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撤村建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浙江省H市B乡镇的案例论文

城镇化进程中“撤村建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浙江省H市B乡镇的案例论文

城镇化进程中“撤村建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基于浙江省H市B乡镇的案例

蔡颖萍,周 克

(湖州师范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 湖州 313000)

摘 要: 在对浙江省H市B乡镇“撤村建居”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B乡镇“撤村建居”的总体情况及其存在问题,并在分析调研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撤村建居”的政策建议:推行集体资产股权静态管理,理顺社区管理体制,给予村民平等的市民化待遇,探索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完善与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等。

关键词: 撤村建居;集体资产;社区管理;村级留用地;H市B乡镇

一、引 言

在我国广大农村,村镇布局分散,土地闲置浪费现象非常严重。[1]而近年来中国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导致一些自然村的绝对人口数量在减少,变成“空心村”。[2]在此背景下,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引导农民集中居住。[3]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撤村建居”“撤村并居”或“村改居”等速度加快,成为推动农村城镇化的主要手段。

“撤村并居”的产生由土地供需矛盾所决定,简言之,就是拆除农民住房,合村并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高楼,实行城市化管理。“撤村并居”是各地农村宅基地拆迁的重要表现形式。[4]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整理或复垦农村宅基地增加耕地以换取建设用地指标,由此衍生出“撤村并居”,其是土地发展权转移的现实表现形式。[5]“撤村并居”使农民居住相对集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只须围绕在社区周边进行,成本可大幅降低,是农村建设理性选择。[6]“撤村建居”或“村改居”是指撤销原来的村民委员会,改建城市居民委员会,以城市社会管理模式来治理农村;理想中的“村改居”是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将被城市社会管理模式所取代,具体表现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和受惠途径都将发生重大变化。[7]

“村改居”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村改居”社区主要是指通过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所形成的社区,是具有“城市—乡村”过渡特征的社区,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特殊现象,具有城市、农村双重特征。“村改居”后,无论是管理体制还是居民身份,都已经纳入了城市街道的统一管理中,“村改居”社区从法律意义上已经属于城市社区。[8]“村改居”社区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撤销行政村改成社区居委会,依法征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原集体用房和私房的产权所有化改革,农转非后与市区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9]

混凝土构件在工厂预先加工生产完毕后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吊装,由于混凝土预制构件整体比较笨重,体积也较大,因此涉及构件的运输、堆放的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大部分构件均采用预制构件现场装配,不可避免的要采用大量起重机械,由于起吊高度及重量均较大,再加上部分构件形状复杂,因此对吊装施工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现有研究认为“撤村建居”社区治理目前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如集体经济发展瓶颈、组织关系不顺、社区自治能力不强、公共服务落后等。由于征地拆迁后村民住进城市化的小区,传统的邻里关系及熟人社会被打破,传统的集体经济的封闭性、排他性特征被打破,在人员、资源、组织、信息等方面体现出日益增强的开放性、流动性和异质性特征,而个人与集体的权利关系随着土地、户籍边界的划分和重新认定而逐渐变得微妙和脆弱。[10]首先,存在社区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关系问题。新成立的社区要将村的治理权拿走会导致权力重新分配的矛盾。即使一些地方已进行了村与居分立设置,但新成立的居委会在对社区的管理,特别是经费来源大部分仍依赖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委会实际上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附属物。[11]其次,农村原有的集体资产如何处置成为横亘于“村改居”社区治理的难题。[8]再次,“村改居”社区还存在自治能力不强的问题等,如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关系不清晰,两者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造成相互间权责关系错位。[8,10]

3.孵化器内生孵化企业占五成,外地来创业发展的以深圳最多。在所有的孵化器企业中,外来企业数一共有1242家,其中从深圳前来发展的企业有181家,从广州前来发展的企业有47家,从长三角迁来的有38家,本市其它镇区迁来的企业有333家;在孵化器开始创业的企业数最多,有643家。由此可见,在孵化器创业发展的企业主要是由孵化器自己招商孵化的,孵化效果明显。

二、B乡镇“撤村建居”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二片区拆迁安置是由H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土地出让金归属市政府,由市政府负责建设农民拆迁安置房,B乡镇政府只是帮助拆迁和安置村民。第三片区拆迁安置是由B乡镇所在的区政府负责,安置房等基础设施由区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这两个片区都是实物安置,直接分配安置房。而B乡镇的南片在实物安置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实现股权安置方式,即被拆迁农民在首次分配时,自愿选择将富余房产以1 600元/m2标准进行折价入股,一定三年,三年内股权年收益率不低于10%;三年后,入股农户可选择继续持股,也可选择分配安置房。同时,推出了“房票”新政,即拆迁农户在所安置面积范围内,除了可以选择以实物形态的安置房安置和以部分房产折价入股的股权式安置外,还可以选择政府用于补偿安置的“房票”,可以拿着“房票”(同样是1 600元/m2)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选购商品房。

B乡镇土地征用有三种方式,一是规范征地;二是预征,按5.3万元/亩的价格进行预征地;三是以租代征,统一流转用于发展农业经营,租金约1 000元/亩/年。从2003年1月1日开始,H市土地征用政策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了村级留用地政策。第二片区的村级留用地由H市市政府划拨;第三片区的村级留用地由B乡镇所在的区政府划拨;第一片区由于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目前不考虑村级留用地政策。同时,规范征地可以享受村级留用地政策,但预征的土地和以租代征的土地能否与规范征地一视同仁而按政策划拨村级留用地还不明确。

B乡镇在“撤村建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并极具特色,全镇范围南片、北面、东部各有不同。该乡镇南片是综合改革试验区,社区建设上,做到拆旧建新与保留提升相结合,优化村庄布局,将区域内现有的101个居民点规划撤并成5个,保留2个具有一定文化底蕴和水乡特色的村落,新建3个农村新社区;新建社区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新建社区用地面积1 624亩,可节约用地1 615亩;共拆除97个自然村,4 078户,14 916人,可腾出宅基地面积3 239亩。该乡镇北片按照“生活进社区、生产进园区、集贸进市场,村庄向社区转、农民向市民转、农业向工业转”的“三进三转”理念,集中建设农民社区,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3)大规模试验工程。目前,生物能源的炼制工艺已逐步完善,但还集中在实验室水平。需要建立大规模的试验工程来检验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并从中发现实际问题,进一步解决问题,便于未来微藻生物能源的工业化应用。

从调研的情况看,近十年来B乡镇“撤村建居”工作得到了快速有效地推进。但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撤村建居”进程中也存在着需要继续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一)多数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实行股权动态管理

从表1可知,风机盘管的风量和房间的温湿度以及系统冷水总流量是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2房间的总新风量为361m3/h,和该房间设计要求为1200m3/h的新风量相差较大,102所在的一层空调房间的面积约800m2,但是设计上只安装一台额定风量为2000m3/h新风机组,明显不符合人员密度新风标准的设计要求。新风系统对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很大作用,但是没有引起建筑各方的重视。

(二)村委会的存在阻碍了居委会职能的正常发挥

调研中发现,虽然目前集中安置的拆迁社区多数都已经建立了居委会(调研的7个村只有1个村尚未建立居委会),但被拆迁的行政村的村委会却依然保留(调研的7个村只有1个村已经撤销了村委会)。同时,调研中多数村支书都认为撤村建居后的社区治理或管理应该采取“一套班子,几块牌子”的形式,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都需要保留。

2.3 声辐射力超声弹性成像 声辐射力超声弹性成像是采用超声聚焦的方式在组织内部产生一个小范围激励源,而组织内部应力的传播与组织的弹性呈正相关,因此,通过超声聚焦方式在组织内部形成振动源,通过力辐射的方式在组织内部形成轴向传播的剪切力。根据内部激励带来的剪切力引起的内部组织形变即可有效计算出内部组织的应变场结果[5]。

由于村委会的存在,居委会无法将小区全面纳入正式管理。虽然从短期看,村委会对协助居委会工作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从长期看,这种情况会增强原村民对村委会的依赖感,加深与居委会的隔膜感,不利于安置户融入社区,也阻碍居委会正常发挥职能,最终造成安置社区内双头管理局面的出现。双头管理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实现村委会对居委会职能的补充和完善,但同时也会造成某些情况下无人管理、效率低下局面的出现,最终导致社区居民利益受损。

(三)村级留用地政策未全面考虑现存的实际情况

目前“撤村建居”的村庄由于土地征用,集体经济普遍薄弱,集体资产股权带来的收益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推进股权的静态管理能够将来自农户的反对意见减少到最低。对于已经完成和正在推进“撤村建居”的村庄采取股权动态管理,在征求全体股东的同意后,支持其转变为静态管理模式,同时加强对转变过程的监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已经采取股权静态管理的村庄,鼓励其继续保持静态管理模式。理论上,已经“撤村建居”的村庄,将集体资产股权固化、实行静态管理是较优选择,因为在“撤村建居”背景下,集体经济的作用是增加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其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随着新“城镇居民”全方面融入城镇,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保之后,集体资产也就不再需要通过动态调整实现“均贫富”的作用。而且股权动态调整从长远看不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也给股权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另外,对于暂时未涉及“撤村建居”的村庄,也建议适时推进集体资产股权的静态管理,为将来进一步推进城镇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集体资产增值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困难

村(社)集体对集体经济的自我封闭式占有,导致集体经济缺乏外部资源注入的活力。有的地方通过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形式管理村社集体资产。但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没有分离,还是由原村两委直接管理集体资产,仍然沿用旧有的管理模式,主要依靠村干部的权力权威和个人魅力,人治色彩较浓。这种建立在村干部个人威信基础上,以信任为纽带、以人治为核心的传统管理模式,缺乏根本的制度保障,无法输入新鲜的“血液”,难以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的长远发展。在集体资产运营方面,由于产权不明、科学治理机制没有形成,导致对集体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管好用活的动力机制不足,进而加速集体资产的部分流失。[10]

浙江省被列为全国唯一的经济转型升级试点省,H市被列为全省唯一的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而B乡镇所在的片区被列为H市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随着“撤村建居”工作的持续推进,目前B乡镇符合“撤村建居”条件的村庄已基本完成拆迁安置工作,部分村庄已经全部完成了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现了由分散居住的村民到在城镇社区集中居住的居民的转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对B乡镇“撤村建居”的现状进行调研,尤其是对“撤村建居”之后集体资产的存量、分配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撤村建居”之后原行政村的集体资产的可持续发展、安置村民的利益保障以及安置社区的治理等问题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当前发展村集体经济,只能通过无风险、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实现,其中物业租赁是最有效也是被普遍采用的方法。当问到是否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时,大部分村(社)干部纷纷表示希望任职期间能实现集体资产平稳过渡,不愿承担责任和市场风险,担心在创办经济实体或者投资失败后,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会遭到群众谴责。同时,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干部普遍对已有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存在畏难情绪,因为发展集体经济的渠道不多,缺乏思路和长远规划。而群众更是担心集体账户上的资产缩水流失,对集体的投资抱有不确定性预期。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的预算编制不合理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在工程造价预算中无论哪个因素出现问题都会使预算结果出现严重的偏差。影响预算编制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有,建筑工程编制的人员素质较低、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识淡薄、建筑工程的规模偏大、施工条件落后等等。这些因素都会给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此外还有建筑行业市场经济活动的存在,也会影响工程造价预算的结果。[2]

三、完善“撤村建居”进一步推进的政策建议

(一)以“撤村建居”为契机推行集体资产股权静态管理

对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模式目前虽然存在静态和动态的争议,动态调整主要采取“生增死减”的做法,静态管理的股权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可继承、可内部流转”。但现有研究发现,股权“固化到人、落实到户”的静态管理趋势较为明显。广东、江苏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多年实践探索后,股权管理由动态转向静态,浙江、河北等正在推行改革的村均对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实行“按人配股、发证到户”的静态管理方式,既能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相协同,较好地解决户内人口生增死减的代际传承,又能与当下正在开展的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避免生增死减、户籍迁入迁出带来的股东界定新难题和负效应。

调研中,被拆迁的村都表示希望政府能兑现村级留用地。首先B乡镇所在的W区目前的村级留用地政策是针对土地全部被征用的村,现实中,这部分村占比并不多,调研中很多村是大部分土地被征用,还有少部分的承包地流转出去发展农业,这部分村按照现行的政策就无法享用村级留用地。其次,目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不能很好地胜任即将兑现的村级留用地管理。当问到“如果村级留用地划拨到位,村里将如何利用”时,几乎所有村支书都表示,开发物业如建设标准厂房,对外租赁收取租金,或者进行存款收取利息。他们表示村集体资产要保值增值,要有稳定收益,必须保证村集体资产投资的安全性,否则无法向众多股东交代,因此不敢投资有风险的项目。受限于制度设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法实现集体资产大幅度增值和收益快速增加。一方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一般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的收益不与集体经济的收益挂钩,作为经营管理者的董事长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奖励,这就无法对董事长产生有效的激励;另一方面,为了顺利实现连任,兼任董事长的村支书或村主任不允许经营出现亏损,必然只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投资,如存款利息、物业租赁等,因此仅能获得相对非常有限的收益。

(二)理顺“撤村建居”之后的社区管理体制

在“撤村建居”后,面临着村集体的管理主体如何由村委会顺利过渡到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与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职能如何有效区分等问题。

第一,“撤村建居”后村委会的职能让渡给居委会。“撤村建居”后,应及时建立居委会,并逐步撤销村委会,将村委会的职能转交居委会履行,原村党支部并入居委会党支部。在过渡期间,可以分流、吸纳部分村委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等到居委会任职或兼职工作。之后,可以依据自愿原则,将原村委会成员吸纳入居委会,成为居委会正式成员。这一身份的转变一方面能够发挥他们与原村民互相熟悉的优势,弥补居委会与原村民之间的距离感,还可以通过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增强居委会的办事效率,最终实现增进安置居民的福利。此外,还可以将原村民小组长也纳入居委会范畴,通过设定居委会兼职管理人员身份,共同参与居委会管理,能够实现与安置户更有效沟通、协调,提高居委会办事效率。同时,实行“政社分离”,在“撤村建居”社区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由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提供更规范的公共服务,全面承接社区服务功能,有助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将注意力转向制定社区发展规划、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

第二,将集体经济组织剥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实行“政经分离”。“政经分离”是指将农村自治组织与农村经济组织剥离,还原农村自治组织的基本功能,将经济运行的职责交给农村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过多的社会负担是近年来集体经济陷入普遍困境的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应逐渐剥离其社会职能,集中精力以发展经济为主,而“政经分离”是理顺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撤村建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应在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实行分离,特别是经费的分账使用和管理,不能由村(社)党支部、村(居)委会直接对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实践证明,凡是集体经济发展得好的地方,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社)党支部、村(居)委会的内在联系越强,这种联系不是由村(社)党支部、村(居)委会直接对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而是通过民主、合法的程序,把村(居)民信得过的村(居)“两委”成员选进集体经济组织内。

(三)给予“撤村建居”村民平等的市民化待遇

“村改居”的目标是推进城镇化,而城镇化的核心标志是农民的市民化。一是要保障村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同时,保障村民用多余的安置房进行出租赚取房租,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实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底分红等。二是要保障村民的长远生计,“撤村建居”以后,居民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依靠土地生活,因此成为了失地人员。有很多“撤村建居”社区采用的仍是原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低、保障水平较差,“撤村建居”后的社区居民未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因此要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将村民纳入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解除村民的后顾之忧。

目前B乡镇所在的W区,所有行政村都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本研究调研的7个行政村中,改革较早的村在2006年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改革较晚的村在2014年也已完成。但是目前W区多数村庄采取股权动态管理模式,即根据人口变动定期调整,全区162个行政村,改革后股权固化的只有9个村。本次调研的7个村,其中3个村是实行股权动态管理,三年调整一次,4个村实行股权静态管理(其中有2个村还未实现股东分红)。

应实现有质量的城镇化,避免指标性的、不健康的城镇化或者“半城镇化”状态。积极改变“撤村建居”社区的物理面貌,推进人的城镇化,加快实现“同城同待遇”;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建安置小区的管理体制,将其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加强软环境建设,加大文化建设和宣传力度,努力改变农转非居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使之与城市相适应;规范物业管理,创造安全舒适的社区环境;规范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基层组织社区的管理职能和组织体系,完善社区服务,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能由原先对村民的管理向对城市居民的服务转变,推动由管理为主向管理和服务并重的社区功能转变;成立老龄协会、志愿者协会、文体团体等社会组织,延伸社区服务触角和工作覆盖面。

(四)探索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现有研究探讨了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首先,对于一些以现金等流动资产为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选择退出股份经济合作社。如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退出办法,该街道将村集体剩余货币资产全部转化为福利基金,将其纳入福利性养老保障基金账户管理,实行股东按月定额领取养老保障金,集体资产领取完后股份经济自动退出终止。集体资产“福利化”以后,10年时间可全部归村民所有。[11]第二,对于大多数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打破户籍关系和社区任职资历限制,创新人才引进、人才优先入股方式,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如杭州市江干区已在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尝试引入6个“独立董事”,帮助合作社在规划制定、关联交易以及10%村级留用地的日常运作、合同谈判、项目建设上把关把脉。同时,探索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激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12]第三,可以对集体经济进行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改革可以明晰产权、保护农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同时可调动广大居(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与监督的积极性,从而使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例如,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华二村地处城郊结合部,从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完成了撤销村民委员会、处置集体资产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工作,成立了股份合作形式的华良实业公司。因为改制工作扎实、起步好,新公司资产做到了保值、增值。2009年收入超过5 000多万元,至2009年底净资产已达1.76亿元,基本实现五年翻番的目标;集体经济组织股民人均分红达5 100元,分享到了改制后的成果。[13]

此外,可以建立乡镇一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经济合作社。借鉴上海松江区的经验和做法,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乡镇一级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建立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培育一批懂市场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基层干部,引进职业经理人,把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直接交给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上海松江区采取的措施是,以街镇为基础,逐步完成撤村、队工作后,再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让集体成员成为联合社社员,充分享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在坚持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的同时,松江区将改革的重点放在镇一级,建立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国家的土地制度和各镇具体情况下,不主张村组集体经济大发展,以避免无序竞争;要求全镇集体资产统一委托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和经营。松江区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否实现了镇一级所有,全镇的集体资产都要由镇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予以统一经营。松江已对全区的土地利用进行了整体规划,形成了一个全区范围内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不仅需要限制村之间的过度竞争,还需要限制街镇之间的过度竞争。[14]又如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对镇属集体资产进行资本运作,镇政府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用来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镇属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统一由资产经营公司管理运作。资产经营公司是以出资人的身份出现,属于镇属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主要的工作事项是对镇属集体资产的产权管理以及对镇属的公司和事业单位进行经营效益分析和财务监控,通过制定和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参与组织投资项目调研和可行性评估报告,还可以参与到产业发展方向等工作。最后,实行镇一级经济核算,平衡各行政村之间的利益,推动整体集体经济发展,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来说,既节约了管理成本,避免了发展不平衡现象的产生,又获得了规模效益。[13]

(五)进一步完善与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

调研中发现,有些村虽然土地已经多数被征用,但由于还留有部分的农业用地而不能享受村级留用地政策,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受限,应适当放宽限制。对于村级留用地的比例设定,不同地区有差异,例如,广州规定一次征用完土地的村庄获得的村级留用地比例(8%~10%)高于未征用完土地的村庄(5%~8%);杭州规定在被征收耕地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60%以上的情况下,以当年度经省、国家批准的征收集体耕地面积的5%~8%申请核拨村级留用地。同时,对征地较早,“撤村建居”时已无地可征而没有享受留用地指标的,以村规模、人口和负担为依据,也应给予一定量的留用地指标。村级留用地的开发,可以依据自愿的原则,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决定。

1.2.1 乳酸菌的分离和纯化 在无菌操作下取10 g待测青贮料样品,剪碎放入装有100 mL无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用震荡仪器充分振荡,使样品附着的乳酸菌分散在液体中,静置后取上清液配置成7个梯度的乳酸菌稀释液。然后取各稀释液分别涂布在MRS平板培养基上,静置约30 min,倒置于20℃恒温培养箱中低温厌氧培养48 h,选择菌落密度适中、生长良好、溶钙圈明显的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和过氧化氢酶实验。确定的乳酸菌菌落采用平板划线法再进行纯化培养,最后将分离纯化后的乳酸菌按1∶1比例保藏在30%的甘油中,-80℃低温冰箱保存。

第一,村级留用地在镇一级或者区层面的平台统一经营管理。由于每个村获得的村级留用地面积较小,如果全都独自开发就无法实现统一规划和经营,容易形成大量规模小、档次低的物业,从而可能造成恶性竞争,造成总体利益受损。因此建议在镇(街道)或者区层面成立管理机构,对村级留用地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这样可以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避免发展不平衡现象的产生,以及获得规模效益。另外,以乡镇(街道),甚至全区统一运作村级留用地,可以消除由于分配的村级留用地地理位置差异而造成的收益差异,在消除不公平的同时缩小收入差距。调研中,有的村支书认为B乡镇28个行政村,还有12个行政村没有达到集体经济收入15万元,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可以由镇一级统一经营村级留用地来帮助“脱贫”;同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环保等费用可以由镇一级负担,减轻村一级的经济压力;镇一级或者区一级统一经营村级留用地,就有了集中与规模的优势,可以更好的引进企业,给村民带来就业的机会,比如H市万达广场有1/3工作人员是B乡镇的居民。

第二,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如农贸市场)可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导开发,可以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外来资本共同开发,收益分成;但要保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股在一半以上,并且在开发全过程切实强化股东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保护股东利益。但是,这种模式还需要政府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才能够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村级留用地规划土地性质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和规范村级留用地的开发。

第三,直接向村里兑现村级留用地,由于村里经营形式单一,多数只能发展物业经济,不能更好地利用村级留用地,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用地指标。为了减轻政府的用地指标压力,可以采用货币化方式兑现,按照市场价,将核定的村级留用地额度所获得的出让金在扣除各项费用及提留后返还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然后依据自愿的原则,可以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支配,或由镇(街道)层面统一进行存款等无风险投资。用货币的方式兑现,可以将货币资产的产权界定到村,但是同样由镇(街道)或者区层面统一经营管理,各村以资金入股的方式每年参与利润分红,获得稳定的收益。

要结合东营市实际情况,制定出金融支持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及措施,大力推进银行机构开发金融、支持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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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Removing Villages and Building Residence Community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Based on the Case of B Town in H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AI Yingping, ZHOU Ke

(Institute of Rural Development, Huzhou University, Huzhou 313000, China)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situation of “removing villages and building residence community” in Town B of H City, Zhejiang Province,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removing villages and building residence community” in Town B; secondly, it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motion of “removing villages and building residence community” in Town B;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o improve the “removing villages and building residence community”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data.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promotion includ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atic management of collective equity, straightening out the community management system, giving equal citizenship treatment to villagers, exploring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ollective economic cooperatives, and further improv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policy of village-level reserved land.

Key words :removing villages and building residence community; collective assets; community management; village level reserved land; B Town in H City

*收稿日期: 2018-10-10

作者简介: 蔡颖萍,讲师,博士,从事农村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1734(2019)05-0001-07

[责任编辑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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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撤村建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浙江省H市B乡镇的案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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