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国家利益”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利益论文,内涵论文,本质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国家利益”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它是国内利益的总和和国际利益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它本质上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它包含着民族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国家对外交往中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同时,受政治环境的影响,本国的政治环境,不同的政治需要,国家利益的实际内容又是不断变化的。
关键词 国家利益 内涵 本质 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由于受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对外关系中,我国国家领导人几乎未曾公开提出过“国家利益”这一概念。自80年代初以来,随着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随着中国外交决策中意识形态因素作用的明显淡化,服务于国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任务,中国领导人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开始越来越明显地注意国家利益问题,注意强调“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的共同利益”等概念。比如,早在1989年10月,邓小平在同来访的前美国总统尼克松谈话时就明确提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指出中美两国“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①]随后,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都在许多场合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同样的观点。于是,近几年来,国家利益就成了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热门话题。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关心当代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但是,到底何为国家利益?它有着怎样的本质和特征?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一
“国家利益”,作为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以至毛泽东的经典文献中至今还未见专门论述。在国内外现有权威性社科类工具书中也尚无专门的介定。对它的解释,只能散见于国内外出版的一些文章和论著中。比如,我国学者冯特君等在《国际政治概论》一书中写到: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内有利于其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生存与进一步发展的诸因素的综合”。张季良等在《国际关系学概论》一书中写道:“凡是满足国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便是国家利益”。薄贵利在《国家战略论》一书中说:“从最一般、最抽象的意义来说,所谓国家利益,就是一个国家政治统治需要的满足。”
对国家利益作出较为专门研究和较为深入阐述的是西方的一些现实主义学者。他们不仅对国家利益进行了一般性的介定,而且还就国家利益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进行了阐述。比如,汉斯·摩根索在其《政治学的困境》一书中写道:国家利益是一个政治实体本身的生存,“国家利益这个概念与(美国)宪法中两个广义的概念——公共福利和正当秩序很有些相似,这些概念本身的内在含义中包含着未加说明的意思,除了最低限度的必要条件外,它们的内容还包容一切与本概念不相矛盾的含义。权力和利益概念的内涵是由一国制订其外交政策时特定的政治传统和总体文化环境所决定的。”[②]在摩根索看来,国家利益中未加说明的内在含义便是生存。一个国家最低限度的必要条件是反对他国侵略,保护自己物质上、政治上和文化上的统一性。他还说:“在一个许多主权国家为了争夺权力而竞争和对抗的世界里,任何一国的对外政策都必须把自己的生存当着最低限度的要求。”[③]西方另一位政治家罗伯特·奥斯古德则把国家利益具体化为四个要素,即:(一)国家的生存或自我保护,包括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基本制度的持续;(二)国家在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三)国家在国内外有足够的威望;(四)国家具有对外扩张的能力。伊沃、杜查希克还指出国家利益有五个永恒的要求:(1)国家实体的生存,主要指国民和国土的存在;(2)基本价值的存在,如民主、自由、独立、平等;(3)基本政治制度的维持;(4)经济的发展;(5)领土和主权完整。前些年,亚历山大·乔治和罗伯特、凯奥汉尼对国家利益又作出了新的解释。他们认为国家利益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有三种:(1)实际的生存——这意味着人民的生存,而不一定要保存领土和主权完整;(2)自由——这意味着一国的公民能够自主地选择他们的政体,并能行使有法律规定和国家保护的一系列个人权利;(3)经济生存——这意味着最大限度的经济繁荣。除上述外,另一位西方学者尼古拉·斯巴克曼还曾以地缘政治和实力均衡论为依据,论述了他的国家利益观。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利益是由他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所能发动战争的能力所决定的。在国际关系中,疆界关系是重要的国家利益,疆界关系既是权力关系又是利益关系。哪里的力量最弱,扩张便在哪里出现,哪里的利益便最容易受到侵犯。
应该说,上述对于国家利益的阐述,都从不同的侧面给我们以启发,在许多方向也都有其合理性。但是,不难看出,我国学者仅仅是一般性的概括,未免过于简单。西方学者虽较深入,但都是从他们本国的立场出发的,都是直接为其政府当局制定外交政策服务的。尤其他们对国家利益内涵所作的阐述,更是带有明显的价值偏向和严重的民族偏见。他们把本国统治阶级的要求上升为国家利益,并把这种带有严重价值偏向的国家利益进而当作世界各国的一般国家利益。他们所说的国家利益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着扩张主义的要求,他们的着眼点在于国家的外部利益。例如,他们在谈到‘国土防御’时并不仅仅指捍卫本国领土的完整,而是指国家势力范围的不受侵犯;在谈到‘经济繁荣’时,也主要着眼于国际经济生活对本国的影响。尤其是斯巴克曼更是将一国所能发动战争的能力作为国家利益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更是赤裸裸地表现了扩张主义的面目。西方现实主义者提出的国家利益的核心是:国家是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单位,它支配着芸芸众生的至高无上的忠诚和感情,政治家要对本国的民众负责,要在一个难以捉摸和充满威胁的环境中行动,他们除了将自己国家的利益置于他国及国际体系的利益之上外,别无办法。于是,在西方现实主义者那里,国家利益便成了利己主义的同义词。对此西方学者本身也是不予否认的,比如奥古德就曾明确指出:“在这里,国家利益被理解为一种只对国家有利的事态,导致人们追求这一目标的国家利己主义动机,是以只关心一国自己的福利为标志的,它是国家集团自私的表现。”[④]因而,西方学者对国家利益内涵的解释就不能不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即从事实和经验的角度看,这种对国家利益内涵的概括只不过反映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而不适用于绝大多数国家;从价值或规范的角度看,它也并不代表国家发展的方向和人类的进步要求,所以它也不能作为我们对国家利益的正确理解。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国家利益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二
“国家利益”,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观点,我们认为,它是一个历史的产物,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它是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结果,它是受统治阶级所支配的,形式上表现为各阶级共享的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分析的:社会分工形成了每个特殊的自我利益,而私有制则使个人的私人利益为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社会财富不足以充分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最大需求时,人们的私人利益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个人利益既与他人的利益相矛盾,也与社会的公共利益相矛盾。在私有制条件下,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冲突,集中表现为阶级利益的冲突。阶级利益的冲突导致尖锐的阶级斗争,社会各阶级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首先是为了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一种在表面上凌驾于各阶级之上的公共权力机构。这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的公共权力机构便是国家。它所维护的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而在形式上表现为各阶级共享的普遍利益,便是国家利益。对此,马克思、恩格斯还曾作过这样的说明:“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然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证明的各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发生的。”[⑤]因此,国家利益它首先是一国之内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矛盾的产物,是一个国内政治概念。国家利益的立足点应该是在国内,而不是国外。
当然,我们说国家利益首先是一个国内政治概念,但这并不是否认国家利益同时也是一个国际关系概念。作为国际关系概念,国家利益便可表述为国家间的利益,它是国际交往中,国家间利益矛盾的产物。不过,我们这里所讲的国家间利益同西方现实主义者主张的国家利己主义、霸权主义利益是根本不同的,是指国家间平等互惠的利益,即国家间一致的利益,国家间协调的利益和国家间对外的利益。这种国家间平等互惠的利益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属于主权范围的利益,发展国家对外交往的利益,维护国家环境的利益。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利益又是国内利益的总和和国际利益的一部分。
国家利益作为国内利益的总和和国际利益的一部分,那么,它又到底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应该把哪些东西当作自己的国家利益呢?应该说,前述西方现实主义者的论述也都谈到了这个问题,但是,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局限性。对此,我们认为,国家利益首先是一个国内政治概念,作为国内政治概念,它主要应包含如下内容:(1)国家安全利益;(2)国家经济利益;(3)国家政治利益;(4)国家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即是指国家主权的独立、领土的完整和国民的生存不受侵犯。因为任何国家的存在都必须具备主权、领土和国民三个基本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成其为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国家安全利益是国家所有其他利益的基础,没有它,其他利益就无从谈起。国家经济利益,即国家经济发展的权益,它包括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政治利益,即是指国家制度和国家独立自主管理内政和对外交往的权益。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因为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⑥]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最集中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反过来说,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只有通过国家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而任何政府都把维护既定的国家制度当作自己的首要职责,任何统治阶级都不允许外部势力或国内被统治阶级破坏或改变由统治阶级自己制定的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基本国家制度。国家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则主要是指国家的价值,即每一个民族国家都拥有自己独特的意识形态、历史传统、民族精神、社会习俗、宗教信仰、稀世文物、名胜古迹以及生活方式。民族国家这些特有的价值在漫长的岁月中已渐渐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需要,因而也就成为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综合以上各方面,概括起来,国家利益从根本上讲就是国家主权利益。国家主权利益是属于主权范围内的利益,它符合国际法准则,不由权力界定。由权力界定的利益只能是以追求霸权、热衷干涉、迷信强制为特征,奉行“强权即真理”哲学的强权利益。国家的主权利益属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应享有的权利,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不与实力相对称。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享受主权利益上一律平等。主权利益只能争取和维护,不能用实力扩大,一旦扩大就是强权。于是国家利益作为一个国际关系概念,作为国际利益的一部分,这就是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的,是指国家间平等互惠的利益,国家间彼此协商,互让互利,反对单方的限制。
对于国家利益的基本内涵,这里需要另外说明的是,国家利益还有其客观利益和主观利益之分。正如西方学者J.N.罗森奥所指出的,“国家利益”这一概念通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人使用:“作为分析工具,它用以描述、解释或评估一国外交政策的本源或适当性;作为政治行为的手段,它用来为某些政策进行辨护、提出谴责或予肯定。”[⑦]在政治分析意义上使用的国家利益概念则通常是指客观存在的国家利益,以上所述各具体内容均是指客观存在的国家利益。作为政治行为的手段方面使用的国家利益则是指一种主观上的国家利益。主观上的国家利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它往往是政治家制造的用来为他们的政策和行为进行辨解的“虚构之物”,在这里,许多以国家利益面貌出现的东西又常常不是真正的国家利益,而是某些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是某些人谋取私利的托辞。也许正因为这样,所以在国家利益问题上,往往存在着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种意见。客观主义的态度肯定“国家利益是客观的”,认为它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所规定的客观实在,是国内外政策的基本目标和评价国内外政策的客观尺度。只要存在着国家,就必然存在着人们可以看得见的国家利益。而主观主义的态度则相反,认为国家利益实际上并不存在,是一种虚构的东西。本文特客观主义的态度。
三
“国家利益”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不仅有其丰富的基本内涵,而且还有着显著的本质特征。从一般意义上看,我们认为国家利益主要有着如下方面的本质和特征:
第一,国家利益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利益具有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就决定了任何国家利益都只能是一定统治阶级的利益,一定阶级的利益表现。这种表现具体在于:一方面,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要把维护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作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的对内外政策也总是从这一角度出发的。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都是为了最先满足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的需求。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利益在历史上的阶级社会中,总是从根本上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对立着的。国家利益集中体现着政治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政治上的统治阶级必然是经济上的剥削阶级。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根本利益的对立,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立。
第二,国家利益包含着民族利益,具有一定的民族性。这就是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一般来讲,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机器,行使国家权力,统帅军队,维护国家领土安全,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尊严,它代表国家的利益,也代表了民族的利益。同时,在国际关系中,民族国家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单位,由于不同的国家有自己的独特的民族传统、信仰和价值观念,有自己共同的生存基础,无论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要防止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都要珍惜自己的历史与传统,所以在国家利益中,民族利益是不能忽视的。再则,国家利益本质上表现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全民族的利益在国家的对外关系中通常具有一致性。比如统治阶级为维护民族尊严和独立,反对外来的控制、干涉、欺侮所作的努力;统治阶级为反对外来武装侵略,维护民族生存所作的努力;统治阶级为维护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统治阶级为维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发扬民族传统所作的努力等等。所以国家利益具有民族性。也正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历史上大多数统治者都懂得民族利益在对内外关系中的特殊价值。他们往往用所谓“民族利益”愚弄人民,煽动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狂热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或者掀起国家之间的民族冲突,转移国内视线,甚至为了发动对外侵略战争而煽动民族偏见,大造舆论,以增强内部的凝聚力。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的国家,消灭了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而实际却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把铁路、工厂、土地以及其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从而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了国家利益的阶级性和民族性统一的可能,也就是出现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有可能统一的物质基础,也就使国家利益在完全的意义上包含了民族利益。
第三,国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这就是:任何统治阶级为了自己和整个国家的存在,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如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等。这种社会公共职能是国内全体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满足这种社会公共需求也就是实现某种独立于各阶级利益的国家利益。同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某些非根本性问题上以及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有一致的利益,如繁荣科技、普及教育,增加社会财富等,这种一致的利益通常总是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出现的。此外,某些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是对立的,但从长远看,实际上并不对立,比如公民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等。对于被统治阶级的这部分利益,统治阶级往往给予尽可能的满足,从而使之上升为国家利益。除上述外,国内阶级斗争的激化及阶级力量的消长常常迫使统治阶级不得不作出种种让步,以满足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与统治阶级利益相对立的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可能上升为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
第四,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由于国家利益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中各民族的利益,还同时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因而从理论上说,它便代表了所有国民的共同利益,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最广泛的代表性。在逻辑上它就有压倒国内其他所有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的优越性。同时,在逻辑上当其它任何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抵触时,都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在逻辑上成为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也正因为国家利益有着以上诸多逻辑上的优越性,所以某些集团、某些阶级、甚至某些掌权者,便都总是把自己的私人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在国家的名义下,追求个人的、集团的或阶级的利益。同时,也由于国家利益有着这种逻辑上的优越性,所以任何个人要把自己的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上升为国家利益,首先都必须取得国家政权。国家机器是合法性和强制性的最终源泉,只有取得国家政权才能凭借强大的国家机器把自己的利益当作社会、公共利益,并在全社会中通过强制手段把自己的利益当作国家利益而加以实现,同时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阻止任何与自己相对立的其它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的实现。这一切也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国家利益是国家的最高利益。
第五,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交往中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由于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它就不能不是一切国家对外行动和行为的指南和准则。正如摩根索所说:“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是国家利益。”[⑧]西方国际关系现实主义学派有一个核心的观点,即认为一个理性的政治行为者的行为总是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一个国家对外行动上的基本动因总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关系到“外交政策的本质以及全部政治学的基本问题”。国家活动最基本的根据是国家利益。他们认为,任何试图描述、解释、预测和规范国际行为的努力,都离不开国家利益。这一点,在古往今来的国家间交往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比如,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秦国提出“联纵抗横”是出于秦国的国家利益,后又提出“抗纵联横”也是出于秦国的国家利益;日本70年代提出“脱亚入欧”、90年代又提出“脱欧返亚”是为了日本的国家利益;而美国50年代封锁中国,70年代解冻中美关系、90年代对中国实行既接触又遏制政策同样是为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尤其是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进行了多次外交政策的大辩论,无一不是围绕着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才能维护所谓“安全与自由制度”这一国家的根本利益而展开的。也正由于国家利益在国家对外交往中的这一特殊地位,所以列宁在谈到苏维埃俄国的对内外政策原则时也十分明确地指出:我国的内外政策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所决定的。这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者整个世界观的基础。
第六,国家利益的实际内容是不断变化的。这主要是国家利益受政治环境的影响,不同的政治环境、不同的政治需要,国家利益的实际内容也就很不一样。同时,国家利益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它归根结底是受到统治阶级支配的,统治阶级的变化,也就不能不影响到国家利益的变化。统治阶级的变化大致分析起来有三种形式,即整个统治阶级的更替;统治阶级内部的更替;统治阶级内部掌握最高政治权力的领袖人物的变换。而统治阶级的这三种形式的变化,都会对国家利益的内涵产生影响。
除上述外,国家利益也还有着其它一些特点,比如国家利益在国际关系中往往表现为国家间的利害关系,尤其在需要的主观无限性与需要的客观有限性之间出现重大差额,我之所得意味着你之所失,你之所得意味着我之所失的情况下,国家利益的这一特点就尤为突出。一部国际关系史事实上就是一部人类为了各自的国家利益而交往、冲突、斗争的历史。由于这一原因,国家利益的另一个特点便是国家利益总是同“维护”二字联系在一起。国家间利益的对抗和冲突产生利益的维护。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支持一切对主权范围内正当国家利益的维护,反对任何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名而侵犯他国利益的侵略行径,也反对任何假借维护国家利益为名而谋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行为。国家利益的上述本质特征,只存在于客观上的真正的国家利益之中,主观上的国家利益是不具备这些特征的。这一点是我们在区分真假国家利益时所必须注意的。
以上就是我们对国家利益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的简单分析,通过这一分析可见,国家利益并非是一个简单的外交辞令和政治口号,它有着十分丰富和深刻的内涵特征。当代中国是当代世界国家体系中的一员,当代中国自然有着当代中国的国家利益。当代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就无疑有着上述内涵和特征。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向纵深发展,在更深一步地改革开放中如何最大化地维护和实现当代中国的国家利益,这是当前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因而认清国家利益的上述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对于我们自觉地维护和实现当代中国的国家利益就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30页。
②〔美〕摩根索:《政治学的困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65页。
③汉斯·摩根索:《政治学的困境》第66页。
④〔美〕奥斯古德:《美日外交关系中的理想和自我利益》芝加哥1953年版,第10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7—38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9页。
⑦〔美〕J.N.罗森奥:《对外政策之科学研究》纽约,自由出版社,1997年版,第239页。
⑧汉斯·摩根索《政治学的困境》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