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货币理论和铸币政策评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铸币论文,中国古代论文,货币论文,政策论文,理论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8)04-0039-05
货币形态经历了由商品货币到非商品货币、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变发展过程,即先是由一般商品作为货币(实物货币),然后出现金属货币(金属铸币),最后出现纸币(信用货币)。当然,这样的演变发展过程并不是直线的和绝对的,就总体趋势而言,货币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变发展规律是不可逆转的。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货币的国家之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古代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货币理论、货币政策和货币制度。
货币理论、货币政策和货币制度是否正确,是否健全,是否与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对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进程十分重要。正确的货币理论、货币政策和健全的货币制度,会促进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反之,则会起阻碍作用。中国古代的货币理论、货币政策和货币制度,有时卓有成效,有时成败参半,有时则完全失败。对中国古代的货币理论、货币政策和货币制度进行回顾,评议其得失利弊,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古代货币理论评议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很早就对货币问题进行了思考和研究,进而形成了独特的货币理论。《国语·周语》载,周景王二十一年(前524年),“将铸大钱”,废除小钱,大臣单旗(单穆公)表示反对,说:“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拯)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1]卷1,周语单旗的这一货币理论,被称为“子母相权论”。他主张国家既铸造重钱(大钱),也铸造轻钱(小钱),重钱和轻钱同时流通,相辅相成,这样能够适应大宗商品交换和小额商品交换的不同需要。
单旗的“子母相权论”,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大多数王朝推行多元货币制度的理论依据。汉代推行黄金和铜钱并行的货币制度,唐代推行“钱帛兼行”(即铜钱和绢帛并行)的货币制度,这些都是推行多元法币体系的例证。宋代以后,随着纸币的出现并开始流通又形成了“钱(铜钱)楮(纸币)母子论”、“钱楮实虚论”等货币理论,成为了宋元明清诸王朝推行纸币(钞币)、铜钱和白银并行的货币制度的理论基础。“子母相权论”主张国家铸币有轻有重,重钱适应于大宗交易,轻钱适应于小额交易,显然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理论也具有明显的认识缺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认识到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所具有的排他性特点。“钱楮母子论”、“钱楮实虚论”实际上来源于“子母相权论”,它们具有相同的缺陷。马克思指出:“两个排斥其他一切商品的商品,彼此也是互相排斥的……全部的历史经验总结起来不过是这样:凡是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而其实也只有估价过高的那种金属才起着价值尺度。”[2]又说:“价值尺度的职能同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不相容的。”[3]中国古代王朝在“子母相权论”、“钱楮母子论”、“钱楮实虚论”指导下推行多元货币制度的冲突和矛盾,从而也会引发货币流通混乱和经济秩序混乱。货币理论上的这种缺陷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没有得到纠正,成为许多王朝货币制度混乱的理论根源。
《管子》在货币理论方面,形成了相当系统的见解。[4]一是提出了“先王制币说”,认为货币乃是古代帝王为方便商品交换而人为设计制造出来的,共设计制造了“三币”:“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币为下币”。二是提出了“人君铸钱立币说”,或称“货币国定说”,认为货币铸造权属于国家所有,不许私人染指。三是提出了“货币工具说”,认为货币是国家手中的一个工具,国家铸造货币的目的是“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即国家不但要垄断货币铸造权,而且要运用好手中的“货币工具”。具体做法是以“轻重理论”为指导,通过国家对货币的“敛”与“散”,即通过对货币的“回笼”与“投放”,来调节以粮食价格为主的各类商品价格的高低,以掌握财经大权来控制社会秩序。四是提出了“货币数量说”,认为“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认为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多少与货币购买力的大小成反比,与商品价格的高低成正比。意即流通中的货币如果太少,通货紧缩,物价就会走低;而流通中的货币如果太多,通货膨胀,物价就会走高。因此,国家要随时掌握市场物价的高低情况,通过货币的敛与散来调控流通中的货币量,使物价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浮动。五是提出了“货币通施(通货)说”,认为货币乃“民之通施(通货)”,认识到货币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明确强调国家要掌控货币,不可假于私人。
《管子》的货币理论,尤其是“货币国定说”和“货币工具说”,对后世的影响非常大,是后世历代王朝货币政策的理论经典,得到不断阐发和申论。西汉前期,政治家贾谊反对私人铸币,主张国家垄断铸币权,提出了由国家垄断铸币材料——铜材的政策。他提出了“禁铜七福论”——“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布,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铜铸作者反于耕田,三矣;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贵臣,多少有制,用别贵贱,五矣;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六矣;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民,则敌必怀,七矣。”[5]卷24,1156与贾谊同时期的贾山也反对私人铸币,说:“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5]卷51,2337同时期的另一政治家晁错也说:“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臧(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亡饥寒之患。”[5]卷24,1131到汉武帝时期,桑弘羊坚决主张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他说:“统一,则民不二也。币由上,则下不疑也。”[6]卷1,错币“山泽无征,则君臣同利;刀币无禁,则奸真并行。”[6]卷,错币“山海之利、广泽之蓄,天下之藏也,皆宜属少府。”[6]卷1,复古“家人有宝器,尚函匣而藏之,况人主之山海乎?”[6]卷1,禁耕“王者塞天财,禁关市,执掌守时,以轻重御民。”[6]卷1,力耕“善为国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宜末易其本,以虚荡其实。今山泽之财,均输之藏,所以御轻重而役诸侯也。”[6]卷1,力耕
到唐代,《管子》的货币理论得到继续阐发。玄宗时,刘秩指出:“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公)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王)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此。”[7]玄宗所颁《令所司收换恶钱敕》有云:“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所以禁逾越。”[8]卷36,命祭郊庙社稷岳读敕德宗时,政治家陆贽说:“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定泉布之法以节轻重之宜,敛散驰张,必由于是。盖御财之大柄,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9]卷234,1357宪宗时,白居易说:“谷帛者生于农也,器用者化于工也,财物者通于商也,钱刀者操于君也。君操其一,以节其三,三者和均,非钱不可也”。又说:“夫钱刀重则谷帛轻,谷帛轻则农桑困,故散钱以敛之,则天下无弃谷遗帛矣;谷帛贵则财物贱,财物贱则工商劳,故散谷以收之,则天下无废财弃物也。敛散得其节,轻重便于时,则百货之价自平,国人之利咸遂。虽有圣贤,未有易此而能理者也。”[10]卷63,1311又说:“夫天之道无常,故岁有丰必有凶;地之利有限,故物有盈必有缩。圣人知其必然,于是作钱刀布帛之货,以时交易之,以时敛散之。”[10]卷62,1308-1309宪宗所颁《平泉货敕》亦云:“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轻重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8]卷62,置遂平县敕穆宗时,户部尚书杨于陵说:“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通变不倦。”[11]
《管子》的货币理论具有很高水平,相当系统,也很符合国家统治的需要,一经形成,便显示出“路径依赖”作用,长期成为古代王朝货币政策的理论经典。由上可见,汉唐时期的货币理论并没有超越《管子》货币理论的总体水平。《管子》的货币理论有其科学合理的成分,如认识到货币乃“民之通施(通货)”,具有流通手段职能,又如明确主张国家垄断货币的铸造权和敛散发行权,强调由国家做好流通中货币总量的投放回笼等。但是,《管子》的货币理论也具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第一,《管子》的“先王制币说”,实际上是关于货币起源的理论。这一理论把货币的产生解释为是古帝王圣贤人为设计制造的,没有认识到货币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产生的,这显然是错误的。第二,《管子》认为货币本来“握之则非有补于煖(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是“亡用器也”,本身不具有价值,对货币自身具有的价值和价值尺度职能没有认识。这在理论上显然是有缺陷的。第三,《管子》的“货币国定说”和“货币工具说”认为货币是国家制造的,是用以“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的一个工具。认为货币是国家之权柄,根本没有认识到货币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产生并用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本质所在。这在货币本质问题的认识上是根本错误的。第四,《管子》指出货币乃“民之通施(通货)”,具有流通手段职能,但货币之所以能够在商品交换中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在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推动,亦即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也是由国家权力所赋予的。这种货币流通手段职能观,缺乏对货币流通手段职能自然属性的认识,在理论上也是错误的。第五,《管子》的“货币数量说”把流通中货币数量与物价,视为简单的正比例关系,认为流通中货币总量多,那么物价就高,反之,物价就低,没有认识到货币流通速度快慢的问题,也是其不足之处。
上述有缺陷和错误的货币理论,成为许多王朝大搞通货膨胀的理论依据。因为,根据“货币国定说”和“货币工具说”,货币是国家制造的,单位货币价值的大小也是由国家确定的,那么在财政紧张时,国家就可以通过调高单位货币价值来实现财政增收。历代的通货膨胀政策,无视货币作为特殊商品自身固有价值的大小,无视货币的自然属性,认为国家可以任意规定货币价值的高低,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二 钱币铸造政策评议
由国家铸造以铜为主要金属并有一定形制的钱币,是中国历代王朝基本的货币政策。自秦汉王朝以后,钱币铸造政策只是在有的王朝执行得好,有的王朝在某一时期执行得好,在某一时期又执行得差。
《汉书·食货志》载:“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太公退,又行之于齐。”如果记载不误,可知姜太公在周朝和齐国确立了圜钱、黄金和布帛三种货币,各有形制规格,其中圜钱“钱圜函方,轻重以铢”,为称量钱币,这可能是最早的国家货币政策和货币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铸币,各有制度,形制多样,有布币,有刀币,有蚁鼻钱等,表明各国对于铸币的重视。管仲相齐时,“设轻重九府”[12]卷129,3255,推行齐国的货币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将钱币铸造权和发行权统一于朝廷手中:“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12]卷30,1442规定黄金和半两重的铜钱为法定货币,并行流通。黄金为上币,单位为镒(一镒为二十两),主要用于大宗交易、赏赐、馈赠等;铜钱为下币,单位为半两,主要用于日常商品交易、赋税缴纳等。半两重的铜钱仍属于称重钱,形制为“圆形方孔”,寓意“天圆地方”。秦以降“圆形方孔”即“外圆内方”成为中国历代王朝铜铸币的固定形制。秦朝铸币的统一结束了战国时期币制币种多样的混乱局面,有利于商品交换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行使国家财政职能。
汉承秦制,仍以黄金与半两铜钱为法定货币。汉初,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借口“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12]卷30,1417,放弃了国家铸币权,实行铸币放任政策。这一政策的后果是大量被称为“榆荚钱”的减重铜钱被铸造出来,致使“市肆异用,钱文大乱”[5]卷24下,1154,造成流通混乱,物价腾贵,甚至“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12]卷30,1417。与此同时,汉初诸侯国由于各自拥有铸币权,逐渐财大气粗,终于酿成“七国之乱”。汉武帝即位后,认真总结汉兴以来近百年的经验教训,于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废止铸币放任政策,下令“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将铸币权收归朝廷,由管理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属之钟官、辨铜令、技巧令三官分别负责铸造、成色审查和技术工作,合力铸币。这次铸造的铜币名为“五铢钱”,质量上乘,币面质量和实际质量相符合,颇便流通。汉武帝规定由上林三官铸造的五铢钱为唯一法定铸币,原来流通的各种钱币一律销毁,熔成铜材,收归三官,专铸五铢钱。汉武帝的货币政策通过垄断五铢钱的铸造权和发行权,不但使朝廷握有了宏观经济调控权,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有力地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币制混乱局面,成功地抑制了地方诸侯国势力和豪强兼并势力。五铢钱一直流通到唐初,长达七百余年。
唐王朝建立后迅速出台了新的铸币政策。武德四年(621年),“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13]。废止先前流通中的五铢钱,确立“开元通宝钱”的法币地位。史载开元通宝钱铸行后,“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便之”[9]卷189,唐纪五,这表明这种铸币政策很好地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研究表明,开元通宝钱也符合币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相符的原则,制度合理。它不仅结束了先前的称量钱体系,开创了“通宝”、“元宝”钱制的新体系,而且确立了一两等于十钱的十进位的新衡制,成为更高一级的铸币形式。这种铸币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初。
为保障开元通宝钱的法币地位,唐王朝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打击私铸盗铸的行为。武德四年铸行开元通宝钱时,即下令“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13]《唐律疏议》中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若磨错成钱,令薄小,取铜以求利者,徒一年。”[14]其[疏]议曰:“私铸钱者,合流三千里。其‘作具已备’谓铸钱作具,并已周备,而未铸者,徒二年。若‘作具未备’,谓有所欠少,未堪铸钱者,杖一百。若私铸金银等钱,不通时用者,不坐。时用之钱,厚薄大小,并依官样。辄有磨错成钱,令至薄小,而取其铜,以求利润者,徒一年。”对私铸、私铸嫌疑等危害开元通宝钱法币地位的行为作了详细立法。高宗、中宗、玄宗等皇帝,也多次颁布打击私铸盗铸的诏敕。唐王朝还制定了禁止私自买卖铜材、禁止铸造铜器、禁止私铸劣钱的法令法规,目的也在于维护国家的铸币垄断权。
唐朝以后的宋元明清诸王朝,也十分重视铸币权的国家垄断,其政策措施多与汉唐制度相似。历代王朝把垄断铸币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推行,符合法币国家垄断的原则,这无疑是正确的。国家垄断铸币权,有利于实现币制的统一,有利于制止私铸盗铸劣质钱币,有利于制止劣币驱逐良币,有利于保持币值稳定,能够稳定市场和促进商品流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也能巩固国家政权。汉武帝五铢钱的铸行,唐代开元通宝钱的铸行,由于政策明确,措施得力,制度合理,都很好地促进了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
不过,许多王朝并没有有效地发挥国家垄断铸币权的积极意义,有的王朝甚至将国家垄断铸币权引向了邪路,利用垄断铸币权大搞通货膨胀。其中最恶劣的要数王莽的新朝。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对铜钱铸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这就要求不断增加铸币的投放量,但多数王朝,由于官营铸币效率低下等原因,无法满足市场的要求,经常造成流通中铜钱的短缺即铜钱的供应量不足。唐中期以后至宋朝,更是出现了“钱荒”即严重的通货紧缩。铜钱短缺,势必会引发私铸和滥铸行为,“钱荒”越严重,私铸和滥铸就会越疯狂。这是多数王朝国家处理不好铸币问题的一个重要症结。
三 钱币敛散政策评议
中国古代王朝国家以《管子》的“货币工具论”为理论指导,认为国家垄断铸造的钱币,是国家手中“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的一个“工具”,是“御财之大柄,为国之利权”,国家要牢牢地掌握好钱币工具,掌握好钱币的发行权,掌握国家财经大权,进而来控制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国家掌握利用铸币是通过铸币的“敛”与“散”,即通过铸币的“回笼”与“投放”来调节国内市场物价特别是粮价的高低。如果市场物价轻,物价太低,说明流通中的铸币投放量不足,那么国家就“散”铸币,增加铸币投放量;如果市场物价重,物价太高,说明流通中的铸币投放量太多,那么国家就“敛”铸币,实施铸币回笼。唐朝政治家陆贽对这种操作办法做了经典阐述,曰:“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8]卷465,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通过铸币的“敛”与“散”,来调节市场物价的“重”与“轻”,是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的基本铸币发行政策。
铸币发行的敛散政策,是一种通过控制流通中铸币投放总量来调控物价高低,同时调控经济发展的一项政策,是国家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必须指出的是,铸币发行的敛散政策存在明显缺陷。“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机械地强调流通中的货币总量多少决定着市场物价的高低。这种货币理论,被学界称为货币数量论,它没有认识到货币流通速度及其对市场物价的影响,更没有认识到社会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才是决定市场物价变化的根本因素。铸币发行的敛散政策主要从国家财政利益和政治利益出发来掌握运用铸币的敛与散,政策的出发点显然不是主要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铸币从垄断铸造到敛散发行,都是与国家财政利益和政治利益结合在一起并服务于国家财政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这是中国古代王朝国家铸币的原则和归宿。
四 结论
中国古代的货币理论和铸币政策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产生重要经济绩效的时期,比如说汉代五铢钱和唐代开元通宝钱的长期流通。但是,中国古代的货币理论和铸币政策,尤其是“货币工具说”的明显错误使得中国古代王朝国家不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而是按照国家财政利益和政治统治利益的需求,来铸造货币和使用货币。国家政权对货币铸造和货币流通的强制性干预经常造成国家利益与经济自然法则之间的尖锐矛盾,成为大多数时期货币制度和货币流通混乱的根本原因。中国古代许多王朝在财政困难时大搞通货膨胀,使货币成为为国家财政利益和政治统治利益服务的奴婢,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运行和社会发展,留下了沉痛的历史教训。历史证明,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和控制流通中货币总量的一种工具,必须要符合货币流通规律的客观要求,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地和适度地进行调节,既要防止通货膨胀,也要防止通货紧缩。
收稿日期: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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