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之我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我见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看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分配制度不无道理。因为两种分配制度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所依托的经济体制以及所使用的经济手段都不尽相同。虽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之间存在差异,但细究两者,也存在诸多共同之处。因此,我们不仅要考虑两种分配方式的差别,同时也应重视两者之间理论与实践上的兼容和渗透。这样,才能深入理解在我国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才能深刻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不仅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发展,在实践上也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分配模式。
一、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具有不同的理论基础
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表现,我国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决定了分配方式的多层次。现行主要分配方式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另外,还有个体生产经营者的自劳自得等等。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有其不同的理论依据和分配内容。其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两种分配方式依据的理论不同,被分配的对象不同。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分别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西方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因而应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决定个人所得收入的份额。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明确指出按劳分配的对象是对社会总产品做了必要的扣除后的剩余。即为了形成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积累和收入再分配的基础,在按劳分配之前,需要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必要的扣除,扣除的项目包括:(1)补偿基金;(2)积累基金;(3)公共消费基金;(4)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5)与生产无关的一般管理费用;(6)救济金。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这些项目后,剩余部分就是个人消费基金,即按劳分配的对象。
根据西方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其基本观点是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都应得报酬,因此生产成果应在参与生产的所有生产要素之间进行分配。最初萨伊把生产要素分为三类——土地、资本和劳动,后来,马歇尔把企业家才能从普通劳动者中独立出来,生产要素就分为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四类,其相应的报酬分别为:雇佣劳动者(应包括职业经理)得工资,资本所有者得利息(或利息的转化形式),土地所有者(包括国家和集体)得地租,企业主获得利润(指企业主收入)。后来新古典主义在古典主义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稀缺资源的配置以及要素报酬与要素贡献之间的关系,即各种要素的报酬应与其在生产中的贡献成正比。按要素分配的对象是总产品中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后的剩余。亚当·斯密指出:“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①这里的纯收入即是按要素分配的对象。
可见,按劳分配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按要素分配是依据西方经济学的要素价值论;按劳分配所要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而非社会总产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国民收入总量,即国民生产净值进行间接税等项目的调整后的余额,两者确实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与实际指向。
2.两种分配方式背后的载体不同。
分配方式以所有制和经济体制为载体。从所有制来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明为生产要素的背面。”②生产要素占有的格局,决定生产成果分配的格局。正面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背面就是对生产成果的分配。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主体凭借其要素所有权必然要求获得一份相应的产品索取权。在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理论中,个人除了自己的劳动以外,不能提供任何其他生产要素。社会的每个成员除了个人消费资料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因而按劳分配以公有制为基础,按要素分配以私有制为基础。
从经济体制来看,按劳分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生和进行,按要素分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生和进行。相应地,按劳分配通过计划手段实现,而按生产要素分配通过市场调节实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由国家计划决定,相应地,收入分配也采取高度集中、完全排斥市场作用的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各部门、各企业的工资水平,就业量以及个人工资的调整都由计划决定。企业不是收入分配的主体,没有任何收入分配的自由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量和居民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市场。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主决定企业的收益分配,因而各种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及要素供求关系决定其收人多少。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日益融合与渗透
资源配置方式是决定收入分配方式的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转变为市场,利益主体越来越向多元化发展。
单一的按劳分配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且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投人的数量、质量以及其配置的优化程度,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及生产率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必须承认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在经济运行中的贡献,并允许它们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因此,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必然伴随着收入分配方式的转变,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已成为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模式。同时,宏观调控及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经营机制的转换等原因使得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之间的差别正在逐步消失。因此,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两种分配方式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可以并正在实现着相互渗透和兼容。这是因为:
1.两种分配方式所依托的体制差异已逐步消除。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既是经济运行机制,也是收入形成机制。因此,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按劳分配中的就业量和收入水平都由市场调节,劳动者收入取决于劳动力的市场价值。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要求传统的按劳分配理论在新形势下有新的发展,其在现行体制下已不能完全适用。
首先,在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理论中,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因为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占有,经济剩余归社会集中使用,个人只能根据自己提供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消费品,个人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1,边际储蓄倾向=0。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其前提条件是:市场过程消亡,取而代之的是社会统一集中的计划经济;所有除劳动以外的资源都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从而可完全排除要素占有差别对价值创造过程的影响。而在我国当前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多种经济成分或所有制并存及其所带来的私人财富的积累使得个人不仅提供劳动而且可以提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其次,社会总产品分配中扣除的项目(包括补偿基金和扩大再生产基金)不再由计划决定,而是由企业决定。政府不再规定个人消费基金,企业职工收入要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情况,政府能够影响的居民收入只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需要救济的居民等人的收入。
再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般否认非劳动要素(资本和其它)的价值创造功能,认为生产劳动是新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诸如资本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剩余价值收益权是不合理的。故否认子非劳动要素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合理性。而在现代社会,随着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经济运行及生产要素配置过程越来越复杂,各种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生产劳动的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物质产品的领域,还应包含第三产业中的各种劳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生产过程越来越复杂,因而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增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使原有的一部分政府职能转由市场来承担,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职能日益突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作为复杂劳动和创新劳动,提供技术和管理的人理应获得较高报酬。可见,我国当前的所有制结构、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方式等条件都与马克思创造劳动价值论时的前提条件不完全一致。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科学,需要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展,这才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
2.两种分配方式所指向的承受对象在根本上不存在差异。
两种分配方式所指向的承受对象都是劳动者和劳动者积累的劳动所转化的所有权,都承认劳动是人的谋生手段,劳动者对劳动拥有所有权。根据马克思的构想,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的条件下,劳动成为获得经济利益的首要前提,并成为最基本的谋生手段。并且,人类自身的再生产费用仍然要由或基本上要由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来承担。因而劳动者必须有支配自己劳动的权力。劳动是人的谋生手段,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在按劳分配制度下,劳动收入多少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这一点也符合按要素分配原则,劳动者的劳动说到底也是要素的一部分。既然劳动是人的谋生手段,那么劳动者对其劳动必然拥有所有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就业由国家统一安排,不承认劳动力产权的存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劳动力市场可以界定和实现劳动力产权。因此按劳分配可以被认为是按劳动力产权分配。因此可以说。现行的按劳分配也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即劳动者所得收入与其在生产经营中的贡献成正比。与资本主义经济所不同的是,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因而在分配方式中按劳分配处于主导地位。
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效率和公平是收入分配领域的基本矛盾,二者都是收人分配所追求的目标。一般而言,按劳分配有利于实现公平,往往却会导致低效率;按生产要素分配则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一般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公平是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长远目标,效率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当效率与公平之间呈现负相关时,我们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因为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基础和保证。没有效率,公平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公平。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表明,只有提高效率才能实现公平,而公平却不一定能实现高效率。西方经济学家H·G·约翰逊指出:“经济平等的成本对任何希望迅速增长的处于低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社会来说,潜能都是巨大的……所以,一个热望着取得迅速增长的国家过于强烈地坚持旨在保证经济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③因此,以不平等为条件的较迅速增长意味着将来更大的平等,其原因在于:(1)按要素分配虽然会扩大收入差距,但按要素分配只在微观经济领域发生作用。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一方面,政府通过征税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提高低收入者的收人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发达国家初次分配时,资本和劳动的要素收入分配比例为75∶25,经过政府调节后,这一比例变为25∶75。(2)随着收入水平及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经济中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也会越多,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会因此增加。(3)经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二无结构”的逐步消除,从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收入分配方式的设想中强调公平,但并不是不重视效率。根据他的推测,在社会主义社会,全社会在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行有计划发展,资源配置已经达到高效率。因此,马克思所预测的收入分配是在高效率的前提下追求收入分配的均等的。改革开放前,我们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把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首要目标,而忽视了现实的效率并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高效率,结果导致低效率、低水平的公平。传统的按劳分配方式导致的后果是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方面由于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和衡量尺度,难以区分每个劳动者的实际贡献,造成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另一方面,完全排斥按生产要素分配,资金、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由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导致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的流动和保值增值。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融合和渗透是与我国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原则,效率优先要求根据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做贡献的大小分配生产成果。这是市场经济对收入分配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按效率分配原则的体现。这种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和前提。劳动和其他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通过市场机制(包括要素的流动、竞争等)科学地评价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为要素报酬的确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各种要素可以根据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成果。个人的收入取决于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市场对其承认的价格。投入的生产要素数量越多,质量越高,获得的收入就越多。这种要素贡献与报酬对称的分配方式成为市场配置资源具有高效率的动力和结果。这样,一方面,劳动者和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能合理地分配生产成果,另一方面,又能促进稀缺程度大的要素增加供给,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从而带来更大的未来财富总量。从长期来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水平的公平。
在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合理的收入差距能促进效率提高。比如为了打破平均主义、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因素参与分配,使一部分人获得高收入,虽然会扩大收入差距,但这种收入差距的合理适度拉大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是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动因。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效应等原因,市场调节并不总能实现高效率。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市场体系还不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还不到位、市场秩序紊乱等原因难免导致缺乏效率的分配不公。如由于贪污、腐败引起的非法收入、黑色收入以及垄断性收入的不断增加,不仅扩大了收入差距,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与改革的目标和经济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
总之,我们应允许那些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收入差距的存在,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利于提高效率的不公平,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恰恰可以促进二者的统一,使我国的分配制度向众人所追求的最佳结合点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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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亚当·斯密:《国富论》第262页,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③陈宗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第77页,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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