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之李白序志碑传辨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人论文,李白论文,序志碑传辨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12x(2012)01-0007-06
李阳冰《草堂集序》、魏颢《李翰林集序》、李华《故翰林学士李君墓志并序》、刘全白《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白新墓碑并序》,是有关李白的最早的文献资料,为历来的李白研究者所重。但是,也因为历时久远,或者漶漫,或者传抄、刊刻的夺误、错讹,使其材料本身或材料之间出现了个别矛盾(也有后世解读和句读之误),给李白生平方面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惑。今且提出几个疑点作些探讨。
一、李《序》“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之“神龙”
李阳冰《草堂集序》(下简称李《序》)叙李白之家“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是李白生于神龙元年(705)说的最原始的依据。但是,这个《序》却是有矛盾的。李白至德二载(757)所写的《为宋中丞自荐表》说其时他“五十有七”,而《序》却说他“神龙之始”生,相差甚远,这便是最明显的矛盾。
李《序》最后所言“是时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诚然是李阳冰作《序》之时,而不是李白去世之日,但是,如果李白其时尚在世,可为什么此后再也没人对他宝应元年十一月以后有只言片语的记叙?不仅说“白未绝笔,吾其再刊”,“其他事迹存于后序”的(《李翰林集序》)魏颢再无一字之续,就连在李阳冰之后不久为他作墓志的李华也未言及。李华其人,《新唐书》本传载其“大历初卒”,闻一多《唐诗大系》考订其卒于大历元年(766),郁贤皓《唐刺史考》考订为卒于大历九年(774),王辉斌《唐代诗人探赜》考订为卒于大历十年(775)或大历十一年。那么,李华为李白作《故翰林学士李君墓志并序》(下简称《墓志》)其时,去李白之死最多不过十二三年。这个时间距离是很近的,如果李白在李阳冰作《序》时尚在世,其后为他作《墓志》的李华理应在《墓志》中补出李白宝应元年以后的经历,因为《墓志》本来就是为过世者传其生死履历的。而且,从《墓志》“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幼能辩,数梯公之德,必将大其名也已矣”的行文看,李华《墓志》当是受李白之子伯禽所请而为。事实上,墓志碑铭一类,自古以来也多是出自墓主亲属之嘱托,即如李华,《新唐书》本传谓其“不甚著书,惟天下士大夫家传墓版及州县碑颂,时时赍金往请,乃强为应”。那么,如果李白宝应元年以后还在世,而李阳冰《序》又没有叙及(以伯禽作为李白儿子的身份,李阳冰的《序》他不可能不读到),伯禽便不可能不嘱之李华,李华也就没有理由不在《墓志》中叙及。但是,李华《墓志》中却并无只字。所有这些,都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李阳冰为李白编集作序时,李白已不在人世。
李阳冰为李白编集作序时,李白已不在人世,这从李《序》本身也可以寻得一些线索。
其一、从称谓上看,李白称李阳冰为“从叔”,李阳冰是高辈,李白是低辈,他的《献从叔当涂宰阳冰》是他赠人之作中极少用“献”字的一首,在诗中自称“小子”,这符合双方的辈分,也是对李阳冰身份、时望、政声①的十分尊崇;而李阳冰在《序》中却始终是称李白为“公”,这就有失高辈的身份了,这也是违“礼”,但这却符合古今以死者为大,以死者为尊的习俗传统。
其二、李阳冰在《序》中称李白“草稿万卷,手集未修。枕上授简,俾余为序”。“万卷”虽是夸大之辞,但从乐史的《李翰林别集序》、宋敏求的《李太白文集后序》可知,李阳冰编成的《草堂集》也有十卷约四百首②。以这样一个数量的“草稿”,要编修成集,恐非一时之功;而且,李《序》于李白“不读非圣之书,耻为郑、卫之作,故其言多似天仙之辞。凡所著称,言多讽兴。自三代已来,风骚之后,驰驱屈、宋,鞭挞扬、马,千载独步,唯公一人。故王公趋风,列岳结轨;群贤翕习,如鸟归凤。卢黄门云:陈拾遗横制颓波,天下质文翕然一变,至今朝诗体,尚有梁、陈宫掖之风。至公大变,扫地并尽;今古文集,遏而不行。唯公文章,横被六合,可谓力敌造化欤”的评价,非率尔之言敷衍之辞,确是知者之确论。如此,则非对李白赋予的近四百篇诗稿潜心研读不可。如果李白宝应元年十一月其时尚在世且在病中,李阳冰恐既无暇为李白编修其集,更不容潜心研读,何况其词颇似对李白的盖棺之论。
其三、李阳冰在序中说,“自中原有事,公避地八年”——从安史之乱的天宝十四载(755)到李阳冰作序的宝应元年(762),正是李白漂流江南一带的八年。李阳冰是把这个年限说断了的。试想,倘若李白其时尚在世,焉知其后还会“避地”多少年,那么又怎么可以去说断呢?李白往依阳冰,其时虽然是“群风怜楚客,差池相哀鸣”,但却已经是“赠微所费广,斗水浇长鲸”(《献从叔当涂宰阳冰》)了,而李阳冰还将“避地八年”说断了,岂不等于是在赶李白走么?而且当着一个“疾亟”之人这么说,就更不合情也不合礼数了。
如前所述,李华的《墓志》去李白最多不过十二三年,历时未久,亲属不会误嘱,李华不会误记。因此,李华《墓志》称李白享年“六十有二”应该是完全可信的。但李阳冰为李白编集作序的宝应元年李白已不在世,从神龙元年到宝应元年,只有五十六岁,这就可见李阳冰序所谓“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的“神龙”显然是错误的。但是,这个错误并不在李阳冰,因为这与李白至德二载所作的《为宋中丞自荐表》自叙的其时年“五十有七”不相吻合,李阳冰编集作序是显然能够察觉的,而是后来或文字漶漫,或传抄,或刊刻造成的。李阳冰的序,李华应当是读到过的。即使不能读之它处,而伯禽嘱其为父作墓志时也会提供。正因为李阳冰对李白之生平经历叙之甚详,所以李华无需重言,以至《墓志》甚为简短。这就是说,李华完全信从了李阳冰的《序》,也就是说李阳冰之所叙,与伯禽嘱托李华作墓志时所述是一致的。可是,从宝应元年逆数到神龙元年,只有五十六年,李华却断然地称(也应是李白之子伯禽所嘱)李白享年“六十有二”,可见李华读到的《草堂集序》并非“神龙”,否则,对如此明显也是很重要的错误,他不会置之不理。
范传正作于元和十二年(817)的《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下简称范《碑》)也称“神龙初潜还廣汉”,则是对李阳冰《序》已误成“神龙”的因袭。不过,从范《碑》的行文看,范传正对此也不是没有疑虑的。范传正在写到“神龙初潜还廣汉”之后,并没有像李《序》那样接着写李白的出生,而是叙完家世后才说到“公之生也,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显然,范传正回避了李白是不是神龙元年出生的这个问题,正表明他对李白生于神龙元年的疑虑。
至于“神龙”是否即如王琦所怀疑的“岂神龙之年号乃神功之讹[[1]1574]”,因属无据之言,存疑而已。后世虽有论说(如裴斐先生③),终因举证不确,难以信从。虽然如此,但“神龙”为漶漫或传抄或刊刻之误,而且误成于李华《墓志》之后到范《碑》之前却是可以肯定的。
二、魏《序》李白之子“明月奴”、“颇黎”
魏颢在《李翰林集序》(下简称魏《序》)中叙及李白家室子女时说道:“白始娶於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於刘,刘诀。次合於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於宋。”这段文字,错讹或误记是肯定的,王琦谓:“太白《窜夜郎留别宗十六璟》诗有,‘君家全盛日,台鼎何陆离。斩鳌翼娲皇,三入凤凰池’,‘令姊忝齐眉’等语,是其终娶者乃宗楚客之家也。而此云‘宋’,盖是‘宗’字之讹耳。若刘,若鲁妇,则无所考。太白后只一子伯禽,则未知其明月奴与,其颇黎与?”[[1]1451]魏《序》之错讹或误记,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言,“魏颢自号为王屋山人,他是李白的崇拜者,在天宝十三年,曾经从王屋山(在山西阳城县西南)到东鲁访问李白,不遇,便南下追寻,他本人游遍了浙江,归途在扬州才同李白见了面。故他对李白家室的叙述,有的是根据李白的口授,有的是出于他的推测”[[2]22]。但是,其错讹或误记是否如郭沫若先生所说“既言许氏‘生一女一男’,而接着却只标出一个‘明月奴’的名字。‘明月奴’很显然地是女孩子的小名,不像男孩子的名字。因此,‘一男’二字是后人加上去的。刊本或作‘二男’,更谬。除去‘一男’二字,即‘白始娶於许,生一女,曰明月奴’,文字便毫无问题了”,“所谓生子曰颇黎,其实就是伯禽,伯与颇,音相近。禽字由黎的音推测,应该本作‘离’。伯黎即颇黎,被后人误为了伯禽。‘伯禽’本是西周初年周公旦的长子鲁公的名号,李白何至以古人的名字来名自己的幼儿?然而伯离一千多年来已误为‘伯禽’,我们也只好将错就错了”[[2]23],却需要再作探讨。
郭沫若先生认为“‘明月奴’很明显地是女孩子的小名,不像男孩子的名字”,其实并不尽然。“奴”,并不专指女性。且不说奴隶、奴仆男女皆有,即便是自称(谦称)亦多有男性,如《韩擒虎话本》:“皇帝宣问:‘阿奴无德,滥处为君。’”又,计有功《唐诗纪事·昭宗》:“何处是英雄,迎奴归故宫。”因之,以“奴”为名,就并不只是女孩子可以,男孩子亦有之,最现成的例子是元代有名“观音奴”的诗人,据王德毅《元人传记资料索引》称,其人泰定四年(1327)举进士,曾任南台御史。显然是男性。因此,“明月奴”可以是男孩子的名字,而且从“生一女一男”后紧接“明月奴”的行文看,“明月奴”也正是男孩子。因为在古时碑传中,或恐是出于重男轻女的尊卑意识,于女孩多不书名。如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子厚有子男二人,长曰周六,始四岁,季曰周七,子厚卒乃生,女二人皆幼。”其遗腹子亦书名,而“皆幼”的二女显然大过遗腹子,却不书名。又,白居易《有唐善人墓碑》:“唐有善人曰李公,有二女五男,曰讷、朴、恪、慤、硕。”不书女子名,且其行文亦如魏《序》“生一女一男,曰……”。又,杜牧《东川节度使检校右仆射兼御史大夫赠司徒周公墓志铭》:“夫人义兴蒋氏,先公某年终。生二男一女,长曰宽铙,崇文校书,次曰成喜,京兆参军,皆孝谨有文学。女嫁起居舍人薛蒙。”不书女子名,其行文亦类魏《序》。
如此看来,魏《序》之谓“白始娶於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其误并不如郭沫若先生所说,而是误在李白之子名为“明月奴”上。检阅《李太白文集》及除魏颢《李翰林集序》而外的唐时李白序志碑传,李白只有一子名伯禽④,而且从李白《寄东鲁二稚子》一诗之“小儿名伯禽,与姊亦齐肩”看,伯禽与其姐年龄相差无几,应是许氏所生。因而魏氏所谓“次合於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亦是误记,李白并无“颇黎”之子。郭沫若先生认为“所谓‘生子曰颇黎’,其实就是伯离”是对的(只是应是许氏所生,不是“鲁一妇人”所生),但却又认为“伯与颇音相近。禽字由黎字的音推测,应该本作‘离’。伯离即颇黎,被后人误为了伯禽。‘伯禽’本是西周初年周公旦的长子鲁公的名号,李白至必以古人的名字来名自己的幼儿?然而伯离一千多年来已误为‘伯禽’,我们也只好将错就错了”,却是有失准确之论了。如前所述,检阅李白之作,道及其子名者皆为伯禽,而并无“伯离”或“颇黎”者。郭沫若先生的说法,就是说连李白自己说的都不可信,不正确了。再说,如果是“被后人误为了伯禽”,则后世编修李白集者,是必要将李白集中所有的“伯禽”改为“伯离”。恐怕从李阳冰到乐史、宋敏求、曾巩他们不会这么干,而经自己的手眼“将错就错”。至于说“李白何至以古人的名字来名自己的幼儿”,或者正是因为伯禽是周公旦的长子的名号,李白才要拿来作自己儿子的名字,以自比周公。其实,古人为儿子取名号,只是如《礼记》所说“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子之名,不敢与世子同名”,并不避讳古人前贤。如周幽王时有太史名伯阳[[3]19],而老子却以“伯阳”为字[[4]247],而且据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引《朱韬玉札》及《神仙传》云,“老子,楚国苦县濑乡曲仁里人,姓李,名耳,字伯阳,一名重耳,外字聃”[[4]247]。“重耳”可是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之名。还有伯夷,据《吕氏春秋》说是颛顼之师,谓“帝颛顼师伯夷父”[[5]37],而舜的臣子却以之为名(《书·舜典》:“有能典朕三礼,僉曰伯夷”)。商孤竹君之子亦名伯夷,即司马迁《史记·伯夷列传》所说的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的伯夷、叔齐[[6]245]。
李白终其一生只有一子名伯禽,为许氏夫人所生,魏颢《李翰林集序》误其名为“明月奴”,且又误出一个“鲁一妇人”所生的“颇黎”。
三、刘《碣》范《碑》李白官左拾遗其时
刘全白《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下简称刘《碣》)谓李白“代宗登极,广拔淹瘁,时君亦拜拾遗。闻命之后,君亦逝矣”。范《碑》称“代宗之初,搜罗俊逸,拜公左拾遗。制下于彤庭,礼降于玄址。生不及禄,殁而称官”。乍一看,刘全白似乎在说李白官左拾遗时还活着,因为是“闻命之后,君亦逝矣”。而范传正却显然是说“拜公左拾遗”时是“殁而称官”,已经死去了,与刘全白所说相矛盾。也正因为刘全白所说容易让人认为李白官拜拾遗时尚在世,兼之代宗即位后,于广德元年(763)、广德二年(764)、永泰元年(765)、大历元年(766)都曾下诏荐举人才,因而对李白卒年产生了许多想法、推测,或谓卒于广德元年,或谓卒于广德二年,或谓卒于永泰元年,或谓卒于大历元年,或谓卒于大历二年⑤,因而辨正刘全白、范传正两家之谓李白拜官是生前还是死后,对辨别李白的卒年便有了相当的重要性。
但其实仔细辨读,刘全白与范传正说的是一样的——拜官之时李白已经去世了。我们且从刘《碣》和范《碑》行文结构、叙事顺序上看,两文是一致的,都是从“少任侠”(“少以侠自任”)到“天宝初”待诏翰林,再到晚年“遂以疾终”(“晚岁渡牛渚矶……竟卒于此”),最后才是“代宗登极,广拔淹瘁,时君亦拜拾遗。闻命之后,君亦逝矣”(“代宗之初,搜罗俊逸,拜公左拾遗。制下于彤,礼降于玄址。生不及禄,殁而称官”)。而且从行文的用语看,最后叙及的李白拜官,并不是补叙,而是在按时间顺序而叙。这就表明,刘全白说的李白拜官拾遗,其实也是在其去世之后,只是后世误读了刘《碣》的措辞。刘《碣》说“闻命之后,君亦逝矣”,关键是对“君亦逝矣”的“亦”的理解。如果将“亦”理解成与前句“时君亦拜拾遗”的“亦”一样为副词“也”,或理解为语助词,则与其行文之叙事顺序相悖,文章结构颠倒。而如果作副词“却”或“已”解,则不会有这样的矛盾,意思也更明白。“亦”在古汉语中作“却”、“已”用是常见的。如《国语·晋语九》:“智伯曰:‘室美夫!’对曰:‘美则美矣,抑臣亦有惧也。’(智伯问道:房屋修得美观么?士茁回答说:“美观倒是美观,然而我却有所担忧。”)又,《新序·节士》:“杵臼曰:‘立孤与死,孰难?’婴曰:‘立孤亦难耳!’”(杵臼问道:“抚养孤儿使其成人和死相比,哪件事情难些呢?”程婴说:“抚养孤儿却难啊!”)这是“亦”作“却”解。在古汉语中,“亦”作“已”用也常见。如《诗·邶风·泉水》:“毖被泉水,亦流于淇。”孔颖达疏:“亦,已也。”又,杜甫《独立》诗:“草露亦多湿,蛛丝仍未收。”仇兆鳌谓“鸷鸟恣行搏击,白鸥可轻易往来乎,危之也。且夜露已经沾惹,而蛛丝犹张密网,重伤之也”[[7]295]。
如此看来,无论是将“亦”作“却”还是作“已”解,刘全白所谓李白官拜拾遗,“闻命之后,君亦逝矣”,说的正是李白得官时已经死了,范传正和刘全白说的是一样的。从文章的行文结构、叙述顺序,以及所叙主要事件来看,或恐范传正正是本之于刘全白,而丰富了事件的具体内容,而且也正是基于对“亦”的理解,才将李白拜官明确为在死后——“生不及禄,殁而称官”。也只有这样理解刘《碣》“闻命之后,君亦逝矣”的“亦”,才能疏通范《碑》与刘《碣》之间的矛盾。而且,从李白生卒年来看,这些年尽管有许多新说(尤其是卒年),但终究无法逾越的是李白至德二载(757)所作的《为宋中丞自荐表》自称“年五十有七”,以及李华“年六十有二,不偶,赋《临终歌》而卒”的记载,即李白生于长安元年(701),卒于宝应元年(762)⑥。这也反过来证明了这样理解刘全白的“闻命之后,君亦逝矣”才是正确的。
四、句读之误
(一)“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幼能辩数梯公之德必将大其名也已矣”(李华《墓志》)
这段文字,略有三种标读:
其一、中华书局1977年9月版《李太白全集》作:“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幼能辩,数梯公之德,必将大其名也已矣。”此种标读,为詹锳的《李白诗文系年》[[8]146]、《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9]8、9]及李子龙主编的《李白与马鞍山·历代碑序赋记辑注》[[10]1]、金涛声朱文彩主编的《李白研究资料汇编》(唐宋之部)[[11]10-14]等所从。
其二、世界书局旧版《李太白全集》(上海书店1988年6月影印本)以旧式标点作:“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幼能辩。数梯公之德。必将大其名也已矣。”此种标读,为瞿蜕园朱金城《李白全集校注》[[12]1779]、安旗《李白全集编年注释》[[13]2102]及郁贤皓主编的《李白大辞典》[14]548]等所从。
其三、郭沫若先生在《李白与杜甫》中作:“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侍),幼能辩(贬),数梯公之德,必将大其名。”[[2]24]
第三种标读,郭沫若先生说:“‘天然’以下八字似有夺误,意不甚了了。如照字面解释,似言其性情不矜持,对于长者能奉侍,对于幼者能自损,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意。”[[2]33]郭沫若先生如此标读和换字解释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标读的不准确,所以认为“似有夺误,意不甚了了”,于是便无根据地换字勉强作释,其实却大非原意。
第二种标读,“天然长能持”亦是莫名其妙,不知所云。
第一种标读,詹锳《李白诗文系年》谓:“玩其语意,似当如此断句,长指伯禽,幼指天然。若谓天然非人名而连下读,似不甚妥。”如此标读和理解,虽然语意尚通,但李白有名“天然”之子却是闻所未闻。李白有《上崔相百忧草》诗,宋蜀刻本《李太白文集》于题下有“时在寻阳狱”的注文,王琦注云:“太白《为宋中丞自荐表》云:避地庐山,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奔走,却至彭泽……,此诗及《万愤词》,皆作于是时。”[[1]1118]此诗作于至德二载(757),其时李白已五十七岁。诗写道:“星离一门,草掷二孩。”既称“一门”“星离”,则“二孩”应包括了李白的全部儿女。这“二孩”,即其《送杨燕之东鲁》中的“二子鲁门东,别来已经年”的“二子”,亦即《寄东鲁二稚子》诗所说的“娇女字平阳,折花倚桃边”,“小儿名伯禽,与姊亦齐肩”的平阳、伯禽这一双儿女。李白其子伯禽之名,多见于李白诗中,如《送萧三十一之鲁中兼向稚子伯禽》之“伯禽”,诗中还有“君行既识伯禽子,应驾小车骑白羊”。又有《赠武十七谔》,其序称“余爱子伯禽在鲁”。于此可见,李白一生只育有“二孩”,女名平阳,子名伯禽,并无名“天然”之子。因此将李华《墓志》中的“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幼能辩数梯公之德必将大其名也已矣”标读为“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幼能辩,……”也是错误的。
既然李白只有伯禽一子,并无名“天然”之子,则“有子曰伯禽、天然”的标读就是错的;既然没有两个儿子,因此也就没有“长”“幼”可言,因而“长能持,幼能辩”的标读也是错的。有鉴于此,正确的标读也就明显了——“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幼能辩,数梯公之德,必将大其名也已矣”。所谓梯者,本楼梯、阶梯也,此处用作动词,犹梯接、继承。整句谓:李白有子名伯禽,天资聪明,颇有才能,在幼年时就能言善辩,若多承李白之德,将来必成大名。这样,文意就通顺明白了。
(二)“君名白……流离轗轲竟无所成名有子名伯禽偶游至此遂以疾终因葬于此”(刘《碣》)
这段文字略有两种标读:
其一、中华书局1977年9月版《李太白全集》作:“君名白……流离轗轲,竞无所成名。有子名伯禽。偶游至此,遂以疾终,因葬于此。”此种标读为李子龙主编的《李白与马鞍山·历代碑序赋记辑注》[[10]4]、金涛声朱文彩主编的《李白研究资料汇编》(唐宋之部)[[11]14]等所从。
其二、瞿蜕园朱金城《李白全集校注》作:“君名白……流离轗轲,竟无所成名。有子名伯禽,偶游至此,遂以疾终,因葬于此。”此种标读,为安旗《李白全集编年注释》[[13]2103],郁贤皓《李白大辞典》[[14]548]、詹锳《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8]146]等所从。
第二种标读,不正确是显然的。《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之“记”的主体是“李君”(李白),其所叙皆李白之事。即是说“流离轗轲,竟无所成名”的是李白,“有子名伯禽”的是李白,“偶游至此”的也是李白,“遂以疾终,因葬于此”的还是李白。而标为“有子名伯禽,偶游至此,遂以疾终,因葬于此”,则“偶游至此”、“遂以疾终”、“因葬于此”都成了伯禽的事。这样将“记”的主体改变,本是“记”“李君”(李白),却成了“记”伯禽了。虽然在对“主体”(李白)的“记”中不是完全不能插入他“记”,但是,伯禽是否“偶游至此”,是否“以疾终”,是否“葬于此”?“此”指的当然是李阳冰《草堂集序》中所说的“阳冰试弦歌于当涂,心非所好,公遐不弃我,扁舟而相欢”的“当涂”,也是李华《墓志》所谓的“姑熟东南,青山北址”之(当涂)“青山”。就范《碑》记访得李白孙女二人及李白孙女之所述“父伯禽,以贞元八年不禄而卒”看,李白之子伯禽并不是“偶游至此”,从伯禽之女嫁于当涂,即可证明伯禽是迁家于当涂,也不能确认伯禽是否“以疾终”,以及是否也如其父葬于青山。而且,范传正之记李白孙女所述其父伯禽“贞元八年不禄而卒”,而刘《碣》作于“贞元六年四月七日”,假若“偶游至此,遂以疾终”是指伯禽的话,伯禽贞元六年以前就去世了,与其女之述岂不矛盾?范《碑》作于元和十二年(817)正月十三“迁神于此”时,而访得李白之孙女还应在此之前,其距伯禽之死尚不足二十年,岂有作为子女者在不足二十年时便忘记了父亲之死年的?再说,刘《碣》本是记“李君”(李白)的,有什么必要将伯禽“偶游至此……”来记一通呢?
因此,刘《碣》“有子名伯禽”以后之“记”,应仍是记“李君”(李白)的事,而其标读应为“君名白……流离轗轲,竟无所成名,有子名伯禽。偶游至此,遂以疾终,因葬于此”。
第一种标读,虽然较之第二种标读要准确得多,但既依然容易产生歧义,且于“记”李白之中单单插入一句前不粘后不连的“有子名伯禽”来,显得文不通意不顺,而在“有子名伯禽”处作句号,则隐含着李白不仅“流离轗轲,竞无所成名”,而且儿子也只有一个—何其不幸的意思。这样,不仅文通意顺,而且情感亦贯通其中。以此而论,第一种标读也不可取。
注释:
①李白《献从叔当涂宰阳冰》王琦注引《宣和书谱》:阳冰“善词章,留心小篆迨三十年,作《刊定说文》三十卷以纪其学。人指以为仓颉后身”,“议者论有唐三百年以篆称者,唯阳冰独步”。李白其诗称颂阳冰之宰当涂,“惠泽及飞走,农夫尽归耕”,“雅颂播吴越,还如太阶平”。此即阳冰之时望、政声。
②乐史《李翰林别集序》谓“李翰林歌诗,李阳冰纂为《草堂集》十卷,又别收歌诗十卷,与《草堂集》互有得失,因校勘排为二十卷”,宋敏求《李太白文集后序》称“唐李阳冰序《草堂集》十卷,……咸平中,乐史别得歌诗十卷,合为《李翰林集》二十卷,凡七百七十六篇”。故知《草堂集》收诗约四百首。
③裴斐《李白出生碎叶兼及其籍贯问题》(《江汉论坛》1984.11)、《李白出生地辨》(《人民日报》海外版1987.12.12)、《李白生于蜀中补证》(《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2.2)。
④李白《寄东鲁二稚子》:“小儿名伯禽,与姊亦齐肩。”又,《送萧三十一之鲁中兼问稚子伯禽》:“君行既识伯禽子,应驾小车骑白羊。”又,《赠武十七谔》诗序称“余爱子伯禽在鲁”。李华《唐故翰林学士李君墓志并序》“有子曰伯禽”,刘全白《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有子名伯禽”,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绝嗣之家,难求谱牒。公之孙女搜于箱箧中,得公之亡子伯禽手疏十数行”,“访公之子孙……乃获孙女二人,……问其所以,则曰:父伯禽以贞元八年不禄而卒”。
⑤阎琦等主卒于广德元年:阎琦《李白卒年刍议》(《西北大学学报》1985.3)、《再论李白不卒于宝应元年》(《中国李白研究》2000年集)。李从军等主卒于广德二年:李从军《李白卒年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5),陈钧《李白卒于广德二年补证》(《盐城师专学报》1999.1)。康怀远等主卒于大历元年:康怀远《李白生于神龙元年新证》(《江汉论坛》1985.4)、《李白生卒年考异》(《宁夏教育学院学报》1985.4)。舒大刚《再论李白生卒年问题》(《四川大学学报》2005.5)、《李白生卒年诸说评议》(《中国李白研究》2005年集)、《李白卒年史料新证》(《社会科学研究》2006.3)、《李白生卒年诸说平议》(《文学遗产》2007.5)。林贞爱主卒于大历二年:《李白身世及生卒年代新考》(《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9.4)。吕华明主卒于永泰元年:《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写作时间考辨》(《中国李白研究》2000年集)、《李白卒年考辨》(《吉首大学学报》2000.3)。
⑥详见杨栩生、沈曙东《关于李白生卒年问题的再认识》(《中国李白研究》2008年集)、《李白生卒年研究中的问题分析》(《李白文化研究》2009年集,[韩]《东亚人文学》第17辑,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