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观调控理论基础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宏观调控论文,理论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宏观经济研究出发点的总量内涵
从宏观经济的整体内容来看,准确界定国民经济总量的内涵,是宏观经济研究的出发点。
在苏联、东欧发生大变动之前,世界上国民经济核算有两大体系,一种叫东方体系,即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简称MPS),为前苏联、东欧和我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叫西方体系,即国民经济帐户体系(简称SNA),为西方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MPS”体系主要是通过社会总产值(TPS)和社会净产值(MPS)即国民收入这两个总量指标来衡量国民生产活动的。“SNA”体系则主要是通过国民生产总值(GNP)、国民生产净值(NNP)和国民收入(NI)这3个指标来衡量宏观经济活动的。这两种核算体系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不一样,核算的范围也不相同,所以得出来的国民收入在量上也是不一样的。
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这两个总量指标在统计范围上是不相同的。社会总产值又称为社会总产品。它是以货币表现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包括饮食业和物质供销社)五个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之和。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量的货币表现。从核算范围来看,国民生产总值除计算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外,还计算各种服务业、公用事业、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以及金融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从价值构成来看,国民生产总值只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不计算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产品和支付其他部门的劳务费用等所谓中间投入的价值。
通过对两种综合统计指标体系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社会总产值这一总量统计指标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增长的综合指标是不合适的。第一,社会总产值这一统计指标的核算范围过于狭窄,它仅仅限于物质生产部门,而不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因而不能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增长。第二,由于社会总产值比国民生产总值多了一项“中间消耗”,这一统计指标包含着巨额的重复计算和夸大成分,容易助长“产值挂帅”,忽视提高经济效益,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实际增长。正因为如此,人们更多地采用国民收入指标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指标。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由社会总产值改变为国民生产总值,也就合情合理了。
然而,我们认为,国民生产总值指标虽然能够比较全面的衡量经济增长,而把国民生产总值这一统计指标作为宏观调控理论基础中的宏观经济总量指标,同样是不合理的。第一,由于国民生产总值不计算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产品和支付其他部门的劳务费用等所谓中间投入的价值,就不可能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无法使社会总产品在价值上和实物上实现按比例的补偿。因为只有当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之间和在物质构成上保持一定比例的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各个部分才能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和实物上得到替换,整个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即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才能顺畅。第二,国民生产总值不仅认为各项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是创造国民收入的共同源泉,通过三要素形成的个人收入才算做国民收入。这其实与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是一脉相承的。国民生产总值甚至把政府机关、宗教活动等部门的活动都作为“间接生产者”而列入生产部门,这同样是不正确的。其实政府行政管理、国防、宗教与团体、社会消费和集体福利事业等并不创造国民收入,它们所需要的费用,都要由物质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来提供。如果硬要说它们也创造国民收入,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国民生产总值中也包念有很大部分的重复计算。因此,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理论基础的总量指标,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
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有利于国际间统一进行经济增长的比较,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增长的综合指标是很必要的。但作为宏观调控理论基础的国民经济总量,只能是社会总产品。作这样的区分不是没有意义的。实际上,我们所讲的宏观经济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从最简单的意义来说,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实现条件,同时就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条件,也是宏观经济顺畅运行的条件。离开了社会总产品的实现。社会总资本再生产便无法进行,宏观经济的运行必然受阻。也就是说,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即总量平衡问题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也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核心。此外,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比例关系,实际都是部门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关系,它们可以归结为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所以,研究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平衡,也要以社会总产品及其构造的原理作为理论基础。马克思关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理论,实质上就是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理论阐述,因此,社会总产品应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理论基础研究的出发点。
那么,把社会总产品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理论研究出发点的总量指标是否包括劳务呢?也就是说劳务的价值是不是应该作为社会总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呢?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总产品是不包括非生产性的劳务的。我们认为,对此有重新认识的必要。劳务是什么?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务并不是指全部非生产领域。这里所说的劳务实质上是一种服务,一种使用价值,如医疗、导游、咨询等等。马克思指出:“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①对比物质产品的商品来说,劳务即服务似乎是无形的,但实际上各种服务都具有一定的、特殊的实物形式。所以,说劳务是一种非物质财富的实物形态是有道理的。尽管劳务(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同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相比还有差别,但劳务和物质产品在再生产方面又有其共同点,如劳务(服务)和物质产品一样,具有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劳务(服务)都具有商品的性质,要通过等价交换,要用货币去购买,这与物质产品并无区别,又如劳务和物质产品在满足人们的需要上是可以相互补充和相互取代的,这也可以说劳务相当于物质产品。这些都说明,不论是劳务还是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正是这些理由,成了劳务成为社会总产品一个组成部分的科学依据。②这样,作为宏观调控理论基础出发点的国民经济总量内涵的社会总产品就等于物质产品加劳务,更确切地说,社会总产品价值等于物质产品价值加劳务价值。这样界定社会总产品并不违背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而恰恰说明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是在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创立、丰富和发展的。这与把社会总产品作为宏观调控理论基础研究的出发点并不矛盾。
二、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
西方宏观经济学的总量平衡理论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西方宏观经济理论认为,在封闭条件下,社会总需求=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如果I代表投资需求,C代表消费需求,社会总需求即等于C+I。社会总供给=国内供给=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扣除不可分配生的部分),从生产角度来说,又是国民经济各部分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来说,是这些居民个人收入、税金、利润、利息和固定资产折旧诸项目之和;劳动者的这些收入无非是两种用途,不是用于最终消费,就是用于储蓄,令用于消费的部分为C,用于储蓄的部分为S,则社会总供给就等于C+S。
由社会总需求的变动与社会总供给相适应,即可以得出封闭条件下的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平衡的一般公式,即:C+I=C+S即I=S。这一平衡公式的实现条件是:(1)国内生产总值(扣除不可分配的部分)必须全部转化为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2)具有储蓄全部转化为投资的健全机制;(3)无论是投资支出还是消费支出都能得到实物保证。
事实上,I=S难以反映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而使宏观经济顺畅运行,即社会总产品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实物上得到替换的目的。国内一些学者实际上也看到了这一点。他们认为,上述平衡式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这一平衡公式要求的条件不一定完全具备。例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储蓄转化为投资,实际上是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这将受到物质方面的限制,要求有生产资料作保证。同时储蓄转化为投资,对一定时期现实消费基金的形成不能不产生巨大影响。储蓄愈多,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愈多,现实的消费支出就愈受到限制。③但是,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在封闭条件下的国内生产总值只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不计算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产品。实际上这是把社会总产品价值中C的一部分排除在国民经济总体运行之外,这样的话,国民经济总量怎么能够达到平衡呢?我们认为,尽管国内生产总值把C的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在内,但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不计算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产品,实质上仍然是“斯密教条”的继承。虽然,当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尽管对“斯密教条”有所“矫正”,但“斯密教条”的“胎记”在当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身上并没有完全消除。
另外,西方宏观经济理论的很大缺陷是没有一个成熟的或系统的结构平衡的理论,尽管它对产业分类和主导产业等作过一些较好的分析。但是按西方经济学对宏观、微观划分的传统概念和定义,宏观经济学所涉及的只是经济的总量问题,至于经济的结构问题则属于微观经济学的对象,如在凯恩斯及其以后的西方主流派经济学家的分析中,仅从有效需求不足,即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来考察经济危机,而把客观存在着的产业比例的失调置于考察之外,这是很不深刻和全面的。有鉴如此,国内一些学者在研究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时,对总量平衡分析运用的是西方的宏观经济理论,而在分析结构平衡时则运用马克思分析社会总资本再生产交换关系的平衡公式,试图把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理论和西方宏观经济理论溶合起来。事实上,两者在理论上是难以融合的,除其研究的方法论不一样以外,两者研究宏观经济的出发点的总量内涵也是不一致的。因此,两种宏观经济理论不容混同。
鉴于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关于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理论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我们认为,有必要用马克思关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理论来论证作为宏观调控理论基础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过“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范畴或概念,然而,他在《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分析,却创立了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相平衡的理论。马克思在将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将社会总产品价值分为c、v、m三个部分的基础上,深刻地分析了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对比关系。他所揭示的两大部类的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关系。
先看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平衡公式:
Ⅰ(c+v+m)=Ⅰc+Ⅱc………………(2.1)
Ⅱ(c+v+m)=Ⅰ(v+m)+Ⅱ(v+m)………………(2.2)
Ⅰ(c+v+m)+Ⅱ(c+v+m)=Ⅰc+Ⅱc+Ⅰ(v+m)+Ⅱ(v+m)………………(2.3)
由上可见,(2.1)式讲、第Ⅰ部类所供给的全部生产资料必须同两大部类所需求的生产资料总量相一致。(2.2)式讲,第Ⅱ部类供给的全部消费资料必须同两大部类所需求的消费资料总量相一致。(2.3)式讲,所有两大部类供给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之和要同两大部类所需求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之和相一致。总而言之,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供给必须与社会总产品的需求相等,即总供给与总需求必须平衡。只有这样,社会总资本的简单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宏观经济才能正常运行。
再看社会总资本扩大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
(2.4)式讲,第Ⅰ部类对生产资料的供给(或对消费资料的需求)必须同第Ⅱ部类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或对消费资料的供给)相一致。这一平衡公式反映了在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两大部类之间互相提出需求,互相提供产品,因而存在互为市场、互相制约的关系,舍掉了两个平衡关系即第Ⅰ部类内部生产资料供给与生产资料需求的平衡以及第Ⅱ部类内部消费资料的供给与消费资料需求之间的平衡。
(2.5)式讲,第Ⅰ部类供给的生产资料必须同两大部类扩大再生产所需求的全部生产资料相等,第Ⅰ部类的产品价值必须等于两大部类生产资料的补偿价值和积累价值之和。这是第Ⅰ部类产品的实现条件即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分配条件公式。
(2.6)式讲,第Ⅱ部类所供给的消费资料必须同两大部类扩大再生产所需求的全部消费资料相等,第Ⅱ部类的产品价值必须同维持两大部类所需要的消费资料价值和新增的消费资料价值之和相等。这是第Ⅱ部类产品的实现条件即消费资料生产和分配的平衡条件公式。
总之,社会总资本扩大再生产要顺利进行和实现,宏观经济要顺畅运行,必须做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用公式表示就是:
S[,1]+S[,2]=D[,1]+D[,2]………………(2.7)
如果我们把前面分析的劳务(服务)加进社会总供求平衡式中,设S[,3]为社会劳务供给,D(,3)为社会劳务需求,则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式为:
S[,1]+S[,2]+S[,3]=D[,1]+D[,2]+D[,3]………………(2.8)
马克思揭示的上述原理,舍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性,对于分析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同样是适用的。同时马克思所揭示的在社会总资本再生产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产品结构)在价值上要得到补偿,在实物上要得到替换,亦即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都要平衡,这个基本原理对于分析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的结构平衡也是适用的。我们可以把这一结构平衡公式直观的表述为:
综上所述,无论是马克思分析的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都存在总供给和总需求问题。总供给和总需求就是宏观分析,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就是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实际上就是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这个看法应该是没有争议的。然而,对于马克思的结构平衡分析,国内学者认为还存在一些缺陷,认为现代社会对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严格划分实际上只能存在于理论家的抽象模型中,在实际经济工作中是无法划定的,因而难以具备实际的操作性。④我们认为,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是能够进行严格划分的,这方面的论述已经很多,而且马克思本人也阐述得很清楚,这里我们就不再赘言了。至于运用马克思两大部类划分的理论来进行结构平衡分析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则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三、实物量平衡与价值量平衡
由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也应该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由对实物的管理转变为对价值的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杠杆和财政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货币价值运动的调控可以离开商品的实物运动,我们不能忽视实物量的平衡而只讲价值量的平衡,脱离实物量的平衡来实现价值量的平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的运动,是借助于货币媒介来进行的。也就是说,货币流通在社会总产品的实现中起着启动力的作用。但是,为了商品交换而投入流通的货币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同量的商品不一定需要同量的货币来参加流通,这要看货币的流通速度怎样;二是货币的回流情况。社会总资本在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货币流通速度。所谓货币回流的规律,就是“商品生产者预付在流通中的货币,在商品流通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会回到他自己手里。”⑤马克思说:“当再生产(无论是简单的,还是规模扩大的)正常进行时,由资本主义生产者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必须流回到它的起点(无论这些货币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借来的)。这是一个规律”。⑥“金鸟”从哪里飞出,又飞回到哪里。这是从货币流通上反映出来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马克思阐述的实物量平衡和价值量平衡理论,以及货币回流规律,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的循环运动,仍然是通过商品和货币的各自独立又相互交织的运动来实现的。社会再生产的循环运动同样是以货币作为媒介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当生产过程结束进入分配和流通领域后,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统一则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统一。货币流通加入社会总产品运动后,它也会使统一的社会总产品运动分解为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两个运动。价值运动的现实形式是货币运动。两者作为统一运动的两个过程有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平衡的客观要求。因为货币收入最初是在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形成的,货币收入总量是由社会总产品价值总量决定的,由货币收入转化的货币支出,在社会再生产的平衡条件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其总量与构成应同社会总产品的实物量及其构成相平衡。如果这种平衡遭到破坏,社会就会出现生产过剩或生产不足,货币过多或货币不足,社会再生产都会受阻。正如货币作为商品流通媒介会使统一的商品买卖两个阶段发生分离,债务链经常遭到破坏一样,货币加入社会总产品运动,同样也会造成价值运动和实物运动的分离,从而有可能使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究其原因还在于货币运动的相对独立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社会产品生产出来以后,从其价值形式转化为货币收入形式,到最后形成货币支出即需求形式,需要经过一系列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其间参与的主体有中央、各级政府和各个自主经营的企业,经过的环节有财政、银行信货和市场。因此,国民收入在货币形式上出现与实物不平衡的可能性就潜伏其中。这样,最终形成的货币形式的需求总量及其构成,同社会产品的总供给及其构成很有可能不相适应,⑦出现实物量的不平衡与价值量的不平衡,导致我们前面所论述的总量不平衡和结构的不平衡。这也是我国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扭结在一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货币回流规律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例如,在农业收获季节,农副产品收购部门首先要从银行取得一笔货款作为启动资金向农民收购农副产品,农民在获得货币收入后,向商业部门购买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商业部门再把营业收入送回银行,或者农民把暂不购物的现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信用社再将款项存入银行。这样,货币也就回流了。又如国家要新上基建项目,首先也必须由财政先垫付一笔资金作为启动力,不管这笔货币是怎么来的,但是,这笔启动资金经过周转以后,不管其周转时间的长短如何都必须最终又回到财政。同样,货币要最终回流。因为只有货币的这种启动作用,才能媒介商品流动,从而使社会再生产得以循环往复。同样,也只有货币能够回流,全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同供给的商品在价值总量上才能够平衡。如果说作为商品流通启动力的货币不能回流,那就势必增加货币量的发行,增大货币的“体外循环”数量,造成宏观经济运行的受阻,引起通货膨胀的发生。这也是我国通货膨胀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如何正确运用货币启动力量这一杠杆,又保持宏观经济的实物量平衡和价值量平衡,对于宏观调控是至关重要的。要达到这一点必须做到:其一,是要使垫付的货币资金经过周转最后又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其二,是要使垫支支出的货币,不是实实在在地最终增加了购买力,使购买力总量超过商品供给总量。关于这一点国内学者戴园晨作过很好的论述。⑧他认为,商品运动是货币运动的物质基础。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决定着货币交换的发展程度;商品生产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决定着货币购买力的总量和增长速度;商品的物质构成比例制约着货币购买力的分配与使用比例。同时,货币运动又对商品运动起积极的反作用。商品只有经过购买,才能进入消费,变为现实的有用的物品,使商品的运动过程得以最后完成;货币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平衡,是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关系到合理的产业结构的形成,影响着社会生产的比例结构和各部门的增长速度。因此,在宏观经济运行中,要经常地自觉地不断调整商品运动和货币运动两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货币流通量同商品流通的需要量相互适应和协调,以稳定币值,提高国民生产水平或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所以,我们决不能利用通货膨胀政策来提高国民生产水平或刺激经济增长。因为马克思提出的货币资本作为第一推动力的原意,是指只有当社会确实存在闲置资源和剩余生产能力时,用增长货币把这些生产要素和生产能力充分利用起来,扩大生产规模,货币才能发挥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并且才能使货币得到及时回笼,而不会导致通货膨胀。这一点对于当前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宏观调控机制的运用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构建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即宏观经济的基本理论中,价值规律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其宏观调控机制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我们在论述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的分配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⑨从这一段话来看,马克思实质上是讲了价值规律的两个作用:一个是价值规律的微观调控作用,即价值规律决定了每个商品上只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个是价值规律的宏观调控作用,即价值规律决定社会总劳动时间中的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如果我们只讲价值规律的微观调控作用而不讲其宏观调控作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由c、v、m构成的,社会总产品价值也由c、v、m三部分构成,两者的内涵并无本质差别,是个量与总量的关系。价值规律的宏观调控作用就是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给各个特殊的生产领域。c、v、m是最根本的比例关系,把社会总产品按c、v、m三个部分分配,正是马克思宏观经济理论调控的基础。
然而,价值规律的宏观调控作用是由在其基础上形成的经济杠杆体系传导的。经济杠杆主要由以下一些杠杆所组成:1.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在货币形态上比较完整的表现。它是市场机制的组成要素,同时又是调节经济的杠杆。在生产领域,价格调节社会总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在分配领域,价格调节着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在流通领域,价格调节商品流向,调节市场商品供求平衡。2.工资。工资是必要产品价值在货币形态上的表现。工资杠杆的作用是调节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的关系,以及决定新创造价值在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间的分配。3.税收。税收是归社会占有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在货币形态上的表现。通过税收的作用,调节剩余产品在个人、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分配关系,起到其调控宏观经济活动的功能。4.信货。信货是指银行存款、货款等信用活动。信贷杠杆的调节作用,具体表现在对工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和结构及市场供求平衡的调节,以加速资金的循环,加速价值的形成和实现过程。
经济杠杆属于经济范畴,也是市场机制,兼有经济性和行政性二重属性。因为经济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是通过政府的具体操作来发生的。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大问题。
政府宏观调控运用的好坏与否,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内生性因素,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强有力的杠杆。如果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度,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合理需要,结果反而会阻碍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反过来,如果政府对经济干预不足,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能满足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合理需要,结果也会导致市场机制功能无法正常发挥。我们认为,宏观调控机制的运用主要是要正确处理好“硬”政府、“软”市场或“硬”市场、“软”政府的关系,即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不够发达、市场力量还不强即在“软”市场的条件下,就需要配以“硬”政府与之相结合,以促进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当然,有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由于政府调控力量过强和僵化或其他原因,致使市场力量的发挥受到限制,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这时就需要加强市场机制调节的力度,放宽或放松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推行“硬”市场即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和“软”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例如,70年代以前的日本和80年代以前的韩国,为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所采用的就是“硬”政府、“软”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形式,以加强政府和宏观调控作用。在经济起飞以后,70年代以后的日本和80年代以后的韩国便开始向“硬”市场、“软”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形式转换,逐渐减弱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和减缩其调控范围。但是,这并不是说不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因此,片面主张在中国建立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或完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建立什么模式的市场经济要根据客观经济情况来决定,我们的任务是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注释:
①《资本论》第1卷,第218页
②罗季荣《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78-80页。
③吴树青等主编《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350-351页。
④蒋学模主编《社会主义宏观经济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第239页
⑤⑥《资本论》第2卷,第459、512页
⑦“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学术组编《计划商品经济与体制改革》,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330-331页
⑧戴园晨《社会主义宏观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50页。
⑨《资本论》第3卷。第7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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