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183;穆勒《代议制政府》的民主思想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穆勒论文,代议制论文,约翰论文,民主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约翰·穆勒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集中论述了他的民主观点。他认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存在是人们选择的结果,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强调立法与行政的分立,以抑制民主力量的发展;认为现行代议制政府最大的弊病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导致有才能和有教养的人的个人发展,使社会停滞不前;倡导保护少数的原则,主张实行比例代表制;在选举权方面,主张扩大选举权、妇女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给知识分子复数投票权和实行公开投票等原则。但是他强调选民要受到财产和教育两方面的限制。穆勒民主思想的核心是杰出人物统治论,这种理想实际上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
【关键词】约翰·穆勒 代议制政府 民主
《代议制政府》是穆勒政治学说方面的代表作,其中许多论点是经过他多年思考后提出的。该书总结了英国议会制度发展的历史经验,全面而具体地论证了有关代议制的各种问题对英国和欧美各国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有较大的影响,是研究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本重要的书籍。
一、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
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穆勒既不同意启蒙学者的社会契约说,又反对政府是一种自然产物的国家起源说,认为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①他认为建立政府必须包含着三个条件: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或至少不是不乐意到对其建立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它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继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它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根据上述三个条件,他指出建立政府必须要考虑的两个要点:第一,一个政府或一种制度的存在不是人们单纯的默认,而是需要人们积极的参加。也就是说,建立政府不仅要靠人民的意志,还要依靠产生于这种意愿的行为。因此立法者在制定一项制度或一套制度时,必须要考虑本民族的舆论、爱好和习惯,以便人们更易接受。第二,人民不仅要做他们已经习惯的事情,也要“学会做对他们来说是新的事情”②,由此他们特别强调在推荐和拥护特定的制度或政府形式时,对人民进行教育并在他们中间形成普遍信仰的重要性。他说:“一个有信仰的人和九十九个仅仅有利益的人是同等的社会力量。凡能够成功地形成这样一种普遍信念即认为某种政府形式,或任何一种社会事实,值得选择的人,就朝着纠集社会力量到它一边迈出了可能采取的几乎是最重要的一步。”③
据上所述,穆勒关于国家起源学说,与其他各派学说最大不同的特点是,他强调人的意志在政府形式的形成和存在中的决定性作用,认为一种制度或一个政府的形成和存在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这一论述从原则上讲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他抹煞了现实社会中人们分为不同阶级不可能有共同意志的事实,而且他“把政治制度的选择看作是道德和教育问题,而不是一种物质利益的问题”④,要广大劳动人民放弃本身的物质利益,努力追求精神上的完善,培养崇高的美德。显然,穆勒宣扬的国家起源说,其目的是用超阶级的人性论来掩饰阶级之间的对立利益,以稳定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二、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穆勒说,一个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⑤,“因此,我们可以把政府在增加被统治者(集体地和各个地)的好品质和总和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看作区别政府好坏的一个标准。”⑥
按照这一标准来衡量政府形式的好坏,他否定君主专制制度,批驳开明君主专制政体是最好的政府形式的观点。他认为“对智力活动的唯一充分的诱因……是智力活动的结果有被实际采用的希望”⑦,但是在专制君主统治下,人民对自己的命运没有任何潜在的发言权,不能运用自己的意志来关心集体利益,消极地服从违反自己意志的决定,即使最杰出的人也只能指望他们的建议被负责管理事务的人们知道,至于重视则更谈不上了。由于人们行动的范围受到人为的限制,他们的思想感情也就相应地变得狭隘和不健全,也就不关心国家大事。因此他说:“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⑧,“在专制国家最多只有一个爱国者,就是专制君主自己”⑨。他还强调指出:“在一个文明有所发展的国度,好的专制政治比坏的专制政治更为有害,因为它更加松懈和消磨人民的思想、感情和精力。”⑩更何况,贤明君主所肩负的繁重的行政任务,根本不可能由一个人完成,“好的专制政治完全是一种虚假的理想。”(11)
穆勒认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因为这样的政府是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自保原则和自助原则。自保原则是允许每个人为免遭他人祸害而拥有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即给予每个人的自由权。他认为自由是进步的唯一而永久的源泉,有了自由就可能有进步的独立中心,又有个性的独立中心。(12)如果人人都拥有自由的特权,就能为自己和为社会福利发挥能力,“而国家的普遍繁荣总是和这种能力的发挥情况相适应的”(13)。自助原则是人们依靠个别的或共同的行动在与自然进行斗争中养成积极的、自助的、进取的同邪恶斗争的性格,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在同自然斗争中永远不满足于自己的成就,因而能促进人类事务的改进,同样也能使国家普遍繁荣。据此论述,穆勒得出结论说:“不难表明,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14)由于实际上不可能每一个人都亲自担任公共职务,所以,“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15)
穆勒在论述代议制民主政体时强调指出,给人民自由权利和允许人民参加实际活动是发展人的个性,锻炼人民的社会感情和实际管理才能,防止民主政体堕落为专制政治的最有效办法。这个理论对当时英国正在进行的要求扩大选举权的运动,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处于对立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除了受雇于人以外,别无所有,没有享受自由的物质基础,更谈不上自由发展个性了。而且他认为这种代议制民主的理想只适合于进步程度高的社会,对“粗鲁”的野蛮民族仍要使用专制。他把君主专制政体看成是“任何社会的早期阶段最适合的政体形式。”(16)由此可见,穆勒所论述的代议制民主理论所代表的只是文明社会中的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已。
三、关于代议团体的职能问题
按照穆勒的观点,代议团体的职能有二。第一,“监督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来,迫使其对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辩解;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并且,如果组成政府的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履行责任的方式同国民的明显舆论相冲突,就将他们撤职,并明白地和事实上任命其后继人。”(17)第二,议会“既是国民的诉苦委员会,又是他们表达意见的大会。”(18)“不仅国民的一般意见,而且每一部分国民的意见,以及尽可能做到国民中每个杰出个人的意见,都能充分表达出来并要求讨论。”(19)同时他又从两个方面限制了议会的职能。第一,议会不能管理国家大事,理由是每一个公共行政部门都是一种技术性业务,它有它自己的特殊原则和传统的原则,其中许多的东西除了在某个时候参与过该业务的人以外,不熟悉该部门的人对它们是不可能予以重视的。因此人民议会“不适于管理行政,或者事无巨细对负责行政管理的人发号施令。即使是好心好意的,干涉几乎总是有害的。”(20)第二,人数众多的议会不适于直接的立法事务。对此,穆勒解释道:“法律的每个条款,必须在准确而富有远见地洞察到它对所有其他条款的效果的情况下制定,凡制定的法律必须能和以前存在的法律构成首尾一贯的整体”(21)所以立法工作应由极少数人组成的委员会去做,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通过长期而辛勤的研究训练有素的人。此外,他还确定议会和立法委员会的关系:立法委员会是创设法律方面的智慧因素,议会则代表意志因素。任何法律在未经议会明白认可以前不成为法律,议会不仅有否决法案的权力,而且享有将法案送回委员会重新考虑或加以改进的权力。最后,他指出:“只要把代议团体的职能限制在这些合理的界限内,人民实行控制的好处才能同等重要(随着人类事务在规模和复杂性上的增大而越来越重要)的对熟练的立法和行政的要求一同得到。”(22)
穆勒关于代议团体职能的论述,其实就是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孟得斯鸠学说强调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以避免独裁,保证实现民主和自由。它是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政体的重要理论武器,也是以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代议制政体的理论依据。穆勒在这一学说的基础上,总结了各国(主要是英国)议会制的实践经验,根据工业革命后行政机构的规模日益扩大和复杂化的新形势,对代议团体和行政机构的职能作了具体的论述,进而发展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但是他们对民主和自由的看法有不同之处:孟德斯鸠把代议制看成是民主、自由的体现,这两者是一致的;穆勒则认为民主和自由、代议制是对立的,扩大民主会危及“个人自由”和“代议制”,因此要用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来抑制民主力量的发展。他说:“凡是民主力量占优势并有增长趋势,要求对它的运用加以缓和而不是加以鼓励。”(23)如果我们把这些话与当时英国工人阶级争取普选权的斗争形势联系起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虽然表示支持工人对选举权的要求,同时也害怕工人获得选举权以后,将会使议会民主势力过度膨胀而滥用民主。由此看来,他主张分权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预防工人民主力量的增长。
四、代议制政府易有的弊病和危险
关于这个问题,穆勒有以下三个基本观点。第一,代议制政府“最大危险之一在于掌权者的有害利益,这就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就是意图实现(不管是否真正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险。”(24)第二,阶级立法的危险来自贵族阶级和无产阶级。他说:“贵族阶级(贵族和富豪)在英国政体上的优势是一种罪恶,应不惜任何代价予以消除;……因为这种优势是使国民道德堕落的巨大力量。”(25)同时他又认为“最穷苦和最粗野的劳动阶级的意见和愿望,作为对选举人以及议会意见的一种影响来说,可能是很有益的;但是在他们目前的道德和智识状态下,让他们充分行使选举权,从而给他们以压倒一切的影响,就可能是极端有害的。”(26)因为,“只要他们拥有一切权力的时候就会发生一股逆流……就不再需要理性的武器了。”(27)第三,防止阶级立法危险的办法是,“任何阶级,或是任何可能联合起来的阶级联合,都不应该在政府中发挥压倒一切的影响。”(28)这就是说,使社会对立的两个阶级──体力劳动者及其同类为一方,雇主及其同类为另一方──在代表制度的安排上保持平衡,每一方左右着议会内大致相同的票数。穆勒认为,“假定每一阶级的多数在他们之间的分歧中主要受他们的阶级利益的支配,在每一阶级中就会有一个少数,它们的考虑服从于理性、正义和全体的福利;而任何一个阶级的这个少数和另一阶级的全体结合在一起,就会使天平倒向他们一边来反对他们自己阶级中多数的那些不应当得逞的要求。”(29)
从穆勒的论述中可见,他认为无限的阶级统治压制有才能和有教养的人的个性发展,导致社会停滞不前和道德败坏,只有通过资产者和无产者两个阶级中服从理性、正义和全体福利的少数来制约自己阶级中多数人的利益的办法,才能保证“思想立于较高境地人们”(30)的执政,为社会未来的进步开拓前景。穆勒对两个阶级不偏不倚貌似公正的这个理论,其实质是为资产阶级中杰出人物建立统治权提供理论依据,其目的之一是指望通过建立智能杰出人物的政权,消除土地贵族在政府中的势力,巩固和提高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另一目的是他把有教养的“工人贵族”看成是工人阶级的少数,要他们在关键时刻与统治阶级结成同盟来反对本阶级的利益,以控制群众的民主运动。在这里,穆勒维护工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立场是非常明显的。
五、关于保护少数问题
关于真正民主政府是代表全体还是代表多数这个问题,穆勒明确表示:“实施真正民主制的政府应该代表全体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代表多数,少数应有自己的代表,这是民主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它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只不过是民主制的虚伪装璜罢了。”(31)他指责现行的代议制政府所固有的巨大缺点,是把全部权力给予多数派而不是按得票数字给予按比例的权力,致使较弱小的政党的政见无法在国家议会上陈述。他认为黑尔先生(与穆勒同时代人)提出的“个人代表权制度”(比例代表制)为此弊病“提供了根本的治疗方法”,(32)因为黑尔先生主张选举人有权把自己的选票投给他本人所熟悉的任何一个选区提出的候选人,这样,既可破坏地方党派头头的影响,保证全国范围内为数众多的每一个少数都有权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上选出代表;又使散处在各地方选区的有教养人们的少数将按照人数的比例选出一定数目的这个国家最有能力的人,为议会代表的智力条件提供了最好的保证,进而提高下院的智力水平,使有智慧的人在议会审议重要问题时发挥明显的影响。在穆勒看来,少数是指两种人,一是资产阶级政党中的少数党,即在野党;另一是资产阶级中有教养的杰出人物。因此,“保护少数”的原则就是维护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和保证少数智能者掌握政权。
六、关于选举权问题
穆勒关于选举权问题的论述可以归纳为四点:
第一,他主张扩大选举权,宣称全体愿意得到选举权的成年人,包括妇女在内,都应享有选举权。但是他认为把选举权给一个不会读、写和算术运算的人,就等于是“把选举权给了一个不会说话的孩子一样,”(33)允许不纳税的人保有任何投票权,就是让穷人“把他们的手伸进他人的口袋”(34)。因此他主张选民必须在教育和财产两方面受到限制。在阶级社会中,富人总是比穷人受到更多的教育。在教育方面限制选民的主张,与限制选民的财产资格一样也是针对穷人的。穆勒主张扩大选举权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他反对体力劳动者享有选举权的看法是错误的。他认为体力劳动者在任何地区都是多数,给予他们选举权就会使无产阶级当权,导致政治识水平过低的危险和阶级立法的危险,出现滥用民主的现象,所以他提出教育必须先于普及选举的主张。他说:“如果在统治权力中民主政治能占大部和主要比重,推动民众教育符合富裕阶级的利益,因为提高教育水平可以防止有害的谬误思想,尤其是防止由此引起侵犯财产的不义行为。……对他们来说无教育的穷人比有教育的穷人更为可怕。”(35)由此看来,他反对大多数人执政的主要矛头是针对无产阶级的。
第二,在选举权问题上,穆勒还提出复数投票的原则,“主张选票的多数不应给予财产而应给予确实受过较高教育的人。”(36)他认为,把复数票的原则和金钱上的条件联系起来,不仅是本质上该反对的,而且使该原则无法长久地保持下去,唯有把“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富人和穷人,受教育多的和受教育少的人,以及将社会划分开的所有其他的阶级和派系等,他们所应处的地位”(37)这一原则和给有产阶级知识分子提供几个投票权的原则结合起来,“政治组织就会实现唯一符合于人类事务的复杂性质的那种相对的完善了。”(38)穆勒提出复数票原则有两个目的:其一,允许“才智高”的人享有复数票的特权,是为了保证有较高知识的意见在议会中占有优势地位,以便保护有教养的人免受“没有受教育的人的阶级立法的压制;”(39)其二,他企图用复数投票的原则来抵制无产阶级对政府的影响。他说:“国家的宪法宣布无知有资格享有和有知一样多的政治权力,不是有益而是有害的。”(40)“在任何大大降低选举权的财产条件的未来改革法案中,规定允许所有的大学毕业生、所有中学的优秀毕业生,所有的自由职业者……以这些资格进行特别登记,并在他们愿意进行登记的选区按照这类资格给予选票,另外保留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在其居住地区的选票,可能是明智的。”(41)由此可见,穆勒的复数投票原则和他的“反对多数人执政”、“保护少数”、“限制选举权”等观点一样,都是为了修正现行的代议制政府,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第三,穆勒主张给妇女选举权。他说:“我认为她的差别和身高或头发的颜色的差别一样同政治权利是毫不相干的。”(42)“我相信女人的利益应该象男人的利益一样受到全面保护。”(43)“我确信(我必须告诉他们,因为我如果当选,我一定会这样做的),妇女在与男子同样条件下有权在议会里出任代表。”(44)他不仅力陈男女平等的主张,还在1866年当选议员后,向议会提出允许妇女有选举权的申请书,发动妇女界团结奋斗。在他的影响下,很多著名妇女在申请书上签名,英国开始了首次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运动。迫于妇女运动的压力,议会终于通过了他的申请书,有些本来不同意他的见解的议员,例如布赖特先生(大棉纺厂主,著名的自由党人)也投了赞成票,这使他感到欣慰。后来,他又与女儿海伦泰勒女士(妻子与前夫所生)共同组织要求妇女选举权的协会,吸收很多有声望的议员、大学教授,以及国内著名的女士参加。协会发展很快,短短的几年中,国内很多城市都组织了同样宗旨的团体,为妇女运动做了许多有价值的工作。总之,穆勒为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观点是进步的,他在推动妇女运动方面的活动也是值得称道的。
第四,关于投票方法问题,穆勒反对无记名投票,主张公开投票。他说,选民的投票和陪审员的裁决一样,严格地说是个责任问题,在任何政治选举中,选民有绝对的道义上责任考虑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个人的利益,选举人的投票愈是根据他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根据他的主人的意志决定,他的地位就愈是和议会议员的地位类似,因而就必须是公开的。”(45)相反,“人们在秘密的情况下将比在公开的情况下更容易由于贪欲、恶意、呕气、个人的对抗,甚至由于阶级或党派的利益或偏见,作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投票。”(46)穆勒要选民在投票时考虑公众的利益,表面上看来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在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中,公众利益只能代表资产者和其他有产者的利益,所谓道义上的责任就是要选民按照资产阶级道德标准来考虑自己的选择。具体说,他要选民“选择比他们自己更有智慧的人作他们的代表,并且应该同意按照那个较高智慧来统治自己。”如此看来,穆勒提出公开投票的宗旨和他的其他理论一样,是要通过这个方法来控制选民,保证资产阶级中学识渊博的杰出人物在议会中的优势,以防止阶级立法的危险。
综上所述,穆勒的民主思想的核心是杰出人物统治论。他把这一理论看作救治现行代议制弊病的灵丹妙药,认为只要依靠少数有教养有智慧的人的高尚品德,以及他们对社会道德进步所起的良好作用,就能完善资本主义社会成员的道德,保证代议制政府实行真正的民主。他的这种理想充其量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因为杰出人物的智能并不等于他就必然有崇高的美德,把这种杰出人物的道德绝对化的观念是毫无根据的;更何况在现实社会中,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标准,穆勒指望通过建立贤人政府迫使无产阶级按照资产阶级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这种做法也是行不通的。不过,他在政府理论和有关代议制问题的具体论述中,对英国1867年议会改革和格莱斯顿政府的各项改革中起了促进作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
注释:
①②③⑤⑥⑦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27)(28)(29)(31)(33)(34)(37)(38)(39)(40)(41)(42)
(45)(46)《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11、14、26、27、38、39、43、43、75~76、47、43、55、62、80、80、80、71~72、76、82 、169、98、158、139~140、98~99、99、106、129、130、140、140、140、139、137、140、157、161页。
④(25)(32)(35)(36)(43)(44)《约翰·穆勒自传》,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3、103、150、103~104、149、143、162页。
⑧(30)《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68、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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