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教育发展探析_大学论文

台湾高等教育发展探析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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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教育经过50年代的奠基,60、70年代的快速发展,80年代的调整与改革,至90年代已达到一定的规模(高校120余所, 在校生近60万人),结构也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专科学校、独立学院和研究所的高等教育体制。40多年来,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台湾不断对高等教育进行调整和改革,使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总结台湾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探究其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我们借鉴其改革的经验,汲取其教训,促进我国大陆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1950年,台湾有大专院校7所,即1所综合大学、3所独立学院和3所专科学校〔1〕;所设学科不多,尖端学科更无从谈起; 大学附设研究所只有3个,在读硕士研究生仅5名。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发展,台湾陆续创办了一些新的高等学校,私立高等教育也在台湾当局的倡导下逐步发展起来。到1955年,台湾岛内的大专院校已达15 所, 学生达17997人,初步奠定了台湾省高等教育的基础〔2〕。

从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是台湾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时期。这个时期,台湾经济开始快速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开始明显加快,以适应经济的需要。采取了诸如恢复设置部分原在大陆的高校、鼓励私立高等院校的发展、升格或改制部分高等院校等措施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从而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规模。到1975年,台湾已有大专院校101所,在校生289435人〔3〕。这一时期台湾高等教育的结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高等教育向高深学问及科学研究方向发展,培养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专科教育,为经济建设培养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这样,台湾高等教育的三个层次结构,即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80年代以后,台湾高等教育进入稳步调整、协调发展的阶段。从1 976年到1990年,大专院校从101所增至121所,高等学校的数量增长虽然不多,但规模却有了较大的扩充,在校生人数从29.94万人增长到57.66万人,增长了1.93倍。研究所从176个增至397个,增长了2.26 倍;硕士生、博士生人数从4501人增长到22372人,增长了4.97倍〔4〕。基于上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只顾数量的增长,而没有注重质量的提高的状况,这一时期台湾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教育的质量上,采取了诸如控制专科学校的发展、适度发展本科、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策略,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的结构,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50年代相比,台湾高等教育不仅在数量上增长了17倍,研究所增长了133倍,研究生增长了4474倍,充分显示了台湾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而且高等教育的质量也大为提高。

二、台湾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

1.重视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控制

经过60、70年代的发展,台湾的高等院校数量和学生人数均已达到饱和状态,而且在这一阶段,只重视高等教育的数量增长,忽视了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针对这些问题,从70年代中后期起,台湾当局开始改变高等教育的政策,强调高等教育的发展要由重数量发展转向重质量提高。同时,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制订了《人力发展专案计划》、《台湾经济建设计划》,这些计划规定了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根据社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人才饱和的专业要注意酌情缩减甚至停办,使社会需要的工程、理科、自然科学、商业等大学的招生人数逐年上升,人文社会学科处于低增长状态。同时,对研究生教育采取重点发展的政策,以利于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满足经济建设和高校师资队伍的需要。所以,研究生教育呈加快增长的势头,大大超过了大学本科和专科教育的增长速度。据统计,1976年至1990年,台湾的大专院校只增加了20所,而研究所却增加了121个。

据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对人才需求的预测,在未来10年至15年,专科程度的人才仍将供过于求,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才除电机、机械、电子、建筑、通讯、医师及若干高级工商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外,文史类则会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至于科技类研究生则普遍供应不足。这表明在台湾高等教育的宏观决策中,已开始注意到高等教育的发展要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对高级人才的需要,避免人才资源和教育投资的浪费。

2.加强高等教育法规的建设

为了确保高等教育能够正常有序地发展,1972年台湾“教育部”对1947年的《大学法》进行了修正。这次修正的主要内容为:强调大学设立的标准;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可以有计划地单独设立;大学修业年限采用弹性制;大学的学术和行政人员采用任期制;大学生可以选择辅系等等。同年,还修正了《学位授予法》。1973年修正并公布了《大学及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1974年修正并公布了《大学规程》,新的大学规程对大学设立的标准、办学经费、人员配备、校舍、运动场、图书馆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以上这些法规为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为了改进大学组织结构,提高大学学术水准,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在职青年进修,减轻升学压力,使大学教育更能符合社会实际的需要,1982年台湾再次对《大学法》进行了修订,将过去的“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健全专门人才”的大学教育宗旨改为“研究高深学术,陶冶完整人格,养成健全专门人才”,新的大学教育宗旨力图改变高等教育单纯只注重智育的倾向,强调德育与智育并重。同时还对空中大学、研究所体制的改革等问题进行修订补充〔5〕。另外, 为了加强对专科学校的管理和协调,使之得到规范化的发展,从70年代中期起,台湾陆续修订或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立法,如1976年修订《专科学校法》;1978年修正《专科学校规程》;1974年至1982年对《专科学校学籍规则》进行了修正;1979年至1982年修正并公布了《专科学校专业及技术教师遴选办法》。在《专科学校法》中明确规定了专科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教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养成实用专业人才”。

高等教育法规的修正及公布,为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有利地促进了台湾的专科学校、独立学院、综合大学、研究所各层次教育的发展。

3.实行“科际整合”,倡导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现代科学一方面日益分化,另一方面又逐渐走向共同性和统整性,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涌现。因此大学各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必须相互“整合”,才能相辅相成。台湾大专院校存在着诸如系所区分过细、同类系所过多、系所孤立等弊病,不利于大学科学研究的发展,也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1986年,台湾制订了《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科技发展重点方案》,加强对重点科技发展的计划管理。1987年,原台湾“教育部长”李焕就“大学发展基本方针”提出了大学教育应以教学、研究、推广、服务为任务,大学应为培育国家建设人才的园地;应注重研究所的发展,推动“科际整合”教学计划;倡导研究风气,提升学校水准等建议,明确把科学研究列为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台湾“教育部”推出了为期四年、预定两期的《推动科际整合工作计划草案》。自1987年开始,台湾“教育部”在部分公立院校进行“科际整合第一期实验,将各校性质相近的实习工场与实验室合并使用;分类研究工作不再局限于单科独进,尝试建立跨系的教学研究群;逐步合并相关的系所,加强对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促进人文社会学科与科技学科相互渗透。至此,基础教育和应用研究在台湾高校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台湾发展高等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教育性失业或学非所用的现象比较突出

毫无疑问,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对台湾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台湾急速发展的高等教育的另一直接后果就是大学毕业生急剧增加,产生了“教育性失业”的现象。教育性失业表现在两个方面〔6 〕:一方面有许多受过较好教育的毕业生闲置找不到工作(此谓“总体性教育失业”);另一方面社会上有各种就业机会,但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缺少与之相应的技能,找不到工作(此谓“结构性教育失业”)。据统计,70年代台湾大专院校的毕业生总体性教育失业达13.8%,结构性教育失业高达42%。

导致大学毕业生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专科以上毕业生人数增长过快。 台湾的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过渡较预期缓慢,社会对高级人才的需求低于高等教育的供应量。因此,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对减少,导致部分大学毕业生失业或学非所用。(2 )学校的课程安排偏重理论而忽视技艺训练,这种教育有利于学生的深造,但不利于大学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3)科系设置与人力需求的关系失调。 大学尤其是大专科系的设置与社会的要求未尽一致,部分科系毕业生人数过分膨胀,超出各年全社会所需人数。有关资料显示,科技类人才供不应求,而文史类毕业生则不能为社会所吸收,造成就业困难。

2.私立高等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经过40余年的发展,台湾的私立高等教育已在高等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据统计,1990年台湾的121所大专院校中,私立院校82所, 占总数的67.7%;大专院校学生总数为554251人,其中私立院校学生数为4 04209人,占全部学生的72.9%。但是,私立高等院校却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院校质量不高,与公立院校教育质量差距颇大。造成台湾私立高等院校质量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经费短缺,制约了私立高等院校的发展。台湾当局对于高等教育的投资,绝大多数流向公立学校,1990年台湾“教育部”拨给高等院校的经费为421亿元新台币,其中私立院校为21亿元,仅占总额的5%,显然政府的补助是非常少的〔7〕。私立大专院校的教育经费80 %来自学杂费的收入。但是,台湾当局对学杂费的管理十分严格,学杂费、住宿费的标准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学校不能自定。在这有限的经费中,人员费用占去了很多,只有10%左右的经费用于建设和增加设备,这样私立高等院校的质量就很难保证。(2)公私有别,制度不公, 台湾高等教育政策存在偏差。近年来台湾当局虽一再强调“学校虽有公私立之别,但人才培育不分公私立”,也确实对私立学校的发展采取一些措施,如贷款补贴利息、主要教学设备补充等。但仍有很多地方对私立学校极不公平,如私立学校的教师不能享受公立教师的福利品购买权,国科会资助名额,出境进修的名额分配以及私立学校的教师转任公立学校的教师退休年资的计算等都不尽合理。同时私立学校的教师负担重,待遇低。(3)台湾当局对私立院校限制太多,影响了院校的运作, 使得它们难以在质量上提高。如设系增班、收费标准及课程开设等都得经教育当局的核准。当然这也是为了加强对私立院校的管理,但若限制太多,自然使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受到束缚,无法开展甚至变得僵化。

3.“功利化”趋势扭曲了大学教育的宗旨

台湾的《大学法》规定大学教育宗旨是“研究高深学术,陶冶完整人格,养成健全专门人才”。但是,台湾的大学教育早已偏离学术研究导向,不断地趋于以培养实用人才为目的。这是因为台湾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对应用学科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台湾当局不得不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实用、应用的学科上,把基础学科的发展放在次要地位。同时,由于整个社会风尚和价值观的改变以及功利主义思想的弥漫,许多优秀的学生不愿从事学术和基础学科,而向往所谓应用性、容易求出路的学业,以就业最好为优先考虑的选择,因此,大学的学术研究气氛淡薄了。

大学教育重实用轻学术的趋向,对台湾基础科学研究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文科不如工科、商科有用,文理科毕业生不易找到好工作,许多学生舍文理而趋工商,有些基础学科因缺乏实用性而很少有人问津,一些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人员也逐渐转向实用研究。过分强调学科的实用性,无形中就阻碍了基础学科的发展并将会不利于整体科学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40余年来,台湾的高等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造就人才、发展高科技、振兴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若干经验如重视高等教育的立法,使高等教育发展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控制,使高等教育的发展紧密配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行“科际整合”,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运用等方面不失借鉴意义,而其在高等教育发展中显露出的问题和弊端,我们则应引以为诫。

注释:

〔1〕于永、郑旦华编:《台湾省教育现况》,华艺出版社1988 年版,第262页。

〔2〕〔3〕〔5〕〔7〕庄明水等著:《台湾教育简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01、257、311—312、321页。

〔4〕〔6〕罗祥喜编著:《台湾教育与经济发展》,福建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32—242、221—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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