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深港科技衔接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深港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以国际高科技发展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一)必须把深港衔接问题纳入国际经济发展特别是世界科技发展的高度来重新认识。据有关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已发展了以信息技术为先导,新材料技术为基础,新能源为支柱的包括生物技术、海洋技术和空间技术在内的6个最为主要的高科技群体, 其中又以美、日等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占据了先行发展的优势,因而他们在世界高技术领域形成咄咄逼人的势态。而且经济发达国家发展高技术的优势还同时日益体现拓展高科技的对外联系和合作上。在亚太地区日益卷入当代高技术发展的竞争中,深圳、香港以本身特殊地位和作用,不可避免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格局。因此,深港经济衔接特别是科技衔接必须紧紧把握当代国际高技术发展与竞争有利机遇,使两地衔接的始点一开始就瞄准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并以此作为深港科技衔接的出发点,逐步规划“高起点、赶超式”的深港科技衔接模式。
(二)放宽政策,落实措施,完善深港科技合作的环境。主要包括:1、巩固和发展已有的深港经济衔接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特别是象深港科技界企业界都感兴趣、而且颇具国际市场前景方面的如生物医药领域的合作,有关部门应尽可能放松限制,以创造良好的技术合作环境。2、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优先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精神。李鹏总理也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抓好技术开发和应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基础性科学研究三个层次的工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香港首任特别行政区长官董建华先生,在1997年1月9日出席香港厂商会主办的会议上指出,香港要“巩固制造业,加强服务业,发展高科技。”由此可见,高度重视并加大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流动,是逐步实现内地(深圳)与香港科技合作的重要条件。笔者认为,特别要充分利用深圳在10多年前就建立的全国第一个科技工业园成功运作的有利条件,发挥其在深港科技衔接中的示范作用。
二、深港两地科技资源的共享
(一)松动政策,完善措施,进一步促进深港两地现有科技资源的畅流和合理配置。深圳和香港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因而,两地科技资源的占有、使用等方面不可避免打上各自社会政治制度的烙印。但是,深圳和香港又是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随着“一国两制”的实施,深圳、香港两地科技资源的占有和使用等又是同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是祖国大家庭中的分工与合作问题,是科技资源在一个国家内的共享问题。其次,再从科技资源的本身性质来考察,它与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一样,都是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人们对科技资源的占有、使用等并不会因为社会政治制度的差异,而妨碍对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样,作为在我国内地率先进行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圳,更应该借鉴、吸收国际上通行的市场经济的运行准则,在深港科技衔接中,推进两地的科技资源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进行流动,通过深港科技资源的整合,实现深港两地技术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的。
(二)深港两地潜在科技资源的共同开发。在深港科技衔接中,除了必须利用和发挥深港两地现有的科技资源以外,还应该把两地科技联系与合作的重点放在潜在的科技资源共同开发上。例如,可以考虑通过深港两地科技部门的协商,建立旨在开发两地潜在科技资源的发展基金;或者就目前深圳、香港急需发展的某一科技项目,另辟单独的专项开发基金。根据港府认可的《香港科技发展路向》中提出的重点领域,香港未来科技发展的重点是在电子、资讯业、生物、环保以及新材料等方面,而根据深圳“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安排,深圳则把未来科技发展的重点行业放在七大支柱产业,即计算机、通讯、微电子及新元器件、机电、生物工程、新材料及新能源。因此,可以考虑选择深港两地共同急需发展的新材料和生物工程等方面,协商研究其有关共同开发的科研计划,适时建立这类产业的开发基金,并以此作为深港科技衔接的突破口,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其他产业领域。
(三)两地科技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共享。科技资源的利用包括潜在的科技资源的开发,特别是某些高新科技的开发利用,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等的投资,而且开发周期长,同时又不可避免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深港科技联系与合作中,必须全面考虑深港两地科技发展的实际,通过必要的协商,共同遵守科技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例如,通过对两地合作开发某一科技项目的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后,对项目的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入股,进行合资合作形式的股份制开发经营,科技项目所形成的效益,按协商的比例实施共享,以充分体现深港科技合作中公平、公正的原则,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合作的持续开展。
三、组建深港两地科技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发展的风险基金
作为继续承担先行试验区的深圳,应通过与香港共同组建风险基金,投资扶持两地科技联系与合作的发展。具体可考虑首先由两地政府牵头,率先建立政府间的旨在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风险基金。由深圳和香港两地政府提供启动资金作示范性的引导投入。风险基金扶助的主要对象是深圳、内地互相认可的优先发展的具有高新技术性质的、而且市场前景看好的重点或重点项目。当然,深港两地发展高新技术风险基金的总部既可设在香港,也可以设在深圳,就目前的条件来说,设在香港比较有利。此外,还应通过反复协商,制定和完善基金的管理监督和运作的具体条例,特别是对基金建立的责、权、利,诸如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也应当挖掘和利用深圳、香港两地民间的财力,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特殊的政策,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起深圳、香港民间性质的扶持发展高新技术的风险基金。给予民间以更开放、自由更大的资金的吸纳和投向等政策,吸引民间的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的发展之中,并相应逐步完善民间风险基金的具体运作管理和监督规章,特别是吸引私人财团为主要资本来源参与深港科技风险基金的运作活动。
四、深港科技信息的互补
(一)香港国际自由港有“知风鸟”的功能。作为著名的贸易中心、金融中心等多个国际中心地的香港,她与世界上200 多个国家或地区发生着日益紧密的经贸往来,其信息业的发展也是举世瞩目的。香港是全球第一个拥有全数字系统电讯网络的城市,传呼机用户居世界第一(按人口平均计算)。图文传真机数量世界排名第二,而国际电讯的使用率名列世界第一。香港信息业的发展,不仅使香港各行各业的发展对信息的需要得到充分的满足,促进了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深圳及内地产生着信息辐射的重要作用。据业内权威人士所称,深圳及内地的信息量有近8成是来自港澳地区。无疑这些经济、科技信息的获取, 对深圳及内地的科技进步,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深圳及内地的经济、科技信息发布,对香港信息业的发展是个不可缺少的补充。深圳作为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从她建立以后就在科技信息等方面起着特殊作用:一方面她作为桥梁或纽带,及时向内地辐射由港澳地区和海外地区获取的科技信息;另一方面,又同时把从内地收集的科技信息向港澳等地区发布,使香港这个国际经济、科技信息等方面的“知风鸟”的功能更为完善,香港国际信息中心日益向更加高级化发展,由此而形成的深港两地信息等方面的互补性进一步增强。深圳领先建立决策信息网和综合信息网(仅1996年信息服务业的增加值就达到35亿元,因此被国家信息中心授予1996年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先进单位。
(三)深港联手共建科技信息网。既然深港两地的科技衔接中,科技信息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充分利用深港两地的科技信息资源,无疑成为深港科技联系与使用中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必须根据深港两地科技发展的实际,尽快联手共建深港科技信息网络。该网络立足以东南亚为主的亚太市场,覆盖全球。具体可考虑由深圳市统计信息局与香港的工业科技中心等为发起单位,联合深圳及香港的大学和研究院所等科技信息部门,通过两地信息部门的充分协商,共同起草组建深港科技信息网的有关章程,特别对科技信息的收集、发布、服务及效益共享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深港科技信息网不仅为我国收集或获取世界最新科技信息的特殊窗口,而且成为亚太地区科技信息重要的集散地,共同促进深港两地科技联系合作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