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与政治参与的变迁_政治参与论文

市场化与政治参与的变迁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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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14(2001)01-0025-04

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而人民群众广泛的政治参与则是他们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之一。所谓政治参与,就是普通公民通过合法的政治渠道来表达政治意愿,影响政府决策,从而实现特定政治经济利益要求的政治行为与过程。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与效能的优劣已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水平的尺度。正如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所言:“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民主参与并把民主参与视为一种权利的时候,民主才是名符其实的民主。”[1]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制约和影响政治参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方式和政治上层建筑。在现代社会中,不同的经济体制无疑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构成结构性的影响。这方面,改革前后的中国为此提供了有意义的论据。

一、计划体制与政治参与的变异

众所周知,改革前的中国经济体制,是以高度集中为特征的苏联模式的翻版,是一种依靠国家计划来配置经济资源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脱离经济发展实际的理想化的体制,不仅阻碍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导致了政治参与的变异。这种变异主要体现在:

(一)政治参与的形式化空泛化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政治参与的动机是基于某种具体的利益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实现特定经济利益。但是,计划体制的长期运行,形成了一种片面强调国家利益、排斥多元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非正常的格局,在这样的经济利益基础上,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已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因此,再广泛的参与也只能是没有多少实际内容的政治形式。最典型的莫过于受计划体制束缚最严重的国营企业,尽管有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制度,但是在所有决策都已由上级主管部门钦定的情况下,职工代表唯一可做的不过是举手赞同而已。

(二)政治参与的无序化

合乎现行法律与政治制度的要求,是政治参与区别于革命或暴乱的最主要标志。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运行时期,也曾颁布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相关法律制度,如宪法确定的以选举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等等。但是,计划体制的运转是以政府行政机关的绝对权威为条件的,长此以往,势必形成一种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人治代替法治的局面。当社会法治原则被践踏时,必然导致政治参与的无序化,“文化大革命”中的所谓踢开党委闹革命就是这种非法政治参与的极端表现,结果不仅未能实现普通公民的正当利益要求,反而导致了社会秩序的崩溃。

(三)政治参与行政化

正常的政治参与不是行政命令或政府机构压迫动员的结果,而应该是公民或社会群体基于特定利益要求的政治意愿的自愿表达。但是,计划体制的运行不仅使行政机构控制着经济决策权,而且垄断了几乎所有的经济资源,形成了个人对单位组织和社会对国家的高度依附,从而根本上颠倒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这样的社会格局下,群众的政治参与在多数情况下是非自愿的,而是在政府压力之下的迫不得已的行为。这样的政治参与更多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意志,而不是自下而上的公民意愿与诉求。

可见,计划经济体制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影响是相当深刻的。应该说,这种体制遗留的政治负面效应至今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公民对政治参与的逃避或冷漠就可以视为他们对过去形式化、无序化、行政化的政治参与的消极认知的后果。因此,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质量与水平的客观要求。

二、经济市场化对政治参与的作用

政治学者们在梳理民主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的过程中,都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当代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在其新著《论民主》中就专门用两章的篇幅探讨了民主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正反关系,他形象地说:“民主和市场资本主义就象两个被不和谐的婚姻关系所束缚的夫妻。尽管婚姻充满了矛盾,但他却牢不可破。因为没有任何一方希望离开对方。用植物世界做比喻就是,二者是敌对的共生。”[2]历史经验也一再证明,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稳固的民主政治,不是仅靠政治精英的意愿和一部民主宪法就能实现的,一定程度发展的市场经济是民主政治得以建立和稳固的必要前提。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市场化是一个互动的双相历史过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始了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市场机制的逐步引入与初步确立,不仅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而且也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提高与改善公民的政治参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过,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在形成中的市场体制还极不完善,因此,它对政治参与的积极影响连同其消极影响还表现的不够充分。但是,在经济市场化的促进下,中国的政治参与正发生着如下值得关注的变迁:

(一)政治参与务实化

市场经济以承认并保护建立在明确产权制度之上的多元社会利益为基本前提。正是这种基于独立于国家利益之外的企业、个人、地方等多种利益共存的利益格局,造就了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而多元的、差异性的社会利益结构,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动机与行为全然不同于计划经济下的情况。最典型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不再是仅仅代表国家利益的荣誉公民,每位代表后面都代表着特定地区、特定社会群体的利益,他们在履行代表的政治参与职能时,不仅要考虑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且更要体现他所代表的特定利益。所以在现实各级人大政治活动中,过去常常出现的全票通过某项议案的情形越来越少,而反映利益差别的反对票、弃权票日渐增多。如中国政府近年作出的西部大开发的决策,一方面是中央通盘考虑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连续几届全国人大中西部地区代表积极参与和全力争取的产物。市场经济造就的多元的社会利益结构,使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远离形式主义,政治参与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具体而丰富。

(二)政治参与法制化

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是借助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通过平等的自由竞争实现的。要使竞争平等有序,就必须建立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的市场游戏规则——即以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没有严格的法律体系为保障,整个经济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可见,与计划经济下朝令夕改的政策经济存在根本不同,市场经济天然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对法治与程序的认同,必然延伸到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中。事实也是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人们对原来的那种非制度化的存在明显暗箱操作的政治决策越来越不认同。事关各方利益的决策,各级政府越来越多地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征求各方面的建议与要求,如各种面向公众的开放性的听证会制度的建立,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民在政治参与方面的这一积极性的变化。中国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为公民和他们的代表通过制度化、程序化渠道来影响权力机构的立法过程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证。

(三)政治参与自主化

与计划经济体制中行政压力之下的政治参与不同,市场经济使政治参与越来越成为公民自觉自愿的行为。究其根源,在于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解除了公民对政治或政府控制下的“单位”的经济依附,独立经济人格造就了相对独立的政治人格,公民对政策的评判不再完全看上级行政主管的意图,而能够从政府决策对自身利益影响的角度作出独立的判断和选择。由于越来越多的公民逐渐意识到政府决策与自身利益的密切联系,因此,他们的政治参与也日趋自主化。就连过去被视为传统中国专制社会基础的农民,在经历了市场经济的初步洗礼之后,他们的政治自主性已大大增强,他们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表现出的历史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大出乎学者们的意料。在进行村级干部换届选举时,农民群众投票率之所以如此之高、又是如此之审慎,是因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切身感受到,能否选择一个代表自身利益的“村官”,对于他们实现文明富裕的生活至关重要。

由此不难发现,市场经济已经从多方面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变异的政治参与也开始逐渐恢复到正常的轨道。当然,市场经济对政治参与的影响也不全是积极作用,市场交换原则滥用和金钱对政治的渗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扭曲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健全政治参与渠道,提高政治参与质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多元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形成,各种基于利益关系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也会不断出现,如何协调利益关系、控制社会冲突、避免社会动荡已成为当代中国紧迫的历史政治课题。历史经验表明,理性的政治参与、充分的民主决策是维持社会政治共识和达成社会政治稳定的最根本途径。尽管说,市场化对政治参与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目前政治参与的水平尤其是政治参与的质量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之间存在明显的落差。究其原因,其一是历史文化因素,两千多年专制政治的大传统,使中国民众的民主意识相对淡漠,再加之“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扭曲,使不少人因惧怕政治而远离政治和政治参与;其二是现实体制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了宪法的权威,建立了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但是这些制度在某些具体环节上依然存在着参与渠道比较狭窄、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使得公民政治参与的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政治功效感的低下又进一步限制了他们合法政治参与的意愿,以至于他们有正当利益要求时,也不愿意借助制度化渠道向政府表达,而习惯于选择各种非正式途径甚至非法手段。显然,合法的利益要求却用非法手段争取,无论是对政府威信,还是对社会整体利益都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良好的政治参与不仅是一国民主化水平的指标特征,而且也是公民自我提高民主素养与民主能力的现实途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民对现存政治体系的认同和增强政府的威信。反之,在经济市场化的变革社会中,公民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持,就有可能诱发所谓“参与爆炸”,从而导致社会动荡和现代化进程的断裂。因此,我们应该从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来改善政治参与的渠道,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质量和水平。这里,粗略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和拓宽现有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

主要是健全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关的制度建设,在选举、立法、监督等环节上,应该从有利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和行使民主权利作为根本出发点来建构这些具体的制度。如现在有些地方人大在举行例会时,开放群众旁听;还有些地方为了保护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党政干部的监督,实行密码举报等等,都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改善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举措。

此外,在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解放思想,大胆借鉴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在这方面,全国人大、政协、司法等机构已经与国外许多国家的相关组织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获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经验。

(二)充分发挥政党及其他社会群众组织在政治参与中的作用

涉入组织是公民进行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对民众而言,公民以组织为中介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显然要比分散的个人行为更能达到目的;对政府而言,与合法的组织进行民主的利益磋商,不仅更有利于政府掌握了解民众的意愿,而且其政治效率无疑大于同千差万别的个人之间的艰难沟通。为此,一方面,我们既发挥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作用,更要发挥其作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代表者自下而上的组织动员群众进行有效政治参与的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种协会等群众团体在政治参与中的积极作用。现在,重要的是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按照1988年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执政党、政府与群众团体的关系,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利益格局多样化的要求,从过去事实上的党政附属部门和工作机构转变成为真正代表一定群众利益要求的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只有在这样的局面形成以后,群众团体在公民的有组织的政治参与中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积极发展基层民主

在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所要求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不能不是一个过程。在政治参与这一层次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健全城乡基层政权和民主与基层社区自治。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的政治参与与公民的利益更为密切,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有效政治参与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而成功的政治参与将提高他们的政治功效感,并为他们更高层次的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民主素养与民主能力。

(四)发挥舆论媒体的政治参与功能

在现代社会中,舆论媒体事实上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政治走向的重要力量之一。舆论媒体在政治参与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信息沟通功能上。完整充分的信息是公民进行理性的政治参与的必要条件。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公民是无法也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的。舆论媒体不仅可以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及时便利的信息支持,同时也为公民发表意见提供了一个便捷的窗口,而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群众进行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新闻事业有了巨大发展,在宣传党的政策,统一思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舆论工具应该具有的下情上达、沟通民意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所以,发挥舆论媒体在政治参与方面的潜能,也将是未来提高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收稿日期:20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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