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分配理论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论文,制度改革论文,若干问题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理论的一个重要突破。下面,仅就这一新的分配理论与传统分配理论的比较,按照新的分配理论进行分配制度的深化改革等问题,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见解。
一、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理论的新突破,是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新发展
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推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与此相对应,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则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完全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的、科学的分配原则。而我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当今最基本的国情是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正在进行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改革。在分配制度的改革中,十分需要有新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进行指导,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下简称结合论),就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的最科学的表述。它比之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下简称为主辅论)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的新突破,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新发展。
主辅论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主辅论明显存在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影子,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
其二,主辅论偏重于按体力劳动分配,而把按其它分配即如人力资本、货币资本、实物资本等分配撇在“补充”地位,对要素效率的回报采取不公正的待遇,是导致要素市场培育处于萎缩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三,主辅论中,即“按劳分配为主”中的“劳”,各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有的认为应按劳动力价值,有的主张按潜在劳动,有的又认为是凝结状态的劳动、活劳动等等。这就不利于分配过程中的现实操作,各企业、部门各行其是,很不规范。
其四,主辅论在推行中以“一主概全”,即在实践中的“按劳分配”为主似乎涵盖着按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或忽略了“补充”的分配,影响了其它要素效率的发挥。
其五,主辅论最后导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因为对按劳分配中的“劳”的含义认识不统一,按其它分配方式补充分配中的“其它”所涵盖内容比较朦胧,最后迫不得已只能平均分配。
结合论是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一大进步,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求,又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较优的分配原则。
1、结合论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和立场。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8页)。中国的社会主义,一是建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条件的根基上;二是当前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三是推行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四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与此相对应,在分配上,既不能只推行按劳分配的唯一原则,也不能推行主辅论的原则,而只能是推行结合论的分配原则。
2、结合论的内涵比较完整。结合论既包含了分配中的“按劳”, 又包括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分配中的“按劳”,既可以是体力劳动,又可以是脑力劳动;“按生产要素”,不仅包括人力资本要素,而且还包括货币资本要素、实物资本要素等,这就显得系统而完整。
3、结合论强调的是分配要素的并列,体现效率和公平。 所谓效率,即分配要重视人力资本效率(劳动效率、技术效率),货币资本效率(资金效率)、实物资本效率(厂房、设备、土地等效率),不只强调劳动效率,这就把效率讲全了。所谓重视公平,即在诸种要素效率而前人人平等,效率高多分配,效率低少分配,天公地道。
4、结合论不分主辅,符合客观实际。企业的生产经营, 其首要前提是必须具备生产要素,即人力、财力、物力等要素。各种要素按在生产经营中的贡献,把酒论英雄,给予符合各要素效率的回报,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的。
5、结合论不再有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之嫌。钉是钉,铆是铆, 是什么要素就应该是什么要素,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使要素效率较低者失去了在分配上要求人人平均的市场。
二、从结合论推进到按要素效率分配(下简称要素效率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理论及其实践逻辑发展的必然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从结合论推进到要素效率论,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首先是因为,分配中的要素效率论与结合论并不存在矛盾,而前者却具有简洁明快的好处。如上所述,结合论指的是“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要素效率论则指的是企业内部的分配,即企业对生产要素报酬的支付,这个分配过程中的核心是以要素效率为唯一的分配原则。即企业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效率大小)来支付报酬,贡献大即效率高则获得较高报酬,贡献小即效率低则获得较小的报酬。就是说,报酬只与要素效率相联系。结合论中“按劳分配”的“劳”,其实也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人力资本要素。即按照劳动力的实际作用,其最终体现的效率来分配。“按其它要素分配”,当然是诸如货币资本要素、实物资本要素等。而要素效率论中所强调的要素,与结合论中的要素,是一码事。既然要素效率论的内容涵盖了结合论的内容,由要素效率论取代结合论则具有简便的好处。
其次是因为,要素效率论的贯彻有利于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我国正在发育中的要素市场有劳动力市场(包括素质层次不同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企业产权转让市场、企业家市场等。与此相对应,企业分配必然是按要素效率分配。不然的话,用不甚准确的语言,即结合论,就会引起人们对与按劳分配相关的劳动力市场是否被排除在要素市场之外引起误解,客观上造成了不必要的非科学的舆论误导,对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极为不利。
再次是因为,混合所有制中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内部分配,在实践中已把劳动力作为一个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这已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在广大的农村,存在着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特征的股份合作经济,其分配原则主要是依据于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及其它要素。即使在城市企业里,也十分重视劳动力要素分配。北京的一家国有企业规定,从人力资本要素的角度,基本月工资定为博士生6000元,硕士生4000元,本科生2000元,是拉开了档次的。在深圳特区,一留学归来的博士生到某国企工作,按照他的学历和技术水平,折价入股占有国企总股本的17%,年终参与分红。结合论中把“按劳分配”分列在“按其它要素分配”之外,似乎劳动力不是生产要素,显得不太合理。经济理论是经济实践的本质抽象,本应源于实践,高于实践,正确指导实践,但结合论却滞后于实践。要吗是实践有错,要吗是理论有缺陷,只能有两种解释。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邓小平还有一个辨别是非的“三有利”标准。因而,用要素效率分配论更符合当前的企业分配的客观实际。
最后是因为,要素效率分配论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效率经济。马克思主义认为,时间经济是扩大商品经济条件下程度极高的规律。市场经济必须讲效率,不讲效率就谈不上公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要讲效率,而公平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方面,即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方面。不能把公平理解为不顾要素效率的贡献,搞大平均。诚然,按要素效率分配会造成个人收入差距过大,但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而不是分配制度本身。在这方面,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
三、按照结合论或要素效率论推进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基本对策
以上分析表明,结合论与要素效率论并不矛盾,关键在于要从单一的按劳分配论、主辅论过渡到结合论和要素效率论,不但要求我们的传统思维模式而且传统的观念必须彻底改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按照新的分配理论,切实推进工资分配制度的深化改革,并在改革中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学的分配制度。为此,笔者认为,要在改革中采取如下的对策措施。
第一,必须清除按照新的分配理论推进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观念障碍。一是消除取消平均主义之后心理不平衡的心理障碍。中国的分配,传统的观念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认为平均主义是分配中的唯一公平原则,而实际上,平均主义是挫伤人们积极性的大敌。国企效益普遍不理想,不能说与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没有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没有市场了。解决心理不平衡的关键在于不断超越自我,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在这方面,悲观、埋怨都无济于事。二是消除分配方面的姓“社”、姓“资”的思想障碍。有的人认为,按要素效率分配,可能有姓“资”之嫌。这是“左”的思想反映。这如同市场经济既不姓“社”也不姓“资”一样,按要素分配也同样没有“社”“资”之分,应正确对待。在分配中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用传统的思想观念解释不通,而运用市场经济观念,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只要思想障碍扫除了,按新的分配理论改革工资制度也就变得自觉了。
第二,必须加强要素市场发育的力度。对包括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既包括运用外在的力量,即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意识的、行政的力量加速它们的成长,又包括市场主体(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市场客体(商品、准商品及其服务)、市场规则(约束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种当事人行为的各种法律和规章的总和)等的完善。按上述要求看,我们的要素市场还是发育不良,处于无序状态。比如劳动力市场,挂一个牌子就可以进行职业介绍,收取高昂的中介费不说,所推荐的单位都属子虚乌有,这种情况还没有那个部门去严加管理。再如资金借贷市场,前几年的情况是:有要求必贷、有批文即贷、有回扣必贷,企业经营不善可不还贷等,显得很不规范。只有要素市场的全面发育,企业通过市场对生产要素进行选择,才有助于企业从要素市场中获得的生产要素符合需求,从而其第一次分配,即企业从市场分配中获取高回报;而其第二次分配,企业运用市场的高回报在企业内部进行按要素效率分配。因此,清理、整顿、规范要素市场,对企业进行按要素效率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必须确立按要素效率分配的参照系。由于十五大提出了分配的新理论,对劳动部门提出了工资分配调控新要求,劳动工作变得更为重要而改革更为迫切。结合论也好,要素效率论也罢,如上所述属于同一范畴,为了在分配领域的改革中有新的体现,劳动部门当然不能放任不管,让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应该结合各种不同工资类区的实际情况,如传统消费习惯、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按照社会平均水平,与财政、税务、金融、物价等部门一起,共同拟定按要素分配的量化标准,即参照系。比如说,从学历看,毕业于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者,其基本工资水平应该多少;从职位看,厂长(经理)、中层管理干部、基层职工的不同级次,其基本收入水准应该如何确定。这些都属于人力资本的价值定位问题,应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一致,摒弃计划经济的僵化模式。再如资金效率、土地效率,应划分不同地区和层次,与有关部门商定,一俟按要素分配的参照系确立,其实际水平则由企业视市场供求调节而定。
第四,必须加速税收体制改革,特别是提高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种的完善程度。改革开放近几年来,我国推进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改革,起征点为基本工资的800元。由于我们的工资制度尚不完善, 各部门、各企业的个人收入由十几项、二十几项补贴所构成, 只按800元作为起征点不一定合适。如果能够考虑不分收入多寡,都必须征收,表明公民对国家的贡献,似更为合理。并在这一基础上,确定征收的级差累进比率,则有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关于遗产税,应及早推出。但遗产税也有一个缺陷,为避税,可能出现超前、不合理、腐败消费等现象,这要作为一个重点课题研究解决。建议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个人收入、消费非货币化,一切收支通过银行,推行把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一切经济往来的号码等制度,从而杜绝逃税现象,既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又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第五,必须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工激励机制的建设。按要素分配,既是企业行为,又是职工个人行为。作为分配主体的企业,按要素效率分配个人消费品,当属企业行为;作为分配的客体的职工个人,首先要发挥自己的效率,才谈得上以效率高低去兑现分配,从这个角度看,又是个人行为。一旦某单位不重视个人效率分配,较高的效率只能得到较少的回报,则可以另谋高就,双向选择。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属于个人行为。当然,作为企业,从心理层面上考虑,是不主张效率高的劳动者“另攀高枝”的,关键问题是要切实按要素效率分配,并为要素效率的发挥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这个任务就应由企业激励机制来承担了。这个机制应该做到劳动者素质的成长、提高与分配相联系,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与分配相联系,劳动者的晋升与分配相联系,劳动者的发明创造、社会获奖等与分配相联系等等。这就需要一个促进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在这方面,单靠平均主义、“大锅饭”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第六,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发现并培育按要素效率分配的典型,成熟后以点带面推而广之。各省市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都出现了不少按要素效率分配的典型单位,劳动部门要从中进行推选,并着力培养;培养成熟后,从原则、从精神而不从工资水准的划一出发,推广开来,蔚成风气,把按要素分配的改革落到实处。在这方面特别强调的应是,典型引路的推行,并不是不同省市或不同企业均按要素效率的同一水平进行原封不动的“克隆”和复制。不然,不问地区、企业效率差别,一味追求工资水准雷同,搞互相攀比,按新的分配理论搞工资改革只能适得其反,有百弊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