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纸币的本质与功能_货币职能论文

论纸币的本质与功能_货币职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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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纸币本质的讨论,应当说,我们已经有了许多许多的结论。但是,从整体上看,大量的结论并不是产生于对纸币本身本质的研究,而是来自于对货币一般或者是对商品本位货币研究的附带性分析。这样,纸币本身的质的规定性,也就在货币一般的理论分析中,失去了最丰富,同时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显然,将纸币作为货币一般的一种特殊形态研究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将纸币依附于货币一般或是商品本位货币上,我们的研究就永远也走不出死胡同,纸币对于我们就是永远的“谜”。这里,本文试图从独立的纸币本身入手作一分析,剥离纸币对商品本位货币的依附性。当然,在分析中,我们还需要分析纸币与商品本位货币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只是为了证明纸币职能的特殊性而已,而不再是将纸币捆到商品本位货币上作附带性的说明。

我们知道,商品本位货币被表述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有过众多的现实形态。在最初的商品交换中,作为等价物存在的形态是不独立的,直接的使用价值品交换掩盖了等价形式的内在规定,这里只有抽象的理论分析才能分离出等价形式的存在,交换者本身是感觉不到的;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等价形式逐步固定下来,等价物开始以独立的形式为交换者所明确地认识,交换过程不再是简单的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对等性突出化了,明显化了;最后,总是处于等价物形态上的商品被固定为金和银,也就是有了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这样,在人们的心目中,商品的交换便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倒手交换,而不再是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交换了。

事实上,不论在什么时代,也不论处于等价物位置的商品是不是固定为贵金属,交换得以成立的基础是交换双方商品价值上的同一性。因此,交换过程的完成,交换双方除了改变商品的使用价值外,价值没有任何丧失(欺诈行为除外)。只不过,在执行货币职能的商品固定为金银贵金属时,交换过程的价值基础性更为突出了,而且,处于等价位置的货币成为了衡量一般交换商品价值的手段,产生了基准的价值尺度等货币职能。

显然,当处于等价形式位置的货币是一般的商品或是特殊的金银商品时,交换过程的完成,都是商品与商品的交换,货币的本质被确定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非常准确,同时也是非常简练的理论总结。

但是,当商品交换中处于等价形式位置的不是商品,也不是特殊的金银特殊商品,而是一张张本身没有任何价值的纸币时,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我们也面临了两种理论研究的矛盾选择。

一是按照“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货币定义,将纸币归于到这样的“特殊商品”的一种形式之内,或是将纸币归于某种“特殊商品”的代表物或是代表符号的类别里,这便是我们目前既有的做法。但是,从纸币的本身来看,一个显在的矛盾出现了。由于已有的定义与现实流通的纸币根本不相吻合,纸币根本就不是有价值的商品,因此,纸币根本就不是货币,这样来做现代纸币的分配与研究,是难于走出既有的理论迷宫的。

一是对“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货币定义进行更高程度的抽象,不仅仅概括到货币发展到金银时的货币形态,而且能够概括到纸币,以及真正的价值符号等现代与未来的形态,在此基本上来确定货币的内涵,将货币的理论研究与现实的表现科学完满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本文要尝试进行的。

我认为,所谓货币,就是商品或劳务交换中处于等价形式一方的社会承诺或是社会担保,它体现了一种商品交换双方的社会信用经济关系。在不同的商品发展时期,这种社会承诺与担保是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实现的,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承诺与担保的讨论,我们会得到关于货币与纸币本质的新的结论。

在物与物交换的偶然性的商品交换中,处于等价形式一方的是使用价值形态极不稳定的商品,交换双方以得到对方的使用价值为目标,对于内在规定的价值的对等是没有明确认识的。事实上,在偶然的交换中,谁也没有将对方的商品看成是价值的代表物品,交换过程使用价值的倒手,掩盖了这种交换中的信用经济关系。

其实,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交换也是社会信用关系的体现,只不过是处于非常微弱的初始状态罢了。由于当时信用关系的弱性,交换双方不相信实物即时性交易之外的任何口头的,或是其它方式的承诺与担保,因此,只有双方以实实在在的商品在同一时间内交换时,才能使双方相信商品交换的真实可靠性。在这样的商品交换中,交换双方之间的信用关系是通过实在的商品来表达的,而不是采取其它的社会性方式。

在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情况下,处于等价形式一方的商品被固定为金银特殊商品,金银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就不再有它本来的光辉,而是独立地成了价值体了,它在交换时,已经被交换双方明确地当作价值物来看待,商品交换的完成,不再有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交换的表象,而是表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了,货币的概念就真正地出现了。这时,由于处于等价形式上的是固定的特殊金银商品,交换过程的信用性关系就开始萌芽,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交出商品而取得货币的人,并不是需要金银这种使用价值,而是希望运用金银商品去得到整个商品世界里的任何商品。在这里,金银作为一种信用关系的代表物,它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告诉交换者,将商品换为金银货币后,就可以得到这样的权力,它可以与整个商品世界对立而出现,可以交换到任何具体的商品。因此,在金银从商品世界里独立出现作为货币后,货币所反映的社会信用关系便有了外在的初步表现形式。不过,由于金银货币还是商品,交换中人们既可以看出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同时还可以从金银的实际存在看到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交换,在此体现的信用关系,还没有全然地独立出现。

纸币的出现,使货币发展出现了一次质的飞跃,货币作为处于等价形式一方的社会承诺与担保的信用关系便独立生成。在交换完成时,人们所直接感受到的,只是使用价值与没有使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特殊纸片进行交换,它是事实上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单方面转移,交出商品的一方,不单是交出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交出了价值;而得到的,只是一张保证书,一张承诺书,它告诉接受纸币者,由这种承诺与担保,持有者可以到商品世界取得其它的使用价值。

只是在这时,货币所代表的信用关系强烈化了,突出化了,普遍化了,人们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不再需要价值完全相等的实物或是金银货币来表达信用关系,而只需要一种“书面承诺”就可以了。社会发展到这一步,信用关系便成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流,人们相信在价值实物体之外,还有一种人们生存与发展的相互信任与相互依赖准则,它不是价值的实体,但它表达了价值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由此便形成了现代社会以纸币为核心的信用社会基础。

显然,作为一种为整个社会都能无障碍地接受的价值承诺或是担保证明,纸币后面必须有强大的信用力量支撑,必须有一个全社会公认的高信誉主体。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各国国家政权的独立存在,在一国内,除国家政权机构外,不再有全社会都认同的信用主体,因此,纸币一定得由国家作为信用的主体来发行与推向流通。这是纸币的第一个基本规定。

也正是由于纸币只能由国家来发行与推向流通,纸币便充分地代表着国家的信用高低。表达信用关系相对牢固,代表的价值量相对稳定,这样的纸币便体现着国家政权强大的信誉力量,人们就乐意地接受纸币作为价值的代表物,人们就相信国家通过纸币表现的承诺与担保的真实可靠性;相反,若是纸币表达的信用关系脆弱,代表的价值波动很大,它便代表着国家政权信誉的不稳定,也表明国家政权对于社会价值的承诺与担保并不稳当可靠,人们就会乐意将其它的实际价值物作为价值的保存方式,而不乐意接受纸币,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就是国家信用危机的开始,也是国家政权危机的开始。就此而论,纸币不仅需要强大的信用主体,而且需要稳定的信用关系与价值表达。

因此,所谓纸币,是由国家政权依据国家主体信誉发行的纸的价值承诺或担保保证,它在社会商品或劳务的交换中处于等价形式的一方,反映了社会商品与劳务交换中的信用关系。与商品本位和金银本位货币相比,它是货币作为商品与劳务交换中信用关系代表最明显的体现,就其纸面的形式而言,它本身没有任何价值与使用价值,因此,它是一张价值与使用价值单方面转移的契约,有着现代契约的内在规定性。只不过,这种契约具有约定双方的明确性,与契约使用的通用性等特点而已。

认识了纸币的本质规定,也就奠定了认识纸币职能的基础。

我们知道,金银商品本位货币具有五大职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和执行世界货币手段的职能。这五大职能是源于金银货币本身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的内在规定;同时,还源于金银的自然属性,金银具有易分割好计量的特点,在它被其它商品推到一般等价物位置后,自然的计量标准(如一两、一克、一盎司等)也就成了度量其它商品价值的标准。当金银商品本位货币让位于纸币后,这样的五种职能随着纸币本质的变化有了完全不同的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看价值尺度的职能。由于纸币本身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契约,它就不能以自身的价值量来衡量商品世界里其它商品的价值量大小,它与金银商品本位货币完全不同,不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金银商品本位货币理论的知识告诉我们,金银用来标明其它商品价值的大小,表现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存在,商品的旁边并不需要放置同等价值量的金银,而只需要将商品所具有的同等金银的价值量以观念的方式注明即可。因此,价值被理论描述为“商品价值的货币反映”。在这一点上,纸币似乎有着与金银货币同样的职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商品都以纸币的设定单位(如元、角、分等)标明价格。但实际上,这只是问题的表象。

人们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可以明确地看到以纸币的量计算与标明的商品的价格,这是问题现实存在的形式一面。由于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所计量并标明的价格,根本不可能是“价值的货币反映”,而是一种社会认同的契约,一种公众认同的量化的标准。我们说,一只羊等于一两黄金的价值,黄金的自然计量单位“两”,表明这头羊实实在在的价值是一两黄金;而当我们说,一只羊等于一百元纸币时,这种纸币发行机构确定的计量单位并不能表明羊的价值是一百元。问题的关键在于黄金有真实的价值,而纸币没有。

因此,当交换过程中使用金银货币与纸币时,它们所表现的价格内容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纸币所计量的商品价格,是纸币代表的社会信用关系的具体化,它只是告诉我们,在一定的交换时间里,在一定的交换过程中,某种商品所能够得到的社会价值承认的证明,并为商品交换双方提供一个抽象了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比较标准,但决不可能告诉我们这种商品到底价值是多少。因此,在现代纸币下的“价格”,不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反映”,而只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抽象标准”。当我们说某某商品值多少纸币价格时,实际上是讲这种商品能够在商品交换中,得到多少其它商品量的可能性,而不是讲商品的实际价值为多少。所以,纸币不再有价值尺度的职能,而只有商品交换共同性抽象标准的功用。

其次,我们分析流通手段的职能。金银货币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在于,它不会随着具体的商品交换结束而退出流通领域,它将作为流通的中介,不断地移动位置,实现着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在交换过程中,由于人们只是将金银货币作为中介手段,给不同的商品使用价值之间搭上一座桥,金银本身具有的价值量已经不再重要,甚至于不再必要,以致于不足值的金银货币,同样可以用作于足值的货币,由此也就产生了没有价值的纸币中介可以推动商品流通的功能。

从货币历史的发展来看,纸币就是基于这样的流通中介需要产生的:在商品的交换中,人们只需要信用关系的牢固,只需要交换中介物品所承诺与担保的力量强大,不论它本身有无价值,交换双方都会乐意接受——交出商品得到纸币可以得到选择商品世界里其它任何商品的权力,而且可以保证取得与交出商品价值量相同的商品,又有谁会拒绝它作为流通中介呢?可以说,金银货币的流通手段的职能,并没有由于纸币替代品的出现而发生本质性的变化,金银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时,它们的内在价值实际上被流通中介职能所忽略,人们将金银货币作为流通中介使用时,更多地是将它们作为一种信用契约,与完全没有价值的纸币流通中介相比,并没有什么实质的不同,因此在流通手段职能上,纸币基本保持了金银货币的规定性。

支付手段是流通手段的一种演化形式,但在金银货币与纸币进行支付的过程中,体现的关系完全不同。在金银本位货币的情况下,它是交换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实际的价值单方面运动的特殊交换方式,具体有赊购与预付款两种做法。前者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单方面的转移,出让商品一方的货币取得则要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后者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得到货币的一方将在一定的时期后才能将商品交给买者。在这样两种方式中,金银货币成了单方面运动的物品,生成了所谓的“支付手段职能”,这里,金银货币能够执行该种职能,其基础在于商品买卖双方的信用关系,在于双方有共同遵守的买卖契约。因此,金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实际上是作为实现契约信用关系的工具。

在纸币代替了金银货币的现代经济社会中,纸币也是一种契约,它在用于赊购或是预付时,同样需要买卖双方的信用关系契约。从形式上看,纸币也是实现买卖双方商品交换契约的工具,与金银货币手段有同样的作用。但是,纸币作为没有内在价值的物品,就是在赊购完成后,纸币从赊购者手中转到了商品出售者手中,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换契约可以结束了,但由纸币体现的信用关系还没有结束,收到纸币的一方,并没有收到实际的价值物,而只是收到一种社会的承诺与担保。因此,在纸币情况下的支付过程,实际上是双重的契约执行过程,金银货币下支付过程的完成,是实际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倒手结束,但纸币下支付过程的完成,并没有完成真实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倒手。从这一点看,纸币在这里,不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而只是以纸币信用契约代替商品买卖契约的过程,纸币的持有者并不因此就得到了真实的价值。得到社会承诺与担保品的纸币,还远不是价值的实现完结。看来,纸币在支付过程中,不过是实现契约替代而已,它没有支付手段的作用。

在金银本位货币时,货币本身也是实实在在的商品,有内在的价值,它作为储藏手段是金银本身内在价值规定的。但是,在纸币体系下,由于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人们保存它,也就等于保存价值的“虚无”,自然,纸币也就不具有储藏手段的职能。事实上,不仅是经济理论家们,就是一般的公众,也都有了手持纸币便是价值丧失的深刻认识。

然而,纸币不能作为价值品为持有者保存,由此便产生了一个纸币同在的生存矛盾:在商品的交换中,交换一方得到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另一方得到的是没有任何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承诺与担保,是一张通用性契约,如果说,得到纸币的一方不能通过纸币保持交换出去的商品价值,商品的交换便永远不能通过纸币来实现。这一矛盾,由现代的银行制度给予了解决,这就是现代储蓄制度。

以往的观点认为,储蓄是货币持有者增殖储蓄资金的投资行为,利息就是投资的收入。这种看法,是从现代储蓄者的纸币数量角度来看问题的,而不是从价值的角度得到的结论。它反映的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有着深层的理论内涵。

纸币持有者有纸币时,它所体现的,是持有者与纸币发行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由于纸币的发行与流通有着众多难为发行银行所左右的因素,因此,纸币所代表的信用关系是不是稳定,并不能完全由发行银行所控制住(实际上控制不住,这一点另文讨论)。这样,现代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制度,就给了这种信用一个新的稳定途径,当纸币持有者将纸币存入商业银行时,实为将对发行银行的债权,转移为对商业银行的债权,这是一种信用关系的转移。商业银行支付给储蓄者利息,不论从储蓄者看,还是从商业银行看,都表现为契约转移的权力费用——本来是储蓄者可以使用的权力,现在转移到了商业银行手中。

但是,由于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利息也不过是增加了储蓄者的纸币数量而已,纸币的本金加上它的利息是不是真实地表明增加了储蓄者的价值收益,还取决于这一过程之外的纸币发行量情况与纸币运行的整体情况。不过,与手持纸币相比,储蓄总是可以增加储蓄者纸币的数量,这种比较表明储蓄者在改变了信用的对象,即从对货币发行银行的信用转移到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后,利息的取得使纸币信用关系又增加了一道保障而已。由此,我们说,由纸币而来的现代储蓄,是社会信用关系的延升发展,纸币在这里不再是金银货币情况下的储藏手段,而是纸币信用关系稳定的后续手段,纸币在这一过程中是作为信用代表物出现的。

从纸币的本质规定出发,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世界货币的职能是金银货币的特种职能,纸币不具有这种职能,这是由于纸币本身没有价值,而只是一纸契约决定的,在世界范围内,只要纸币是由各国的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凭证,接受任何一种纸币,都不是接受实际的价值,就没有一种纸币可以承担世界货币的重任。在这里,我们需要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目前世界范围内流通的美元等“硬通货”,是不是表明世界经济发展中某种纸币会有世界货币手段的发展前景?

确实,在现实的国际经济活动中,美元、日元与马克等纸币在世界的范围内被广泛地接受为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被人们称为“硬通货”。但是,这种被广泛地接受的现实,并不是纸币的世界性货币的表现。

实际上,这些货币作为“硬通货”,是相对于其它的“软通货”而言的,是各种纸币契约比较后的相对性结论,纸币作为通用性的契约,它能不能突破国界在世界更大范围内使用,关键在于它所代表的信用关系是不是相对于其它纸币取得稳定与牢固。如果是,它就可以赢得更大的活动空间,如果不是,它就只能在本国的范围内活动。但是,不论一种纸币相对于其它纸币是怎样地稳定,它终归只是一纸契约,而不是现实的商品价值。作为契约,没有任何国家或是个人可以全然肯定地保证它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得到完全地执行,这就决定了世界经济活动中,任何一国所发行的纸币,都不可能成为独立存在的世界性货币,指望某种纸币会成为全世界都无选择地接受的货币是不现实的。

事实上,在现代世界经济活动中,各国都将别国的纸币代表的资产,作为外汇性资产,进行经常的货币纸币种类的调整,以保证它们所代表的信用关系更为稳定些,不至让一国对外国商品取得的权力在不稳定的纸币信用关系下减少,这就足以说明纸币不具有世界货币的职能。一些纸币相对其它纸币而言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只表明纸币这种信用契约,可以在世界的范围内存在与发展,但它需要突破国家界限的更大的信用主体,并有更为完整的信用关系稳定的途径。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说,纸币的职能是由纸币作为信用契约的本质决定的,它不再具有金银货币的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储藏手段与世界货币的职能,而只有流通手段的职能。换言之,纸币的职能是唯一的,只表现于不需要内在价值的流通中介的作用上。

应当说,从纸币本身来看纸币的本质与职能,有理论革命性的意义。显然,这并不是纸币理论研究的全部目标所在,我们的主要目标,在于运用新的理论去解释现实,指导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实践,这一点,还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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