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研究重点(一)_农民论文

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研究重点(一)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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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看待我国的农业和农村形势

正确看待我国目前的农业和农村形势,是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前提,是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前提。

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二十年光辉历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近几年来,我国农业连续丰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村形势比较好。一是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去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925亿公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 400公斤。二是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在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乡镇企业都有较大的发展。三是农产品供给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绝大多数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变为供求基本平衡,有些品种供过于求,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全国城乡农产品供应丰富,价格平稳。四是农民收入有新的增长。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00元。农业的发展,对改善宏观经济环境,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具体表现在:

第一,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增长,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首先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推动了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生产的增长。1997年轻工业产值比上年实际增长11.5%,快于重工业增长1.1 个百分点,连续3年实现了轻工业增长快于重工业增长。 在全国新增加的工业增加值中,1997年乡镇企业工业增加值占40%左右。其次是农业和农村非农产品的增长,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为74772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8%。在1997年新增加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增加值占15%左右,乡镇企业增加值占30%左右。

第二,农业的稳定增长, 使工农两大产业的比例关系趋于协调。 1997年全国乡及以上工业增加值20476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9%, 增幅比上年回落2.2个百分点。工农两大产业的产出比例为1.5∶1, 工业与农业的增速比为3.1∶1。虽比上年稍有扩大,但处于合理区间。工农两大产业发展的协调增强了,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中一度出现的工业过快、农业滞后的问题。

第三,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趋于缩小。 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上年的2.51∶1缩小为2.47∶1。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连续丰收之后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不少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敞开收购余粮、棉花,储备大量增加。这是好事。但财政负担加重,粮棉企业亏损挂帐增多,农民收入增幅回落。目前,国家很难再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多数农产品市场价格也难以回升;一些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放慢,效益下降,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增加。1997年全国乡镇企业亏损面达15%左右,比上年增加了7.5个百分点;亏损额600亿元,比上年增加33%左右。由于乡镇企业已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局面继续恶化,将对农村非农产业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增大农村就业压力,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繁荣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要看到,农民收入增速减缓,农村市场回升乏力。农民收入在经过几年的持续增长之后,增幅明显回落,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4%,比上年增幅下降5个百分点。今年,单靠增加粮食产量和提价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余地不大。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农村乡镇企业发展的制度优势大大弱化,在城市下岗职工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选择范围大大缩小,农民通过非农产业增长增加收入的难度加大。由于缺乏新的增长来源,农民增收的预期不容乐观。农民收入增速减慢,成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受农民收入增速减缓和现金收入比重低的影响,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停滞和生产投入增速放慢,农村市场缺乏活力。从生产资料市场看,1997年1~3季度,农村人均生产费用支出为413元,实际增幅仅为1.7%,比上年同期下降2.5个百分点。前几年购销两旺的农资市场变得冷清起来,化肥甚至出现了滞销局面。从消费品市场来看,1997年1~3 季度,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813元,比上年同期实际减少0.2%,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6.6个百分点。这其中虽然有某些农民在经历了一轮集中补偿性消费后,面对买方市场开始选择性消费或持币待购的原因,但在一些地区,农民动用积蓄实现即期消费也是常有之事。在1997年农民收入增幅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回落的情况下,1998年的农村市场形势不容乐观。农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幅度低于城市,占总人口70%多的农民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仅为40%多一点。要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就必须实事求是地看到这些问题和困难,坚决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2 充分认识稳定和加强农业的重大意义

农业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稳定和加强农业,是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他在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强调:“我们一定要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不可因农业形势稍有好转而放松农业,不可因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比重有所下降而否定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因其他方面经济工作任务繁重而忽视农业。在当前形势下,要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做好各项经济工作,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自觉地重视农业,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李鹏同志也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对农业千万不可掉以轻心。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明年农业再有一个好收成,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农村社会安定。”朱镕基总理也多次强调丰收之后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农业只能加强,绝不能放松。

中央如此强调稳定和加强农业,是总揽全局、深思熟虑、富有远见的。首先,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绝对不能出现徘徊下滑的局面。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下滑,势必造成农产品供给紧张,推动物价上涨。目前城市下岗职工比较多,如果物价上涨与下岗职工增加碰在一起,可能影响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其次,人均占有的农产品并不宽裕。我国人口还在增加,农业资源相对不足,要满足十几亿人日益增长的食物需求,农业生产远没有过关,任务极为艰巨。第三,历史经验表明,我国农业出问题,往往在丰收之后。由于丰收,思想麻痹,决策失当,工作放松,投入减少,导致农业滑坡。而农业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几年缓不过劲来。第四,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农业靠天吃饭的因素很大。历史上农业每5年出现“两丰两平一歉”, 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第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九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一是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粮食生产能力达到一个新水平;二是保证农民收入较快增加,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三是基本解决现有58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第六,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些深层矛盾没有根本解决,突出表现为“四低”:(1 )人均资源占有率和利用率低。目前,我国人均耕地仅有1.3亩, 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而且有效利用率在95%以下;人均占有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灌溉水利用率不到40%,而发达国家在70%以上;化肥利用率仅为30%,比先进国家低30%。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解决我国吃饭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困难得多,过去是这样,今后随着人多地少矛盾的加剧更是如此。(2)劳动生产率低。 农户经营规模较小,生产方式落后,带有自给、半自给的特点,同发展市场农业很不适应。我国每个农业劳动力仅能养活4人,而有些发达国家可养活近20 人。(3)农业科技水平低。科技贡献率和成果普及率低于发达国家30 %以上,再加上劳动者素质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水平不高等,严重影响产量的提高。(4)抗灾能力低。 农业受气候因素影响很大,据测算,九十年代以来,平均每年损失粮食约200亿公斤, 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总之,在丰收之后,强调稳定和加强农业,是非常必要、极为重要的。

3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作了总结。这包括:

第一,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在农业生产方面,在农村公共事务方面,农民有没有自主权,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程度如何,是我国农业生产、农村工作是否能搞好的决定因素。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国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积极性一下子迸发出来,粮食及其它农作物产量年年上升,现在已普遍上升到当时的2倍以上乃至3倍。这里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便是保障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农民有了生产上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根据国家计划的指导和市场的需求,根据农作物生产规律自己决定如何生产。经济上如此,在政治上也是如此。前些年,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矛盾较多,想了许多办法,还是难以密切干群关系。后来,创造并推广了“两公开一监督”等农民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法,建立了村民民主制度,农民对村里公共事务及关系自身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了决定权,这些问题的处理公平了、合理了,干群关系也好了。由此可见,农民自主权问题,是关系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第二,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农业要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一定要采取适合这种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过去,我们无视这种生产力的水平,盲目地追求“纯而又纯”的生产关系,搞“一大二公”、“割资本主义尾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都消灭了,结果,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存在,还引进了一些外资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出现了个体、农户联营、租赁、农户与外资联营、乡村集体与外资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成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所有制的发展,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几个轮子一起上”,使种植业、加工业、乡镇企业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大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这就充分说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我国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一样,是搞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还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关系到资源是否优化配置,效益是高是低的问题。党的十四大明确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因此,我们要实现跨世纪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目标,整个农村经济也要按市场机制发展,必须坚持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立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进入流通领域。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粮食这一特殊商品的宏观调控,保护农民积极性,保证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农村经济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在这个新的条件下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对于实现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具有全局性意义。

第四,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都是党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实践证明,农民创造的这些经营制度,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水平,适合农民的心理特点,能有效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否尊重农民的创造,这是关系我们是否真心实意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问题。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实践中,无论是在农业的发展,还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无论是经营方式,还是管理方式,都要鼓励农民群众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就要尊重,就要支持,就要加强指导。

第五,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使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之所以发展快、成就巨大,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党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从政策、科技、投入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业。首先启动农村改革,以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城市,又以城市的改革和发展支持农村,这是中国改革的成功之路。

农村改革的成功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最根本的经验。有了这个理论,才能冲破僵化体制和陈旧观念的束缚,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必须牢牢掌握这个强大的思想武器。

4 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

我们要实现党的十五大的部署,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占世界7%的耕地要养活占世界22 %的人口,12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只能靠自己解决。如果我国粮食出了大问题,任何国家也救不了我们。邓小平同志根据对我国基本国情的分析,基于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一大问题的深谋远虑,告诫我们:“不管天下发生了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很重要的是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发展工业,发展其他非农业产业,都要“确立以农业为基础,为农业服务的思想……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农业搞不好,工业就没有希望。”“我们整个经济发展的战略,能源、交通是重点,农业也是重点。”邓小平同志关于农业问题及农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相互联系的理论,明确地告诉我们,农业始终是我们经济发展、国家自立的基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考虑中国的问题,首先必须考虑农业问题。只有始终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重视农业,发展农业,才能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这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在农业歉收的时候要坚持这个方针,在农业丰收之后也要坚持这个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中央之所以强调丰收之后决不放松农业,是正确分析了我国农业现状提出来的。分析我国农业形势,任何时候都要考虑两个基本因素:一个是人多地少、农产品供给压力大的基本国情不可能改变;另一个是农业基础脆弱,靠天吃饭的局面短时期也不可能改变。近两年农业增长较快,但影响农业发展的种种制约因素并没有缓解,农业丰歉的周期和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特别在粮食问题上,我们更不能盲目乐观。从长远看,我国粮食供给是偏紧的。目前粮食总量增加,某些品种价格下跌、有所积压,绝不意味着粮食问题已经过关,供给能力已经过大,而主要是体制不顺、流通不畅、加工储藏不足等造成的局部性、暂时性问题。增加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供给能力,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中的头等大事。

中央之所以强调丰收之后决不放松农业,也是深刻总结了历史经验提出来的。建国以来我国农业出现的波动,尽管有不同的历史原因,但都与丰收之后忽视和放松农业有关。40多年来,我国出现过6 个粮食增长高峰。每个高峰之后,一般都出现或长或短的徘徊期、跌落期。大的波动有两次。一次是1958年,农业连年丰收之后,头脑不冷静了,刮了“五风”,加上自然灾害,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造成了农业大幅度减产,国民经济被迫进行大调整,好多年都缓不过劲来。另一次是八十年代中期,农业连续几年快速增长,我们对当时农业形势的估计过于乐观,取消了一些对农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导致粮棉产量下跌并连续几年徘徊,对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近两年农业丰收,是第七个粮食增长高峰。在新的增长高峰之后,能不能避免出现新的徘徊、滑坡,这是一个很现实、很值得深思的问题。能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对我们领导农业和农村经济、驾驭国民经济全局能力的一次非常实际的检验。问题解决好了,对农业和整个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反之,对农业以至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是不利的。

大丰收之后出现大波动并不是经济的必然规律。总结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党和政府驾驭全局的能力更强了;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我们完全有信心、有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一些地方的经验证明,只要思想不滑坡,领导不放松,政策不改变,工作做得好,农业就不会滑坡。全国上下务必做到,坚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不动摇,各级党政加大抓农业的力度不动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不动摇,落实扶持农业的政策措施不动摇,各行各业支援农业不动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动摇,减轻农民负担不动摇。做到了这“七个不动摇”,我们就能够避免农业的大上大下,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坚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必须统一认识,再接再厉,保持和推进农业发展的好势头。近几年来,农村工作搞得是好的,农业连续丰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对于保障农产品供给,抑制通货膨胀,改善宏观经济环境,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前两年,国外曾有人预言中国人不能自己解决吃饭问题,中国粮荒将威胁世界粮食市场。现在,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连年实现粮食基本自给。事实说明,中央加强农业的决策是正确的,各级党委、政府抓农业是得力的,农村各级干部的艰苦工作、各行各业对农业的大力支持是有成效的。

坚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还必须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

在农业连续丰收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盲目乐观。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放松农业的苗头。有的同志认为农业问题不大了,可以松口气了;有的地方减少了对农业的投入,取消了一些扶持农业的优惠政策;有的地方安排的粮食种植面积有所减少。不少地方丰收之后乱向农民伸手,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重视。各级领导一定要按照中央一贯的方针和这次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坚决做到抓农业的思想不能麻痹,精力不能转移,工作不能松懈。

5 长期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长期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这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历史经验表明,农业的丰产与歉收、增长与下滑,归根到底取决于农民的积极性,而农民积极性的高涨与低落,又取决于党的农村政策。

总的说,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各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情况是好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单位都做到了这一点。执行不坚决、不认真、不彻底的情况,甚至拒不执行、另搞一套的现象,在一些干部中时有发生。比如:(1)土地承包, 中央一再强调要保持稳定,承包到期后要延长30年。但是,有些地方总是违背农民意愿,想方设法变动土地承包,强行收回土地,高价发包;对第二轮承包,不按中央规定办,随意缩短承包期限,多留机动地,引起群众强烈不满。(2)减轻农民负担,尽管中央三令五申, 但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的歪风还没有刹住。负担过重,加上少数干部作风恶劣,引发的恶性案件还没有完全杜绝。(3 )中央采取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和各项支农扶贫政策,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和单位随意挪用和扣留收购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农民没有得到应当得到的好处。这些问题,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损害党群关系,影响农村的稳定。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是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取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对一个党员干部来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是党性问题,群众观念问题,也是政治纪律问题,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我们应当提到这样的高度来看待稳定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首先,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关心党的政策,最关心的是土地承包政策。农民看党的政策变不变,首先看土地承包政策变不变。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直接关系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一定要把这项安定人心、稳定农村的大政策落实好。各地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要立即进行第二轮承包,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方案要经过群众民主讨论决定,要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向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强制推行“两田制”、强制推行规模经营、强制从农民手中收回承包地高价发包、多留机动地、提高承包费等问题,必须加以纠正,妥善解决。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搞适度规模经营,一要具备条件,二要群众自愿,绝不准强制。

其次,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坚决把农民过重的负担减下来。要做到:(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各自辖区内,不准虚报农民收入,不准出现村提留乡统筹费突破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村, 不准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准发生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哪里发生上述问题,就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二)除国家规定的税收和限定数额的“三提五统”费以外,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农民交纳其他费用。(三)严禁一切让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四)农村各项建设都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凡是需要农民拿钱的事项,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不准给村里下达“任务”,强迫农民去搞。(五)对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实行部门治理负责制,哪个方面出现这类问题,就要追查那个部门的领导责任。(六)对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发生的事件,要坚决查处。

其三,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凡是农民出售的余粮,都要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打“白条”。粮食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要储备,地方要储备,生产和加工单位要保持合理库存,还要动员农民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方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再公布实施。供销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棉花收购工作,不准停收、限收、压级压价,不准拖欠棉农的卖棉款。

同时,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扶持农业的政策,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救济资金,使这些资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挪用、扣留以至私分贪污支农、扶贫、救济农民的资金、物资的行为,要限期纠正,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6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这次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一定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三)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上述第二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不得不进行“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四)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认真整顿“两田制”。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地方搞“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主要是为了解决负担不均和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难等问题,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搞“两田制”实际上成了收回农民承包地、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和强制推行规模经营的一种手段。中央不提倡实行“两田制”。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不要再搞,已经实行的必须按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认真进行整顿。这包括:

(一)对原来为了平衡农户负担而实行的“动帐不动地”形式的“两田制”,无论是“口粮田”还是“责任田”,承包权都必须到户,并明确30年不变,不能把“责任田”承包期定得很短,随意进行调整。

(二)对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收回部分承包地,或脱离实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搞规模经营而强行从农户手中收回“责任田”等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农民要求退回的,应退还给农民承包经营。纠正的具体办法要稳妥,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一般问题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重大问题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方案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农民自愿将部分“责任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或交给集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这属于土地使用权正常流转的范围,应当允许。但必须明确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利不变,使用权的流动要建立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基础之上,不得搞强迫命令和平调。

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这必须严格控制。目前尚未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都不应留“机动地”。今后,解决人地矛盾,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目前已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将“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之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超过的部分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

加强对土地承包费的管理。延长土地承包期和进行必要的“小调整”,不得随意提高承包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7 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确立区域性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

首先,要选准区域资源优势,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区域间的产业合理分工,避免区域间产业发展趋同。实施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必须遵循一般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讲求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十分成熟的发展阶段上,自发的市场竞争会导致资源配置的较大盲目性和过度的竞争,许多地方可能会出现顾左邻右舍而“效仿攀比”,这样就会分割市场,使市场变得过于狭小,并使彼此间失去了经济上的比较,进而产生资源配置的无序性和浪费。客观地分析本地与其他地区的资源差异,选准区域资源优势,按资源状况进行农业及其一体化经营产业的合理布局,是减少市场竞争非理性和资源配置低效率的重要保证。帮助农村和农民进行资源配置的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区域间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尽可能地减少地区间的产业趋同和互相倾轧挤占,避免出现市场空间狭小和“谷贱伤农”,是推进农业一体化经营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受市场范围、信息渠道和信息容量等条件的制约,有些企业与农户可能会盲动,从而使得经济行为缺乏理性和科学性。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来出面组织协调,积极帮助农村社区和农民搞好资源调查、市场调查和区域优势比较分析,合理组织或引导规划布局,促进区域性农业产业的合理布局,减少资源配置的盲目性和农民的利益损失。

其次,要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劳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农户生产单位,一头连着市场,是农户的生产经营直接与市场连系的纽带。确立龙头企业,要实行多样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多种所有制混合企业,凡是能够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都可以成为龙头企业,并尽可能做到大(规模大)、高(水平高)、外(外向型)、新(产品新),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兴办龙头企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视发挥现有乡镇企业的作用,防止一哄而起,重复建设。

第三,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实行产销联合,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保护价收购、按农户出售产品数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处理好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1 )农民应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社区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这种合作组织必须与社区性合作组织的行政职能彻底分离,是能真正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组织。其对内为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对外则代表合作组织的利益与龙头企业谈判。(2)以农村专业户为基础, 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协会,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以专业技术协会的名义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还必须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体系,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机制。农业产业化共同体利益分配的关键是制定其内部产品的合理价格。这其中,最主要的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签约时要合理确定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明确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应该等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合理利润的最低限度是能够维持农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了稳定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共同体的利润应当反哺农业。从理论上说,农民获得的合理利润加返还利润等于平均利润,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分配得如此精确,可采取:(1 )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共同体,可按股分红,按劳付薪,使利润合理分配;(2 )可按农民产品售量或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第四,要尽量在一开始就使龙头企业向城镇集结。以农副产品为对象的加工产业既要贴近原料产地,缩短企业和原料基地之间的交通距离,又要面向市场需求向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域集结,以缩短经济活动同市场和顾客之间的距离,使生产者能够较快地获取市场需求交换的信息,及时调整生产结构,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同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无度占用以及对共用资源使用上的巨大浪费。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必须从一开始就要考虑使“龙头企业”向小城镇集结,将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发展规划与小城镇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

8 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

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作用等问题的阐述,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更明确地提出,发展农村和农业经济,必须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贯彻《决定》精神,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充分认识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的意义,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要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完善所有制结构,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集体企业发展很快,为繁荣农村、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乡村集体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管理不善等问题,已经削弱了经营活力。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乡村集体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理顺体制,优化机制,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素质。

加快乡镇企业的改革步伐,要增强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大力推进以产权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完善和创新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一般的集体企业,可以完善承包制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拍卖、联合、兼并、破产等方法进行要素重组。近几年,不少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是我国农民在发展乡镇企业中创造的一种好形式,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逐步完善,促进其健康发展。乡镇企业改制要提倡多样化,反对一律化。股份合作制不是万能的,不能认为“一股就灵”,切忌一刀切、一哄而起。实行股份合作制,也应当是多种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和做法,都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讨论,尊重企业的选择,不可强制推行;坚持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兼顾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保护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现在全国乡村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已超过一万亿元,是一笔很大的财富。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也不能借机甩债、逃废银行债务,防止国家信贷资产损失。要严格按国家的评估规定和程序,认真搞好资产评估,不得低评、漏评、假评。既不能把集体资产平调为乡镇政府所有,也不能把集体资产分给个人,化公为私或者为少数人所有。要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群众行使所有权,由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构行使经营管理权,对集体资产保值。在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鼓励、引导农村个人、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进一步繁荣和活跃农村经济。

调整和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还必须搞好农垦系统的改革。农垦系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紧迫感。要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积极稳妥地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各垦区要围绕贯彻十五大和这次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扎扎实实推进,力争有所突破,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推进垦区管理体制向集团体制过渡的改革。国有农场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大农场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大力推进“四到户”、“两自理”的改革措施,积极试行土地租赁制、农业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形式。农垦二、三产业要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对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骨干企业,集中力量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对大量的场办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的企业,可以采取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放开搞活;对一些更适合集体、个体经营的企业,国有小型工商服务企业和网点,可以采取拍卖出售等方式,使其转为非国有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包括部属企业和各级农业部门所属的企业,也都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在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依法加强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调整和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还必须按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盘活集体基础设施资产。多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了一大批公用设施,形成了数量可观的集体固定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搞好经营管理,防止损坏、流失。有些地方把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租赁或拍卖给个人,把集体的厂房、设备出租或入股,对个人使用集体机械、水电设施收取合理费用,既增加了集体的收入,改善了管理,发挥了基础设施的作用,又兴办了更多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很受群众欢迎。拍卖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搞好服务,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使农村集体资产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使农村所有制结构更加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9 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着眼于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稳定增加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村各产业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

一、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优化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要积极发展高科技、大规模、外向型企业,形成合理、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结构。特别要发挥农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要深入扎实地开展“乡镇企业质量振兴活动”,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整体素质。要继续实施乡镇工业小区和小城镇建设。

二、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要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机制,推动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是推进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当前在指导农业产业化工作上,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建设龙头企业,选择主导产业和产品,都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加强市场趋势分析,按照市场需要和产业政策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防止一哄而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避免产业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连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经济契约形式,也可以是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特别要鼓励农民与企业以资产或劳动为纽带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民采用合作制的方式,联合起来发展加工或流通,建立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既较好地满足了分散经营的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进入市场的迫切要求,又从根本上形成了利益共享关系。对这种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三是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强引导,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把稳定增加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决不能因为连续十多年丰收而放松粮食生产。调整种植业结构不能挤占粮田,要通过改进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和合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开发饲草饲料资源,加快工业发展步伐,发展食草型、节食型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农产品生产要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增加花色品种,发展绿色食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争创名牌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全面实施“农业质量振兴计划”,狠抓生产管理,搞好科技服务,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强化农业标准化和技师监督工作。根据过去的经验,农业结构调整,往往是在社会粮源比较充足的时候提出的,处理不好,容易忽视粮食生产,从而出现粮食生产徘徊的局面,这是我们必须记取的教训,也是必须避免出现的现象。现在,我国粮食生产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市场粮价下跌,经济杠杆作用已使粮食生产出现下降的局面。二是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基本上是靠天吃饭,一旦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丰收就很难保证。现在粮食比较充裕,其他农产品大多供大于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把市场摸清,盲目增加高成本的经济作物特别是鲜活产品的生产,有可能给农民带来损失。三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周期一般是持续增长的时间比较短,而减产后徘徊的时间比较长。在连续几年获得好收成的情况下,如果调控得当,措施有力,粮食生产可以稳定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以稳定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上;如果调控不当,措施也不力,粮食生产就会出现波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不可能上去。正是鉴于这种情况,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调整农业结构不能放松粮食生产。

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必须优化农业结构包括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粮食生产也要适应市场变化,在提高质量上狠下功夫,并逐步调整生产的品种结构布局。调整结构,要注意保持粮食总供给的基本稳定,避免生产大起大落。大宗经济作物也要根据市场需求,保持一定的比例和相对稳定的种植格局,防止供求关系的剧烈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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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研究重点(一)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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