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实质_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论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实质_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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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企业在国际上遭遇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据世贸统计显示,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至2003年底,成员反倾销立案共5416宗,其中涉及中国产品的调查共356宗,占总数的1/7左右;仅2003年就有49宗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为数量最多的一年;2004年上半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有增无减,为23宗。其中殴美等发达国家占对华反倾销的一半。反倾销诉讼的核心理由主要指责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指控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发展国际贸易,进而和平崛起的巨大障碍。

一、“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

“非市场经济国家”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有关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的法律规定中,起源于“国家控制经济”的概念。美国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国家完全垄断经济,控制全部商品价格的性质,因此,出口产品的价格完全不真实,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很难按其市场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需要寻找第三国的数据作为“替代国”,以此来确定倾销幅度。这因此往往会导致最终裁定较高的反倾销税,从而实现限制社会主义国家产品出口的目的。由此可见,“非市场经济地位”是美国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美国《1930年贸易法》以及之后的修正案确定了判断“市场经济国家”的6项标准:该国货币的可兑换程度;该国企业雇主与工人之间通过谈判确定工资的程度;外国公司在该国投资行为的自由化程度;该国政府对生产企业所有权掌握程度或控制方式;该国政府对资源调配、企业产品定价和生产数量的控制程度;其他美国调查机关应当考虑的适当因素。根据这个标准,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被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中国与美国1999年11月底双边签署的入世协议中规定,中国产品被反倾销调查后,在计算正常价值以“确定倾销时价格可比性”时,不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第2条规定的3种计算方法,而是规定“如受调查的(中国)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同时还确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上述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这便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基本内容。尽管该条款并未确定我国内经济体制为“非市场经济”,但实质上,在技术、政策和法律层面排除中国在反倾销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方法上适用WTO的普遍规则(《反倾销协定》第2条),而采用了GATT1947年原只对东欧地区“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完全垄断”的社会主义国家缔约方适用的计算方法,这就削弱了中国应当享有的WTO成员一大基本权利。《加入议定书》第15条的内容最终由于中国正式加入WTO导致双边义务的多边化,成为中国在WTO下的义务,从而使美国反倾销法律中的所谓“市场经济国家”规定被人为放大,成为WTO法律文件中的内容,埋下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日后国际化的伏笔。

必须指出的是,《加入议定书》第15条同时还规定了15年过渡期。根据第15条的规定,在反倾销调查中,采用替代价格或成本计算中国产品正常价值的技术方法,“无论如何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这一规定表明,即使有的成员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反倾销领域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到2016年,中国也将自动获得在反倾销领域的市场经济地位。

除美国外,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制定有具体的市场经济标准。必须指出,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有关规定,只不过是某些发达国家的国内法,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和统一的标准。

二、国内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实质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实质的争论较多,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并不真正存在。(注:《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不需要别国承认》,《中国青年报》2004年6月18日。)其基本逻辑是:“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核心是反倾销,而在中国庞大的出口贸易中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出口贸易额仅占0.5%,如此小的份额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况且WTO规定15年之后中国自然会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问题只应限定在技术层面来解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近年来中美贸易不断恶化,2003年美国仅对中国的贸易易差就达到1000多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美国第二大国债债权人。因此,美国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的定位,更多是因中美贸易恶化而不得不作出的反应。(注:《“非市场经济”?中美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辩》,《中国科技财富杂志》2004年7月2日。)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实质是中美经贸摩擦激化的表现。(注:另有学者认为“非市场经济条款”在本质上是重大的贸易壁垒。参见赵瑾:《“非市场经济条款”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10期,第63页。)

第三种观点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实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注:《给不给“市场经济地位”是政治决定不是技术决定》,《中国青年报》2004年6月29日。)持该观点的学者主要以2002年欧盟突然承认了俄罗斯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作为论据,理由是俄罗斯自由化和经济市场化程度远不如2002年的中国,欧盟实际是通过承认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来换取俄对欧盟东扩的认可。言下之意是中国应该抓住机遇,通过政治谈判一举解决该问题。

上述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一个侧面,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就第一种观点而言,首先,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中国企业,基本都在中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行业中,如纺织、服装、家具、家电等。严峻的趋势是,随着中国产业的升级,以及重化工时代的到来,中国将有更多的重化工产品进入世界市场,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企业必然会逐年增加,所涉行业也必然越来越广泛,后果不容忽视;(注: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统计,2003年,国际上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2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2004年一季度,国外又对中国发起了11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同比增幅高达83.8%,涉案金额3.3亿美元,同比增长15.6倍。)其二,“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还涉及到汇率机制、劳工标准、市场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而不单纯是一个反倾销问题,它几乎涉及当前中国经济结构、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一旦发达国家联合起来就某一问题迫使中国作出让步,将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此,不能孤立地、静止地看待反倾销问题。

与第一种观点相比,第二种观点则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约定早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就设定了,而那时中美贸易摩擦还没有“恶化”到今天这种程度。可见,美国并不是“因中美贸易恶化而不得不作出的反应”,而应该是另有打算。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战略专家就警告克林顿总统,应对中国崛起是美国21世纪所面对的重大事件。

第三种观点虽然从国际政治的角度考察了该问题,但拿俄罗斯与中国作比较并不具有说服力。首先,从经济规模看,1991年时俄罗斯的GDP还是中国的1.7倍,但到2000年末仅为中国1/5;(注:中经网数据中心整理:国内生产总值,2003年6月13日。)其二,在进出口结构上也存在巨大差距。中国对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是大量廉价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俄罗斯则主要向发达国家提供能源、原材料等资源密集型产品,实际上是发达国家的原料供应国,并不构成对发达国家的经济竞争。这是中国与俄罗斯的根本区别。对于原料输出国,发达国家向来都是特别关照的。如,欧盟对非、加、太地区国家签定的《洛美协定》。既便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也是区别对待的。如,最近美国对中国家具出口企业所征收反倾销税率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美国人的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进口家具实际上就是进口森林资源,也即稀缺资源,因而是可以对进口开绿灯的。归根结底,中、俄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不同待遇反映了中俄两国在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处于不同的竞争地位。也正因为此,欧盟与美国慷慨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而拒绝给予中国相同的待遇。说白了,就是俄罗斯与中国在经济上并不具有可比性。欧盟通过市场地位换取东扩,实际是在制度层面上确保了欧盟的经济利益,可说一举两得。

尽管如此,并不是说“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政治毫无关系,假如发达国家通过“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成功迫使中国政府在市场开放上作出巨大让步,从而打乱了中国有序改革的经济步伐,引发经济与社会危机,那么这就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

三、“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实质

对“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实质,应放在中国经济不断崛起、既有世界经济格局被打破的全球化背景下来考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开始了从传统的工业经济结构向高科技经济的转型。跨国公司作为全球化的重要载体,不断将生产甚至研发基地转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业务外包的出现,造成其工作岗位严重外流。在国际产业大转移的过程中,中国成了吸引跨国投资最多的国家。发达国家惊呼中国已经成为新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已是世界第四大出口国,第三大进口国。据统计,2002年,中国的GDP总量为1.25万亿美元,不足全球份额的4%,按当年汇率计算只是美国GDP总量的1/8,日本的1/4,但在全球GDP新增份额中,中国的贡献率却达到了17.5%,仅次于美国。而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从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GDP(以购买力平均价衡量)增长的贡献率年均为14%,仅次于美国的20.7%。如果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中国经济总量将在近年内超越法国,20年后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注:转引自:《中国崛起VS美国贸易保护——今后贸易摩擦成常态》,新华网2004年4月6日。)显而易见,世界经济的竞争格局已经被打破,全球经济都须适应中国经济崛起所带来的挑战。

对发达国家来说,在转型过程中传统的产业优势失去了,高科技经济又不能迅速开辟市场,这必然产生贸易逆差。对中国来说,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发达国家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也就成为一个必然趋势。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正是在这一大的国际背景下提出的。其实质是发达国家因应中国经济崛起,在新的世界经济格局形成过程中促使中国经济建立与发达国家相容的竞争规则,也即建立新的世界经济协调机制。

因此,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解决过程,正是一个中国与世界经济依存度不断加深,贸易摩擦与冲突持续增加而又不断通过谈判——建立新的游戏规则,逐步加以解决的过程,只不过新规则的建立是以中国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面目出现的罢了。这恰恰符合自二战以来总是由美国制定国际规则然后迫使其他国家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中美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已经形成利益交融的利益共同体。经济上,中美经贸关系相互依存度不断加深。据统计,1979年,中美贸易额为25亿美元;2002年,两国贸易额达到971.8亿美元;2003年1月~10月,中美贸易额已突破1000亿美元。迄今为止,美国在华投资企业有4万多家,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3大贸易伙伴和第6大出口市场。(注:转引自:《中国崛起VS美国贸易保护——今后贸易摩擦成常态》,新华网2004年4月6日。)在政治上,双方在反恐、朝鲜半岛无核化、反武器扩散、台海和平等一系列问题上有着共同利益。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中,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在有关中国的议题上一改以往纠缠于人权、民主等政治问题转而集中于双边贸易、汇率等经济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标志性转变。正如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在最近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有线电视频道采访时所说:“美国视中国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很高兴与中国建立牢固的经济关系。美国更愿意在经济领域,而不是其他方面与中国展开竞争。美国想做的是与中国进行接触,以‘谨慎’而不是‘害怕’的心情观察中国的发展,目的是与中国共同前进,而不是‘遏制’中国”。(注:新华社华盛顿11月13日:“美以谨慎心情观察中国发展”。)可以认为,这番话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中美关系的现状。从中美双边关系发展的历史轨迹看,中国“入市”(其他WTO成员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又一个推动中美经贸关系融合的历史契机。

围绕中国“入市”的谈判,不可能是一个短期的、通过几次谈判就可以解决的过程,而是一个极可能长至2016年的过程。这是由谈判的内容以及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中仍未解决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所决定的。以谈判内容来讲,谈判将会围绕着双方都尽可能争取在对方市场上获得更大竞争优势展开。中国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出口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则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以及服务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往往受到发达国家的出口限制,他们最希望的是打开中国的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市场,迅速拓展市场占有率并在这些高端市场取得竞争优势。

由于中国对发达国家(资本、技术)的依赖大于发达国家对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依赖,所以,在“入市”谈判的较量中,中国将明显处于守势。但也必须看到,发达国家高端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也在中国。换句话说,中国的市场权力也相当大,因此在与发达国家的谈判中并非完全处于守势,只要善加利用,仍可能迫使发达国家作出市场让步。

总之,“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远不止仅仅是一个贸易壁垒这样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也不单纯是一个国际政治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中国和平崛起、世界经济格局大转变的战略问题,要求从战略高度谨慎对待。

四、应对挑战

中国的改革开放战略实际是选择了一条“和平崛起”道路,加入WTO是这一战略所取得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而“入世”后的“入市”,是中国在和平崛起道路上所遇到的又一个更加严峻的挑战,也是一个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契机。

1.加快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毋庸质疑,“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反映了当前中国在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对外贸易战略等方面存在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逻辑。

首先,加快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是有序化。2004年6月3日,美国举行了第一场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公开听证会,其结论是中国在美国商务部设定的符合市场经济的6个标准上,每一项都没有达到要求。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在北京向美国商会和总统出口委员会发表演讲时再次强调:“中国必须显著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微观控制,大幅增加透明度,那样才能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注: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国企换市场地位》,凤凰网2004年6月28日。)显然,埃文斯讲话的目的是希望中国向美国出售关键领域的国企,这是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个关键步骤。与之形成有趣对照的是关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议题。据新华社华盛顿2004年11月12日电,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2日发表一项声明,布什政府拒绝接受一些美国议员提出的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中国的要求,理由是目前来说人民币升值(对美国)弊大于利。可见,美国对解决问题有自己的侧重点和时间表。

同样,在事关中国核心战略利益的市场化改革问题上,不管美国如何施压,中国应该坚持对等让步,达成双赢。事实上,中国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一批有竞争实力的企业集团正在走向世界。面对当今世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强大竞争,中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军国际市场的战略如果离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有序改革和坚持自己的时间表,是中国“入市”的必然准则。

其次,对于当前在对外贸易战略、企业运行机制等方面,中国应积极主动寻求改革,以期尽量减小摩擦。

一是应当改变“重出口轻进口”的思想,贸易战略应该对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都有所考虑。在出口方面,对于大量资源消耗型产品和能源消耗型产品,应该在产业政策上进行调整,减少这类商品的出口地位和比重,或者使其增长速度降低到合理的水平,这有助于缓解我们在资源和能源方面的压力。使经济逐步转向节约能源型。

二是在政策制定方面,需要考虑产业政策的导向效果和贸易政策的导向是否一致。目前增值税改革在加快,出口退税监管机制也逐步完善成熟。在这种背景下,应该考虑让出口退税政策逐步恢复到正常阶段。长期以来,中国出口产品结构性矛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千家万户企业争相向同一市场出口同类产品,导致价格的自相残杀。出口退税制度扭曲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行为,竞相压价更容易遭受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

三是必须加快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增强反倾销应诉能力。这方面的首要工作是加强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由于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特别是财务状况、企业成本控制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这使得中国应诉倾销胜诉率大打折扣。如果不加速企业自身和产业的改革,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并不会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而大量减少或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变贸易战略,同时必须辅之以企业制度的完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2.积极争取更多WTO成员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战略高度上确立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利外部环境

首先,中国应积极争取那些在“截至中国加入之日”,其国内法律并无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标准立法的世贸组织成员,促使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较少存在与中国的反倾销摩擦,双方可籍此加强经贸合作,获得双赢。目前,东盟十国、新西兰、吉尔吉斯、贝宁、多哥、南非、亚美尼亚、俄罗斯、智利、巴西等多个国家已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在建设中;吉尔吉斯、俄罗斯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中国与新西兰、智利等国亦着手讨论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事宜。目前的趋势是,中国正循着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思路逐步在双边与多边基础上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是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突围的重要策略之一。其次,要重视开展对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游说工作,争取早日使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最后是欧盟与美国,在策略上应积极利用中国的市场权力,通过发达国家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关系,促使其作出让步。

3.将“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纳入修订、完善WTO有关规则的全球框架谈判,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经济新秩序

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及相关条款,目前仍是个别发达国家的国内法,并无国际统一的定义与内容,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这固然对中国十分不利,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并非全为坏事,因为这恰恰可以成为中国要求将其纳入WTO框架进行规范化的理由。因此,通过多哈回合谈判,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与条款进行修改存在着很大的可能性。(注:见《“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后坎昆议程”国际研讨会简讯》,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10期,第50页。)

同时,针对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若干标准,可以考虑作相应对等处理。例如,将放松政府干预与限制国际核心卡特尔挂钩、保护知识产权与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挂钩、反倾销与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挂钩等,利用WTO这个全球多边贸易组织展开与发达国家的对等谈判。事实上,在多哈谈判中,以中、印、巴西等国为核心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在抵制发达国家主宰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可以看到,美国最近已经加速了双边与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力图摆脱WTO谈判中限制美国利益扩张的被动局面,这可谓美国的“各个击破”战略。(注:仅2004年上半年,美国就分别与智利、新加坡、澳大利亚、中美州五国(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和哥斯达黎加)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2005年美洲大自由贸易区亦完全有可能正式建立。目前,美国正在与巴拿马、东盟的马来西亚和泰国探讨双边自由贸易问题。此外,布什政府还希望在近年内逐步创建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美国政府的目标是在2013年完成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协议。见温跃宽:《布什政府的美国贸易战略及对华影响》,http://www.jjxj.com.cn/news。)相应地,发展中国家则要坚持以WTO为舞台,以集体的力量获得对发达国家的谈判优势。回想20世纪80年代美欧等发达国家以双边谈判的方式瓦解不结盟运动的教训,今天对我们仍启发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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