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生态考量的不足及对策探讨论文_陶金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生态考量的不足及对策探讨论文_陶金

泰安市地理信息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 271000

摘要:生态环境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强调,要完善和改进的适当保护城市的地位自然生态环境,同时需要制定相关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的措施是合理的。本文主要针对城市总体规划生态考量的不足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总体规划;生态考量;不足;对策

1生态环境规划的涵义以及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规划所指是为了协调发展社会、环境与经济,把三者看作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对人类的自身和对环境所做的活动,进行一个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安排。要使得这种合理安排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就必须处理好环境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特别是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为确定城市的性质、城市规模以及发展方向,使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发展目标得以实现,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均衡布局城市的空间结构及对各项建设所作的一系列部署。总规偏重于从城市的形态设计角度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生态环境规划的目标就在于去实现总规中关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协调合理的发展。两者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总规与生态环境规划相互看作彼此的基础,也可以相互进行参照。生态环境规划所要达成的目标即为总规的主要目标之一,并综合平衡地参与和纳入其中。

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总规之中,并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项建设一致的进行规划,并贯彻实施及协调发展,能有序地解决城市的生态坏境污染及破坏问题,让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效益实现统一,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总规对生态环境规划进行考虑,能够对总规方案的可操作性及科学性的有效提高,大大的提升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

2一般总规中与生态相关的内容

2.1用地适宜性评价

总规在前期需要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以指导城市发展方向及建设用地的选择。技术方法上主要是从地质、地形、地貌、历史保护和防洪等因素出发,综合分析规划地区的生态敏感性、生态安全格局,从而划分禁建区、限建区与适建区,城市建设优先选择适建区、适度利用有条件的限建区、禁止使用禁建区,但很多城市发展与建设并未遵循此原则,有的城市甚至“背道而行”。实际上对城市发展最有影响力的往往是区位、交通和经济等因素(如该地区的交通可达性、拆迁量、场地改造工程量等),所以城市建设用地选择的原则似乎是“避难就易、避重就轻”,甚至有些规划变不适宜用地为适宜用地,导致填河造地、填塘造地和占用耕地等现象屡见不鲜,生态用地被不断侵噬,甚至还带来一些灾难性的后果,也说明总规中用地适宜性评价的约束力较弱。

2.2生态承载力分析与城市规模预测

总规前期一般都会进行生态承载力的专题研究,多从水资源与土地资源两个角度测算一个城市所能容纳的人口、依据人口测算所需的用地规模,但关于生态承载力的研究结果很难对最终城市规模的确定起到实际约束作用,城市发展仍是“唯增长论”,城市人口永远在增长、用地永远在扩张。另外,实际上对城市用地规模约束最大的是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指标,而非生态承载力,这恰恰也是生态承载力分析“形同虚设”的另一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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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绿地系统规划

作为总规的传统专题之一,绿地系统规划主要是确定城市水系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核心指标包括绿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人均绿地面积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评选也主要是要求人均绿地面积。应该说,长期以来绿地系统规划是总规中控制生态要素的重要途径,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也存在仅注重绿地空间表象、忽视其生态服务功能内涵,重视“量”的扩大、忽视“质”的提升,以及认为“绿化即生态”等误区,如有些地区的大草坪、大广场,虽然绿地量扩大了,但其对生态功能的影响反而是负面的。另外,从城市生态系统角度出发,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则显得较为单一、未完全覆盖城市生态各要素。

表1总规中与生态相关的内容及主要缺失或不足

3思考与建议

3.1树立城市生态系统研究思维,理清生态服务功能与城市规划间的关系

城市是典型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的生态系统,城市规划应树立城市生态系统的研究思维和视角,吸收生态服务功能理论,理清生态服务功能要素与城市规划要素间的关系,针对城市生态功能、生态因子、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进行整体性研究,聚焦城市用地与空间资源分配,从城市空间规划视角出发,寻找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的规划方法与对策,保障城市良好的人居与生态环境。

3.2遵循生态优先、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和适度发展的原则

总规应遵循生态优先、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和适度发展的原则,建立生态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的理念,把生态放在优先的位置考虑,在确保城市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谋求发展。加强生态承载力分析,以承载力倒推城市规模,以供定需、供需平衡,以适宜规模、适宜速度发展而非“超载、超速”发展,从而避免“规划过剩”和“城市超载”,对“超载”的城市要由“增量规划”向“减量规划”转变。

3.3建立城市生态绩效评估与监测体系

探索基于城市生态服务功能绩效的城市生态评估与监测体系,建立动态评估、实时监测机制,特别是要探索对规划方案的生态绩效进行评估的方法体系,从生态服务功能角度检验规划方案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影响,通过评估反馈加强正影响、削弱负影响,进而优化、调整规划方案。

3.4探索编制总规阶段生态专项规划,确立规划框架、目标、内容与核心指标

生态规划是一种思想方法,应将其融入城市规划各阶段,在法定的总规阶段探索生态专项规划的编制显然具有重要意义。新时期应从指导思想、规划定位、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方法、规划内容、核心指标及制度等方面探讨基于生态导向的城市总规阶段生态专项规划的编制。

3.5完善生态专项规划制度

3.5.1提高规划权威性:法定化、核心化。将生态专项规划纳入总规的必设专题,有关结论和指标充分融入总规,重要内容(生态空间与指标等)纳入总规的强制性内容,用法定规划确保生态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生态控制要素的严肃性。

3.5.2保障规划实施:核心生态控制要求列入“强制性条件”控制。从规划审批层面探讨核心生态要求作为“强制性条件”控制的方法,生态功能损失“一票否决”制,如相应生态功能不达标或生态评估不合格则不予规划审批通过。另外,规划修改若涉及生态控制“强制性条件”,必须在不损害生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论证并重新报批。同时,还应建立包括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协调制度等全面的制度体系来保障规划实施,如探讨对提高生态功能的做法进行容积率奖励的机制及建立部门联席审批制度等。

4结束语

绿色生态城市,规划须先行,只有将生态规划的思想融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中去,城市规划切实以生态宜居为导向、重视城市生态服务功能的提升,城市开发切实尊重自然,才能实现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本文针对城市总规的生态缺失,初步提出了总规阶段生态评估与规划的思考,对其定位、目的、任务、方法、指标及实施等都有待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要结合有关实证进行应用研究,从而进一步明确、丰富、完善总规阶段生态评估与规划的理论及方法。

参考文献

[1]许乙青,孙瑶,邵亦文.基于丘陵地形“雨足迹”的城市生态廊道规划——以建始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例[J].城市规划.2015(09)

[2]余剑锋,陈帆,詹存卫.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和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关系辨析[J].环境保护.2016(24)

[3]王岩,崔胜玉,钟连红,庄立.水足迹和虚拟水战略在城市规划环评中的应用——以北京市为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6)

论文作者:陶金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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