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军事关系发展述评_军事论文

美台军事关系发展述评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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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造成台湾问题的最大外部因素,也是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实现统一的最大外部障碍。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与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保持军事关系。自1996年台湾海峡危机以来,美国扩大了它与台湾军事关系的范围,包括美台军官之间就战略和作战问题进行研讨、台湾军官赴美军事院校受训等。美国企图将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美国国会一些议员还力图通过“加强台湾安全法”。美台之间保持和扩大军事关系使台湾当局和少数主张台独的分子产生错觉,促使他们顽固拒绝与大陆在“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开始进行和平谈判,甚至进一步向台湾独立的方向滑下去,从而对中美关系和亚太地区安全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与台湾关系法》的几个因素

自从1979年以来,美国政府一直试图用属于美国国内法的《与台湾关系法》来为其与台湾的安全关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台湾关系法》有以下三个主要因素:

1.以和平手段决定台湾前途作为前提。美国认为“任何以非和平手段决定台湾前途的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将引起美国的严重关切”;(注:"Taiwan Relations Act",见"Karen M.Sutte-r,edt.,Taiwan 2020:Development in Taiwan to 2020:Implications fo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nd U.S.policy,published by the At-lant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1996,p.217.)

2.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美国将“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包括防务物品和防务服务,以便“能使台湾保持充分的自卫能力”;(注:"Taiwan Relations Act",见"Karen M.Sutter,edt.,Taiwan 2020:Dev-elopment in Taiwan to 2020:Implications fo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nd U.S.policy,published by the Atlant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1996,p.217.)

3.美国军事干预的可能性。美国认为有必要“保持抵御任何会危及台湾人民安全或社会制度或经济制度的诉诸武力或其他强制行动的能力”。(注:"Taiwan Relations Act",见"Karen M.Sutter,edt.,Taiwan 2020:Development in Taiwan to 2020:Implications fo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nd U.S.policy,published by the Atlant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1996,p.217.)

美国在安全方面对台湾的这些承诺界定了美国与台湾的军事关系以及它对台湾的军事支持。美国的这些承诺以另一种形式部分恢复了1979年已经终止的《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因此干涉了中国内政。

自1996年我军在台湾海峡进行导弹演习以来,美国扩大了它与台湾的军事关系。扩大后的美台军事关系实际上加强了美台双边关系,其中包括:

1.美国和台湾军队军官之间就战略、军事学说、指挥和控制、后勤支援和遭到攻击时的作战计划等问题进行讨论。

2.美国国防部军官访问台湾。1999年9月,在李登辉提出“两国论”两个月后,来自美国国防部的一组军官访问了台湾,对台湾空防系统进行了评估。访问结束后,他们向美国国防部提出应加强台湾空防的建议。

3.军事教育和训练。每年有一千多名台湾军官或其他军事人员在美国的军事学院接受军事教育和训练。

二、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的几个方面

1982年,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在公布中美8.17联合公报时宣称:“美国将根据《与台湾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我将不会从这一根本立场动摇”。(注:Dr.Alexander Chieh-Cheng Huang,"US Mili-tary Assistance to Taiwan:Attributes,Practices and Challenges",Paper presented at CAPS & RAND-CAPP Joint Conference on Forei-gn Military Assistance to the PRC and the ROC,held at Randolp-h Hotel,Oxford,Eng-Land,June 26-28,1997,pp.2.)实际上,中国在美国公布8.17公报前一个月,华盛顿向台湾提出“六项保证”,其中包括:美国既不会同意就停止售台武器确定一个日期,也不会同意在售台武器问题上事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磋商。(注:Dr.Alexander Chieh-Cheng Huang,"US Military Assistance to Taiwan:attributes,Practices and Challenges",Paper presented at CAPS & RAND-CAPP Joint Con-ference on Foreign Military Assistance to the PRC and the ROC,held at Randolph Hotel,Oxford,England,June 26-28,1997,pp.15.)

根据美国《与台湾关系法》、美国政府的声明以及它的所作所为,有几个因素被应用在执行美国对台军售政策方面:

1.美国的单方面判断。像在《与台湾关系法》中所说的那样,美国总统和国会“应该仅仅基于对台湾需求的判断来决定那些防务项目和服务的性质的数量”。(注:"Taiwan Relations Act",见"Karen M.Sut-ter,edt.,Taiwan 2020:Development in Taiwan to 2020:Implicatio-ns fo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nd U.S.policy,published by the Atlant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1996,p.217.)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能够通过军售来对台湾防务能力和计划进行某种程度的控制。

2.在性质上是用于“防御”的。《与台湾关系法》宣称,美国将只“向台湾提供防御性的武器”。(注:"Taiwan Relations Act",见"K-aren M.Sutter,edt.,Taiwan 2020:Development in Taiwan to 2020:Implications fo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nd U.S.policy,publis-hed by the Atlant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1996,p.217.)这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出售给台湾的武器系统的质量和类型。但事实上,美国是根据保持海峡两岸军事力量平衡而不是武器的防御性质来决定向台湾出售武器的质量和型号的。例如,美国向台湾提供的F-16A/BMLV型战斗机的火控系统、电子设备和对地攻击能力是经过改装的。另一个例子是,美国在过去几年中一直不愿意向台湾出售AIM-120先进的中程空对空导弹,但2000年9月美国同意出售200枚该型导弹给台湾,附带条件是美国将等到中国大陆取得类似性能的导弹之后才向台湾交货。

3.将武器转让与商业交易相结合。作为避免因美对台武器转让数量过大违反中美8.17联合公报而导致中国大陆抗议的一种手段,美国对台湾的军事帮助采用军售(即对外军售,英文缩写FMS)和商业销售两种方法。来自美国和台湾的参加美台军售会谈的官员们通常计算每一个军事系统的价值和区分其性质,把它们分别放在不同的帐簿和帐户中,以便把售给台湾的部分军事装备以商业销售的名义卖给台湾,这可以减少美对台军售的总数量。

4.包括防务物品、服务和军事训练。像《与台湾关系法》显示的那样,美国对台湾的军事帮助并不仅限于武器系统。它也包括后勤支援、配件、系统维护和修理等,在有的情况下,甚至包括技术转让。而且,美国对台湾的军事帮助还包括对从战斗机驾驶员到军官的高级教育在内的人员的军事训练。(注:Dr.Alexander Chieh-Cheng Huang,"US Mi-litary Assistance to Taiwan:attributes,Practices and Challeng-es",Paper presented at CAPS & RAND-CAPP Joint Conference on F-oreign Military Assistance to the PRC and the ROC,held at Ran-dolph Hotel,Oxford,England,June 26-28,1997,pp.2.)

三、对《加强台湾安全法》几点分析

2000年2月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所谓《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该法案严重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侵犯中国主权,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如果该法案成为法律,将对台湾海峡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也将严重损害中美关系。《加强台湾安全法》据其内容可作如下分析。

(一)美国反华亲台势力冷战思维与台湾金钱结合的怪胎

《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最早是由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赫尔姆斯于1999年3月24日首次提交给参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的。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美国必须使台湾保持充分的自卫能力,美国对台军售必须以台湾的防务需要为基础,而不能以中美8.17公报为基础;授权美国总统向台湾提供陆基和海基导弹防御系统、早期预警卫星资料、柴油动力潜艇、新式反潜装备、“宙斯盾”驱逐舰、AIM-120“阿姆拉姆”空对空导弹、先进的战斗机、空基预警和控制系统等;促进美国军队与台湾军队之间的军事交流(包括双方军事人员在威胁分析、军事理论、力量筹划和作战方法等方面的交流)以及美国军队帮助台湾军队进行战役训练;允许美台军队上将级军官进行互访;在美军太平洋总部与台湾军事司令部之间建立直接通讯联系、在美国驻台机构中增派防务技术人员;在美国和台湾关于采购武器的年度会谈结束后60天起美国总统须向美国国会报告台湾提出的采购武器要求的细节以及美国拒绝、推迟答复或修改那种要求的原因。

如果有着以上条款的《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成为法律,那么等于美台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军事联盟。这将是严重破坏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也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赫尔姆斯抛出《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后,原想尽快使其在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但科索沃战争进入关键阶段后,美国由于海空军兵力不敷使用,不得不把部署在太平洋战区的航空母舰抽调到欧洲战区执行任务,造成其在亚太地区的兵力相对空虚。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担心《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如通过将会使中美关系紧张而影响美国全球战略部署和对南联盟的作战行动,因此美国国会搁下了对该法案的审议。

科索沃战争刚结束不久,赫尔姆斯就迫不急待地企图再次推动《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在参议院的通过。无奈在美国参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中就遇到了阻力,其亚太小组委员会主席托马斯不同意,在委员会中多数成员也反对该法案,一些民主党议员反对,共和党议员也不是都赞成。因此,该法案至今还搁在参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中。

1999年晚些时候,众议员汤姆·迪莱向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提出了类似参院赫尔姆斯法案的《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由于克林顿政府的反对和许多议员有不同意见,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主席、共和党议员吉尔曼与盖登森共同提出了该法案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对迪莱提出的最初法案作了一些修改,删去了批准向台湾出售特定武器的内容,但仍规定:美国国防部门与台湾军方之间建立直线保密通讯联系;在国会监督下,美国防部将执行与台湾军方各种作战训练合作,以及就战术、战法、军力计划等进行高层军事交流;允许台湾派遣军官到美国高等军事院校(如国防大学、三军指挥学院)受训;增加美国在台协会技术组的人员;美国防部须每年就“台湾安全遭到的威胁”、台湾提出的军售要求及拒绝与同意的理由等向国会提出报告。2000年2月1日,美国会众议院以341票赞成、7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的就是这一修改过的《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注:"Weapons Wish List fron Around Wo-rld",Arms Sales Monitor,published by the Federation of Americ-an Scientists Fund,No,43(April 2000),pp.1.)

《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在美众院能通过,主要是由于两个因素。第一,美国国会一些反华亲台势力抱着冷战思维不放。他们认为,美国应该竭尽全力维护它的霸权和惟一超级大国地位,为此特别要防止在欧亚大陆出现能够挑战美国霸权地位的全球性或地区性竞争对手。中国是一个正在上升的大国,在2015年以后有可能成为挑战美国的对手,因此中国是美国的潜在威胁。美国应采取包括利用台湾因素在内的各种手段,防止中国对美国构成威胁或在必要时遏制中国。第二,台湾用金钱收买美国议员,推动了《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的出笼。据美国媒体报道,由李登辉的亲信刘泰英担任负责人的台湾综合研究院在美国所雇佣的卡西迪公关公司是该法案的主要推动者之一。1998年下半年台湾综合研究院付给卡西迪公司40万美元,1999年上半年增加到将近55万美元。而卡西迪公司也把推动《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作为该公司当年的工作重点之一。1999年3月间,卡西迪公司就捐献五笔款项给美国众院国际关系委员会民主党首席议员盖登森。而这位盖登森正是《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在众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得以通过的关键人物。当时美国国务院曾动员民主党议员阻止该法案的通过,而盖登森却与该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众议员吉尔曼共同提出了该法案的修正案,并使这个修正案1999年10月在该委员会通过。

四、《加强台湾安全法》成为法律的严重后果

《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如成法律,将成为严重干涉中国内政的一个新典型,这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容忍的。

首先,该法案将台湾作为一个“国家”来看待,从而推翻“一个中国”的重要原则,破坏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框架。而且,该法案要求美国大幅度提升与台湾的军事关系,从而将使美台军事关系成为正式的官方关系,这等于重新恢复美国同台湾在1954年签订的“美台协防条约”,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中美两国1979年宣布建交时确立的三个条件(断交、撤军、废约)。

第二,该法案要求增加对台军售,将使美国更有理由向台湾出售大批武器装备。这将违背了美国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的承诺,使台湾海峡本来已因李登辉“两国论”而造成的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并将进一步助长已十分嚣张的“台独”势力,增加海峡两岸发生冲突的机会,使亚太地区的形势出现动荡。

第三,该法案授权美国军方对台湾海峡局势提交年度报告并作出军事反应。这不仅是为错误的“中国威胁论”煽风点火,而且是公然干涉中国的内政。

正因为如此,美国众议院通过《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后不仅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而且受到美国行政当局和有识之士的反对。

在美国众议院投票表决《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的当天,白宫就对该法案表示了“强烈反对”的态度,并表示,即使参议院也通过该法案,克林顿总统将予以否决。白宫发表的声明指出,《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将“严重损害”台湾的安全,破坏亚太地区的稳定,造成“严重的、预料不到的负面结果”,使海峡两岸通过对话解决分歧的前景受到影响。克林顿总统说,美国众议院通过《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这样一个“重大的、涉及各个方面的新法案是不明智的”,这势必使美在该地区的长期政策“复杂化”,并“很可能自食恶果,使台湾处于更大的压力之中”。

美国国会许多议员也反对《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参议院民主党领导人汤姆·达施勒说,这项法案造成的破坏可能比好处多,我“对这项法案可能会给我们与中国的关系造成的影响感到担忧”。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约翰·沃纳参议员不赞成该法案的始作俑者、参议院外委会主席杰西·赫尔姆斯的意见,他说,“我们制订的政策应该继续下去”,不应该改变。参议院院长瑟蒙德表示,他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他说,美中两国应该和平相处,共同努力,让世界变得更加安全,让两国变得更加繁荣,让两国人民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兰普顿指出,《加强台湾安全法》法案无疑具有挑衅性,倘若该法案成为法律,只能加剧台湾海峡的紧张局势,破坏中美关系的发展,“使美国的朋友和盟友们感到吃惊和忧虑,并大大增加美中两国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

五、美国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内容

“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heater Missile Defense,英文缩写TMD)已经成为美国与台湾安全军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一起实际上是1983年美国里根总统提出的“星球大战”计划的变种。

冷战结束后,随着以美、苏对抗为特征的两极格局彻底终结,世界进入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的时期。在国际战略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美国认为,美、苏核大战和全球战争的威胁已不复存在,但另一方面,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的扩散对美国的海外驻军、美国的盟国甚至美国本土都构成重大威胁。为此,美国对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进行了重新调整。

1993年5月,美国克林顿政府当时的国防部长阿斯平宣布结束“星球大战”计划,将导弹防御的重点由发展天基反导防御系统转为发展陆基反导防御系统。美国在加紧发展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同时,还积极寻求与一些亚太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战区导弹防御,并企图在亚洲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美军太平洋总部司令丹尼斯·布莱尔1999年11月宣称,美国“应部署地区导弹防御系统,以保护美国军队和盟国免遭朝鲜和中国日益严重的导弹威胁”。他甚至宣称,美国应该帮助台湾建设导弹防御系统,日本和韩国也面临朝鲜导弹袭击的危险,因此也应该加入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注:比尔·格茨:《上将呼吁建立太平洋导弹防御系统》,载美国《华盛顿时报》,1999年11月12日。)

1997年11月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台反弹道导弹防御合作法》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美国国会认为,早日发展一个有效的美国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并将其部署到亚太地区,以及调整美国的政策以使该系统将台湾及澎湖列岛、金门和马祖置于保护之下,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放弃使用武力决定台湾前途等做法的谨慎和适当的回应”。“美国国会宣称,把台湾包括在与亚太地区的友好国家和盟国的弹道导弹防御合作、网络或共用系统中的任何努力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由于该法案在美国参议院没有通过,因此它未能成为美国法律。自那时以来,台湾一直在要求美国向它提供“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包括“爱国者”PAC-3型拦截导弹、“宙斯盾”驱逐舰等。

美国“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按防御范围可分为低层和高层反导弹防御体系。其中,低层反导系统可在150公里以下拦截来袭目标;高层反导系统的拦截高度为150-1000公里。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主要包括6个部分:

1.陆军“爱国者”PAC-3型远程拦截导弹。其弹头用“命中击毁”(Hit-to-Kill)方式取代“爱国者-2”型导弹的“碎片杀伤”方式。如直接命中目标,其毁伤效果将是“爱国者-2”型导弹的100倍。美国陆军2001年开始装备该型导弹,预计将装备1,200枚导弹和162个发射架。

2.陆军战区高空区域防御系统(英文缩写THAAD)。该系统导弹机动性能好,设计拦截距离为200公里,拦截高度为150公里。美国陆军计划2007年开始部署该型导弹系统,准备装备1233枚导弹和72个发射架。

3.海军区域低层导弹防御系统(英文缩写NAD)。该系统配备的导弹为“标准-2”型(Standard-2,英文缩写SM-2)导弹,具有低层空间反导弹能力,其作战半径为100-200公里,可为沿海港口和海上远征部队提供保护。美国海军计划从2003年起在有“宙斯盾”防空系统的50艘巡洋舰和驱逐舰上部署1500枚“标准-2”型导弹。

4.海军战区高层导弹防御系统(英文缩写NTW)。该系统装备“标准-3”型(Standard-3,英文缩写SM-3)导弹,作战半径约600-1000公里,属高空反导弹体系,能从海上为大片地区提供反导弹防御,具有拦截在助推段、中段和末段飞行的导弹的能力。该系统1999年进行首次拦截试验。美国海军计划从2007年开始在50艘“宙斯盾”巡洋舰和驱逐舰上部署650枚“标准-3”导弹。

5.中层增程防空系统。该系统由美、德、意三国联合开发,可为机动部队提供机动反战区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的保护。

6.空军机载激光反导弹武器。该系统的主要设想是:在来袭导弹点火发射不久与助推器尚未分离前,由机载激光系统发射激光,将敌方导弹摧毁于助推阶段,坠落在发射方的国土上。美国计划2002年秋季进行机载激光截击导弹的最后试验,2003年开发部署装备了这种机载激光反导弹武器的飞机,在2007年之前使头3架装备了这种机载反导弹武器的飞机处于战略状态,在2009年之前部署所有9架这种飞机。

2000年1月,美国国会研究部提出一份题为《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导弹防御方案:评析(美)国防部对国会所提的报告》。该报告认为,美国对日本、韩国和台湾提供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可供选择的方案包括:

1.美国单方面发展、制造,并给美军部署导弹防御系统,对东亚地区提供若干导弹防御;

2.“对盟邦和友军或城市部署若干额外的美国导弹防御,对东亚地区提供若干导弹防御”;

3.依靠太空、海上、空中或陆地上的侦测设施,“对盟国和友邦提供导弹攻击的早期预警”;

4.“对盟国或友邦出售美制导弹防御系统”;

5.出售零件、材料和技术“以协助盟国和友邦发展导弹防御,或帮助它们强化先前已经转让给它们的系统”;

6.与盟国和友邦共同发展和制造美国的导弹防御”;

7.整合美国与亚洲的导弹防御系统,提供区域的保护;

8.“把盟国和友邦或地区范围整合在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之内”;

9.“对盟国和友邦出售国家导弹防御系统,或与它们共同制造和发展。”

美国国会研究部的评估报告认为,台湾将来建立的“多层次导弹防御”可以有以下四种可能的组合:

1.陆基低层(“爱国者-3”型)加海基大气层外高层(即“海军战区高层导弹防御系统”第一期或第二期。

2.海基低层(“海军区域防御系统”NAD)加海基大气层外高层(即“海军战区高层导弹防御系统”第一期或第二期NTW Block或Ⅰ Blokc Ⅱ)。

3.陆基低层(“爱国者-3”型)加陆基大气层内、外高层(战区高空导弹防御系统THAAD)。

4.海基低层(“海军区域防御系统”NAD)加陆基大气层内、外高层(战区高空导弹防御系统THAAD)。

六、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消极影响

美国在亚洲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做法对亚太地区安全产生了消极影响:

首先,它对亚太地区的战略稳定性和危机稳定性具有破坏作用。如果美国在亚洲建立具有拦截洲际弹道导弹潜力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增加它对另一方实施第一次打击的决心和机会,削弱甚至抵销拥有少量核武器国家的核威慑能力,从而破坏了以“任何一方都不会因选择第一次打击而占到便宜”这种状态为基础的战略稳定性和危机稳定性。一些亚太国家(或地区)进而独自或与美国合作研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还可能破坏有关地区现有的力量均势,加剧地区紧张局势,甚至引发武装冲突。

第二,它可能刺激亚太地区的军备竞赛。美国在亚洲部署高性能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使一些国家增加可能遭第一次核打击的忧虑,从而促使它们不得不增加攻击性战略武器的数量和改善其性能,或也发展导弹防御系统。

第三,它将成为进一步削减核武器和全面核裁军的障碍。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有利于增强美国的核威慑,确保其核优势,并将进一步破坏美俄之间的战略平衡,从而影响俄罗斯继续裁减战略核武器的信心,并使其他有核国家对加入核裁军进程抱有疑虑。

第四,美国如把台湾纳入其战区导弹防御计划和向台湾转让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违反1982年《中美817公报》中美国关于“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的承诺,而且是干涉中国内政。

美国在亚洲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做法遭到了中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的反对。俄罗斯外交部2000年2月24日发表公告说:“美国欲同日本合作,在亚太地区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以扩大美日军事合作,俄对此深表关注”,“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会破坏亚太地区的战略稳定和均势,挑起军备竞赛,理所当然地引起亚洲其他国家的不安”。(注:新华社2000年2月24日电。)日本军事评论家野木惠一指出:“TMD的开发从技术角度来看,是非常困难的。此外,它还将加剧东北亚地区的军事紧张”,“TMD虽然被称为防御武器,但是日美军事同盟却拥有攻击武器。我们在建立防御对方攻击的体系,并且拥有攻击对方的武器。在对方看来,TMD就成了攻击武器”。(注:日本《每日新闻》,2000年1月13日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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