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的“主体性”思想_黑格尔哲学论文

论黑格尔的“主体性”思想_黑格尔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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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范畴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实体即表示万事万物的本源是什么,柏拉图对此表述道:“一个东西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是由于‘分有’它所‘分有’的那个实体”[①],而事物所“分有”的那个“实体”即“理念”,它只具有精神性,因此,柏拉图的实体(理念)是精神实体。与此相反的是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却是物质实体,他说:“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个别的人或某匹马。”[②]这就第一次从实体与主体的关系上,说明了实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独立存在的事物。

实体和主体,即存在和思维是近代哲学的中心问题。尽管各派哲学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都有杰出贡献,但它们都不免陷入实体和主体、存在和思维的对立。经验论者霍布斯、洛克的实体观认为:“物体、存在、实体是同一种实在的观念。”[③]即实体是一切存在的支撑物,它没有运动、变化、发展,是种不可感觉的实在性,是不能认识的。思维不能认识存在,主体不能理解客体。唯物的唯理论者笛卡尔认为:“所谓实体,我们只能看作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④]实体是独立自存的东西,但却又存在着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这两种彼此独立的实体,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是平行发展的,这是一种典型的二元论思想。唯心的唯理论者莱布尼茨则认为,构成世界的是一单纯的实体即单子,这种单子是一种精神实体,在自身中具有活动力,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实体。在这里,物质性的实体已不存在,思维与存在是完全分离的。但是,莱布尼茨把实体人格化用来解释实体自身的运动发展,却为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达到高峰创造了条件。

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的思想是批判吸收德国古典哲学的先行者康德、费希特、谢林的哲学思想而形成的。康德一方面高扬认识(主体)的能动性,认为现象世界是为认识(主体)所规定建立的:另一方面,又认为认识(主体)所能认识的又只是它所建立的现象,而不能把握自在之物。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这个摆脱了认识(主体)规定性的自在之物,只是一个虚假的、空洞的抽象,实际上是根本不存在的,从而必定陷入思维和存在的分裂。之后的费希特和谢林都力求克服康德哲学中思维与存在不统一的矛盾。费希特把自我当作绝对原则,力图从自我中推演出一切,把宇宙的一切内容都看作是自我的产物。不过,费希特的自我自始至终是主观的,仍然受一个对立物即非我的牵制。故费希特的自我“似乎并不是真正地自由的、自发的活动……,永远是一人有限的存在”[⑤]。所以费希特所说的主体的能动作用,始终是自我意识范围内的抽象的意识活动,没有主动创造性。黑格尔则认为,自我、主体应抛弃自己的主观性、抽象性,成为一种创造性的本源,这种创造性的自我不需要任何外界的刺激,本身具有能动性,即不断地创造出客体乃至人的意识,并通过人的意识的自我认识,使自我、主体完善自身,返回自身。这样,黑格尔便把费希特受外界刺激的自我,改造成能创造一切的、独立存在的客观精神,使费希特的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更加完备。谢林哲学在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前进了一步。在谢林那里,绝对、真理被看作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是“无差别的同一”或“绝对同一”。黑格尔把谢林的“绝对同一”比作黑夜,在黑夜里一切色彩的差别皆消失了,一片皆黑。并且其认识绝对是直接的,一开始就同绝对打交道。谢林对于绝对或理念不是通过概念自身予以必然性的揭示和发展,而是把理智、直观、想象力等看作是表达理念或绝对的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方式。因此,谢林也没能实现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实体的真正同一。

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的思想也批判地吸收了斯宾诺莎的实体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写道:“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⑥]也就是说,黑格尔关于实体即主体的思想不仅直接渊源于费希特的自我意识理论,而且还直接来源于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斯宾诺莎从唯物主义出发,认为实体就是自然界本身,在自然界之外没有别的实体存在,这就否认了精神实体的存在。但斯宾诺莎却把实体看作是抽象的、僵死的东西,是脱离了人及人的活动的纯粹自然。因此,斯宾诺莎的实体观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缺陷。黑格尔反对和批判斯宾诺莎实体观的形而上学性。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的“实体”,不具有自由的“绝对的人格”,不是绝对理念,而是理念之尚在被限制的必然的形式里,没有“任何发展、任何精神性、能动性了”[⑦]。并且,斯宾诺莎的“实体缺少人格的原则”[⑧],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神仅被规定为实体,而不是主体或精神”[⑨],即斯宾诺莎的实体缺乏主观性、精神,故其实体不是主体。黑格尔认为,这种学说的缺点就在于:实体被想象为一种吞噬了一切内容的“普遍的否定的威力”,而不是从自身中发展这种内容。所谓把实体表述、规定为主体,无非就是把作为万物的根据的实体精神化,变为活的实体。其实质就是把人的意识客观化为万物的本质,从而把实体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被主体化的实体就是主宰万物的绝对理念或世界理性。黑格尔进而认为,主体精神是实体的本质,实体没有主体便成为空洞的外壳。莱布尼茨的精神实体——单子,本质上具有能动性、主动性,正好弥补了斯宾诺莎实体的缺陷。因此,实体是自己运动、变化、发展的统一体,实体的运动、变化、发展最终必然上升为主体。这种运动、变化、发展既表现在本体论方面,也表现在认识论和逻辑方面。黑格尔的实体——自我意识——主体(绝对精神)的建构过程是在纯粹的逻辑概念推演中进行的。

“实体即主体”,“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⑩]。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它们中都贯穿着实体即主体的思想。《精神现象学》描述了实体、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一切基本形式,是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雏形;《逻辑学》再现了主体的异在和主体异化为实体(客体)的辩证过程;《精神哲学》是主体从实体(客体)“回复到自身的科学”;《哲学史》则是主体与实体(客体)思想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总之,实体向主体对立统一的诸形态的运动和发展,构成了黑格尔哲学的全部体系。

现仅从黑格尔的体系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著作《精神现象学》、《逻辑学》中的一些思想来阐明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思想。

《精神现象学》描述了实体、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形式,是黑格尔哲学的雏形和导言,是黑格尔哲学的泉源和秘密,因此考察黑格尔哲学体系必须从《精神现象学》开始。《精神现象学》的基本结构是由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三大块组成的,分为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绝对知识六个部分。

主观精神的发展经过了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三个阶段。理性是主观精神的最高阶段,是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理性经过了观察的理性、实践的理性和自在自为的实在的个体三个阶段,这是在新的概念的水平上再现意识、自我意识到理性的过程。客观精神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真实的精神:伦理”,“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这是从客观精神的意义上重现主观精神的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的诸环节。宗教和绝对知识分别以表象和概念的形式反映绝对精神,而绝对精神的宗教和绝对知识已超出了个体意识、社会意识的有限范围,以无限的、绝对的整体为对象了。这是从绝对精神的意义上重演了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的形式。既然《精神现象学》的各个部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实体向主体的转变过程,那么我们也只需考察其中的一个阶段、一个圆圈便可窥见一般了。

第一个较大的圆圈是主观精神,它包含三个小圆圈,即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第一个小圆圈是意识,描述了自在主体与实体以及从自在主体上升为自在自为主体的过程。意识中最原始的是感觉,而感觉是最具体、最丰富、最客观的东西;同时又是最抽象、最贫乏、最主观的东西。因为它只是直接性的,不需要通过别的条件作中介就可以认识到。而且感觉阶段所用的范畴是“这个”、“这里”、“现在”等,这些都是最一般的、空洞的范畴,范围太宽,什么东西都可以叫做“这个”,什么地方都可以叫“这里”,什么时候都可以叫“现在”。因此,在感觉阶段,主体与对象是模糊不清的。感觉的主体不是真正的我,对象也不是真正的物。主体是作为某种不依赖于自身的对象或客体的对立物而存在的,主体不知道自身的性质,不知道客体的本质,也不知道自己同实体即概念化了的自然和人类化的历史相联系,所以它是客观的独立自在的主体。感觉进一步是知觉,知觉的东西是事物,知觉已抓住事物的特质,这时用的范畴是“事物”、“质”等。但这样孤立地认识到个别事物还不够,还要进一步了解事物的关系、条件、运动的规律,认识就达到了理智阶段。包含感性意识、知觉和理智的意识本身的突出特征是客体被意识看作是独立于主体的、不可知的、异己的实体,看作是可以简单地和最终地规定为主体的否定,看作是非自我。但当意识在客体中所看到的不是异己的存在,而仅仅是它自身,客体就是它自身,一旦意识认识到了这一点,它就成了自我意识,自在的主体由于自身的发展过渡到了自在自为的主体即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是较高一级的主体,即自在自为的主体。在自我意识阶段,主体与对象(实体)在个人身上达到了初步的统一,即实际上的肉体和精神的统一;并和其他个别主体处在一定的联系之中,也正是个别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使主体成为自在自为的主体。黑格尔写道:“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11)]自我意识的目的在于使自我获得自由,即从自在自为的主体发展为自由的主体。在其发展过程中,斯多葛主义意识是不自由的主体,怀疑主义意识只是限于内在自由的主体,苦恼意识虽然把个别东西和普遍精神在主体中统一起来,但仍具有内在矛盾,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因此,自我意识必须向理性转化。

理性是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意识的特点是把对象(实体)看成在主体之外,强调实体的独立性;自我意识的特点是把对象看成有意识的自我,强调主体的独立性。两者各自都具有片面性。只有把实体与主体统一起来才具有真理性。理性恰好使主体与对象(实体)的统一达到初步完善,使主体成为自由的主体或绝对主体。这样,实体形成以后由于其自身矛盾运动和自我完善的发展趋势,经过自在主体到自在自为主体又到自由主体或绝对主体几个环节的发展和过渡,使实体上升为主体。

如前所述,《逻辑学》以范畴运动的形式再现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辩证过程,即实体向主体转化和统一的过程。同理,我们仅摘取《逻辑学》中的一个片断,就足以阐明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思想了。与《精神现象学》相对应,我们选取概念论中感性认识、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几个阶段来分析阐明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的思想。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不是简单的思维形式和知性的抽象活动的结果,它先于对象布存在,而且对象的一切质都是概念给予的。概念是产生一切现有的、具体的对象的绝对创造力,是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力”[(12)]。所谓自由的活动,是指这种活动完全以自身为根据,因而不为它物所决定,不依赖于他物,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活动;所谓创造的活动,是指概念不需要外在的现有的东西而实现它自己,把自己从一种潜在的主客统一体变成一种现实的,即具有外部实在性的主体统摄客体(实体)的统一整体。黑格尔把一切物质的存在融解于一般概念以后,就把抽象概念变成产生多种多样的具体物质存在的创造性的精神始原。马克思对此指出,思辨哲学家从无数实在的现象形成一般概念,然后把一般概念宣称为实体即始原[(13)]。黑格尔正是这样的思辨哲学家,他的概念不仅是世界的本质、始原、宇宙真理,而且是客观的、具体的。这是由于通过认识活动,客体、对象的具体性在人的头脑中再现出来,就形成具体概念、具体真理。具体概念的获得是认识主体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进行一系列创造活动的结果。黑格尔按照“正、反、合”三段式,将人类把握具体概念的思维能力分为三个阶段或三个方面,由存在、本质到概念,也就是由实体到主体。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是自己的原因,黑格尔认为真正讲来,只有主体才是自己的原因。他把主体理解为活动的始原,“自我生成”的内在过程。作为主体的实体,它具有理念的、精神的本性,是一种绝对精神,哲学就是在一切存在着的东西中发现这种绝对精神。绝对精神不是直接出现的,它是一个复杂的发展、形成过程。它产生其对立面,展开并扬弃它们,在自己的发展终点达到最高的统一。

在《逻辑学》里,认识起初是作为消极的、知性的认识而出现的,主体在这里被比作“白板”,而客体则作为在先的东西与主体相对立。认识被归结为对客体的消极反映。“知性思维”就是形式逻辑的思想方法,它坚持各种规定性彼此间的界限、差别和对立,把每一个有限的、片面的概念规定性看成是独立自存的。知性是理性认识的第一步,它把直观、感觉中的具体物进行分析、割裂和抽象。知性的概念是脱离特殊性的“抽象的普遍性”,不过,知性只是逻辑思维的第一阶段,并非“完善至极之物”,要达到具体真理,就得超出知性。故认识必须进入理性阶段。

理性的认识活动,是将被知性抽象分解的对象诸要素进行辩证综合,认识它们之间的联系,再现对象自身的系统,形成具体概念的知识系统。这是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对象)的重新构造,其创造力主要表现为抽象的东西发展为具体的东西,使实体上升为主体。黑格尔认为理性思维这种能动认识活动又划分为否定理性(辩证理性)和肯定理性(思辨理性)。否定理性能从有限的规定中看出其所包含的对立面,看出对立双方既互相排斥、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矛盾关系。从“正”看到“反”,“正”能转化为“反”,从“反”能看到“正”,“反”也可以转化为“正”。这是知性有限规定性的自我超越。“在辩证的阶段,这些有限的规定扬弃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14)]但是,理性不能满足于这个阶段。因为思维在这个阶段中把否定仅只看成是“单纯的否定”,这是“消极的”。而实际上,否定同时也是肯定,因此,“消极理性”的阶段必须过渡到“积极理性”的阶段。在此阶段,“反”不再像在第二阶段那样只是对“正”之单纯的否定,而是对“正”作了积极的规定。“积极理性”就是把对立双方看成是同一个统一体的不可分离的两个组成部分。故肯定理性能够认识到事物是矛盾的统一体,能够从有机整体的高度把事物的各种矛盾关系统一在一起,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从而把握事物的结构和系统,深刻地认识事物的本质。肯定理性所形成的概念就是具体概念,它使事物有机整体的生命和运动在思维中得到了复活。可见,思维丰富具体的内容开始只是潜伏地存在于抽象、贫乏的存在之中,由于思维的主动性、创造性的活动,便派生出存在的各种规定性并征服存在,统摄存在,还其自身的本来面目,于是就演出了一系列两相对立的范畴,彼此矛盾、互相联结,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次序,由此及彼地推移转化,最后达到绝对统一,实体也就成了主体。

同样,《逻辑学》中的范畴进展,也清楚地为我们揭示了这个过程。在“存在论”中,“一切都是直接的”,各范畴间缺乏明确的内在联系。到了“本质论”,“一切都是相对的”,各范畴间有了明确的相互关系,但尚未达到最后的具体统一。最后,到了“概念论”,才将各范畴全部统一起来,成为“自由的全体”,达到了“绝对理念”。它并非是一个范畴,而是范畴体系和知识体系,是一个丰富的、由许多规定和关系形成的总体,这样的总体就是实本即主体。

总之,“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者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漠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15)]这就是说,实体必须是活的能动的东西,这是实体成为主体的基本条件。自在的实体,就其处于原始的统一性而言,并不是主体,主体是活动的结果,实体的运动过程就是建立对象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向现实的主体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体通过分裂为二的运动,为自己树立起客体这个对立面,又进一步克服这个对立面,主体认识到对象(客体)是自己的他物、自己的异在,从而客体就仿佛回到了主体,主客体达到同一。只有经过这种异化和扬弃异化的过程,实体才真正成为主体。主体只有在与客体的关系中,与客体的辩证运动中,才能发展和确立起来。黑格尔把主体当作能动的东西,看成通过对象化而实现自身的东西。他的主体既是实体自身,是现实的活动者,也是能动的活动者。

当然,要真正实现实体向主体的转化,达到思维与存在的真正统一,除理性认识外,还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在“理论活动”阶段,客体尚非主体创造的产物,它只是当作外界给予的材料而被接受到主观的范畴之中,至于主观范畴本身则是空虚的、抽象的,主体与客体在这里显然没有达到真正统一。康德哲学就是仅仅停留在“理论活动”的阶段。黑格尔断言,“理论活动”认客体为外在的,主体为被动的,因此,它所认识的必然性只是外部现成的内容,只是“外在的必然性”,而非“真正的或内在的必然性”,“真正的必然性自在地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概念。”[(16)]而这样的概念就是自为地自我决定的概念,亦即“实践的理论即行动”[(17)]。这样,整个认识的历程就从主体被动接受客体的“理论活动”(认识活动)过渡到了主体主动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意志”)。实践活动是主体铸造和决定自己的对象的活动,对象是“自己的”,而“认识本身”中,对象是“异己”的,就是说,人的理性活动提供对客体的必然性的认识,“但是,只有当概念成为在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把握、抓住、通晓认识的这个客观真理”[(18)]。

黑格尔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立场上把实践原则引进了认识论。他说:“这个有限认识和行动的过程,使最初是抽象的普遍性成为总体,从而使理念成为完全的客观性。”[(19)]这就是说,尚未成为客观真理的主观概念——“抽象的普遍性”,必须经过实践或行动的过程,才能成为主客体统一的“总体”,成为完全的“客观性”。这就把实践当作主观概念到客观真理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列宁对此评论道:“毫无疑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20)]在“理论活动”中,主体所认识的是最普遍的东西,主体对客体的关系是概念对现实的关系,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不仅是普遍性的概念,而且是现实的东西,是能对现实起作用的东西,主体对客体的关系是现实的东西对现实的东西的关系。“实践活动”比“理论活动”更高级,因为这种活动“不仅具有普遍东西的优点,而且具有单纯现实东西的优点”[(21)]。列宁肯定了这个观点,“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22)]“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23)]可见,黑格尔强调通过实践才能达到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达到客观真理,不仅高度重视劳动、实践对人的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能动作用,而且认为实践活动高于理论活动,强调通过主体的意志努力,通过实践去改造外部环境,使外部环境符合人的需要,而主体的目的也在实践中得到实现和满足。因此,尽管黑格尔把实践、劳动看作是精神活动,但他关于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和实践功能的论述是深刻的,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继承和发展。

真理是由实体到主体及实体与主体的统一。“真理是全体。但全体只有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关于绝对,我们可以说,它本质上是个结果,它只有到终点才真正成为它之所以为它;而它的本性恰恰就在这里,因为按照它的本性,它是现实、主体、或自我形成。”[(24)]“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而原始的或直接的统一性,就其本身而言,则不是绝对的真理。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圆圈,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有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25)]马克思针对黑格尔这种把真理理解为实体与主体的统一,理解为实体向主体的上升过程作出了恰到好处的评价:“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这种了解方式就是黑格尔方法的基本特征。”[(26)]这就是说,真理既是实体又是主体,是两者的统一。主体离开了对象,即实体,就是片面的,空虚的,因而是不真实的。只有主体包括了对象(实体),真理才呈现出来,而且主体所包括的对象范围愈广,就愈能实现其自己;而当主体概括一切实体时,就成为绝对知识,成为最真实的东西。反之,“活的实体”,只有当自身运动、转化为主体的时候,实体才能成为真正的现实存在。从实体转化为主体,既是实体自我否定的过程,也是主体重建自身的同一性的过程,唯有如此,才是“绝对真理”。黑格尔由此出发,批判了两种错误观点。一种是以康德为代表的“主观主义”,认为“思维就是思维”,主体与实体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永远不能达到统一。另一种是以谢林为代表的“形式主义”,认为“思维在其自身中就是与实体的存在合为一体的”[(27)],这就是把主体与实体当成无差别的“绝对同一”。

黑格尔认为,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就实现了绝对真理(理念),这是人们的目的,而这个目的的达到也就达到了自由,所以目的性本质即是自由。关于自由问题,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都没有论述清楚,斯宾诺莎谈到对必然性的认识就是自由,康德首次把自由较明确地作为实践的核心问题。黑格尔则对自由作了系统全面的阐述,他吸收了斯宾诺莎关于自由是对必然性认识的合理思想,但又认为这远远不够。他认为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必须克服主体和实体两方面都存在的必然的东西,而不是单纯的主体去克服实体的必然性,把实体吸收为主体的养料。因此,主体和实体的统一,也即是目的的实现,而目的的实现就是自由的实现,就是绝对理念、真理的实现。

总之,实体上升为主体的过程,绝对真理的发展过程,主体自由的实现过程,都是同一内容的表述,仅是表述的角度不同罢了。同时,黑格尔关于实体即主体的思想也表明了他尽管是一位客观唯心主义者,但却是一位辩证论者和可知论者,克服了18世纪旧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性和他之前康德的不可知论,把哲学推向了新的高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作了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在哲学史上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功绩。

注释:

[①] 柏拉图:《斐多》100B—102C。

[②]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1b11—13。

[③][⑥][(13)][(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4页,177页,74—76页,75页。

[④] 笛卡尔:《哲学原理》第20页。

[⑤][⑨][(12)][(14)][(16)] 黑格尔:《小逻辑》第151页,9页,334页,176页,418页。

[⑦]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册第102页。

[⑧][(17)][(19)][(21)]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187页,522页,454页,523页。

[⑩][(11)][(15)][(24)][(25)][(27)]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0页,122页,11页,12页,11页,11页。

[(18)][(20)][(22)][(23)] 《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7页,228页,230页,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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