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分析论文_祖力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分析论文_祖力

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摘 要】建筑行业市场的日渐复杂化,使人们对见证取样人员的技能水平有着高度重视。但是,在实际的探究中发现,监理单位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加之检测机构对见证取样人员的疏忽,促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频繁下降,究其原因为:在原材料选购过程中,见证取样人员弄虚作假,将不合格的材料流入建筑施工现场,从而为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隐患。因此,笔者为见证取样的一员,以自身的经历,对见证取样工作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问题及对策

见证取样工作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监督,采购人员对建筑现场生产产品进行取样,送至相关资质规范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通过见证取样制度与相关法规、文件的完善,使送至检测单位的样品更加地真实化,在建筑行业中有着代表性的作用。然而,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见证取样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数量无法适应建筑行业的需求,同时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的缺失,使见证取样检测的样本与其母体有着较大的差异,由此可见,关于建筑工程中的见证取样工作至关重要。

一、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项目管理中,监理单位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施工单位通过对施工质量的委托,使监理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价值。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质量判断主要依据我国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并结合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进行实际监理。当监理单位坚持依据自主和独立的原则进行,才能以第三方身份进行公正、公平的监理工作。通常来讲,每项建筑工程需配备2名左右的见证人员,并且见证人员还应具备技术职称以及丰富的见证经验,另外见证人员只有在获取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可真正行使自身权利和职责。可是,在实际情况中,还普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见证人员过少,难以完成现场的见证取样以及送检工作;还有一些监理单位,直接选择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这些监理人员由于不具备见证资格,导致见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更有甚者,缺少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使施工现场出现监督不及时和力度不够等现象造成见证取样工作出现混乱的现象。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作为建筑项目工程的承包方,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而判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需要工程检测的参与。国家建设部中明确规定,在建筑工程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在进行见证取样环节应执行取样与送检制度规范。但是,在实际的见证取样中,部分施工单位在取样送检工作中存在着某些方面的问题,例如:取样人员未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对建筑产品进行取样;取样人员由于自身基础水平较差等原因,从而使索取样本的质量并不具备代表性价值,甚至在特殊的情况下,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再如,某些建筑施工单位由于钢筋的使用量过多及种类较为复杂,难以对钢筋的厂别和炉号、规格以及交货状态等进行审批,从而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埋下巨大隐患。

(三)检测单位存在的问题

检测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者之间相互分离,在形式上属于建筑施工施工质量的第三方检测,但是它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其检测结果是判定建筑施工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如在此过程中,检测人员玩忽职守,对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则会为建筑施工质量留下不可预料的损失。因此,在检测单位接收样品时,直至检测结果发出,都应对检测流程进行严格把控,保障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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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政府执法力度,把见证取样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日常管理。虽然见证取样只属于建筑工程中控制质量的一项环节,可是其具有重要意义,若是检测样品未具备真实性,则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判断。

(二)建立相关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在见证取样过程中,创建工作台账属于首选管理措施,利用工作台账将见证人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并及时反映出质量检测实际情况,方便今后处理质量方面的施工,为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奠定基础。另外,工作台账需明确表明见证人的名称和签字等相关信息。

(三)提高见证取样人员整体水平

增加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的时间,使其能够对建筑特点和材料性能、验收与取样、保管以及送样等环节充分了解,同时强化建筑项目施工质量的作用,在见证取样人员取样工作之前,应事先通知见证人员,并在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建筑样品取样工作。

(四)对检测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对检测单位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其主要原因为: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无见证人员取样和样品监护力度不足、见证人员委托他人见证以及封样措施不合理等问题频繁发生,对此,检测单位应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加大对样品的控制力度。

(五)实现见证取样工作网络化管理

为了改善施工单位隐瞒送样的现状,检测单位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中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与见证员的签字,同时规定二者公章和签字必须同时存在,否则检测单位不予以收样。另外,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见证取样材料清单,明确样本的数量;在检测结果出来后,监理单位应加盖公章对检测数据结果进行存档。通过这种方法的运用,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检测单位三者之间相互共存,相互制约,从而更好地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提高人们居住的舒适度。

结束语:

总而言之,见证取样制度的改善,能够使检测的样本质量更具代表性、公正性以及科学性。在实际的见证取样工作中,涉及的企业有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因此,完善见证取样制度能够对见证取样工作的质量进行有效提升。与此同时,在建筑行业市场竞争力的环境背景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改变现阶段见证取样制度现状,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赵家禾.建筑工程见证取样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分析[J].中华民居,2013(3):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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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保华. 有关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探讨[J].建筑·建材·装饰, 2013(7):15-75.

论文作者:祖力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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