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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各个参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首先 是施工单位对每一个施工过程和施工环节要做好自检工作,其次是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做好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最后是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每一个分项工程的验收做好质量监督。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其质量控制过程中起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其工作成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工程质量。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负责,就 是对人民的生产财产负责,就是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负责。
关键词:建筑管理;工程质量;质量监管;措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建筑工程质量的达标,都是完成项目中的一项最基本保证与任务。质量与安全的双重达标可以保证建筑企业实现最大的效益,并且可以良好的促进国家以及人民的经济得到健康的发展,直到到达推动全社会得以和谐的发展才是建筑企业最终的目标。但是,随 着建筑企业建设项目规模愈发的扩大,加上人们的需求始终在发生变化,都导致了建筑工程中出现施工困难,施工技术要求在不断的提高,也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及工作内容。因此,建筑企业以及施工人员必须要不断的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以优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水平作为改善的主要工作内容。
1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的依据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未给出任何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基本罚则有二十四条,其中包括有些是针对质量管理方面的,也有些不是针对质量监督管理的。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较快,不论是建筑法还是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很多都不能适应现有的市场行为,导致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无相应的处罚 条例,这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1.2各质量管理主体的责任落实不到位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的是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而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相应执业的注册工程师担任。我国的很多建筑主体单位严重 缺乏相应的注册工程师,这就出现了很多项目负责人是由“挂证”的人员 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本不到场,这就导致了各质量管理主体的责任根本落实不到位。另外,由于建设单位和其它各参建方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 不对等,导致建设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会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其它各方,这也无形中、被动地造成了质量管理主体的责任落实不到位。
1.3监督主体权责不明
改制前,我国的各级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存在很多交叉地带或比较模糊的概念,导致在质量监管的过程中常出现权任不明的现象。改制 后,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相关经费已经取消,使得质量监管工作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有时甚至影响到了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另外,还有一些单位即可进行质量监督又可进行质量控制,导致监督主体权责不明,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发展。
1.4管理模式落后
建筑行业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其自身也在朝着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地发展,对建筑施工材料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很多建筑企业还在沿用较为传统的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管理,墨守成规,使用人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相关问题的出现,一个是人工管理的效率较低,达不到建筑施工的要求;另一个是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差错,导致材料的质量受到影响,从而建筑施工也难以进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果企业在材料管理模式上不进行创新,就会使建筑材料出现供不应求 的现象,大量的材料囤积或者缺少,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 建筑管理中加强质量监管的措施
2.1 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了质量监管的效率,只有高素 质的人才才能更好地完成质量监管的任务。所以施工单位要 重视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 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让监管人员认真严格地对待质量监管 工作,并且制定有关规定来规范工作人员的监管行为,将监 管的工作真正落实,不定期对质量监管人员进行考核,只有 通过考核才可以上岗。
2.2完善立法和执法制度的建设
要想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以法律为依托和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 法必究,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要完善执法制度的建设,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以及进行处罚的执 法人员,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做好质量管理监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质量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监管制度的构建。因此,在两河口大桥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建立了质量管理监督制度。一方面,在项目组中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小组,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将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另一方面,将质量控制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借助质量控制 责任的细化与落实,提高各个工作人员在质量控制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构建岗位责任制,可以对出现质量 问题的部分进行溯源,查找直接负责人以及领导者,实行 追责。
2.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关的制 度从而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可以在施工地点设立相应的实验 室,进行大量的实验,使得施工更规范、更合理、更科学。还 应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每天轮流安排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 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施工程序来抽检、复检施工单位的检 测数据,要做到全面监管各个程序、各个步骤。
2.5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我国原有的建筑体制落后是导致监督主体权责不明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建筑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发挥各自的职责,做到群防群治、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发展的良好局面。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应该不断的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是必要的一种工作。通过在建筑企业中寻找模范企业并抓住其中的典型,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促进建筑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整体的提高。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建筑行业带来了更加广阔 的市场,质量安全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要在激烈的市场竞 争中获得发展就必须要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针对现在建 筑管理中工程质量监管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机 制,提高质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质检行为,同时也 要与时俱进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服务于质检行业,让建筑 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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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涛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7
标签:建筑论文; 质量论文; 工作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 我国论文; 主体论文; 建筑工程质量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