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的实践和立体的人——兼论马克思探讨人的本质的理论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的人论文,马克思论文,本质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马克思为我们留下的丰厚的文本遗产中,关于人的本质的深邃内涵,在今天仍有待进一步挖掘。本文试通过分析马克思探讨人的本质的理论定位,进一步揭示马克思以社会关系界定人的本质的深层意蕴: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昭示三维立体的实践,三维立体的实践规定三维立体的人。
(一)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探讨定位于社会关系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界定。近年来,随着国内学者对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地位的确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这一界定颇多歧义。 有人提出应以马克思从实践角度说明人的某些提法, 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一句话:“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来补充或取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上述界定。我认为这不妥。实际上,马克思以社会关系界定人的本质并非偶然,它有其深厚的理论背景和理性根基,这就是:马克思始终是定位于社会关系探讨人的本质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马克思人的学说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找到依据。
在1841年至1843年的《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虽然是站在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立场上来观察人,但已经通过两位古代哲学家关于原子运动的思想,开始从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出发来理解人的本质。1843年3月至8月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既以费尔巴哈的方式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同时又超出了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某种自然本质的狭隘层面, 以人的“国家特质”、 “社会特质”来说明人。1843年秋至1844年初,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在讨论人的“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革命与“人类解放”即共产主义革命的关系时,将人的解放同人的“政治关系”结合起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用“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抨击了尘世的“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认为,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844年上半年,马克思写下了《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明确提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当然,这里“真正的社会联系”还只是应该意义上的理想化的社会关系,而不是现实的社会关系。1844年下半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不仅进一步表达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这一思想,而且通过对“劳动异化”的深刻分析,一方面系统地论述了什么是人的真正的(人应该具有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将人的劳动关系从社会关系中突现出来,为以后唯物史观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1845年上半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作为马克思“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标志着马克思在探讨人的本质问题上实现了质的飞跃。《提纲》深刻地批判了一切旧唯物主义特别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对实践的直观理解,将实践与“现实性上”的社会关系联结起来,并在这个新世界观的理论基点上,对人的本质进行了新的界定。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说1845年以前,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思考还只是着眼于理想化的社会关系,那么,此时马克思已从理想化的社会关系回落到现实的层面,明确地将人的本质界定为“现实性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马克思自己所称谓的“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在《提纲》之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等重要著作中,马克思基于这一界定,对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及其矛盾运动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他的超出于同时代哲学家的独特的关于人的学说。
总之,马克思以社会关系界定人的本质是以马克思定位于社会关系探讨人的本质为理论背景的,这一界定无需补充,更不应被取代。它应该在新的意义上被阐释。
(二)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昭示三维立体的实践
定位于社会关系探讨人的本质,将人的本质界定为“现实性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抛开实践来考察人,恰恰相反,定位于社会关系正在于深化实践范畴。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现实的实践与社会关系是融为一体的。一方面,人以其实践活动创造了以社会关系为基本结构形态的庞大的人文存在(马克思的社会关系范畴就代表着这个人文存在);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就是这个人文存在(社会关系)的能动的主体性展开。这是二位一体的同一个过程。当马克思把理论的视角对准实践时,他所看到的实践从来就不是无根的,这个根就是社会关系;而当马克思把理论的视角对准社会关系时,他所看到的社会关系从来就不单纯是物的,而是人的,从来就不是死的,而是活的,在人的主导下“活”起来的社会关系就是实践。(亦可参见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所以,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考察,实质上是对实践的深层体察。马克思曾用“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做定语来表述社会关系,我觉得对这种表述应该从历史性、时代性和具体性三个维度上去理解。历史性、时代性、具体性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昭示历史性、时代性、具体性三维立体的实践。
1.从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到三维立体的实践机制
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性活动,首先在于它有着深邃复杂的内在机制,即实践机制。而人在其实践活动中必然结成的社会关系系统,便构成实践机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对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做过如下的系统描述: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中必然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被生产力所制约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决定人们的意识和政治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为矛盾关系,处于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运动过程中。(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8~9页)人类的实践活动就通过这样的基本结构,在这样的动态机制中永恒地发展着。
社会关系作为实践机制是在三个维度上展开的。
社会关系的历史维度构成实践的历史机制。社会关系作为实践机制是处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历史过程中的,它积累着过去,朝向着未来。“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8~49 页)这一代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这一代人的实践机制既是前一代人活动的结果,同时又是这一代人活动的历史前提。实践机制世代积累,世代更新,从而表现出历史扬弃性特征。
社会关系的时代维度构成实践的时代机制。历史过程的某一横断面上的社会关系作为特定历史阶段上的实践机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以特定内容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为基本结构,在广阔的现实空间中创建性地展开。这一时代的社会关系作为当下实践的机制同时又是当下实践所改造的对象。因此,它运行的必然结果便是创建新的实践机制。
社会关系的具体维度构成实践的具体机制。处于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特定时代的实践机制,既以特定时代社会关系的基本矛盾为其基本结构,同时又以各个个人为基点,展开为纵横交错、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层次不一、既包括物质形态又包括精神形态在内的复杂的关系系统。具体的实践机制作为这个关系系统的一个个网上纽结,一方面有着彼此相互区别的具体特殊性;另一方面又共同体现着人类实践的历史机制和时代机制。三维立体的实践机制在具体机制中实现了三维辩证的统一。
2.从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到三维立体的实践取向
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性活动,还在于它有着独特的活动取向,即实践取向。实践取向亦即马克思在论述社会关系时一再强调的人的“自由”。自由作为实践取向当然是指人的活动的自由,但人的活动的自由只有在人争取到活动自由的权利时,才会是现实的。而社会关系则是人的活动自由的权利保障。人在其活动中自由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他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社会地位。在这个意义上,人实现自由便意味着在其主体意识的导向下,通过现有的社会关系实现应有的社会关系。就此而言,社会关系体现着实践取向。
社会关系在三个维度上体现实践取向。
社会关系的历史维度体现实践的历史取向。实践的历史取向即处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人类自由。它是通过社会关系的历史更替逐步实现着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上的社会关系都只能为处于这一阶段上的人的活动提供相对的自由保障;每一历史阶段上的人都会依据现有的历史条件,提出新的自由需求,形成新的自由趋向。某种社会关系作为前人实现自由的手段,必然成为后人实现自由的桎梏。后人为实现新的自由需求变革前人的社会关系,便导致社会关系的历史更替。所以,社会关系的历史更替,体现了人类实践历史取向逐步实现的过程。
社会关系的时代维度体现实践的时代取向。实践的时代取向即历史横断面上某一特定时代的人类自由。它是通过特定时代基本社会关系的运动得以实现的。一方面,某一特定时代的人基于前人的社会关系,总会提出富有时代特征的自由需求,从而使这一时代基本社会关系运行中的人的自由趋向呈现出时代特征。另一方面,特定时代的社会关系对特定时代的人而言,保障其自由的程度也不同,马克思曾以阶级社会为例,说明只有统治阶级才可能获得现实社会关系保障下的最大限度的自由,而被统治阶级则只能得到很少的或者得不到自由活动的权利。如此则一部分人为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和另一部分人为争取自己的自由权利而进行的特殊内容的斗争,也会使这一时代基本社会关系运行中的人的自由趋向呈现出时代特征。
社会关系的具体维度体现实践的具体取向。实践的具体取向即某一特定时代中个人的自由。它是通过特定时代中具体社会关系的运动得以实现的。不同的个人基于不同的具体社会关系和不同的主体意识,会形成各自不同的自由需求。在这些不同的自由需求中,尽管有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而代表着一定的不同群体的自由需求,但不管怎样,“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同上,86页)就此而言,实践的具体取向应该是指个人自由。相互交错着的个人自由,通过相互交织着的具体社会关系,最终趋向于人类自由;人类自由的实现,也会通过具体的社会关系回落到现实的个人。具体的社会关系承载着人类自由和个人自由的辩证转化。三维立体的实践取向在具体取向中实现了三维辩证的统一。
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表明,现实的实践是立体的实践。在历史维度上,它是历史机制和历史取向的统一;在时代维度上,它是时代机制和时代取向的统一;在具体维度上,它是具体机制和具体取向的统一。任何现实的实践都表现为具体的实践,所以,实践的三个维度在其现实性上,统一于具体的实践。这便是马克思所描绘的三维立体的实践图景。
(三)三维立体的实践规定三维立体的人
三维立体的社会关系昭示三维立体的实践。如此则不仅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具有了社会关系的深厚内涵,而且马克思的社会关系范畴也具有了实践的主体意蕴。马克思正是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下以社会关系来界定人的本质的。因此,“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界定,应该在植根于社会关系的实践意义上被阐释。植根于社会关系的实践作为三维立体的实践规定了三维立体的人。
1.在具体关系的维度上活成自我的人
马克思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同上,第46卷,36页;第3卷,23 页)由此我们可以断定,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研究是以现实中“有生命的个人”为理论出发点的。对于个人而言,以社会关系为基本结构形态的人文存在是既定的。个人的实践就是个人在既定的人文存在中能动地活动的过程。而人的本质就是在这个活动过程中生成的。
现实中“有生命的个人”首先是在具体社会关系中实践着的人。具体社会关系是实践的三维立体图景中的一个点。作为一个点它有其不同于其它点的特殊质的规定性。在不同的具体社会关系中实践着的个人,由其各自特殊的不断发展着的实践机制和不断变化着的实践取向所决定,具有各自不同的社会化程度,并由此导致个人之间个性上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的个人通过不同的实践“活成”了具有不同个性的“自我”。
个人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其自觉性越强,他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他的内涵越丰富、深厚,他的个性就越强,他“活成”的“自我”也就越独特。
人能够活成独特的自我,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第一个本质特征。动物个体在其生命过程(从生到死)中,其个体性征上并无多大变化。所以同类动物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存在个性上的特大差异。人则不同。个人后天的人生历程可以使其历经各自独特的风霜雷雨的洗礼,并由此导致个人之间个性上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之大是动物永远不可企及的。人真可以真至披肝沥胆肝胆相照,人假可以假至尔虞我诈阳奉阴违;人善可以善至舍生忘死救人助人,人恶可以恶至疯狂残暴屠杀同类;人美可以美至为了理想信念慨然高歌赴死,人丑可以丑至为了区区小利卖身投靠而苟活。具体的实践塑造了具体的人,特殊的“活法”活成了特殊的“自我”。
2.在时代关系的维度上外化自我的人
个人实践活动由以展开的具体社会关系,作为三维立体社会关系的一个点,具有时代维度,即点中有面。所以每一个体人的实践活动无论怎样特殊,都离不开特定时代所能提供的基本机制,都自觉不自觉地趋向于时代发展的必然取向。因此,马克思才说:“这里谈的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决不是任何偶然的个人”(同上,第3卷,516页)。个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创造性活动,其创造过程本身就是他将自己的内在潜力外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人的创造物作为个人自我的外化物,其价值一方面是满足个人的自我所需;另一方面便是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这种社会功能通过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关系的各个环节,最终表现为对时代发展的现实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通过具体实践活动,不仅活成了独特的“自我”,同时也把自我外化为特定时代的社会现实。
社会关系的时代性维度是“自我”外化为特定时代社会现实的必要条件。每一个人都在自己所处时代的社会关系中占有“自我”的位置——或职务或职级或权威或荣誉;每一个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为自己的时代填充着“自我”的内容——或物质的或精神的;每一个人都以自己所填充的内容发挥着“自我”对时代发展的作用——或正向的或负向的。时代性的社会关系以它强大的驱力,凝聚着每一个“自我”;无数自我的正向或负向作用汇成“合力”,推动时代的进步。
个人的实践活动内容越丰富,领域越广泛,内涵越深入,越切近于时代的制高点,他对时代的贡献就越大,他外化自我的程度也就越高。
人能够外化自我,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第二个本质特征。“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50页)动物在它的生命过程中,只能将外在自然物消化为自己的动物体能,并以自己动物式的生命活动对外在自然物产生某些自然性的影响。换句话说,动物的生命活动不具有创造功能。人则不同。人通过其实践活动,将自我外化为特定时代的社会现实,并由此创造着划时代性的人文存在。
3.在历史关系的维度上积累自我的人
个人实践活动由以展开的具体社会关系,作为三维立体社会关系的一个点,具有历史维度,即点中有线。从事具体实践活动的个人,一方面,通过社会关系的历史维度,内化着历史,从而使自己成为传统的继承者,并且使自己的实践能力高出于前人;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关系的历史维度朝向着未来,从而使自己成为传统的扬弃者,并且将自己的实践结果汇入人类历史,使之成为后人由以实践的根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5页)。个人的创造活动与创造结果通过社会关系的历史难度积累起来,他的“自我”由此成为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水滴。
人在其实践活动中对世界的所予永远大于所取。载入史册的伟人自不必说。即使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或许他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的粮食仅能维持自己的生命,但他总能将农具与耕地留给后人;同时,他的言行品性,也会在不同范围内对他人与后人形成或持久或短暂的精神影响。且不说行善之人利己的同时总是兼行利他利群利类;即使是作恶之人,也总能以自己的恶名警示他人与后人。如此则个人“自我”的“积累”才成为可能。而社会关系的历史维度则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它现实地承载着世代“自我”的积累,从而使人类有了自己的“历史”和“传统”。
个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正向价值越大,他对人类历史的贡献就越大,他通过历史积累自我的程度也就越高。
人能够积累自我,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第三个本质特征。动物不具有创造性,他的本质就是他的自然生命。所以动物个体的死亡(生命的消失)便意味着它的不存在。人则不同。人能够创造异于其自然生命的人文存在,并在创造过程中生成自己的本质。如此则人通过历史积累自我,便是存留“本质的”自我;而个人自然生命的消失,便不再意味着个人的非存在。所以,自然性的个体死了,本质性的个人却可以通过历史“活”下来。每一个人都以其独特的自我“活入”历史。每一个自我都在一定的时空内,以其“活生生”的形象“走进”后人。历史以它无情的扬弃机制和价值取向筛选着每一个体的“自我”。它将作为正向价值的“自我”吸纳为历史的精华;而将作为负向价值的“自我”淘汰为历史的渣滓。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人(由个体及类)的本质就是,他在具体维度上活成的独特个性、他在时代维度上外化的社会现实、他在历史维度上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的活生生的三维一体。此即人文——活着的文化与文明。“人文”作为人的本质,郭凤海曾在其《人文的你——哲学的指归》(《理论探讨》,1997〈1〉)中首次提出。郭文深沉而厚重, 如果说它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和补充的话,那么,由三维立体的实践所规定的三维立体的人,应该成为人文的人的题中之义。
第二,人的本质不是先天生就的,而是人后天通过三维立体的实践“做成”的,即所谓“做人”。所以马克思说人“不是力求停留在已经形成的某种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86页)做事是做人之根。不想做事等于不想做人;人一生在做事,便是一生在做人;人做出了什么样的事,便意味着他做成了什么样的人。人做事的多少、深浅、大小、真假、善恶、美丑,直接相关着他个性的独特程度、他在时代中的高度、他在人类历史中的光亮度和深远度。
只有基于立体的实践所规定的立体的人,我们才能在理论上真正地将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也只有基于此,我们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以社会关系界定人的本质的深层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