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研究论文_黄勇生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研究论文_黄勇生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施工企业能否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短工期、低造价的建筑产品。而项目成本控制是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其贯穿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以达到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引言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囊括科学技术原理、经济原则及法律手段等方面的知识运用,着力解决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技术、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只有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在其各阶段运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及符合实际的计价依据,进行合理的投资预算、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估算等,才能使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深入地挖掘潜力,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使得财力、物力与人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投标报价阶段

(1)编制人员需与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反映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并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与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2)编制投标报价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或“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报价人员应运用一定的报价方法及策略,既能使招标人可接受报价,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如不平衡报价法: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估计今后会修正的部分价格调高一点;预测到工作量会增加的部分,价格调高一点;其单价应调低一点。为了编制出既能中标、又能盈利的投标报价,报价人员在掌握政策、法规、建筑市场信息的同时,还要灵活运用报价策略,使企业多获利、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见成效。

二、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必须明确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综合单价的确定。按照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与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太大等因素都是承包人自身无法承担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应约定材料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式,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反映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2)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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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的主要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结算证据的保全。由于造价、工期、质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不能孤立强调某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

(1)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成本控制责任制。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与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与职能分工,权力与责任,将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分解到责任人。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与保障,运用得当可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有不同的经济效果,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尽量减少机械停歇与人工窝工;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按照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中间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与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同意(或按合同约定);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及时办理设计变更与技术经济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合同措施。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施工企业过错,而是由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与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提出合理的索赔,还必须按索赔程序进行操作,索赔报告才有效。

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企业就具体珠索赔事件向工程师与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与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与业主有权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工期拖延天数与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四、竣工结算阶段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与最后阶段的工程决算编制是否完整、正确息息相关。由合同价加上各种变更及签证费用形成最终结算价。在编制决算时不能遗漏每张联系单、签证单,平时要把联系单、签证单重点保管,有些分包单位的决算应与专业分包单位核对后,再纳入总包决算。在确定工程造价时,预算人员应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办事,根据竣工图及甲方核实的联系单、技术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

结束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从工程建设立项到工程项目决算各环节都存在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是施工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关键的环节,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也是一项相当繁杂的系统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与设计、监理与施工等单位联系紧密,共同把关,提高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水平,使其可对建筑投资的合理性与建筑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吕丽萍.项目业主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J].企业导报,2010.(6)

[2]刘岚俊.浅谈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J].科技咨询,2011,(2)

论文作者:黄勇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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