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制度激励——以解放初期上海申新棉纺织一厂为个案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棉纺织论文,个案论文,上海论文,初期论文,一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14)12-0122-007 一、理论框架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最早于1780年出现在管理学文献中,顾名思义,它表示人们在某一企业活动中“下注”,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抽头或赔本。利益相关者思想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缓慢发展后,在1984年,弗里曼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形成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随后,此理论影响力日益扩大。然而,学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迄今仍莫衷一是。按照宽泛的程度,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①。 第一类定义范围最为宽泛,以Freeman(1984)为主要代表。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被组织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Wood和Jones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凡是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被企业目标的实现过程所影响的个人或团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第二类定义范围略微狭窄,以Carroll(1993)的定义为代表。认为凡是和企业有联系(或者依存于企业、或者为企业所依存、或者与企业相互依存)的个人或团体均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第三类定义范围最为狭窄,Clarkson(1994、1995)的定义是这一类的代表。认为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或者对企业有权益要求,或者承担了企业经营风险的个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以上定义均有一定合理性,但纵观涉及利益相关者的文献,Freeman给出的定义最被广泛接受,已成为利益相关者界定的一个基本范式。按照Freeman的定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竞争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活动团体以及媒体,等等。本文拟在Freeman所给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下进行理论分析。 利益是利润和权益的结合体。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其权益主张的载体,而非仅仅为了股东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由于产权“偏重于说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即所有者之间行为权利的关系”②,每个当事人只能在有效范围内主张产权,因此,产权理论可被看作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合理基础。 同时,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本投入,有赖于企业管理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人力资本的共同努力,他们同样承担风险。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放弃了股东至上理论中股东理所当然的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观点,认为企业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主张,否定了股东单边治理结构是最优治理结构的传统思想。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建立在与其利益相关者相互信任及合作关系基础上的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并有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③。即,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有着共同的价值信仰,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及合作,就会面临很少的机会主义,也就较其他企业更有成本和效率优势,更容易实现自身目标。 目前,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模型研究不多,比较有影响力的是Freeman(1984)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型(SHM模型,stakeholder management model)及Heuer(2001)提出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模型(SC模型,stakeholder connectedness model)。SHM模型关注的是企业战略的制定是怎样体现利益相关者权益的;SC模型对SHM模型进行了发展,主要关注企业对特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何种治理机制是最有效率的,最能激励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实现双方合作的目的。国内研究者顺着SC模型的研究思路,将企业战略制定与企业有效治理机制进一步综合,发展了利益相关者模型。 “简单地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实证研究,几乎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④。在Freeman所给的利益相关者定义范式下,依据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框架,本文拟对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探讨,并试图建立一种适用于两者的双边治理模型,以分析企业效率。 利益相关者理论企图解决的是,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在既有治理机制下,在利润方面和管理权利方面的利益共享。若是仅考虑企业与员工两者间的利益关系,集体合同⑤便是劳资双方双边治理机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解决资本方和劳工方在利润分配、公司决策、民主管理方面的协议,通过集体合同确认利益共享内容,激励劳资双方协调合作,共同完成企业目标。 本文利用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框架研究中国解放初期集体合同问题。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应用性研究,从理论依据及经验证据上证明企业实行利益相关者管理更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 二、背景介绍 解放之初,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中央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目的就是根据劳资两利和民主原则,用协商的方法来解决企业中有关劳资双方利益的生产、业务与职工待遇等各项具体问题。作为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心的上海,有私营工商业12万余户,其中工厂13700余家。产业工人、店员和手工业工人约103万人,其中除少数服务于公营企业和机关外,大部分(约79.96万人)雇佣于私营企业,属劳资关系范畴。 为了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上海市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整合劳资关系的举措:包括进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教育。这主要通过开设工人学校和报纸读者答问栏等渠道,公开对劳资双方所提问题进行解答,使工人理解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克服漠视资方困难的经济主义偏向。其次,上海市劳动局为了正确处理劳资关系,解决劳资争议,规范企业用人制度,颁布了《私营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草案》。此项草案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应订立集体合同,以发挥工人的劳动热忱,及资方对生产经营之积极性,实现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目的。可见,协商与合作为这一时期上海劳资双方应对经济环境的主要政策取向。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申新第一棉纺织厂,于1952年10月签订第一期集体合同,同时将增产节约⑥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本文之所以选择以申新第一棉纺织厂为个案来探析解放初期集体合同中体现的制度效率,是因为申新纺织厂是中国规模最大,分布地域最辽阔,历史也可算最悠久的民营纺织厂,它不像中国其他几个起始的纺织厂那样,多多少少有着官股和政治上势力的惠及,而是纯粹从商业金融资本发展为工业资本,或从别的工业资本(面粉厂)投资于纺织工业的。申新第一棉纺织厂作为申新的一个具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子公司,是一个产权相对明晰、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所以,以申新第一棉纺织厂的历史,检讨其过去,可以发现不少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此外,为更符合经济学范式的分析,本文将集体合同中体现劳资双方的契约关系作如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翻身解放,社会地位有了提高,获得了相当的自由权。通过法律法令的保障,劳资双方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力。在这种平等的权利下,劳资双方签订的契约是平等的经济型契约,而非人身依附下的超经济强制契约。劳资关系是民主的、平等的、两利的、契约的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因此,这里隐含了合约关系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假设。由于集体合同中体现的劳资双方义务与权利能依法强制执行,因而劳资双方均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三、效率分析 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效率问题,企业生产发展更是离不开效率的追求与评估。而效率的提高不仅仅需要技术的改进与创新,更需要科学的企业制度设置。通过科学的机制设计,激励资方和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劳方合作,使企业效率提高。解放初期的集体合同制度恰恰是这种机制设计的表现形式。 上海申新第一棉纺织厂的第一期集体合同草案在1952年5月第十五次厂务会议中提出,于1953年7月劳资协商第十三次会议中通过。劳资双方正式签订后自1952年10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3个月。⑦合同包括产品的产量、品质、原料、材料的定额;超出定额量的结算与分配方式;劳资双方的义务及职工福利实施等内容。 定额量的确定方式主要体现在《上海申新纺织第一厂劳资生产合同细则》中。比如合同中指明纱布产量定额按照除增产节约捐献合约⑧内未规定者外,均以增产节约六个月的平均数字为基数,并根据本厂具体情况,适当定出定额标准。同样,在详则中有明确的关于原料、品质、材料、用电、用煤及事务费用的定额标准。在定额的基础上,《上海申新纺织第一厂劳资生产合同细则》中详细规定了超额所得的核算标准。 经过复杂的增产节约数额计算后,申新一厂再将报表交给申新棉纺织厂总管理处的增产节约捐献核算小组⑨进行审核。合同也规定了增产节约额用于各项资金的分配比例:凡因产量品质的提高超过定额及因次布率、零布率、用棉、用纱、用料、用电、人工、事务的费用低于定额的增产节约所得,均作为超额收入。超额收入除去应缴所得税外,其余按照下列百分率分配之。1.百分之四十作为再生产资金,由资方管理,经劳资双方协商,用于扩大再生产。2.百分之三十作为职工集体福利金,由劳方管理,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由劳资双方协商后使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事业。3.百分之二十作为职工奖金。4.百分之十作为资方利润。 那么,增产节约奖金又是如何在员工之间分配的?这在申新第一棉纺织厂《十六次工厂委员会议关于增产节约奖金分配办法的决议》中做出了决议。从车间到小组,小组到组员有下列方法计算分配:1.各车间按照小组人数多少,平均分配至各小组:⑩ 小组分配比例=小组人数/车间总人数 小组奖金金额=车间奖金总额×小组分配比例 根据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中要体现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同样包括资方承诺的需完成的福利设施。合约在最后的说明中规定,以后各期合同均在前期合同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每三个月劳资双方续签一次。 顺利履行第一期集体合同之后,申新一厂劳资双方又继续签订了第二期《上海申新第一棉纺织厂劳资生产合同》。(11)合同期限中增产节约的核算方式、合约期限均与第一期集体合同中的规定相同,不同的是在第一期福利设施完成的基础上增添了新的福利设施计划。同时,定额量随着一期实际产量与节约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此期的产量定额是这样规定的:除增产节约捐献合约内未规定者外,按照增产节约六个月平均数字,与第一期合同基本定额平均后,再提高千分之五作为定额。 根据以上方法进行实施并核算后,申新第一棉纺织厂两期合同期间增产节约数额(12)见表1。集体合同与制度激励&以上海神信棉纺厂解放初期为例_集体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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