品普遍短缺,只要能生产出来,就不愁卖不掉、赚不到,江苏正是抓住了“短缺经济时期”这一重大历史机遇,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大发展。而现在几乎所有的商品均进入买方市场,残酷的竞争使只有最适应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类型才能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浙江和山东的乡镇企业由于率先改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成功地超越了江苏,而广东的乡镇企业也因大量吸引外资,大大缩小了与江苏的差距。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份都只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并寻求自己的实现形式,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类型,必然不断发展壮大,而不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类型必定不断萎缩,最终将退出主体或主导地位,乃至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存在地位。此外需强调指出的是,即使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进入垄断领域,也应有垄断领域内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没有竞争企业就失去进一步发展的压力和动力,而竞争的结果必须有破产,破产是先进生产方式取代落后生产方式的必要形式,如只有竞争,没有破产,则落后的生产方式永远存在,先进的生产方式也难以壮大,所以一定要消除“上市——亏损——重组——再上市”或“亏损——剥离——解困——再亏损”这种永生不死的国企循环模式。

目前浙江、广东等省乡镇企业的集体资产已经不多,并正在不断退出,同时逐步吸纳外商资本、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江苏也提出,今后原则上不再投资兴办集体独资的各类企业。这种大趋势预示着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将不断成长壮大,成为推动我国21世纪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2.股份合作制不利于乡镇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从江苏情况分析,已改制的乡镇企业中50%是采取的股份合作制,从对企业实际运作情况的调查看,绝大部分企业对股份合作制不满,认为这种体制不适应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要求进行第二次改制。就其原因看,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极不规范的企业制度,它既不是股份制,又不是合作制,它最多只能是适用于几个人之间互助性质的“作坊经济”,绝不能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来加以推广。因为股份制是依据资产(股东持有的股票份额)行使企业的决策权,合作制是依据人头(赞成者与反对者的多寡)来行使企业的决策权,而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后,要求经营者和主要业务骨干多出资、持大股,而企业的决策上又是一人一票,在收益分配上究竟依据股份还是依据人头界定模糊,在实际操作上又因企而异,一个企业一个模式,使出资人与合作者之间的权力与义务、风险与受益出现严重失衡,对资产已达几百万、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乡镇企业来说,这种不规范的所有制结构严重束缚了企业今后大规模、健康有序地发展。

3.集体资产逐步退出,实现产权人格化、经济民营化,应成为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

实现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改革的实质应是创造这样一种氛围和条件:允许群众自己出资,通过乡镇企业改制或新办企业,掌握一部分生产资料,自主地发展经济,真正成为参与市场经营和竞争的主体。至于企业采取浙江的“温州模式”还是江苏的“苏南模式”,群众会在市场经济中通过比较和筛选作出自己的最佳选择,而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完善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和收取税收,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样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内在的发展动力和降低国家对企业的管理成本、监督成本,而且更有利于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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