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对儿童进行关于人的基本准则的教育_家庭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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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庭教育,主要是指对0~18 岁以前这一年龄阶段的子女进行的教育。也就是说,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顾名思义,就是在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尚未成熟的人,是正在成长中的一代。家长作为孩子们生活的引路人,家庭作为孩子们进入社会生活之前的“演习场”,家庭教育所担负的教育任务是相当广泛的。但未成年人家长的首要任务是,对孩子进行的是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教育,让孩子懂得社会上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便能够使社会接纳,融入社会生活。

“谋略”是一种高深的学问,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是一种高级的思维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所能理解和接受得了的。要做到能够灵活地创造性地恰如其分地运用,还需要具有非常深厚的社会生活经验的积累。

我们尤其要注意到“谋略”的这样一个显著特征:即“谋略”不是一般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手段,而是一种“富于欺诈性的学问”。“欺诈”就是用狡猾奸诈的手段骗人,它只能在社会生活中一定的范畴内、对特定的对象、解决特殊的矛盾时,才能使用。比如,在敌对双方的政治、军事斗争中,在对各种罪犯的斗争中,等等。“谋略”并不是在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和范围内都能使用,也不是对待一切人都可运用的,不是处理一切问题、解决一切矛盾都能运用的手段。而我们未成年的孩子们,平时所接触的主要是同学、朋友、家长、老师、亲戚等关系亲近的人,他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所要处理的问题,要解决的矛盾基本上都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孩子们学会了这种“富于欺诈性的学问”,由于他们还不能很好地分析、把握矛盾的性质,不能恰当地选择处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要是“有意无意地将它贯彻在自己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上述这些他们经常接触的人身上也去使用“谋略”,那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因此,没有必要培养孩子“从小学谋略,讲谋略,练谋略”。

有人说:“长期以来,我们教育孩子不说谎话,这样的教条显然与谋略教育是相悖的。孩子们一旦学了谋略,以不说谎话为特征的经典规范就要被打破。”就是说,进行“谋略”教育,是要“打破”而且必然要“打破”不说谎话这种“经典规范”。不过,怎么能把“不说谎话”这种传统美德看作是“教条”呢?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打破”这种“经典规范”呢?难道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需要讲诚实讲信用了吗?

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古国,具有优秀的文化道德传统。我们历代做父母的,都非常重视对子女进行做人的教育,进行传统美德教育。诚实、不说谎话是最重要的教育内容之一,是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直到今天,我们广大做父母的,还都把这些做人的基本准则作为对子女的人生第一课。这已经成为我们中华民族优良的家庭教育的传统。

主张对孩子进行“谋略”教育的人认为,对孩子进行“不说谎话”的教育似乎已经“过时”了,说:“我们的一些教育者,总喜欢用一些漂亮的实际上自己也无法做到的东西,来作为孩子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比如说‘不说谎话’,这是我们对孩子天经地义的要求。可纵观一个人的一生,谁能完全做到呢?”

现在,社会上的人们,并不是所有人都完全做到了“不说谎话”,现在有,将来也会有人说谎骗人。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应当“放弃”诚实、不说谎话教育的理由。诚实、不说谎话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类共有的美德。恐怕社会发展到什么时候,人们也不会认为这是一种“恶德”而抛弃它。

现在,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得还不够成熟,调节市场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自由竞争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社会是有人在趁机兜售伪劣假冒产品,是有人用骗人的手段在捞取不义之财,也就是说有人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但是,这并不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主流,更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的本质特征,我们的社会并不像是“凄风苦雨,云遮雾障”那样可怕。社会上的竞争是残酷的,但成熟的市场经济是不允许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我们的法律已经宣布那是不合法的。况且,对付社会上不正当的竞争,也不能运用“富于欺诈性学问”,以“不正当的竞争”对付社会上的“不正当竞争”,而应当、也必须依靠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去进行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我们的孩子将来能立足于社会,在市场经济社会生存,首要的并不是依靠掌握什么“谋略”,而是要依靠进行诚实的劳动。就是经商的话,也不能依靠“欺诈”,而还是要依靠“守法”和“诚信”。这不仅是一般的人做人处世的基础,也是经商成功的基础。我们必须明白,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应当是高度文明的社会,需要人们具有高度的思想道德素质。对孩子们从小进行做人的基本行为准则的教育,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不能动摇。

有的人对那些坚持对儿童青少年进行“不说谎话”教育的人进行讥讽,说他们是“道貌岸然的教育者”,希望教育者不要“总喜欢用一些漂亮的实际上自己也无法做到的东西”来教育孩子们。似乎对孩子进行“不说谎话”的教育是一种“虚假”的、专门做给别人看的教育。那么,我请问:这些同志究竟希望我们的教育要对孩子进行什么样的教育呢?难道只有对孩子进行“谋略”教育,才不是“道貌岸然”?

“谋略”是一种学问。我们并不笼统地反对对社会成员进行一些“谋略”教育。人们在社会上生活,是需要掌握一些“谋略”。在我们的中小学课本中,早已经有诸如“司马光破缸”、“文彦博灌水取球”、“曹冲称象”、“草船借箭”等经典性的“谋略”教育的内容。然而,那些极力主张对孩子们进行“谋略”教育的同志,显然指的主要不是这些内容。因为有的人在文章中屡屡提到的是“不说谎话”的教育,并对这种教育明显地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

那种“富有欺诈性”的谋略教育也不是不可以进行。但不是在他们还未成年的时候,而应当在他们心理水平达到一定的成熟度的时候,在他们生活经验有一定的积累的时候。到那时候,进行一些教育也不迟。没有必要如此“超前进行”。

应当承认,有人主张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一些“谋略”教育,其动机是好的,是为了要我们的孩子,未来的社会成员,能够应付日趋尖锐、激烈、残酷的竞争,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但是,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立足于社会,孩子们所需要的首先不是“谋略”,而是竞争的实力,是高度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因为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不论是对一个企业,还是对一个人来说,有“谋略”方面的较量,但从根本上说首先还是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竞争。

儿童青少年阶段,是人的一生成长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阶段,是人生的奠基工程。在他们还未成年的时候,首先还是要坚定不移地进行基本的道德素质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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