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若干问题探讨论文_陈晓艳

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若干问题探讨论文_陈晓艳

摘要:电力能源是稳定国家生产实效的必要传输媒介,电力工程事业本身集合核电控制和风电规划理论,其中火电厂输电控制技术已经成为国家技术应用流程中全力挖掘的科学制备项目。而近些年涉及核电站和风电工程的开发活力也瞬间活跃起来,由于合理降低了煤炭资源的消耗程度,因此比较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控制标准。另外,有关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如若细节规划实效不足,势必导致国家生态建设步伐的缓慢。因此需要沿着此类路线进行长期系统性研究,尽量稳固工程实施地点的水土分布条件,杜绝开发隐患的再次滋生和蔓延效应。

关键词: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问题

1水土保持法规及水土流失现状

1.1现状分析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水土流失和水土资源匮乏的局面将更加严峻。 1993年,中国政府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整治和治理水土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长期坚持,坚持基本国策,要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紧迫感,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国发[1993] 5号文件),1998年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其中绿化和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核心内容环境建设。

1.2水土保持法规及行政规章

中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包括: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地方性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利,商品价格和28个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了水土保持管理费和水土保持费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保护厅联合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先后颁发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5号令)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书编制办法”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SL204-98)。

随着国家在水土保持方面的不断努力,水土保持已成为电力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方面。水土保持能否依法开展是影响电力建设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1998年12月,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联合颁布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土壤保护[1998] 423号),其中规定了水电的编制范围,全国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项目的土壤保持计划,评估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

1.3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电力建设特别是水电建设与水土保持关系密切。水土保持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内容作为单独部分进行考核之前,火电建设项目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化等一起作为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水电建设项目由于水电建设主要环境问题是水土保持,因此水电环境影响评估实际上主要是对水土影响的评估。 1991年以后,随着“水保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水土保持的认识不断深化。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一直在积极研究和协调水土保持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基本形成了对重大问题的统一认识,制定了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特别是1998年制定的《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标准化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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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准入条件分析

2.1迎合国家以及电力行业长期发展规划标准

按照国家电网规划标准观察,火电开发流程中需要完成燃煤机组的单机容量重新设计工作,做到实际调峰能力达到50%左右;项目主体应该秉承高效率、低污染以及高度智能化的项目开发标准,针对废水分类处理进行深度技术调和,保证工程废水的全部回收和利用价值;开发干除灰除渣技术措施,全面稳固灰渣的综合应用潜力。核电工程项目在落实工程布置过程中要贯彻高温气冷堆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维系国家工程归控质量标准优势。而风电工程则应该具体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理念进行工程现场布置。

2.2制定严格的技术规范标准

火电工程建设工作应该长期经受国家技术部门检验,时常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价值进行系统延展,主动联合热电联产和独立供电区域进行综合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相关技术应用实效和创新体制开发工作主要围绕火电能源可持续利用标准条件进行大幅度调控。在贯彻国家综合开发标准的同时,应用选煤区的认证基础进行生产能力和产量协调规划,保证阶段生产力的科学跳跃反弹效应;在煤炭资源品质和热量发散潜力上进行系统设定,并且主动提供满足集中供热的条件制备场区;之后对热电联产项目框架进行精心策划和细致编排。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特定产业结构规划的必要控制理念分析,在国家改革方案和主管部门之间达成合理协议效应之后,才能逐渐开展后续工作,火电建设项目方案提交环节中需要将土地占用申请和水土保护文件资料全面呈现。

3电力建设水土保持的问题

3.1“三区”的划分无明确

“水土保持法”规定,明确规定山区,丘陵地区,风沙区(以下简称“三区”)建设项目需要建设水土保持工程,,但具体的标准和划分该地区不明确。据报道,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宣布“三区”划分。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方是否有权公布;二是没有公布的如何执行;三是由谁来解决“划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3.2水土保持方案及大纲的编制形式、审批程序不明

水利部令第5号单独出具了水土保持方案和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批准。然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调查”107号)明确规定:“对于水土保持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是包括在环境影响报告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告预审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联合颁布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暂行规定”,电力建设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纲要报送水利部在今年的第一天获得水利部和水利部的同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编制规定”水利规定和中央政府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应当直接报告水土保持由水利部保护部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显然,大纲审批流程的两个文件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3.3关于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问题

一是规范涉及了过强的行政管理内容,如提出了在“三个阶段”(可研、初设、技设)都需编水土保持方案,而法律规定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即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编制。二是规范的针对性不强,体现行业特点不强,报告编制单位在具体工程操作时,会对规范的理解不同造成取舍不同。三是,受可研阶段深度的限制,内容深度上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也难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协调。四是,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编制“补偿费”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4结束语

电力工程事业的发展形态逐渐完善,涉及工程现场布置的技术隐患和环境危害问题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由于特定项目开发环节中不可避免地会占用部分土地资源,那么就需要结合国家必要法律法规进行手续转交,避免附近民众矛盾冲突造成的产业停滞现象。而规模化改造环境中,尤其是火电制备下的废料堆积现象严重,给当地水土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这部分的渠道疏通和废料重用策略要足够科学,尽量贴合国家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态环境改善需求。

参考文献:

[1]董好,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措施[J]水利工程,2017(15).

[2]王汉明,谈水土保持在电力建设项目中的应用[J]电力建设,2017(12).

论文作者:陈晓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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