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实践与世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基本范畴的反思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物质、实践与世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基本范畴的反思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物质、实践、世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三个基本范畴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畴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物质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物质、实践和世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个基本范畴,对这三个基本范畴的规定实际上是以浓缩的形式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本文拟就物质、实践和世界这三个范畴作一新的考察与审视,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体系的研究。

一、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及其确认

物质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但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范畴。从哲学的视角看,对于物质范畴可以从两个向度来规定:一是从本体论向度界定物质范畴,并以此来统一认识论;二是从认识论向度界定物质范畴并以此来回答本体论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看,恩格斯和列宁就是分别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向度界定物质范畴的,并在这种认识框架中把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发挥到了极致。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一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物质这个词“无非是个简称”,“我们就用这个简称,把许多不同的,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把握住”(恩格斯:《自然辩证法》,214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在我看来,恩格斯着重是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以及自然界的统一性这个角度来界定物质范畴的。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实际存在的是各种特定的,具有质的差异的“实物”,人们可以通过感觉感知它们;而物质本身并不是感性存在物,它是从各种特定的实物总和中抽象出来的,用以把握各种实物的共同属性,所以人们只有“通过认识个别的物”相应地认识“物质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认为,“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同上书,233页)。

这里,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基本思路,即确定实物是人们感觉的客观对象,同时从不同的实物中抽象出物质这一范畴,并表明“物质本身”并不是感性存在物,它只存在于“许多不同的,可以感知的实物”中。换言之,并不独立存在着任何原始的、恒定不变的、作为一切实物基础的“物质本身”(最高实体)。这样,恩格斯便从物质和实物关系的视角界定了物质范畴,其重心无疑在本体论,并以此来统一认识论,即实物是感觉的源泉和抽象的对象。恩格斯的物质范畴实际上否定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最高实体”说,即存在着一种初始的、恒定不变的并作为一切实物基础的最高实体,它是整个世界的本原。

如果说恩格斯着重从本体论向度来界定物质范畴,那么,列宁则着重从认识论向度来界定物质范畴。按照列宁的见解,“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这个概念在认识论上……指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且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列宁选集》,3版,第2卷,89、19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显然,列宁的物质定义是从物质和感觉、物质和意识关系的视角,即从认识论向度来界定物质范畴的。这一定义从恩格斯的基本思路出发,同时又吸取了20世纪初自然科学成果,明确界定了“从实物的总和抽象出来的共同属性”——客观实在性。正如列宁所说,“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同上书,192页)。

把物质定义为客观实在与把物质规定为实体是根本不同的。在列宁的物质范畴中,物质不是作为一切实物存在的基础,不是作为实物性质的支撑者,而是为人们意识所反映的一切现象、事物、过程。物质即客观实在这一学说的提出,意味着人们对物质的哲学理解的新转折,它在唯物主义发展史上所引起的变革是深刻的,以致于一些只熟悉旧唯物主义的学者认为,“今天的‘辩证唯物主义’不再是真正的唯物主义了”。现代量子物理学的代表之一玻恩甚至认为,与其将辩证唯物主义归入唯物主义,还不如归入“实在主义”,而这种实在主义“是每一个理智的自然科学家对他的工作所持有的一种观点……因此,我们大家,包括普朗克和爱因斯坦在内,在许多问题上是和我们东方的朋友一致的,就毫不奇怪了”(“《物理月报》编辑部同玻恩、费格尔的座谈”,载德国《物理月报》,1961年7月号)。玻恩的观点并非全面和准确。 但他敏锐地意识到了现代唯物主义物质观与近代唯物主义(即他所理解的“真正的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区别,并且承认列宁的物质定义同现代科学的一致性。

列宁的物质定义本身要求我们深入揭示“客观实在”的内涵,同时,有关“客观实在”的研究始终是当代科学和哲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围绕客观论和主观论、实在论和反实在论,还原论和反还原论的争论,归根到底,就是关于如何理解“客观实在”的争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当代科学的哲学的视野中如何准确、全面和深刻地理解“客观实在”。正是这一问题把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同当代科学和哲学共同关心的课题联系起来了。

爱因斯坦确认“把自然界看成是客观实在的观点”,并“信仰客观存在的世界中的完备定律和秩序”。与此不同,海森堡一度认为,“客观实在”之类概念应用于量子物理学中是根本没有直接明显的意义的。因此,一些人常用量子物理学及其“测不准原理”来否定物质及其客观实在性。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量子物理学及其“测不准原理”根本不是否定微观客体的客观实在性,而是说明微观客体具有与宏观客体不同的特性。玻尔指出:“在经典物理学范围内,客体和仪器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略去不计,或者,如果必要的话,可以设法将它补偿掉,但是,在量子物理学中,这种相互作用却形成现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丹麦〕玻尔:《原子物理学和人类知识论文续编》,英文版,163 页)以玻尔为代表的哥本哈根学派在哲学上的主要贡献就在于:系统而鲜明地提出了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表现在被认识的对象上,因而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必须重视这一点。海森堡由此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研究的主题已不再是自然界本身,而是受人质疑的自然……这里,人再一次遇到他自己”(〔德〕海森堡:《现代物理学的自然观》,英文版, 33页)。

量子物理学及其“测不准原理”启示我们,在认识自然界时必须把主体对自然界的作用考虑进去,“在观察原子现象的时候,不应该忽略观察行动所给予被观察体系的那种干扰”(〔德〕海森堡:《严密自然科学基础近年来的变化》,英文版,139页)。但是, 我们不能由此否定自然界或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因为测不准关系所表示的不能同时准确地测定微观粒子的位置和动量的原理,并不能否定微观粒子实际存在的位置与动量,测不准关系从测量数值上所表达出来的微观粒子某些状态的不确定性,也是自然界的某种客观实在状态。实际上,确定与不确定都是实在的。因此,玻尔在其后期著作《量子物理学和哲学》中又强调了量子物理学描述的微观客体的充分客观性和不依赖认识主体而存在的独立性,并认为仪器上的示度不过是研究微观客体客观实在性的手段。海森堡后期也指出:“无论如何不能说自然界中的事件是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观察的。这只能说,科学处于人和自然之间”(同上书,180 页),并承认“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人类而存在”。

从科学史上看,物理学历来以纯粹的自然物为研究对象,而在当代,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却顽强地进入到这个对象行列。量子物理学的客观实在观扬弃了经典物理学的客观实在观,它实际上指出了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所感知、意识到的一切事物都体现了主客体的统一,并启示我们从主客体关系的视角重新认识物质及其客观实在性。玻恩正确指出;从哲学的角度看,量子物理学所讨论的问题就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客观的物理世界不依赖于观测主体而存在的问题”(〔德〕玻恩:《我这一代的物理学》,英文版,113页)。 量子物理学的确刷新了“不以我们的观察为转移的现象的客观存在这一古老的哲学问题”(〔德〕玻尔:《原子论和自然的描述》,英文版,10页)。

从主客体关系的视角去认识物质及其客观实在性,关键就在于,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并“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2版,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具体地说, 物质是对“对象、现实、感性”的抽象或概括,而“对象、现实、感性”又是在“感性的人的活动”中生成的,所以,不应以直观的形式,而应从实践出发来理解物质及其客观实在性。海德格尔在研究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时敏锐地洞察到这一点,即“一切存在者都显现为劳动材料”。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并“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87、20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从而使其从“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这就像海森堡所说得那样,“人在这里再一次遇到他自己”。但是,这并不能改变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无论是千差万别的实践对象,还是千姿百态的实践结果,它们有一个共同属性,即客观实在。这就是说,物质的确是客观实在,它是对作为实践对象和结果的一切事物的共同属性的抽象或概括。“人们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可见,从实践及主客体关系的视角认识物质,物与人以及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对立就被扬弃了,物不再是人们静观的对象,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要素。“只有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 第42卷,1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只能在实践中才能被确认。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葛兰西的名言了:“对于实践哲学来说,物质不应当从它在自然科学中获得的意义上去理解……也不应当从各种唯物主义形而上学中发现的任何意义上去理解。虽然人们可以考察构成物质本身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等等)属性,但只是在它们成为生产的‘经济要素’的范围之内。所以,不应当就物质自身来考察物质,而必须把它作为社会地、历史地组织起来的东西加以考察”(〔意〕葛兰西:《狱中扎记》,英文版,465—466页)。

总之,只有把实践引入物质观,我们才能避免“抽象物质的或者不如说是唯心主义的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 卷,128页),才能避免“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 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10页)。同时,也只有把实践引入物质观,我们才能在物质定义上实现本体论和认识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是以实践观为基础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是对当代客观论和主观论、实在论和反实在论、还原论和反还原论争论的最有效的解释。

二、实践的矛盾特征及其双重否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世界的物质性以及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这只是理论前提。“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75页)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式”(同上书,92页)。列宁在谈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时曾引证了莱维的话,并指出:“当阿·莱维说马克思认为同人类的‘现象的活动’相符合的是‘物的活动’,即人类的实践不仅具有(休谟主义和康德主义所谓的)现象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的时候,他的话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列宁选集》,3版,第2卷,81页)可见,实践本身也具有客观实在性,它首先是一种“感性活动”,“感性的人的活动”;同时,“自在之物”也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被改造,成为“为我之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范畴和实践范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它含有人的主观因素,受人的理性、意志的支配,体现了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全面而深刻地把握实践的这种内在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关键所在。

当马克思把物质生产作为实践原初的、首要的、决定性的形式和实践的根本内容时,他所理解的实践是同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自觉的社会过程。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生产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又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人和人的社会关系又制约着人和自然的关系;同时,物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生产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02页)。这就是说,生产实践既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和人之间互换活动的过程,同时还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与观念的转换过程。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找到了把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

与以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不同,实践是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它无疑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并具有直接现实性,即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但是,实践的直接现实性不同于自然物的直接现实性,它是既同人的主观活动相联系,又能从人的主观活动的圈子走出来,物化即外化为感性的客观实在。这表明,实践本质上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存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28页)

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从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实践还具有创造性,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运动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人对世界的改造本质上就是创造。没有创造,就不会形成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实践是由人发动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人变成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同时,人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区分开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了主体意识和自觉目的。如前如述,在实践活动中,目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实践者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

从总体上看,人类实践活动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目的性是实践的基本特征之一。目的既是实践运行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践运行的内控因素,它贯穿和渗透于整个实践过程及其结果之中。实践目的的提出,意味着人们对自身需要有了一定的意识,同时也意味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有了一定的认识。确立实践目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在实际改造客观事物之前在思维中对客观事物进行改造,在观念中预先规定活动的结果,形成关于理想存在的观念模型的过程。这就是说,目的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超前改造,是人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观事物,对客观事物自在形式的一种批判性、否定性反映。

目的总是指向一定的客观事物,并以一定的客观事物为依据。但直接的客观事物无法满足主体的需要,人们所提出的目的无论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都表现为要建立一种或实现一种客观世界目前还不存在东西。在实践过程中,目的作为一个环节插入到客观的因果关系之中,并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因而起作用。因此,实践改变了客观事物的自然进程,表现为一种自觉的物质运动过程。目的鲜明地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的矛盾。

不论目的如何体现了人的内在尺度与物的外在尺度的结合,它本身还是观念形态的东西,目的本身所包含的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不可能在主观范围内得到解决。为了使主体的理想意图在外部世界中得到实现,就需要借助于各种手段把实践方案付诸实施。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目的通过手段而实现自身的过程。

劳动手段是由人的身外的自然物质构成的,但它在实践活动中的功能却是人的身内器官功能的延伸。换言之,工具是人的身外器官。正是依靠身外器官,人可以突破身内器官功能的局限性,从而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征服自然,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获得了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同时,劳动手段不是天然的自然物,而是人们过去活动的结果。它是凝聚着并物化了人们的过去活动,并指向未来的活动。换言之,劳动手段使前人活动与后人活动、过去活动与未来活动建立起内在的联系。这样,每一代人在使用手段进行实践活动时,实际上是把前人活动及其成果作为自己的手段,从而把历史上创造的人类力量的总和纳入到自身之中。因此,每一代人都突破了自身力量的局限,以社会总体的形式和人“类”的资格去从事新的实践活动。这就形成了不同于生物进化规律的人类实践活动规律即社会发展规律。

实践过程实现的是双重的否定:一方面实际地否定了作为目的前提的对象的现成客观性;另一方面,又实际地否定了目的本身的单纯的主观性。在这双重否定中,作为目的前提的对象没有消失,但改变了原先那种自在形式,转化为符合目的要求的客观事物;目的本身也没有消失,但改变了它原先的观念形态,即通过实践而实在化、对象化于被改变了形式的客观事物中。通过这种双重否定,实践实际上建立了一种体现了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客观存在。

目的通过手段以对象化的方式在客体身上表现出来,就达到了实践结果。实践结果是人的意图、意志在客观事物中的凝聚和体现,因而是实践过程中各种要素总的融合。实践结果虽然体现着人的意志对自然事物的干预和改造,但它一经产生就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成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这样,实践通过目的、手段而达到结果,就实现了人对物质世界的实际把握。当然,这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物质世界以及人本身都得到了改造和发展。“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55页)这表明,不仅“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人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性的存在。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而人通过实践使自己成为一种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

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之外的存在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与此同时,也就使自己成为主体性的存在。从人的活动中去考察人与世界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和客体这两个范畴。

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看,这种相互作用既不同于一般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精神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把这两种相互作用都包含于自身。具体地说,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能把这种相互作用的本质归结为一般的物质性。除人以外的一切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都不可能以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而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出现了一般物质实体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的关系,这就是目的与结果、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主体的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就被确定下来,而客体则成为“为我之物”。正因为如此,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主体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即主体客体化。实践是劳动者运用自身的力量并运用工具改造天然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和需要发生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形成了自然界中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种对象物是人在同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换言之,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活动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向客体的转化,即主体客体化。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非对象化的运动。所谓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即客体主体化。在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主体也需要把客体的一部分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内器官的延伸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转化,即客体主体化。

主体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从而使人类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而人通过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客体主体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则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人的本质力量,从而不断提高主体能力,使主体能以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因此,实践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总是不断地在新的基础上进行。

作为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过程,实践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使世界二重化为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换言之,实践构成了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在我看来,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世界观意义。

三、世界的二重化及其现实基础

世界这一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人们通常都说,“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中,世界观被定义为关于整个世界的看法,而世界则被规定为自然、社会和思维之总和。实际上,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世界”理解为自然、社会和思维这三者的总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通常所说的自然、社会和思维这三者是通过实践的媒介而融贯在世界图景中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的是“现存世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现存世界不仅靠实践来贯通,而且靠实践来改变,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57页)换言之,我们必须从实践出发去理解、解释并改变世界。实际上,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一命题本身就蕴含着实践的世界观意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世界的独特理解。

实践的世界观意义集中体现在世界的二重化上,而世界的二重化首先体现为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分化。从根本上说,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所谓主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以及心理活动的总和。它既包括意识活动的过程,又包括意识活动所创造的观念,即意识活动的成果。主观世界不仅起于主体的心意以内,而且表现为主体的心意状态。从总体上看,主观世界是知、情、意的统一体。客观世界是指“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人的意识活动之外的一切物质运动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客观世界包括两个部分,即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前者不依赖人的意识活动而独立存在,后者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但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者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存在,而非意识、观念的存在或集合体。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具有异质性。客观世界存在于人的意识活动之外,具有直接现实性,并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外部自然存在的物质基础在其自身,人的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物质生产方式。主观世界则是以人脑为物质(生理)基础,以意识诸要素及其运动为机理。主观世界存在于人脑之内,其广延性、伸张性,即意识、思维空间体现在意识、思维活动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主观世界就是主体精神活动所具有的智慧、思维能力大小强弱的幅度、界限,它所能接受、理解和处理信息的思维容量域。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具有异质性,但从内容上看,二者又具有同构性。所谓同构,是指具有彼此对应的基本要素及其结构方式。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同构性是由主观世界本身形成的前提、条件和基础造成的。主观世界并不是离开客观世界而独立自存的实体,也不是一个超然于客观世界而绝对孤立自存的世界,相反,它从属于客观世界。当然,起于心意之内的“由己性”是主观世界的基本特征之一。正是这种“由己性”使人们可以在心意之内随意组合、建构客体,从而使主观世界既可能表现、肯定客观世界,又可能偏离、超越客观世界。但是,从内容上看,这种表现、肯定或偏离、超越都源于客观世界。主观世界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在观念的形式中反映着客观世界的内容,在概念中凝结着对客观世界本质的理解。“观念的东西不外乎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中文1版,第23卷,24页)。主观世界实质上是被人的头脑所反映并转换为观念形式的客观世界,在内容上源于客观世界。因此,二者必然具有同构性。

问题在于,主观世界并不是客观世界自动分化的结果,也不是对客观世界“直观”的结果,更不是由各种“先天范畴”构成的思维之网。主观世界以及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中。就其发生而言,实践是主观世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在实践活动中,世界发生了分化,物质世界被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并转化、内化为主观世界。换言之,实践使世界二重化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实践不仅使世界二重化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而且从根本上制约着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接触的范围,以及主观世界的广度和深度。客观世界的内容转化为主观世界的内容是一个不断扩大和深入的过程。对于每一时代的特定的主体来说,并不是客观世界的所有内容都能转化为主观世界的内容。只有纳入到人的实践以及认识活动范围内的那部分客观世界才能转换为主观世界的内容,或者说,只有被纳入到人的实践以及认识活动中的那部分客观世界为主体所接受和认识,并沉积、内化为意识的容量框架、纵横幅度和界限的时候,才能转换为主观世界。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接触点,从根本上制约着世界的二重化运动。

实践又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转换器。不仅客观世界只有通过实践以及认识活动才能转换为主观世界,而且主观世界,尤其是其中的理想存在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转换为现实的存在,成为客观世界的一部分,并不断地更新着客观世界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55卷,182页,北京,人民出版,1990)实践本身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主观和客观的“交错点”,“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同上书,183 页)正因为如此,实践成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互转换的基础和途径。

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这种有“目的的活动不是指向自己……而且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同上书,183页)。换言之, 人在实践活动中并非仅仅接受客观世界及其规律,而且要依据自己的目的利用客观规律去改变客观世界的现存状况,使之成为符合人的目的要求的新的状态,即成为属人世界。因此,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过程中,又同时形成了自在世界和属人世界即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自在世界又称天然自然,这一概念包括着两重含义:首先,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自然界,这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先在世界;其次,自在世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达到的自然界。自然界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活动尚未达到的部分,即尚未被人化的部分。人类世界则是指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人们并不是在自在世界之外创造人类世界,而是在自在世界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建造人化自然、人类社会、人类世界的。人的实践可以改变天然自然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乃至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但它不可能消除天然自然的客观实在性。相反,天然自然的客观实在性通过实践延伸到人化自然、人类社会、人类世界之中,并构成了人类世界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

人类世界不同于自在世界。自在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之中。人类世界和人的活动不可分离。人化自然是被人的活动所改造的自然,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人的社会关系则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当然,人类世界不可能脱离自在世界,它以自在世界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人类世界毕竟不同于自在世界,它并不是自在世界自动延伸的产物。从根本上说,人类世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统一的物质世界本无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之分,只是出现了人及其活动之后,“自然之网”才出现缺口并一分为二,即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叠加了一个与它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世界。实践就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作为改造自然的有目的的活动,物质实践不仅使自在世界即天然自然发生形态的改变,而且把人的目的性因素注入到自然界的因果链条当中,使自然界的因果链条按同样客观的“人类本性”运动。物质实践虽然不能使自然物的本性和规律发生变化,但却能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到物质对象上去,按人的方式来规范物质变换活动的方向和过程,改变物质的自在存在形式。正因为如此,在物质实践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这个“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体现了人的目的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一过程就是自然“人化”的过程,其结果是从天然自然中分化出人化自然。“自然的人化”强调的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换言之,“自然的人化”强调的不是自然界的变化,而是自然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不断被改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所以,马克思认为,人化自然“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人类学的自然界”。

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在从事物质实践改造自然的同时,又形成、改造和创造着自己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如前所述,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又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实践本身就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没有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人和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对自然的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24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这就是说,自然的“人化”是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社会之外实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可见,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及其内在联系都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构成了人类世界。人通过自己的实践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建造了属人的世界,从而又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

在实践活动中,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66页)。具体地说,自在世界构成了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人的实践活动把天然自然同化于人自身,转化为人的本质力量,同时又把这种本质力量对象化于人类世界;人类世界形成之后又反过来制约天然自然,不断地改变自在世界的界限。现代科学成果表明,自然史上的最高“会聚”发生在自然史向人类史的转化,此时较低层次的自然系统成为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系统的组成部分,而社会、文化系统又对自然系统施加着“约束”。

天然自然通过实践活动转化为人化自然,并在人化自然、人类世界中延续了自己的存在;同时,人化自然又不可避免地参与到整个大自然的运动过程中。这里,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自在世界运动以其强大的力量强行铲除人化自然的痕迹,使人的活动成果趋于淡化甚至消失;二是人化自然改变了自然规律起作用的范围和结果,改变了各种自然过程,特别是生物圈内物质、能量的流通与变换。这就可能产生对人并非有利的负面效应,如生态失衡。正因如此,恩格斯提出了自然界“对人的报复”以及“人类同自然的和解”问题。马克思也认为,应当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 第25卷,926—9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不断分化世界,不断使世界二重化,又不断统一世界的活动。对人来说,世界既是本原性的存在,又是对象性的存在。实践分化与统一世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使“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的过程,是创造出按照自在世界本身的运动不可能产生的事物,即创造世界的过程。人类世界当然不能归结为人的意识,但同样不能还原为天然自然。人类意识、人类社会以至整个人类世界对天然自然具有不可还原性。人的实践才是人类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与基础,在人类世界的运动中具有导向作用,即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天地立心”,在物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重建世界。

人类世界在内容上包含着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但是,人类世界不是自然和社会的相加,而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二位一体”的世界。在人类世界中,自然与社会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

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都是人们“对象化的活动”的产物。实践是自然的社会中介和社会的自然中介,也是二者互为中介的基础。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都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实现或表现的。人类世界只能是实践中的存在。同时,实践本身又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类世界因此成为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不断生成、不断形成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开放体系。马克思早就指出:现存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76、77页)。正是在实践构成了人类世界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源泉、基础和根据这一意义上,我认为,实践是人类世界的真正的本体。

马克思正是通过实践来反观人类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建构了一种“新世界观”,并由此消除了“物质的自然”与“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这是哲学世界观的深刻变革。

标签:;  ;  ;  ;  ;  ;  ;  ;  ;  ;  

物质、实践与世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基本范畴的反思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