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学习《会计法》的几点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法制建设论文,会计法论文,措施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会计法》,这是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促进会计工作在法制建设轨道上健康顺利发展,是当前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此,笔者谈几点学习《会计法》的初步体会。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部健全、完善的《会计法》
会计作为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其基本职能是通过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迅速增长,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质量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会计法》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会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但在《会计法》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单位会计秩序混乱,造假帐、编假数、报假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较为突出,削弱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带来不利影响。产生这些问题,既有法制观念淡薄、监督机制不健全、新旧体制转换中某些措施跟不上和执行不力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会计法》实施环境和适用对象的实际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使《会计法》的部分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原因。因此,在加强会计法制教育、强化实施措施的同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会计法》,完善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继1993年之后,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这是建立健全会计法制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也说明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修订后的《会计法》,在结构、内容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完善。一是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会计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随着我国经济和资金市场的不断发展,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修订后的《会计法》,在立法宗旨和修订的其他内容上,都体现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法律要求。二是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情况负责。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记帐规则,对做假帐的主要环节和手段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会计行为。四是强化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制度,在强调内部约束和内部控制的同时,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大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五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引导和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六是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修订后的《会计法》具体规定了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增加了行政制裁的形式和手段。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在刑法中增加打击会计犯罪的相应条款。
二、明确《会计法》的责任主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
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是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所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在会计工作中,许多造假帐问题多为单位负责人所授意、指使。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不能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的事情而与己无关,不能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仅是一种手续而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果一个单位出现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会计违法行为,首先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代替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逐笔逐项核对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而是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督促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把关,依法做好会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基础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这次修订《会计法》的重要目的之一。从修订后的《会计法》内容来看,用了相当篇幅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按照《会计法》的基本精神,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应当注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依法建帐。设置会计帐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等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一个单位从设立时就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有序进行。这也是《会计法》多次强调的基本要求。
第二,遵守记帐规则。这是做到依法建帐的重要保证。设置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循基本的规则。《会计法》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国际惯例,对基本的记帐规则作出了决定。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记帐规则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各单位在建帐和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在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当然,《会计法》关于记帐规则的规定并没有涵盖所有具体的会计业务,各单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在与《会计法》的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
第三,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应当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在机制上、制度上达到规范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的效果。
第四,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会计人员应当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会计工作。一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经济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制止和纠正会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取得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对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会计监管,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
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行为是否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会计工作在为本单位经营管理服务的同时,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服务,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服务。
管理和监督是联系在一起的,在某些情况下监督工作更为重要。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看,经过多年的努力,会计法规制度逐步健全,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屡禁不止,与监管工作不力有很大关系。《会计法》在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职责的同时,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赋予了财政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权,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明确责任、职权到位,也有利于解决多头监督问题。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各单位依法建帐和会计核算情况,促进各单位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帐簿,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和开展业务情况,促进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质量,促进会计中介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社会服务。对做假帐、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树立《会计法》的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将会计监管与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财政监督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同时,应当发挥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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