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中国保税区与国际接轨的进程_自由贸易区论文

如何加快中国保税区与国际接轨的进程_自由贸易区论文

如何加快中国保税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税区论文,中国论文,国际惯例论文,进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保税区的发展现状

“保税”一词属于海关用语,意指进口货物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先将其存入特定区域。如果货物从特定区域转运出口或经加工后再出口,则免交出口关税。享受保税待遇的货物称之为保税货物。保税货物一般进入三种类型的区域: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这三种不同类型区域便构成了保税业务体系。

我国最早设立的保税区是1990年5 月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其后又相继设立了14个保税区。目前,我国已建成和在建的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15个保税区。

保税区建设虽然起步晚,但是,按照“成熟一块,封闭一块”的建设方针,在较小的范围内集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配备了海关、储运、联检等条件,建成一定范围的隔离设施。

二、中国保税区的发展应尽快地同国际惯例接轨

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和贸易中心向亚太地区的转移,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有利条件; 又由于我国对重新恢复世贸组织(WTO)地位要求的提出, 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特别是保税区作为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透明的窗口,能否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佳的发展契机与国际惯例相接,将直接影响到国内经济的发展程度。

从我国目前已批准的15个保税区来看,各保税区都把它定位一个封闭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的特定经济区域。主要发展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港口、仓储、出口加工、发展高科技企业以及金融服务等业务。各保税区根据实际,充分运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各自的区位优势,在探索中求开发,在开发中求发展,并取得了成效。但由于我国的保税区受本国经济、政治、资源、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不仅自身在保税业务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且同国际上规范的自由贸易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1.保税区应突出其特有的功能。世界上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功能是: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商业性简单加工、展示及金融、货运等服务贸易功能。有的自由贸易区还从事工业性加工和零售商业。一般来说,美洲的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是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展销及加工制造等。而欧洲的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是贸易集散中心。由于我国把保税区定性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境内关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殊的开放经济区,因此它的功能应定位在发展进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展示、出口加工及港口运输等,为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提供自由与便利的条件。1997年7月17日, 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也对保税区的有关规定作了明确阐述:“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目前我国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主要功能是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

首先,在出口加工功能方面。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在母国内生产技术复杂的产品或零部件,而在劳动力价格低,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生产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产品。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工资相对较低、资源丰富,是跨国公司选择生产的理想地点,政府给予保税工业和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也有利于出口加工业的发展。但同时也不应该忽视高新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目前大多数工业属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加强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微电子、光纤通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新材料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还应提高直接加工出口的制成品比重。

其次,在贸易功能方面。我国保税区的贸易功能主要表现在国内转口贸易上,而国际转口贸易开展得较少,相当制约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为:①我国大部分保税区远离世界航运的交通枢纽地带,不利于转口贸易的发展。②我国保税区发展不成熟,基础设施薄弱,远洋运输实力与邻近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比没有优势。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中心向亚太地区转移,以及世界经济融合的加强,我国在促进欧、亚大陆的经济联系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为转口贸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也有利于保税区国际转口贸易的发展。

最后,在仓储功能方面。我国保税区当前的仓储业主要是由国内转口贸易支持,保税仓库和保税区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在港口或机场附近建设仓储服务设施,吸引国外货物进入区内储存,在保税仓库和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进行拆装、分级、分类等,在保税内货物还可以进行简单加工,以寻求最佳时机和最有利的国际市场。但由于我国转口运输不发达,没有形成发达的海上运输网络和贸易信息网络,保税工业的产品和半成品大部分运往香港等地进行仓储加工。因此加强国际转口贸易的发展,扩展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会使仓储功能日益突出。

2.加强法规建设是保税区发展的有利保障。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既然设立自由贸易区是国家行为,那么自由贸易区理应直接受国家的领导和控制。纵观世界各国的自由贸易区,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形式体现国家意志。我国试办保税区,从深圳沙头角保税区算起已经有11年历史了。从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算起也有9年历史了。在这期间,国家海关总署1990年9月8 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也制定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和《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和免征税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深圳福田保税区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工业区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对福田、沙头角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和免征税实施细则》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保税区的运行和发展有章可循。但目前,这些法规大多只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内容只针对某一个或几个保税区的规定,只有1997年6月10 日国务院批准的《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作为目前保税区有关海关监管的唯一法规。因此尽快出台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系统完整和具体的全国通用的保税区条例、法规势在必行。

3.管理体制上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自由贸易区的海关监管模式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管住卡口;管出不管进”。各个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都坚持实行精简原则——管理机构人数少,行政手续简化到最低限度,统一高效原则——管理机构事权集中,能迅速处理各种事宜,具有权威性。在我国,保税区的经济管理体制包括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及微观经济管理体制。由于后者主要是指企业管理体制,本文在此不作详尽介绍。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又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货物监管体制。除了海关以外,还涉及商检、卫检等口岸检验部门;二是行政管理体制,除管委会以外,还涉及计划、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土地管理、建设、公安、劳动人事、金融管理(含外汇管理)等部门。

在货物监管体制方面,“一线放开”的前提使得境外与保税区之间的货物可以自由往来,海关监管的是“二线”,即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的货物流动问题。而与海关监管相反,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疫等口岸联检部门是必须在“一线”对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进行查验的。因此,在保税区的货物监管体制方面排除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等过境检验部门是不可能的。要保证保税区办事效率不因此而降低,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等部门应能简则简,主要在“一线”实行查验。对于货物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视同出口行为应免于查验,以免造成重复查验。

在行政管理方面,应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富有权威性的保税区发展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国保税区的发展规划,确定和审批保税区的选址,制定统一的保税区政策法规,并对各保税区的发展进行评估。较为理想的选择是,保税区管委会的组建,应当由政府高级官员出任管委会首脑,同时吸收港务局、地方海关、铁路、商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税区的运行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管理。

4.优惠政策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GATT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自由贸易区属于“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豁免关税是其基本特征,同时在金融和外汇管理、进出货物等都有优惠政策。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较少,而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相对多一些。特别对于我国而言,在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关键时刻,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根据吸引外资,搞好保税区运营和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优惠政策。

(1)货物进出保税区, 可享受类似“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①免除进出口关税;②国外与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进出口,免领许可证;③国内外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单独设立转口贸易机构,也可以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代理国际贸易机构;④保税区内各类保税仓库、工厂之间的货品可买卖,并通过保税区生产资料市场与非保税区企业进行交易。

(2 )在保税区内对企业的税收实行比较优惠的政策:①设在区内的企业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保税区内的出口加工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当年产品大部分出口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来源于保税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④保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运往境外或在区内销售时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⑤保税区外籍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保税区,对金融和外汇的管理, 实行更灵活的政策:①经批准,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外资金融保险机构和中外合资的金融保险机构,按批准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工作;②保税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进出口,以外汇计价结算;③区内实行现汇管理,企业外汇全额留成;④非保税区的企业可以用外币或人民币到保税区进行投资。

(4)人员出入保税区的优惠政策:①前往保税区的外国人, 可持护照、证件直接向我国口岸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持有效证件就可以直接往返于保税区;②商务人员凭有效证明,交通运输工具凭保税区通行证,可自由出入保税区,国内人员持有《保税区出入许可证》,可以一次或多次通行,往返于保税区。

(5)进出保税区的货物,可以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 海关在监管方面采取简便的措施。

标签:;  ;  ;  ;  

如何加快中国保税区与国际接轨的进程_自由贸易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