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德性经济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德性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像儒家的其他思想一样,儒家的经济思想也贯穿着伦理道德思想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也 是从德性的视野来观察、研究经济这一社会现象,我们把这个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经济思想 体系称之为德性经济思想。确立德性经济思想的理念和价值观的是一条基本的道德原则:“ 贵义贱利”。正如赵靖先生说:“贵义贱利论在孔丘的经济思想体系中处于核心和枢纽的地 位,必须抓住这个核心,才能够对孔丘的经济思想体系有科学的理解。”[1](P44)贵义贱利 论不只是儒家伦理思想体系中的基本观点,同样也是儒家经济思想体系的核心和枢纽,它不 但确立了诸如经济的本质和经济活动的价值等本体论、价值论问题,还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的 经济政策和人们经济行为的模式。它既使儒家经济思想形成独特的文化个性,还深刻影响着 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理论及其实践。
义利之辩作为儒家经济思想的枢纽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作为“利”的经济生活与作为“ 义”的道德规范的关系如何?这个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但在儒家看来,它还是经济学 的基本问题,或者说两者是二而一的问题,因为经济过程和道德过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所 以这一问题的辩难就可确定经济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二是作为“利”的个人功 利与作为“义”的社会功利在经济活动的目标体系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如何?关于这一问题 的辩难则确定了经济行为的价值目标,这是一个价值论的问题。
一、经济的道德本质
贺麟曾将儒家关于经济与道德关系的思想概括为三个命题:(1)就立国根本而言,道德为立 国之本。(2)就施政次第而言,解决经济或国计民生问题是最为基本的。(3)就道德与经济的 关系而言,国民经济的贫穷,可以引起一般道德的堕落,惟有特别有道德修养的士或君子是 例外。“简言之,他们共同认为道德为目的,经济为工具,道德为立国之本,经济为治国之 用”。[2](P25)贺麟的概括明确指出经济不能决定道德,隐喻地指出经济是由道德决定的。 经济不能决定道德,在儒家看来是明白不过的,这是由道德的本性所决定的,既然道德是人 类精神的自律,其发生的根据来自人心的善端,道德的发生过程是一个自反自足的体证过程 ,那么,任何外在于人类精神的决定论的东西就是和道德的本性相违背的,经济不能决定道 德,政治也不能,尽管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道德在社会上的倡扬。
经济不能决定道德,相反经济是由道德所决定的。经济的道德决定论,使得儒家关于经济 的本质、经济的功能、经济的运行方式,都是在一种德性的视野里进行的,由于这样一种德 性 经济思想符合小农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宗法血缘社会的需要,因而成为封建社会制定经济 政策的指导思想,并影响着社会成员的经济意识。经济的道德本质决定了经济的运行过程实 质上是一个道德实现的过程,这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活动的主体首先应是道德主体。儒家认为正人之道是为商之道的前提,经济行 为之合理正当性的前提是经济主体的合道德性。其实,不单是经济行为,一切社会行为均以 正心修身为本。《大学》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先修身齐家,才 能治国平天下。一切社会行为的善恶成败,都由人内在的品性所决定,经济行为作为一种社 会 行为亦当如此。因而,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就是道德主体实现自己的人生信条、价值观念、伦 理原则并最终通过经营所获得的财富去实现经世济民的人生理想的过程。
第二,经济行为应遵循道德规范。对儒家来说,是否遵循道德规范比是否遵循经济法则如 效率原则更为重要。可以说,整个的经济运行过程,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各环节都 处在伦理规范的调整之下,生产主要不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获得更多的财富,而是一个遵 循道德规范的求道尽道的过程;交换不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彼此互利和可预见的行为,而是一 种道德的默契;分配不是遵循普遍平等的标准而是俭奢有分,以礼为据,取予有度;消费也 不以再生产为目的,而以培养社会道德风气为目标,要求节俭有制。
第三,经济行为的结果亦要受道德的评价。经济的结果必然是社会产品,是具有使用价值 的物品,它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但儒家认为,经济行为的最终结果不仅需要有使用价值,即 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还要有道德价值,满足人们的道德需要,因此,对于经济产品可做双 重的价值评价,一是有用性评价,二是道德性评价。依据这种评价,经济运行的效益的取得 和财富的增长并非终极目的,要看这种增长是否有利于社会人伦关系的和谐,是否有利于人 的道德修养,如果经济行为带来的东西会导致社会的奢靡风气,会破坏等级名分的秩序,增 加对自然资源的攫取,则这样的经济行为就不是合理的。
总之,经济的本质是由道德所决定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称之为儒家的德性经济理论, 当 然,它还有另外的一面,即在经济理论内部,是以乐群贵和的价值观来贯彻始终的。
二、经济的道德价值指向
乐群贵和是其伦理学的价值目标,但儒家的德性经济理论的内在价值取向是和伦理学一致 的,其实质是伦理学的具体呈现。它在儒家经济理论中的表现有二个方面:
第一,儒家经济理论从经济主体的人性假设到经济行为的价值追求都是以群体为本位的。 儒家的经济主体从来都不是那种为了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算计的、自私的、孤僻的“经济人 ”,而是身负道德责任,处在人伦关系之中的“社会人”,因此,由他所发动的经济行为也 不是纯功利的,而是超越了个人经济利益,包含了更多的社会追求和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 。我国历史上的儒商与西方商人在理想抱负、行事方式、价值追求等方面的区别就能说明这 一点[3]。他们的“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重群克己”的工作伦理,“和气生财”的处 事方式,“以和济事”的经营方法等,无不鲜明体现了儒家重群体的价值观念。许多儒商“ 弃儒就贾”是为生活所迫,故而从商首先是以“治生”为目标,但“治生”作为目标,只是 最 基础的目标,只是对生活资料的获得,除此之外他们无一例外地追求着超越个体的更高利益 。“治生”是为了“裕后”或叫做“垂裕后昆”,正如明代著名徽商汪弘所说:“生不能扬 名显亲,亦当丰财裕后。”比“治生裕后”更重要的还有创家立业,家既是个人生命存在之 所,又是价值实现之地,也是生命永恒的依归,所有存在是与家连为一体的,个人没有独立 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因此创家立业就比治生裕后具有价值上的重要性,而作为儒商最高价 值理想的还是经世济民,这一理想使得儒商的经济活动不是谋一己之私利,而是力图对社会 有所作为,不是把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而是去追求更高的超越性的社会功名。
其二,儒家崇尚群体的和谐,而排斥竞争。竞争本是经济活动的特性,但儒家则主张以“ 和”的方式解决利益的冲突和纠纷,实现经济的和社会的目的。儒家的经济学说是建立在自 然经济的生产方式之上的,由于个体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的封闭性、分散性,以及严格的宗 法社会的等级制都限制了竞争观念的产生,同时儒家的“和”乃从天人和谐中引申出来,将 其 视为宇宙人生的本然状态,因此,就更注重揭示了经济活动中的社会性的一面;与西方讲 个体主义,崇尚竞争不同,儒家重群体,讲和谐,这是重义轻利价值观的必然结果。比如中 国儒商一般以家族利益至上和家庭成员同心协力的家族式企业为经济组织形式,儒商们乐于 合伙 做生意,同乡商人的抱团心理以及中国特有的“会馆”制度等等,都体现了儒家重群体讲和 谐 的价值取向。
儒家义利观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了形上依据和价值指导,对于协调社会经济关系,调节社 会经济机制的运行以及推动经济生活沿着传统的生产方式的轨道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并至今仍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发挥着影响。
三、儒家的基本经济主张
儒家的德性经济主张体现在四方面,即以民为本、以农为本、以德为本的生产观;诚信为 本的交换观;均无贫的分配观;尚节俭的消费观。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一)崇本逐末的生产观
儒家并非不言利,而利是要通过生产活动去追求和获得的。一个社会的延续和稳定,一个 政权的统治和维持,一种宗法等级制度的有效运行都必然需要经济基础,这也是儒家所不得 不面对和正视的问题,因此,儒家在提出现实的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策略时,仍把“生财”作 为 它的一系列思想和主张在现实中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
崇本逐末的生产观包含了三方面含义:其一,以民为本,不与民争利。儒家始终把“养民 、富民”看作社会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而不是把“民”看作是追求财富增长和 价值增殖的手段,这种民本主义思想反映了古代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观念特征。自然经济 的基本经济目标就在于实现生产者的自给自足,即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非为了价值增殖 。因此,儒家考虑社会经济问题时,把满足人的衣食生活需要作为基本前提和目标,这就是 养民与富民。养民,是使百姓有赖以生养的基本条件。春秋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 命在养民”(《左传》文公十三年),把养民看作是上天赋予国君的使命。孔子称赞郑国子产 “ 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中之一就是“其养民也惠”。孔子主张实行“王道”,认为使民“养 生丧死无憾”是“王道之始”,强调“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荀子也认为“王天下”的人要“治万 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圣君贤相”的责任在于“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 馁之患”(《荀子·富国》),把养民定为治理国家的根本目的。《周礼·司德上》提出六条 养民政策:“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 ,六曰安富。”可以说,儒家把养民当作经济活动的最初目标,紧接着是富民。儒家与法家 不同,法家主张富国,强调“欲利而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国”(《韩非子·外 储说右下》。而儒家强调富民,民为国本,民富才能国富,所谓“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 藏其余”,《荀子·富国》)“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同上)。正因为如此,当两者有 所冲突时,儒家抨击一切困民、病民的苛政。民为国本,富民为先的思想,成为制定生产政 策、赋役政策等社会经济政策的一条基本思想原则。
富民的途径有二条,一为促进生产,二为节制用财。一为天道,一为人道。所谓遵天道, 就是遵循自然经济的规律,促进生产的增长,是以效率为先的。所谓遵人道,即财富的生产 是在宗法等级制度之下进行的,生财须遵循宗法社会的人伦规范。儒家的主张一方面是对农 业生产等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又是在敬告统治者不可也不应与民争利。 不可与民争利是因为民为国本,不应与民争利是因为逐利是庶民的事,君子要守义为本,而 这正是社会等级分层的体现。实际上在儒家那里,遵天道从来都是被界定在人伦道德的范围 之内的。农业生产“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就是以君子惠而不费为前提的。子张问为政之道, 孔子举五种美德,其中第一种道德是“惠而不费”。开禁利民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是促进 生产发展的,如果仅就经济行为而言,它自然是与领主垄断经济的本性不符,具有经济自由 的思想,但作为维护整个等级制度的经济措施,更多的带有道德的评价的色彩,要求为君上 衣租食税而不可与民争业争利,为仕者食禄而不可兼利农工商业,为庶民百姓则在少有外在 干扰下自食其力,发展生产。社会不同等级应严守各自生财之道。统治者不可越过自己的职 责和分工,去经营牟利事业,况且牟利亦是小人而为的事,所以“君子不尽利以遗民。故君 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
其二,以农为本,不与农竞业。农业是被儒家认为养民富民的本业,而工商为末业,重本 抑末是儒家的基本主张。在西汉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曾和贤良文学展开过一场辩论。桑弘羊 认为“富国非一道”,“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也”,主张国家应重视工商业,通 过官营盐铁、经营粮食和其他商品富国。贤良文学则认为,“故衣食者民之本,稼穑者民 之 务也。二者修则国富而民安也”(《盐铁论·力耕》)。因此主张崇本逐末的经济政策。农 业为本是古代中国自然经济的必然主张,是养民富民的物质财富的基本来源,孟子强调“民 事不可缓”,民事是“五亩宅,百亩田”的个体农业经济,赖此方能实现“衣帛食肉”的小 康生活。荀子认为“不富无以养民情”,而富民要在发展农业生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 ,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荀子·大略》),因此他说“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 ”。崇本逐末不但是一种经济主张,还是一种道德判断,因为要使人的生财谋利行为完全遵 循礼义道德之规范,就必须把人们束缚在按名分等级制度所占有的土地上,否则弃本逐末, 商业活动的本性必然给身份制度带来冲击,也会使社会充满奢侈靡烂风气。
其三,以德为本,不违规求利。儒家并未否认工商业的必要性,只是认为它不是养民富民 的主要途径罢了。士、农、工、商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各有存在的理由,只要在各自的职业 范围内“生财”就是正当的,不同职业之间不可相互争业竞利,所谓“古者事业不二,利禄 不兼,然后诸业不相远而贫富不相悬也”(《盐铁论·贫富》)。因此,本末之说还在每一职 业都有其正当的生财之道,是为本,另寻邪道以逐利,则为末,故就每一职业而言,亦有本 末之说,汉王符便以“本末”来解释农工商的生财之道是否恰当,他说:“夫富民者以 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 。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在这里,所谓本,便是每一职业的职业规范和 道德,所谓末是指离本而求他利,倘若离本求末,即使得利,也是不道德的,所以王符说: “今民去农桑,赴游业,披采众利,聚之一门,虽于私家有富,然公计愈贫矣。百工者所使 备器也,器以便事为善,以胶固为止;今工好造雕琢之器,巧伪饬之,以欺民取贿,虽于奸 工有利,而国计愈病矣。商贾者,所以通物也,物以任用为要,以坚牢为资;今商竞鬻无用 之货,淫侈之币,以惑民取产,虽于淫商有得,然国计愈失矣。此三者,外虽有勤力富家之 私名,然内有损名贫国之公实。”(《潜夫论·务本》)
(二)诚信为本的交换观
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产品不是为了交换,而是自给自足,因此传统社会中商品交换并未 成为普遍的、频繁发生的社会现象,加之儒家重农轻商,对存在的商品流通现象也未给予更 多的关注和理论思考,而是被纳入德性视野之中来进行道德论证。
制度的不发达,总是由道德来弥补,由于古代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关于商品交换的契约 制度也未能建立,因此,经济交往就更多地由道德上的默契来维持,所以说,交往有信,正 是对社会信用制度不发达的一种弥补。当然,还有更深层的文化原因,而且正是这种深层的 文化原因,使得那怕是制度日益完善的现代经济社会,信用仍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商人即儒 商在经济交往中所保持的一种信念和有效的交易方式。
首先,“诚信”在儒家文化中具本体地位。“诚”本是宇宙社会人生运行的本来状态,故 《 中庸》说:“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强调人与天的本质是一致的,顺天而行,即是 率性而为,使天然的德性化为自然的行为,无一毫的勉强和做作,这就叫做“真实无妄 ”,由此,“信”在经济交往中并非为了获得持久的、更大利益的工具,而是宇宙社会人生 的本来的存在状态,是原生的目的价值,而非派生的工具价值。
其次,经济的交往不是物与物的交换,其本质还是人与人的交往,因此,对人性的不同设 计,自然是保持经济交往正常进行的方式选择的前提,儒家认为人性善,认为人是群体的人 ,所以在经济交往中可以推己及人。对儒家而言,在经济交往中守信是一种人格的信念和道 德践履。
再次,经济交往中的信还是以对宗法等级制的信守为保障的,儒家的“信”就是在维护等 级名分制度的前提下来协调人们之间的日常经济交往关系,以免人们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他 人的随意侵犯。所谓“不僭不贼,鲜不为则,信也”(《左传·昭公元年》),“讲信修睦, 谓之人利”(《礼记·礼运》),只有宗法等级制度得到信守的前提下,人们的占有和分配方 能得到保障,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也才能自觉地履行种种人伦经济义务,所以,在儒家看来, 只有“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方能实现“民生厚而德正”,“上下和睦,周旋不 逆,求无不具,各知其极”(《左传·成民十六年》),即社会经济交往关系十分融洽的理想 状态。当然,有的信还不仅是在经济交往中,在更广泛的涵义上还表现为国家的取信于民 和对宗法等级制度的信守上。经济交往中的信是建立在可信的经济政策之上的,因为君主及 国家要取信于民,其经济政策就要具可信性,并能保障民之经济利益。子贡问政,子曰“足 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可见,信 甚至是立国之本。 (三)“均无贫”的分配观
在儒家的经济思想,生产的目的不只是甚至不主要是物质财富的极大增长,它的终极目的 是社会的道德和谐,因此,在儒家的经济思想中分配比生产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它 是直接涉及宗法等级制度及其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享有和履行。生产带来的财富的增长并 不必然有利于甚至可能有害于名分等级的维持,相反,分配的均平与否才是关键。所以,孔 子说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当然,儒家的均无贫不同于农民起义所提的“均贫富”的思想。唐庆增曾认为,孔子的均 平思想是为了解决社会上贫富不均的问题,提出由政府调整人民的财富使之趋于均平。胡寄 窗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并指出“均无贫”指被剥削阶级成员间的财富分配彼此相近。朱家桢 则进一步指出,均无贫是对“有国有家者”而言,是针对剥削阶级内部而言的,是孔子针对 春秋乱局、礼乐崩坏的现实,要求统治者成员要富而好礼,对财富的占有要遵循礼制。我们 认为,所谓均无贫,是对整个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均衡而言的,并不只局限于统治者或被统 治者内部的均平。是指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分配与其等级身份和地位相一致,以保证社会的 均衡和谐,这个均衡点和和谐的枢纽便是“礼”。有若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 ,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颜渊 》)儒家均平思想是一种等级制的利益均衡思想。国家的经济政策不但要维护以君主为代表 的 统治阶层的经济利益,还要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同时也不能不兼顾庶民百姓的衣食生活,这 三者利益的均衡带来社会的安定和谐,而这种均衡的保障就是“礼”。所以荀子指出,为人 君应“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礼记·孔子闲居》记有孔子话说:“故圣人之制富贵也 ,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于上,故乱益亡。”当然,由于在利益分层中,庶 民百姓的经济利益最无保障,而“足食”又是国家强大的基本前提,因此恤贫、振穷和救荒 的经济政策尤为儒家强调,孟子的“仁政”主张中,就包括了济恤贫民的主张。他说:“老 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 ,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周礼》中也有许多关于安富恤贫和救荒的规 定,例如,强调以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等六政“养万民”(《周礼·地官 ·大司徒》),在灾荒之年,主张人君行荒政十二条以救民于水火,这其中包括“散利、簿 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除盗等政策措施(同上),在秦汉以后历代儒家的著述中,亦 有大量安富恤贫,救济灾荒的思想。均平思想不但体现为国家的政策,而且还是社会成员尤 其是商人的自觉的善举。如春秋时商人范蠡曾三次把赚来的钱散给亲友和乡党;汉代商人卜 式主动向朝延捐献自己财产的一半来保卫边防;唐代商人宋清,每年都要烧掉数百张赊欠药 款无力偿还的帐单。
对经济利益的均衡,体现在政策上就是均田地、均赋税、均力役等行政措施。北魏李安世 是均田制的首倡者,他给皇帝的《均田疏》中明确均田制的基本主张:“田菜之数,制之以 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 以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魏书·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 》)北宋王安石更以抑兼并而名世,他认为“孔称均无贫,此语今可取,譬如轻万钧,当令 众人负”。(《王临川集·酬王詹叔奉使江南访茶利害》)。由于唐中叶均田制的瓦解,宋明 以后主要以地均赋的方式来抑制兼并和调整国家、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利益。
轻税赋的思想在孔子以前已有不少人提出,孔子进一步提出薄赋敛的主张。有一次,鲁哀 公问有若:“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回答说:“盍彻乎?”鲁哀公说:“二吾犹不足 ,如之何其彻也?”有若答:“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 渊》)有若阐述了利益均衡思想,并成为以后荀子民富为源,国富为流思想的发端。可以说 ,儒家“政均则民无怨”,始终是古代赋役政策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后无论是唐代的租 庸调法,唐后期杨炎的两税法,还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或是雍正的摊丁入亩等税赋政策 ,都贯穿了儒家平均爱民,轻徭薄赋和利益均衡的思想。
当然,儒家主张轻徭薄赋的前提是取民有制,度之以礼,亦非越轻越好,而主张轻重适度 ,税赋之轻重均在礼制之内言之,是以社会阶级间利益的平衡为基本要准,根本目的是保持 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有序稳定。
(四)尚节俭的消费观
节俭是古代由来已久的传统思想,周初太史史佚就曾提出“居莫若俭”(《国语·周语下》 ),晋文公取得政权,措施之一便是“省用足财”。孔子主张“节用”治国,《老子》视俭 为“三宝”之一,孟子第一次将生财与节用对举,倡“俭节则倡,淫佚则亡”之说,商鞅也 主俭财用,禁侈泰……可见,主张消费上的崇俭去奢是大部分思想家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共 识。但儒家的消费主张有其自身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要求。
首先,儒家的节俭是与其理欲说紧密相联的。与墨家的“苦行说”、道家的“无欲说”和 杨朱的“纵欲说”不同,儒家倡导“节欲说”。欲望是人的自然生理需求,是人与禽兽共有 的属性,理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先秦儒家对欲望主张寡之、节之,也即用宗法等级制 的 道德规范对人的生理欲望和消费需求加以节制,故孟子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 心 下》)。宋明理学则将理欲相对立,倡去欲说,不过所去之欲亦非指“饥食、渴饮”等人的 最基本的欲望,而是“求美味”之奢欲,朱熹说:“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程氏易传·损卦》卷十一)正是这个不知足的消费 欲求需要以礼义名分制度及其道德规范来加以节制,否则,冲突将会危及社会安定,故只有 节欲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其次,由节欲的思想出发,儒家确立了以等级制消费观为核心的黜奢崇俭的思想。儒家的 节俭,不是墨家一味强调低消费,而是主张社会成员各按自己的等级身份、按不同的消费标 准节用。所谓奢与俭的标准全依礼制而定,《礼记·王制》记有“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 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即下自庶人上至天子、诸候,衣食住行都 要严守各自的身份名位所限定的消费标准,超越礼制限定的生活消费是为奢,反之,为俭。 如当士人未能得爵禄时,他可以“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论语·述而》),“食无 求饱,居无求安”(《论语·学而》),一旦取得爵禄,消费水平即可随之改变,难怪孔子 的得意门生颜渊死后家贫无力安葬,其父求孔子卖掉车子以为颜渊置椁,孔子不仅认为颜渊 不 应有椁,还说“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至于像晏婴那样,一件 狐裘穿三十年,祭祖用的猪腿连盘子都放不满,就不是俭而是吝啬,太不符统治阶级的身份 要求了。与此相反,管仲不俭,则在于僭越了为人臣之礼,“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 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季 氏“富于周公”,“八佾舞于庭”,同样是违礼僭越的奢侈行为,亦可给予道德上的否定评 价。因此,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生活资料的享用都已由名分等级制度所确定,则节俭意 味着对应有的消费水平的满足,而不做非分的追求。
在国家财政开支方面,儒家的节用论一方面与“生财”相联系,另一方面与“惠民”相一 致。将生财与节用相对举始于墨子,但“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荀子·富国》), 而荀子则指出与礼制相适应的必要消费可以促进生产。《大学》对于生财和节用之关系作了 系统论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揭 示了财富增殖的规律。关于节用生财的消费观自孔子迄始,为儒家所倡导,史料也极丰富, 正如李觏所说:“所谓富国者,非曰巧筹算,析毫末,厚取于民以媒怨也,在于强本节用, 下无不足而上则有余也”。“强本”就是生财,节用也是生财,但在儒家的价值观里,还有 更高的价值追求,就是惠民,“节用而爱人”,“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是国家用财 的基本方针,这又和取民有制,轻徭薄赋的政策相一致,其中贯穿了儒家“民为贵”的民本 经济观。
儒家的经济思想贯彻了儒家的道德主张和伦理原则,无论是对经济本质的判断,还是关于 经济运行的不同环节的认识,都仍然处在德性的视野之中。也正因为如此,儒家学者对经济 现象缺乏深入的、系统的理论思考,但儒家的德性经济思想作为一种文化传统,直至今天都 还影响着经济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影响着经济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影响着对西方经 济文化的移植和改造,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儒家德性经济思想的评判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