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的本质内涵_中国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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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4年以来“中国模式”成为许多经济学者和社会学家们关注的对象,例如Stiglitz(2008)[1]、张宇(2008)[2]、何自力等(2009)[3]、黄亚生(2011)[4],甚至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Gorbachev,2009)也在《华盛顿邮报》撰文指出中国已经体现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美国应该向中国学习。[5]人们普遍承认“中国模式”具有相对广泛的内涵,但对于这些内涵的具体把握,则呈现不同的理解,也远没有达成广泛的共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经济在应对外部冲击时显示出十分强劲的恢复能力和持续增长能力,引发了广泛的瞩目与思考。在这一背景下,国外许多经济学家也在更为深入地反思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关系,如Stiglitz(2008)[6]、Roland(2008)[7]等。Bortolotti与Milella(2008)在系统地考察了西欧的私有化历程与市场绩效后,提出了一个非常精彩而又深刻的问题:私人所有权与公共控制权的共存,是一种非常规的过渡形态还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8]他们认为,理解这一问题不仅有重要的政策意义,而且也是世界未来十分富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我们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中国模式凸显其深刻而本质的内涵,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这一模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市场体系相互融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之间在国家性质、经济治理方式等方面的根本区别,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宝贵的经验之一,它既是对纯计划经济的扬弃,同时也是对纯自由市场经济的扬弃,是一种内生于我国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兼具内在稳定性与扬弃性的新的治理范式。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竞争的市场形态。改革开放以前,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按照1978年的相关统计,公有制经济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几乎为100%。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有经济经过“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股份制”等一系列改革,不仅自身实现了从绝对垄断到合理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非公经济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实现了从国有经济的绝对优势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巨大转变。

2009年余菁等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构成变化与国家所有制经济形态的形成做了一个综述,并将这一历程逻辑化为:阶段1改革开放初:中国的大部分企业为国有企业与公共企业的结合体,在国有企业内部,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的界限十分模糊;阶段2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阶段:从国有企业中析出一个新生的以非国有企业为主的经济实体,表现为不具有公共性质的领域,开放非国有经济运营;阶段3国有企业改革第二阶段:从国有企业内部进一步析出那些可以由非公共企业运营的公共企业,允许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参与运营;阶段4国有企业改革第三阶段:形成由国有经济部门、国有非公共部门、非公共部门、非国有公共部门四类经济部门组成的微观经济运营主体。[9]于菁等的这一逻辑化基本描述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也刻画出我国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路径。从事实上看,伴随着上述过程,企业单一的所有制形式逐渐减少,市场内混合所有制经济大量增加,并逐步成为主导形式。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自身的具体组织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我国按照二级分类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比例关系如表1所示。

上述多种所有权性质的市场参与主体并存是中国经济发展中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他也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10]“十七大报告”以非常概括的形式指出了中国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三大特征:

第一,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具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形成了包括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已经形成了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市场主体混合共存的基本市场形态。

第二,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模式显著区别于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英美市场经济模式。“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非统计意义上的绝对数量,而是从执行经济职能的意义定义的,也就是说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公有制经济需要对整体经济具有控制力和引导作用。

第三,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模式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

在上述三大特征中,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否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相兼容。很明显,由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主体”是从功能上定义的,因此这一问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

(1)公有制经济发挥主体功能能否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格局相兼容?

(2)进一步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能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从而有利于增进市场绩效?

上述问题之所以特殊,就在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来都是经济学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而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现实是在市场中保留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尽管有关国有企业的实际作用现在还处于广泛的讨论之中。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是新治理范式还是过渡形态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更进一步地使得中国混合经济模式的这一重大特征凸显。许多经济学者开始重新思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问题,同时也伴随着对私有化问题的反思,典型的文献如Roland等2008年所著《私有化:成就与教训》(Privatization:Successes and Failures)③。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说,大都承认自己属于混合经济体,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著名经济学教授DeLong(2002)在《政府与商业的双人舞》中认为,至少是在过去两个世纪,混合经济是最成功的一种经济模式。他认为,纯政府或纯市场都存在很多缺陷,纯政府缺乏对僵化官僚体制的有效抗衡力量(effective counter pressures),纯市场则无法解决高失业率和分配不平等。他强调,缺乏政府强力作用的市场经济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冷酷、低效、腐败的相应执行政府职能的实体出现。[11]因此,混合经济其实已经作为一种新的共识被广泛接受。那么,既然如此,中国这一模式的特殊意义又在何处呢?

中国的领导人很早就意识到,在绝对的市场与绝对的计划中间存在一个连续的谱系,现实的市场经济其实是其中的一个点。例如邓小平(1992)就认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12]不同的国家由于禀赋的不同处于不同的位置,并且这个位置也是动态的,在不同的状况下,会因现实而不断地调整,这就是混合经济的生命力所在。

正因为如此,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与其他国家混合经济的不同点十分值得关注。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属于混合经济,但是对于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公有制经济并不占据市场的主体地位,同时从所处的领域、地位和职能等方面看,各国的情况也与中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竞争已经成为一种持续存在的现象,而非平行存在于不同领域。因此,一个关键问题是:中国的混合经济模式——或者说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是一种新的市场范式还是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在这里,“过渡形态”并不是指其作为一种历史性的、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中间阶段,而是特指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情况下的一种临时状态。当前存在三类观点,包括:(1)是市场改革不彻底的、过渡到理想自由市场经济的暂时阶段;(2)是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充分的、临时性的制度安排;(3)是一种与市场经济充分融合的、体现社会主义特征的市场组织形式,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或正在走向成熟的范式,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基本成功经验。

在中国,国家所有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基本经济制度安排。正因为如此,它能否与市场经济兼容成为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异常重要的问题,直接反映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是否兼容。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才具有特殊的、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探讨价值。

许多学者对此都做了一些有价值的探讨,例如陈甬军(1996)很早就认为市场经济是内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他批评了传统的“商品经济的存在是由于公有制的不充分发展”的观点,逻辑一致地认为产权制度的运行方式只是“实现共同富裕、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这一目的的手段,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公有制经济必须采取商品经济的方式。[13]张宇(2006)同样认为商品关系是内生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有制与非国有制、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互相补充、互相完善、互相融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的经济转型获得成功的一个根本经验。[14]

我们认为,中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种范畴的产生与运动,它所表现的市场形态已经是一种新的市场治理范式。这一范式的形成是中国过去30多年来改革成就的基本经验之一。从历史的演进来看,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经济政策的自然结果,尤其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各种所有制经济不断突破产业与制度的界限,不断互相渗透融合,不断产生新的所有权联结形式,而国有经济也以更广泛、更灵活的形式焕发了更大的活力,这一系列变化不断生成、扬弃、演化、融合,逐渐形成了当前中国的一个新的市场形态,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个新的范畴,既是对纯计划经济的扬弃,同时也是对纯自由市场经济的扬弃,作为一种内生于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市场形态,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动态融合。④同时,它作为一种历史性的、人类物质实践活动的制度形式,自身兼具作为一种范畴的内在的稳定性和扬弃性。

在现阶段,所有权结构安排毫无疑问是中国特定的一种市场治理方式。“十五大”报告强调: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一论述表达了一个事实,即国家主要通过所有权结构安排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与组织形式,并在法定基础上,通过所有权关系的重塑构建或选择某种高效率的治理结构。魏伯乐等(2006)在《私有化的局限》一书中认为,我们面临的不是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简单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各种制度形式和所有制、控制和融资模式上的多种选择。中国明确认识到这一特征,并在实践中予以不断深化。[15]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模式在“十七大报告”中重点阐述为“平等竞争”关系,我们可以将这一框架置于一个基本的转型经济环境中:(1)开放经济环境,具体包括外资企业强大的资本、技术、供应链优势,迅速降低的国内市场进入壁垒,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与股权限制条件,等等;(2)国内政治经济约束,具体包括财政分权制下的区域市场分割,区域竞争与外资进驻的政绩效应,中小企业弱势的资本、技术与供应链网络,失业的经济后果与政治含义,经济转型中的法律缺失,等等。各类不同所有制、不同目标函数的企业在这些环境中采用不同策略方式彼此展开平等竞争。这一系列约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后发国家要想实现经济的最优增长必须在现实的约束下作出一系列权衡,例如:

(1)国家需要在经济上具备对外资企业强大市场势力的制衡力量,此时必须在改善已有的超级国有企业还是培育一个新的企业之间进行权衡,尤其是在开放经济的约束下;

(2)国家需要在割裂的区域市场中拥有一种一体化的抗衡力量,是发展既有的具有全国采购与销售能力的企业,还是培育一个类似的新企业,或者让它们混合存在,选取一个中间的动态平衡点;

(3)在政府规制过程中,是对单一的垄断型民营企业或是对垄断型国有企业的规制效率高,还是政府取一个平衡点,即二者混合存在时规制效率更高;

(4)在失业与稳定的权衡中,是让国有企业逐步释放就业,还是一次性放开,然后等待民营企业的成长,或是两者混合存在;

(5)国有企业代表的信用是国家,民营企业则是私人,是在保持强大政府信用保证的前提下稳定发展私人信用,还是彻底实现私人信用?尤其是在法律缺失的现实约束下,政府必须进行权衡;

(6)改革失败的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尽管不完全,但上述六个方面已经刻画出一些基本的要点。上述所有制经济结构需要特定的治理结构对应。与英美国家不同的是:尽管我国的治理机制设计面临的问题仍然是信息与激励问题,但所面对的约束环境迥然有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混合所有制经济治理机制面临的基本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竞争激励机制。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善,许多学者将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称为“新国企”,新型国有企业的本质是让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一般情况下成为市场上的正常企业。这种观点的实质是认为,传统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于国有(国家所有),而在于国营(计划经营)。所谓的国有经济转型,是经营方式由国营向市场化、现代化转型。转型后的国有企业将在程序平等(市场规范体系)的基础上,与其他类型的具有不同社会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等禀赋的异质企业,共同参与市场竞争与财富创造。上述构成了一个基本的竞争激励机制,由多种所有制经济竞争产生的一个基本结果是异质性企业——包括企业目标、成本结构等方面的异质性——面临彼此的约束与监督,同时由于彼此的不对称,导致合谋等反竞争行为更难产生,从而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推动整体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第二个层次是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与创新溢出机制。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它们对整体经济具有强大的正外部性或溢出效应。同时,对于后发国家,决定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一个关键是知识、技术的外部性或溢出效应。由于从知识积累到创新这一过程的相对漫长,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成为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的重要实现载体,例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关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共同竞争的同时,在技术创新方式上形成了彼此互补的综合制度与功能安排。

那么,中国的这种治理结构是否具有宏观效率呢?我们认为有。因为在过去数十年的改革中,这种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基本保证了社会目标与个体目标的双重实现,也兼顾了各种后发国家的约束条件。同时,我们也看到,在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很多美国经济学家也建议政府直接“国有化”银行,而不是采取“注资”,关键就在于向银行提供“国有产权”的信用,以取代不稳定的“私人信用”——国有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政策工具。“注资”并不会改善企业信用,只相当于填补企业的信用“窟窿”,由于“窟窿”巨大并不断恶化,因此需要不断追加注资。在中国,广泛被讨论的“无危机式增长”的最根本原因可能在于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下的国家与私人的混合信用结构,这可能是中国数十年没有发生内源性经济危机的原因,也许也是中国市场范式的“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基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这一治理结构理解为中国模式的核心与根本。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是中国模式的本质内涵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这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长久以来成为经济学者和社会学者的研究内容之一。在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中国模式更是凸显其深刻而本质的内涵,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这一模式与发达国家混合经济具有本质的区别,其内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一种具备内在稳定性与扬弃性的新的治理范式,而不是一种暂时性的过渡形态。国家主要通过所有权的结构安排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与组织形式,并在法定基础上,通过所有权关系的重塑构建或选择高效率的治理结构。这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范式在宪法框架内以“基本经济制度”的形式得到确认,并多次在党的重要报告中得到强调。这一治理模式在实践中不仅具有明确的经济意义,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在这一模式中,最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国有经济的发展与作用。世界各地最新的经验研究证明,过去关于国有企业效率的许多结论并不稳健,所有权因素在企业绩效方面的作用仍然模糊不清。人们逐渐认识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互有优缺点,公司治理问题才是当前最具有现实意义的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的大规模救助计划与激烈讨论充分提醒我们,大型民营企业也会存在“预算软约束”等传统上被视为国有企业特有的治理问题,正因为如此,“太大以至于不能倒掉”(Too Big To Fail)成为一个广泛讨论的话题。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一个更具现实性和更具本质性的问题其实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竞争环境下的国有企业怎样行动以及怎样与政府互动?深入透彻地研究这一问题,避免外生假定特定所有制的优越性,是我们回答未来改革难题与深化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的逻辑起点。

本文作者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纪宝成教授、陈甬军教授、张宇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曹厚昌教授等的指导和鼓励。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由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所有权经济数据并不全面,例如没有统计私人所有权经济的相关数据,所以我们采用国家统计局2004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中的相关数据。

②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姚洋教授在美国著名杂志《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上撰文指出:“……许多分析家将中国经济的成就归功于非传统的经济政策——混合所有权、基础产权与强大的政府干预的一种组合……”文章更详细的内容,参见:Yang Yao.The End of the Beijing Consensus:Can China's Model of Authoritarian Growth Survive? Foreign Affair,February 2,2010。

③该书为哥伦比亚大学“政策对话计划”(Initiative for Policy Dialogue,IPD)系列丛书之一,由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教授、转型经济学的创始人Gérard Roland主编,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Joseph Stiglitz作序,书中各节由中欧、西欧、拉美等地区的杰出发展经济学家撰写,回顾与评论关于各地区私有化进程的经验与教训。该书是最新的、研究私有化问题的权威著作。

④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认为,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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