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前南斯拉夫改革的主要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斯拉夫论文,主要特点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 应急性、独创性、渐进性、同步性是前南斯拉夫改革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与当时南斯拉夫所处的国际环境,与解放后南国内革命和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南共和南人民政权在战争年代形成的自治传统,也与南共主要领导人的魄力、胆略与学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研究这些特点,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前南斯拉夫改革的意义、作用和本质。
纵观各国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与改革息息相关。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渊源与文化传统,有着各不相同的时代氛围,从而使其自身的改革呈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研究与分析这些特点,无疑有助于探索各国改革的普遍规律,并为今天和未来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研究前南斯拉夫改革特点的宗旨正在于此。
归纳起来,前南斯拉夫改革有下列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应急性
任何改革都有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根源,前南斯拉夫的改革也不例外,它完全是危机的产物。最初,改革是作为一项应急措施以解决突如其来的危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前南斯拉夫所面临的危机是由苏联对南斯拉夫推行大国沙文主义与霸权主义政策引起的。南斯拉夫解放后,苏联试图从经济上和政治上控制南斯拉夫,迫使南放弃民族主权,并在内政外交上完全追随苏联,变成苏联的卫星国,这遭到了以铁托为首的南共领导的坚决抵制。南斯拉夫“第一个给斯大林以有力的答复”,说“它希望保持独立,希望按照自己国内的特殊条件来建设自己的生活和社会主义,它不允许任何人干涉它的内政”。〔1〕1948年,南苏两党发生了冲突, 导致了南苏关系的破裂。1948年6月下旬, 欧洲九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在罗马尼亚召开会议。在苏共操纵下,会议通过了《关于南斯拉夫共产党状况的决议》,指责南共“走上了脱离反对帝国主义的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的道路,走上了背叛劳动人民国际团结事业的道路,并采取了民族主义的立场”。南共中央委员会“……已经将它自己和南斯拉夫共产党从兄弟的共产党大家庭和共产主义统一阵线中开除出去了。因此,号召南斯拉夫共产党员撤换中央委员会,并形成‘南斯拉夫共产党的国际主义新领导’”。〔2〕会议宣布将南斯拉夫开除出情报局。之后, 苏和东欧国家领导人运用了“除公开军事干涉以外的全部国家强力手段对南斯拉夫进行攻击”,南斯拉夫所处的国际环境急转直下,它处于东西方两大军事集团的夹缝之中,腹背受敌。与西方国家的关系,由于的里雅斯特自由区等问题仍处于敌对状态,因而不可能立即指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援助。而在东方,苏联及其盟国对南斯拉夫的攻击不断升级。针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危机,南斯拉夫一方面坚决抵制和反击对它的无端攻击与指责,捍卫自己的独立与主权;另一方面却竭力表明南共仍然“忠实”于国际共运,通过进一步加强国家集权制以表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实行了所谓小经济的国有化,并在农村加快了集体化进程。但这样做非但没有解决国际危机——实现南苏和解,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领导指望通过彻底的经济封锁和政治孤立引起南斯拉夫的经济出现灾难性的崩溃,从而在实践上来确立自己的“理论”:不坚定地依靠苏联,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封锁给南斯拉夫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到“工业化和电气化计划”的完成,并立即引起一系列的失调。而且,对小经济实行的国有化和农村的集体化又使生产下降与停滞,加上自然灾害和为了对付入侵的威胁而增加的军费开支,南斯拉夫出现了国内社会危机,1948年至1952年期间社会产品增长率只有1.8%, 而1947年为121%,1948年为150%。〔3 〕为了克服国际危机和由此引发的国内危机,改革便成了唯一的选择,正像铁托所说:“我把社会主义自治看作是一种强有力地发挥作用以使内部紧密结合的因素。……它将会成为捍卫南斯拉夫作为统一的国家的一种力量。”〔4 〕为了捍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迫使南斯拉夫更自由地去寻求、探索适合本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而在与斯大林冲突之前,南共不可能如此自由地发展自己的思想,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利益”不承认有寻求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自由。它对任何国家的共产党所要求的只是服从以斯大林为首的中心。由于苏联在与南斯拉夫的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愈益明显的霸权主义与不道德行为,迫使南斯拉夫共产党人思考“为什么会出现所有这些事情?它们是怎样发生的?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出现这些骇人听闻的变化的原因在哪里?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前景怎样?怎样做才能使我们自己避免犯这样一些严重的历史性错误和走上歧路?”〔5 〕南共领导人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斯大林的对外政策以及对南斯拉夫攻击的根源及缘由,来源于苏联业已畸形的内部社会关系,“因此很快产生了一种信念:反击斯大林主义的最终胜利取决于对斯大林主义式的社会体系的否定,这不仅要在言论上,而且要通过在南斯拉夫实际建立另一种社会关系”〔6〕。南共与联共(布)之间的冲突,打破了思想禁锢, 摧毁了思想上、方向上、概念上、评价上业已定型的结构。在此基础上,南共反过来全面检验本国的社会主义体制,反省党在解放后的一系列政策,逐步认识到,要真正顶住苏联的压力,必须对本国仿效苏联建立起来的体制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南共认为,在苏联和南斯拉夫社会都出现了国家和社会官僚主义化的过程,南共的任务就是要阻止这一过程,并且通过彻底贯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而为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开辟新的前景。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最好的途径就是实行自治。
由此可见,南苏关系的破裂和由此引发的危机促成了前南斯拉夫的改革。当然,不可否认,改革有着必然性,如果没有当时所面临的危机,南斯拉夫最终也将会走上改革之路。但将不具备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那种应急性与突然性,改革不可能那样快和早地发轫。而且,当时南斯拉夫仿效苏联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体制尚处初期,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因此,与后来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比,改革易于推进和深化。
二、独创性
前南斯拉夫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改革的。当时,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例外地照搬苏联模式,南斯拉夫要建立一种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又区别于苏联模式的新型的社会主义体制,无例可循,没有任何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可资借鉴。因此,只能如铁托说:“我们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尽可能多地运用到自己的实践中去,自己的生活中去。那时我们在各个方面都存在许多困难。我们所考虑的是如何使我国劳动者具有更大的动力和干劲。”〔7〕由于南斯拉夫注意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经过30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这赋予南斯拉夫改革以独创性这样一个鲜明特点。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从理论到实践上都有其独特之处。
南共首先进行了理论创新,他们以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8〕的论点作为实行自治的理论依据, 认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没有就自治制度进行过专门论述,但是他们的思想为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自治的思想是马列主义的一个极为重要原理,南斯拉夫的改革只是“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重新确立了这一伟大的思想”〔9〕,铁托、卡德尔以及南共其他主要领导人, 在大量的讲话和报告中都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许多重要著作中引证有关自治的理论,认为南斯拉夫实行的社会主义自治,是南斯拉夫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实现劳动解放的一种历史形式。
南共提出了国家经济职能首先消亡的观点,认为,工人和劳动者自治与国家消亡是紧密相联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特殊形态的国家,是在逐渐走向消亡的国家,国家消亡的途径是国家民主化和国家职能社会化,这一过程首先从经济职能而不是政治职能开始的。在这一过程中,直接民主不断发展,各社会自治机构的职能逐步加强,国家机关逐步变为自治社会的公共服务单位。这种国家职能的社会化,就为国家消亡创造了条件。
南共还提出了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初级形式,而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高级形式的观点。改革伊始,铁托就说:“从现在起,生产资料——工厂、矿山、铁路——的国有制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最低级的形式,而不是像苏联领导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最高级的形式。”〔10〕南共认为,国家所有制虽然对历史的发展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造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畸形现象。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所有制就应该为社会所有制所取代。在社会所有制下,生产资料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任何集体、集团和个人,而是属于整个社会。卡德尔说:“社会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属于所有从事劳动的人所有,这是他为劳动者和创造者从事劳动和获得自由的最重要的客观条件。但是,任何人对这些生产资料都不能拥有任何私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所有制既是所有人的,又不是任何人的。”〔11〕社会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排除了直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中介因素,即摆脱了国家的直接行政干预,使国家不再是掌握生产资料的主体,不再有权支配和管理生产资料,从而也就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和管理的垄断,避免了任何人对劳动成果的任意支配和非法攫取,保证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
前南斯拉夫的改革首先从理论上开始突破,为改革寻找依据,并以此为指导,在实践中大胆地开拓,勇敢地探索,进行了举世瞩目的“南斯拉夫实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经济体制。
在经济体制上,前南斯拉夫的独特之处在于,以企业自治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形式。卡德尔说:“自治是一种社会关系体制,是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某些矛盾和抉择的答案。在自治的生产关系中,劳动者有可能直接管理和决定自己的劳动资料、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劳动者可以自觉地反对使自己成为国家的雇佣者。反对使自己成为任何垄断的雇佣劳动者、官僚机器的消极工具和车轮,或者只是成为由别人决定其工资的消费者而无权对自己的工资自觉地发生影响,或只能通过自发的不满才可能发生影响。”〔12〕基本做法是,其一,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并以此作为社会主义自治制的经济基础,认为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既属于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也属于社会的所有成员。其二,工人委员会管理企业。1950年6月26 日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通过的《工人自治法令》规定:“劳动集体通过企业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通过由若干个经济企业联合而成的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工人委员会,来行使这种管理。”〔13〕这样,就使工人有权直接过问企业的重大事情并进行决策。工人委员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它负责批准企业的基本计划和决算,决定企业的管理,补充生产计划,选举和撤换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通过企业规章,讨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评价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各个措施和行动。工人委员会由工人大会用无记名投票产生,委员向所在单位工人负责,工人可依法罢免。企业经理由工人委员会公开招聘,向工人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前南斯拉夫的政治体制改革也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自治制的原则和精神。南斯拉夫以社会主义的自治民主制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并体现在政治制度、国家组织、民主生活的各个方面。
例如,通过不断改革,前南斯拉夫建立了一种既区别于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议制,又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度迥然不同的议会制度。议会既是立法机构,又是执行机构,其基础是代表团制。各级议会代表先由代表团选派代表或由代表团提名而被选入各级议会,代表出席会议前,对各项重大问题的意见和态度必须先在代表团内进行讨论,取得较一致的意见,代表只是根据代表团的意志行事,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事。议会代表要接受本代表团和基层选民的监督并对其负责,选民和代表团有权罢免代表。代表团严格实行轮换制,南宪法明确规定:“任何人当选代表四年,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在同一议会中当选代表”。代表团制的确立,通过自治基层的代表团和代表直接参加组成议会,并在其中积极活动,从而加强了议会同自治基层的紧密联系,能够使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及其自治组织和共同体更直接地、在更大程度上掌握行政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的全过程,而这恰恰是典型的代议制所不能保证的。南共认为,代表团制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民主制的核心,它“使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能够真正成为社会上的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经济力量”〔14〕。
其他诸如南共的地位与作用、联邦的组成、干部的选举与使用,等等,前南斯拉夫都进行了开拓性的改革,而独树一帜。
南斯拉夫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本国实践之中,创造性地建立了社会主义自治制的模式,从根本上打破了教条主义框框的严重束缚,彻底摈弃了僵硬的苏联模式,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问题上,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为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三、渐进性
可以说,前南斯拉夫的历史是一部不断改革的历史,改革贯穿了前南斯拉夫历史的主要发展过程。改革分为工人自治、社会自治和联合劳动三个阶段逐步进行。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例,改革经过了一个渐变的过程,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目标和特征。
在工人自治阶段(1950—1963年)中,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于改革企业的管理制度。1950年6月26日, 南议会通过了《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家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基本法》(即《工人自治法令》),它标志着工人自治的开始,标志着南斯拉夫战后建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开始从根本上为新的社会主义自治经济体制所取代。根据这项法令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都必须进行根本改革。南在所有社会化的企业中都建立起工人委员会。但在改革之初,工人委员会只能起到咨询作用。之后,南又对经济计划制度进行改革。 1951年底,南议会通过了《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法》,根据这一法律,以不带强制性的协商计划代替了中央计划,把一部分计划自主权下放到企业,扩大了企业自治的权限。但从1950年到1953年,工人自治仅仅是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得到发展,而社会的整个经济制度即宏观的经济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旧的中央集权制,它与工人自治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
因此,在1954—1963年期间,南斯拉夫主要是通过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发展工人自治的权利。1953年12月26日,颁布了《关于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从1954年起对固定资产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进行改革,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生产资料并可当作商品自由买卖。1957年12月 12 日, 南议会通过了新的劳动关系法, 于1958年1月7日生效,该法扩大了集体相互关系中的自主权,企业可以自订计划、自由经营、自负盈亏。改革虽然形式上扩大了劳动集体的自主权,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旧体制的束缚。国家仍然掌握大部分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决定权,大约2/3 的企业利润要以投资基金税的形式上交国家。1961年,南斯拉夫试图对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1961年3月1日,南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这是继1950年把工厂交给工人自治以后社会关系中一次最深刻、最全面的改革。几乎所有的改革都关系到经济组织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产品分配问题。在纯收入分配这个问题上,劳动集体获得了充分的自主权,国家第一次失去了决定经济组织纯收入分配中数量关系的权利,企业获得了独立地制定关于纯收入分配的标准和基础,以及解决有关生产和分配中相互关系其他重大问题的权力。但是改革仅仅关系到经济组织与国家之间净产值的分配问题,而经济体制的其他领域却依然如故,价格政策和价格制度基本上没有改变,国家继续规定70%的产品价格,从而也就决定了各个经济部门的物质地位,外汇制度外贸制度、货币信贷机制、旧的积累制度和扩大再生产制度,从联邦计划到公社计划的计划制度也没有任何变化。因此,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改革。
1963—1971年为社会自治阶段。推动自治制度由工人自治过渡到社会自治,实行进一步改革的动因在于现行经济制度发生了危机。而危机的根源在于在经济发展有较高增长率的同时,出现了不断的比例失调——收支赤字,基础工业大大落后于加工工业,由于一系列错误的投资决定(如兴建所谓的政治工厂)而造成不合理的增加投资;未能消除南斯拉夫经济中的封锁倾向和把南斯拉夫经济更好地纳入国际劳动分工;价格由国家决定,国民收入的大部分用于经济和出口的某些部门的各种补贴,如货币补贴、补助金、农业差价奖励金回扣,等等。南斯拉夫理论界认为这是越来越高的社会发展水平同极端不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矛盾的表现,这反映了工人自治制度同宏观经济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
这样,对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1964年4月, 南议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发展经济制度的基本方向的决议》,1965年开始进行全面改革,南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出现重大转折,这就是在经济体制方面发生了最深刻的变化,实行了“新经济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扩大企业对扩大再生产基金的支配权,把原来国家掌握的社会基金转归银行管理;减少税收,让企业拥有更多的自有资金;实行新的价格政策,取消最高限价;调整关税政策,放宽对进口的限制,降低关税率,减少关税保护;允许企业独立经营外贸,扩大市场机制,发展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等等。改革虽然大多局限于财政——经济方面的行动,较少触及生产关系,而且整个体制仍继续保留着旧的计划制度、扩大再生产制度、外汇制度和外贸制度,但它却是1950年实行工人自治以来对经济制度进行根本改革的开始,标志着南斯拉夫向发展市场经济、使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1965年和1966年对计划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比例计划体制改为实行指导性的中期和长期社会计划,取消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计划对企业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而是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预测和指导作用。国家计划实际上与企业经营完全脱钩。
“新经济措施”的实施过程一直延续到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它对南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效应有正负两个方面。一方面,进一步调动了生产者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增强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发展了商品经济,由于减少了那些在经济中曾经成为产生混乱的最大策源地的投资,从而稳定了南经济的发展,稳定了价格和生产费用,促进南经济纳入国际分工。但是,另一方面,这种稳定是基于极为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并以经济停滞为代价来实现的,导致了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就业人数下降,失业率增加,1965—1970年社会产品的平均增长率只有5.7%,比1959 —1964年的10.9%的平均增长率几乎低一半。
分析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缺乏必要的资金来进行改造,银行垄断了社会投资基金,而企业却成了附庸;国家放弃了一系列指导经济和组织经济的必要工作,而自治组织又尚未建立起来以代替国家的某些职能,因而使经济发展失去了必要的统一的计划指导,使宏观经济失调。总之“这种停滞是旧体制同建立新体制发生剧烈冲突的结果”〔15〕。这样,科学管理和指导的问题极其尖锐地反映出来,特别是工业现代化的问题,以及对整个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以便使南斯拉夫的生产者在世界上更具竞争力的问题也都尖锐地反映出来。
从1971年开始,南斯拉夫改革进入联合劳动阶段。 南共认识到, 50年代和6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分配关系的改革,而劳动者的实际社会——经济地位,他们的组织方式和在生产过程中建立的生产关系的性质等问题都未解决,因而未能有力地促使自治经济体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16〕。60年代所出现的一系列危机正是新旧体制矛盾的突出反映。60年代后期,南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出现了资本关系倾向,银行和金融势力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占支配地位,实业界的社会实力骤增,“中间阶级”开始出现,社会差别拉大,尤其是出现了企图把社会制度拉向资本社会关系和主张倒回到旧的中央集权制的两种倾向。南共果断作出抉择,认为为了阻止这两种倾向的发展,唯一的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联合,确保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直接支配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的权利。
1971年5月,南自治者第二次代表大会要求, 建立和发展联合劳动组织,使劳动者有权支配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坚决克服银行对资金的垄断,通过社会契约和自治协议,努力协调各企业、部门、地区和共和国之间的利益,加速经济部门的自治联合。1974年2 月南议会通过的新宪法正式将联合劳动原则载入其中,规定社会共同体实行社会所有制和资金与劳动的自由联合。1976年11月25日南议会通过了《联合劳动法》,对联合劳动的作用和意义、联合劳动的组织形式和联合劳动工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此为标志,南社会中完全确立了联合劳动原则。南经济体制发生了重要变化,在经济组织中建立和健全了各种形式的联合劳动组织。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是基本核算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联合劳动组织由若干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而成,负责协调所属各基层组织的发展计划和相互关系,但无权直接干预基层组织的活动。联合劳动复合组织由若干生产同类产品的联合劳动组织联合而成,其所属单位可分布在不同地区,负责协调所属联合劳动组织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活动,并协调与政府机构的关系。通过联合劳动,使得自治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同时,南也对计划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计划性。1974年宪法把60年代中期实行的指导性中期社会计划改为社会自治计划,并将其作为联合劳动的基本因素。自治计划体制在加强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了计划对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力图通过这种新的计划体制来克服经济自流和宏观经济失控的现象,同时也防止恢复中央集权化的计划体制。
由此可见,前南斯拉夫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内部管理机制开始,然后逐步对宏观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最后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它经历了一个渐进和持续的过程。同样,前南斯拉夫对社会的全面改革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量变到质变,由局部到整体的过程。改革的各个阶段之间互为因果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自治体制与旧的中央集权体制之间的矛盾冲突,社会主义自治体制正是在这种矛盾冲突中不断发展、成长,而最终确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由于改革的“实验”性质,因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迫切需要便促成了进一步的改革,从而使社会主义自治体制逐步完善。
四、同步性
前南斯拉夫改革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特点,就是在30年的改革中,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几乎同步进行,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在改革的第一个阶段,即工人自治阶段,如前所述,随着1950 年6月《工人自治法令》的颁布,开始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而在这个时期,对政治体制也作了初步改革。1949年5 月颁布了《人民委员会法》,给地方机关以较多的自治权。该法宣布,各地区的人民委员会是本地区唯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本地区的社会管理事务具有广泛的自治权。这是同稍后普遍在工厂和企业中成立工人委员会实行工人自治相一致的,标志着南对中央集权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始。与此同时,南共在社会主义历史上率先提出要废除党政合一、党企合一、以党代政、党包办一切的政治领导体制,实行党政分开。明确指出,党应以其路线、方针和党员的模范行动对全国人民起思想和政治上的引导作用。为此,南共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党的领导。经过几年的停顿后,1958年工人自治恢复发展,在进行有限的经济改革的同时,政治改革也恢复进行,加强了民主化进程。1958年4月南共联盟举行第七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通过的南共联盟纲领对南共联盟在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下的地位和领导作用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南共的领导作用不是通过权力,而是通过劳动人民和自治组织来实现的。
在改革的第二个阶段,即社会自治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实施了“新经济措施”,使联邦国家所集中的权力进一步受到限制,分散管理的程度更高,市场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逐渐成为重要的调节器。与此相适应,政治改革也迈出了较大步伐。这一阶段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改革联邦制度。在改革中,党对社会的领导体制最终完成了从“领导作用”到“引导作用”的转变;政治生活民主化进程加快;联邦制度则由忽视民族自决权的自治联邦制发展为民族自决和人民自决的联邦制。例如,在扩大党内民主方面,允许共盟各级组织有自主权,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大的监督权和决定权。最重要的变化是各共和国、自治省的共盟代表大会先于联邦代表大会召开,可以制定自己共盟组织的章程,推选本共和国(自治省)参加共盟中央领导机构的人选。这样,共和国(自治省)的代表大会就可以对联邦代表大会施加巨大影响,中央领导机构的选举,实际上只是联邦代表大会批准各共和国(自治省)代表大会的推选结果而已。
在改革的第三个阶段,即“联合劳动”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建立了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自治经济体制,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联合,确保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直接支配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的权利。与之相适应,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实行了代表团制(如前所述),从而实现了从经济、社会到政治领域的自治一体化,南自治经济和政治体制最终确立。
从前南斯拉夫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可以看到,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政治体制的改革提出要求,政治体制的改革反过来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保证,并促使其向纵深发展。
总而言之,前南斯拉夫改革的这些主要特点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它反映了当时南斯拉夫所处的国际环境,反映了解放后南斯拉夫在国内革命和建设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了南共和南人民政权在战争年代所形成的自治传统,也反映了南共主要领导人的魄力、胆略与学识。研究这些特点,对前南斯拉夫改革的意义、作用和本质将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注释:
〔1〕〔4〕〔7〕〔10〕《铁托自述》第312、348、298、341页,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
〔2〕〔3〕〔6〕〔南〕杜尚·比兰吉奇《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史纲》第256、266、270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卡德尔回忆录(1944—1957)》,第147—148页, 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36页。
〔9〕铁托在南共联盟十一大上的报告,载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问题》资料选编第1册第105页。
〔11〕〔12〕转引自《南斯拉夫经济》第31、40 页, 北京出版社1979年版。
〔13〕《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基本法》,载《南斯拉夫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文献选编》第6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1986年编印。
〔14〕《铁托选集(1974—1980)》第398页,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
〔15〕〔南〕弗·巴卡里奇《改革是社会主义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同义词》,〔南〕《信使报》1968年12月6日萨格勒布。
〔16〕〔南〕米洛万·巴甫洛维奇《南斯拉夫自治经济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17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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