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内地与香港的三维比较_社会福利论文

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内地与香港的三维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残疾人论文,内地论文,福利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普惠型社会福利理念在中国内地的推行以及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①,如何建设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新社会福利体系已成为政府、社会和学术界共同思考的重要议题。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中国内地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其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为:视力残疾1233万人(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24.10%),言语残疾127万人(1.50%),肢体残疾2412万人(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6.68%),精神残疾614万人(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16.30%)②。由于该人群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因此作为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对象,残疾人社会福利研究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③。比较研究能够发现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问题和差距,是一种有效地推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方法。内地和香港都具有同根同源的华人社会文化,因此选取二者进行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比较研究,分析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经验,可为内地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一、残疾人社会福利研究取向

“残疾”一词在唐代文献中首先出现,其意义为“残”与“疾”两种状态的总和。其中,“残”一般指外伤性损害导致的肢体器官受损或功能丧失,“疾”则指生理或者心理方面的病态④。世界卫生组织在1987年颁布的《国际残疾分类》将与疾病有关的“损伤、障碍、残患”纳入到“残疾人”的定义之中,其中“损伤一般指肢体或者器官的异常和功能性紊乱,障碍则指病人的功能表现与活动发生损伤性的后果,残患则指病人因损伤或障碍造成限制或阻碍个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⑤。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将残疾人明确界定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⑥。

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的研究十分重视,其对残疾人的大规模研究主要从政府人口统计资料(national censuses)、家计调查(household surveys)、社会福利服务登记(service registries)等途径获得分析资料。关于残疾人的研究内容有的侧重于残疾人的损伤状况(impairment);有的侧重于残疾人的活动限制(activity restriction);还有的侧重于残疾人的生活障碍(handicap)⑦。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世界银行的残疾人发展指标⑧、联合国提出的残疾人状况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⑨、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残疾人活动功能和障碍的划分⑩、欧盟提出的残疾人社会参与问题(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也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融入社会的政策和建议(12)。

中国内地关于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研究虽然不多,但按照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内容要素进行划分,仍可将该领域的研究归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研究。有些学者以残疾人权利的倾斜性配置为视角探讨了中国内地残疾人政策制定的脉络,发现中国内地残疾人政策的进程是一个从税收优惠向全面社会保障的转变过程(13);部分学者提出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经历了从“居养”到“参与”、从“人道主义”到“平等权利”、从“社会隔离”到“社会回归”的转变(14);还有学者从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结构出发,对市场性就业政策、保护性就业政策和辅助性就业政策进行了分析,指出改革开放以后残疾人就业结构正在扩展过程中(15)。第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研究。部分学者认为在残疾人服务机构改革进程中,政府应当改变直接生产服务的做法,改变与社会福利机构的关系(16);一些学者则提出专业机构与社区康复相结合、维持合理的评估机制是解决残疾人康复需要的必由路径(17);还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对残疾人的支持力度上,认为健全社区助残服务组织是目前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18)。第三,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研究。一些学者主张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应当被纳入到残疾人福利事业的考量范围之内,并需要体现出以残疾人为本、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特点(19);另有学者认为内地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应该实现从“个人不幸”到“社区照顾”的战略转变,完善的服务体系、健全的法律框架和良好的价值观念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基础条件(20);还有学者提出实现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职业化与专业化,构建科学合理的残疾人服务工作职业组织体系,从而实现岗位职业化和服务专业化(21)。通过文献回顾发现,以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为整体框架进行的深入研究以及以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整体框架来进行的比较分析十分缺乏。虽然有一些内地和香港的比较研究,但以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为整体单位进行的比较研究却十分罕见。因此可以说,残疾人研究的不足影响到了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转型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发展。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比较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法

鉴于中国内地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低于世界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的水平,为了推动中国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提升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本项研究的研究问题是:(1)中国内地和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比较研究的视角和方法是什么?(2)如何以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为主线研究内地与香港残疾人制度安排的异同?(3)香港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中国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未来发展路径是什么?

进行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比较研究,首先需要建立能够进行比较研究的单位(22),其次是确立比较研究的视角,再次需要厘清比较研究的方法。从比较单位来看,目前学术界有关残疾人研究有不同概念体系,有学者用“残疾人社会保障”,亦有学者主张用“残疾人权益保障”,还有的用“残疾人社会福利”。广义社会福利既包含社会福利的现金供给也包括社会福利的服务供给,既包含社会福利提供的物质因素也包含精神因素,是国际通用的概念与制度体系,更为适宜作为比较的单位。广义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是研究对象,其内容包括以货币形式帮助残疾人社会群体解决需要满足问题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也包括通过提供劳务、实物、机会和其他形式来满足残疾人社会需要的社会福利服务。

从研究视角来看,为了深入讨论两地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之间的异同,本研究以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三维核心要素即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为具体研究对象,从政策、机构和服务三维视角比较研究内地与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异同,指明目前中国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存在的不足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

从研究方法来看,本研究以社会福利制度为分析单位并以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为分析对象,实质上采用的是制度分析方法;另外,还采用了文献方法收集政策资料、统计资料、研究文献资料等。在对内地和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机构和服务进行制度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分析方法比较两地在残疾人社会福利中的相似点和差异性。其中,政策分析主要讨论两地的本土政策,而对共同签署的国际协议不进行比较;在机构分析中,将讨论官办残疾人福利机构和民间服务组织(包括非盈利组织、基金会)在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中的作用;在服务方面,研究目前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内容,探讨这种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和管理规范等议题。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比较之社会福利政策

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核心,以《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作为具体领域政策的体系。从内容上看,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残疾人康复医疗政策。内地的《残疾人保障法》强调积极发展以“社区为基础、康复机构为主干、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模式。(2)残疾人劳动就业政策。中国内地采取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三种模式相结合的就业保障模式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需要,并对残疾人就业和创业采取政府补贴、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等扶助性政策。(3)残疾人特殊教育政策。中国内地从教育规划、义务教育、教育资助、教育机构、教育环境五个方面进行残疾人教育的统筹安排,同时教育类法案中也对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平等教育机会的权利进行了制度保障。(4)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中国内地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政策还涉及对生活困难和住房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社会救助,对所有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补贴,并规定了政府在维持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的具体责任。(5)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政策。除了对国家在残疾人保护上的责任进行具体规定,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行残疾人福利的建设,并在制度上予以肯定和扶植,对社区建设也进行了笼统的规定。(6)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政策。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中也对残疾人享受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环境进行了规定,主张加快进行无障碍设施和环境的建设。

香港有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主要有《康复服务手册》、《康复社区资源手册》、《残疾人士社区支援计划》、《残疾人士地区支援计划》、《专业家居训练与支援服务》、《残疾人成人住宿暂顾服务手册》、《残疾人儿童住宿暂顾服务手册》、《预防与处理弱智人士走失指引》、《伤残人士通道设计手册》(23)等。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主要导向是利用各种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其政策内容可被划分为七类:(1)残疾人家庭支持政策。该政策的要点是对残疾家庭进行合理的引导,包括康复技巧、训练技巧方面的培训等。(2)残疾人机构康复与职业训练政策。该政策针对康复与训练活动进行规范与督导,保障家居训练、庇护工厂、辅助就业、培训计划的合理开展。(3)残疾人社区服务支援政策。主要针对社区资源进行规范与引导,涉及社交培训、家务指导服务、日常暂顾服务、交通服务、咨询服务等多方面的政策。(4)残疾人住宿规范政策。主要用于规范香港残疾人的住宿事务,保证儿童之家、辅助宿舍、护理院、长期护理院的正常运转。(5)残疾人经济援助政策。这部分政策主要规范提供给残疾人的经济资助、服务资金的运作与分配,包括综合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公共社会福利金计划、慈善信托基金计划三方面。(6)残疾人特殊教育政策。香港对残疾儿童的教育非常关注,并对残疾人员享受公平的特殊教育权利进行了专门的规定。(7)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政策。香港在1984年就制定了针对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伤残人士通道设计手册》,对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交通领域的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提出了制度性规范,保障了今日香港无障碍设施的建成。

香港除了上述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外,还有成熟的社会福利服务政策作为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支持体系,如《社会服务条例》、《社会工作注册条例》、《教育条例》、《精神健康条例》、《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幼儿服务条例》、《安老院条例》等政策(24)。它们构成了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总框架,形成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和操作性强的指导细则,使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者有章可循,能将政策转化为具体可以实施的规范的服务方案。

将内地与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对比可发现以下五个方面的异同:(1)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类型。目前两地都已经形成了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体系,但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层次更丰富,是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广覆盖和深度服务结合。内地以政府提供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转型为特征,广覆盖,但农村地区还需要继续努力,深度服务远远未达到香港目前的标准,社会福利提供水平还需要提高。(2)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中的责任结构。目前内地和香港在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制定上存在差异,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区中心、家庭支持”的福利提供责任结构已经得到了两地的认可。(3)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中的福利提供内容。在劳动就业方面,内地和香港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都较为注重劳动就业,其政策不但涉及了就业培训的问题,而且对残疾人的就业安置也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特殊教育和无障碍政策方面,两者的基本取向上也较为接近;在社会保障(经济援助)政策方面,内地和香港都实行了针对残疾人的经济援助计划,但是总体来看香港的保障程度要比内地更高,综合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政策、公共社会福利金计划、慈善信托基金计划在实际运行中的支持效果要大大优于内地。(4)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中的家庭引导政策和住宿规范政策上,香港政策具有更为积极的引导作用,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更强;而内地尽管提出了“社区为中心”的宏观康复战略,但是在具体的社区支援政策上与香港尚有明显的差距,后者的社交培训、家务指导服务、日常暂顾服务、交通服务、咨询服务政策的福利传输和残疾人需要满足的效果更加明显。(5)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操作性。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原则性强,香港出台的政策更加具有操作性,可以帮助残疾人社会福利从业者建立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操作性方案(25)。

四、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比较之社会福利机构

制定了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并不等于能成功地将福利传输给残疾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需要建立功能齐全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给残疾人士。

内地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由政府支持的官办机构组成,主要包括两部分:民政系统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与官方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即各级残疾人联合会。(1)民政部下属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是中国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直接管辖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和监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社会福利事宜,该机构和其垂直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也成为中国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事务的主要执行机构之一。民政部下设各种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给残疾人提供各种福利服务。(2)由于中国内地社会福利制度的特殊性,教育部(残疾人教育福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残疾人社会保险)、卫生部(残疾人医疗卫生福利)、工会(残疾人员工福利)等部门也负责部分残疾人社会福利事务。(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具有官方支持背景的非政府组织——残疾人社团组织,该组织在1988年由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并组成。该组织在保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和维护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已经在实质上成为全国残疾人权益维护的负责机构之一。以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为政府领导部门,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行业协会领导部门,内地正在建设地市级部门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二级网络。

除了官办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外,近些年来为残疾人提供福利的民间机构在内地也得到了发展。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基金会、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形式出现的民间组织在反残疾人社会排斥、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受困于中国内地现存政策对民间组织的限制,中国内地专业性的民间组织在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功能也相对弱小。同时,民间组织在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过程中,在监督管理、经费来源和人力资源等方面面临种种困境。

香港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也分为官方机构与民间组织两个部分。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管理部门为香港社会福利署康复与医务社会服务科,香港劳工及福利局下属的香港康复咨询委员会,1959年成立的香港复康会(The Hong Kong Society for Rehabilitation)、1965年成立的香港康复联会等则为政府支持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专业群体。香港社会福利署是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制定机构,其下属的康复与医务社会服务科、儿童社会福利科、社会保障科、青年及感化服务科对残疾人有关的法规、条例具有正式的政策制定权和服务督导权。香港社会福利署建立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与上诉机制,如残疾人士院舍由其办理申请牌照、发出牌照、牌照续期、撤销牌照、暂时吊销牌照及拒绝申请的程序。康复咨询委员会作为香港社会福利部门的咨询机构,也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承担义务。另外,多个残疾人社会福利组织都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成员单位。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设立复康专责委员会,其功能由香港康复联会管理委员会完成,主要作用是协调民间组织,并督导民间机构的社会福利服务。

建立于香港政府机构监督之下的各种慈善机构、非营利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基金会近年来也为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以残疾人康复服务为例,截至2009年底,香港共有128家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26),多数是民间组织。截至2007年3月底,全港民间部门共设5354个学前服务名额,17366个日间照顾名额和10555个住宿名额;又以咨询科技资源为例,民间机构提供共16769个残疾人士训练名额,为香港残疾人咨询科技工作提供了巨大的支持(27)。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民间组织受香港社会福利署康复与医务社会服务科的监督与督导,政府设有专门的监督体系进行综合评估。香港社会服务联会2001年提出“服务质素标准”评估体系,共16项内容,主要从目标审定、资源核查、需要满足、权利尊重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估的方式主要有从业者访谈、使用者访谈、文件审阅、实地观察等几部分组成,构成了对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的有效督导和管理(28)。随着残疾人服务专业化要求的提升,香港政府制定各种条例规范指导民间残疾人福利机构发展,目前有关法规条例已经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财产管理、法律责任、保密原则、设置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29)。

将内地和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地的机构建设思维在整体上都是官方机构和民间组织合作的路径,两地都强调以社区与机构结合作为残疾人服务网络建设的重点。但是,一些重要差异仍然存在:(1)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多头管理问题更加明显。内地的残疾人事务不仅仅由民政部主管,拥有官方背景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也具有管理的权限,同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也参与其中,如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就需要接受教育部门的领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完善必须建立在多部门协调的基础上。而香港的残疾人事务管理条块清楚,由社会福利署单独管辖,康复咨询委员会、康复联会是分别负责咨询和监管民间专业组织,因而更加便于社会福利署对残疾人事务进行直接调控。(2)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民间组织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香港。截至2010年,中国内地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据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其中包括著名的提供残疾儿童服务机构“星星雨”。一些残疾人服务机构资金、人力和物力处于极度短缺状态,而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资源与香港有相当大的差距。(3)内地政府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香港政府、官方组织和民间组织形成伙伴关系,互动频繁密切。香港政府与民间服务机构的定位是相互合作的关系而非行政隶属或行政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通过有关条例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设置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并在评估体系、监管方式上更为细致,使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发展有序,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内地在这点上和香港的差距十分明显:尽管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已经摆脱了过去企业办社会、依赖政府拨款的建设思路,开始逐步重视民间机构在残疾人社会福利传输中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国内地不少机构缺乏资金和设备,服务功能有限。而香港地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效率较高、专业化程度高、经费支持比内地充足,非营利机构则在香港社会福利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0)。因而,对比两地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不仅仅可以发现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异同,也能给中国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提供借鉴建议。

五、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比较之社会福利服务

中国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而开展的(31)。自1992年起,为了逐步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国内地先后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和按比例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等法规,从政策上将中国内地社会福利服务界定为康复医疗、就业劳动、特殊教育、社会保障、文化参与、无障碍设施提供等方面。近些年,随着中国内地社会工作队伍的发展和志愿服务的进步,针对残疾人的服务也得到了一定的强化。但是,目前的社会福利服务尚不能够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需要: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残疾人比例仅为35.61%,曾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为8.45%,曾接受过辅助器具的配备与服务的为7.31%;而残疾人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要的有72.78%,有辅助器具需要的有38.56%,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要的有27.69%,供需比例严重失衡(32)。中国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人员主要来自官办福利机构,政府购买的专业化社会服务相对较少。尽管在广东、江苏、北京等地区已有一些针对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民间组织,且其规模和服务的项目正在逐步扩大,但针对残疾人的服务项目有限。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思路的指导下,中国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也得到了提升,但从整体比较内地与香港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无论是在机构运行机制、组织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设施硬件配备,还是在服务人才培养、服务资金提供、专业服务技术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

香港有关残疾人的服务类别可以划分为残疾儿童服务、残疾人成人康复服务、残疾人职业服务、残疾人支援服务四大类(33)。其具体内容有:(1)香港的残疾儿童服务包括早期教育与训练、特殊幼儿康复、住宿特殊幼儿康复、自闭症儿童特别服务、残疾儿童暂托服务、弱能儿童计划,并根据不同的人群给予差异化的社会福利服务。(2)残疾人成人康复服务是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进行康复训练,并根据伤残的轻重、部位、性质进行有差异的康复服务,其内容包括肢体伤残人员服务、弱智人士服务、精神病康复者服务、视觉受损人士服务和听觉受损人士服务。(3)香港在进行残疾人康复的同时,对轻度或中度伤残人士也开展部分能力训练,包括职业康复训练、就业与业务拓展服务、资讯科技训练等内容。就业与业务拓展服务主要采用“辅助就业”的方式开展,目的是扩大残疾人就业范围;资讯科技训练特别针对视觉受损人员而设立,主要采取有声制作、有声阅读、义工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4)残疾人支援服务的主要内容有日间训练服务、住宿照顾服务、社区支援服务,通过对残疾人自理、社交、家居方面的训练使残疾人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从而保障残疾人的无差别权利的实现。

值得内地借鉴的经验是,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机构都特别强调专业性,形成具有整合性的专业性服务体系:(1)专业服务人员队伍。为了更好地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水准,香港通过医疗康复人才、社会工作人员的招募,志愿服务人员培训等满足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人才需要。各种基金会和民间资本的注入不但提供了服务需要的资源,而且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部门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手段,保证了其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2)专业服务技能培训。香港社会福利署的监管内容中要求各个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具备员工培训和员工发展计划,需要在人员进入服务阶段前进行“组织分析、工作分析、能力分析”,员工培训与发展也应当考虑“机构目标、专业要求、管理技巧、技术延伸”等9项培训需要(34)。(3)专业服务督导。香港对于社会福利服务实行严格的督导和考核,并将督导直接纳入到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考核中,服务人员的表现也作为机构持续发展的标准之一(35)。(4)专业人才培养。香港重视对高层次社会服务的人才培养,在大学开设康复、社区医疗和社会工作专业,积极开设各种服务的专业课程。

对内地与香港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比较之后可发现三个方面的异同:(1)社会福利服务的体系化。内地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建立在目前政策的范围内,对康复医疗、劳动就业、特殊教育给予了更多的支持,但是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内容则更加广泛,对于服务事项的界定也具体到位,因而所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无论是从范围还是从水平上都要大大优于内地,形成国际水平的体系化服务。(2)政府购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目前,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主要由官办机构提供,由于民间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不发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没有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非常少。香港的民间组织则在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政府购买服务为民间组织提供了资金支持,政府在购买服务的同时又提供了专业监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和督导,民间组织在服务覆盖面、深度服务和服务效率方面具有很多优势。(3)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性。香港社会福利服务在人才引进、服务培训、服务督导、人才建设四个主要环节都比内地更为规范,专业化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有力地支持了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内地在这个主题下还有很多需要发展的空间。

六、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三维比较研究结论与建议

中国内地使用的是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香港使用的是广义社会福利概念。为了建立比较研究单位,本研究采用了广义社会福利的概念,从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主要要素即社会福利政策、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了中国内地和香港比较研究。同时,采用内容分析方法比较分析两地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异同,并试图通过比较研究探索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未来发展方向。

研究发现,内地和香港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在三个维度上的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目前内地的政策框架已经基本覆盖到全体残疾人,对康复医疗、劳动就业、特殊教育、社会保障、无障碍化的规定已经与香港地区较为接近。在社会福利机构方面,内地与香港都试图建设以基于社区的康复福利体系,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路径也基本一致。在社会福利服务内容方面,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与香港的基本内容比较一致。

研究也发现了内地和香港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在三个维度上的差异性:在社会福利政策上,目前的内地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是一种相对宏观的政策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会弱化政策的执行,影响残疾人社会福利资源的有效传输。在社会福利机构上,内地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过于倚重于政府支持,政府对于民间组织倡导和推动相对滞后,政府购买服务还未有效进行,官方和民间组织未像香港那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内地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和香港相比在数量和质量上差距均相当明显,内地在残疾人服务人才引进、服务培训、服务督导、人才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内地建立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社会福利,需要从香港经验中重点借鉴和发展三点:第一,内地需要建立以残疾人需要为本的政策体系,出台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操作政策,并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第二,内地需要将残疾人民间组织的发展纳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框架,建立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伙伴关系,建立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有效监管机制,将“政府主导、官民结合、社会参与、家庭扶助”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做实。第三,内地应该积极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机制,建立政府对服务的监管机制,优化“政府引导、多元发展”的格局,积极培育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引进社会工作者参与服务,建立残疾人服务的志愿服务队伍。只有基于以上三点,才能实现中国内地由事后补救型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向满足残疾人多方面需要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转型,建立惠及每个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制度,让每个残疾人都能通过社会福利服务和各种经济援助来平等参与社会。

注释:

①窦玉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公益时报》2007年10月23日。

②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http://www.gov.cn/fwxx/cjr/content_1311943.htm,2012年3月16日。

③中国内地采用的社会福利概念包括对困境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是狭义社会福利。为了进行比较研究,本文采用广义社会福利概念,社会福利不仅仅包括服务还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经济支援。

④金双秋:《中国民政史》,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

⑤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残疾分类》,王凤林等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年。

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

⑦Fujiura,G.T.and Rutkowski-Kmitte,V.,“Counting Disability”,In G.L.Albrecht,K.D.Seelman,and M.Bury,Handbook of Disability Studies,London :Sage,2001.

⑧World Bank,2002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WB/WD1 2002,Washington,DC :World Bank,2002.

⑨United Nations,Guidelines and Principl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sability Statistics,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Social Affairs,2001 ; Statistics Division,Statistics on Special Population Groups,Series Y,No.10,New York:United Nations,2001.

⑩WHO,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Geneva:WHO,2001.

(11)EUROSTAT,Disability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Europe,Luxembourg:European Commission,2001.

(12)OECD,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Difficulties and Disadvantages:Statistics and Indicators,Centre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nnovation,Paris:OECD,2003; UNESCO,Review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i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Paris:UNESCO,1995; UNICEF,Progress since the World Summit for Children:A Statistical Review,New York:UNICEF,2001.

(13)许多奇:《从税收优惠到全面社会保障——以残疾人权利的倾斜性配置为视角》,《法学评论》2010年第6期。

(14)杨立雄:《从“居养”到“参与”:中国残疾人社会保护政策的演变》,《社会保障研究》2009年第4期。

(15)杨伟国、代懋:《中国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结构和扩展》,《学海》2007年第4期。

(16)刘云:《残疾人社会福利过程中的福利供给》,《中国福利》2007年第5期。

(17)孙树菡、毛艾琳:《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与供给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8)周德禄:《社区支助残疾人口发展的优势及对策研究》,《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5期。

(19)郑功成:《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思路》,《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20)刘继同:《从“个人不幸”到“社区照顾”——中国残疾人福利典范的战略转变》,《唯实》2007年第1期。

(21)谢建社:《推进残疾人服务向职业化、专业化转变》,《福建论坛》2008年第10期。

(22)彭华民、顾金土:《福利国家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东岳论丛》2009年第1期。

(23)相关政策内容参见香港社会福利署网站:http://www.swd.gov.hk/tc/index,2012年5月12日。

(24)相关政策内容参见香港社会福利署网站:http://www.swd.gov.hk/tc/index,2012年5 月 12日;香港卫生署网站:http://www.dh.gov.hk/tc/index.html,2012年5月12日;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网站:http://www.swrb.org.hk,2012年5月12日。

(25)由于中国内地各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较大,因此中央政府出台类似香港一样的操作性政策存在困难,两地在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具体化为可以操作的指南方面的差距也十分明显。此外,有政策并不等于成功的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需要强大的经费支持,内地和香港相比在此方面的差距比较大。

(26)香港康复联会:《香港康复联会2008-2009年工作报告》,http://www.hkcss.org.hk/rh/newsletter.htm,2012年6月2日。

(27)香港社会福利署:《社会福利署回顾》,2007年。

(28)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服务质素标准》,http://www.hkcss.org.hk/abt_hkcss/sqs/index.html,2012年5月15日。

(29)具体监管内容有:在财产管理上,香港的民间组织拥有确认与制定财政预算的职权,拥有管理财政资源与监察财政表现的职权,还可以通过定期的研究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其财政需要受到政府及其有关委员会的监督。在法律责任上,香港非政府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律责任主要在于政府的监督与管理上,具体可以划分为政府的六类管理行为,分别为:接受管制、服从标准、确保遵从、接受奖惩、服从调查和接受安全监察。香港民间福利机构还需要遵守一定的保密原则,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与尊严进行应有的保护,并在护理时按照规定遵从相应的保密法则。香港非政府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也具有一定的规则,需要保证残疾人护理机构的卫生条件、消防防范与公共安全,并及时预防与处理突发性意外事故。

(30)张平淡:《香港社会福利管理制度瞥探》,《东南亚纵横》2009年第1期。

(3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

(32)周庆行、张新谨:《“以人为本”视角下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福建论坛》2008年第10期。

(33)香港社会福利署,康复服务类别,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rehab/sub_listofserv,2012年5月10日。

(34)香港社会福利署:《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指引》,《服务质素标准》2001年第5期。

(35)香港社会福利署:《制定员工督导和表现评核安排的指引》,《服务质素标准》2001年第5期。

标签:;  ;  ;  ;  

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内地与香港的三维比较_社会福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