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业的自律管理_证券业论文

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业的自律管理_证券业论文

融资融券业务下的证券业自律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融资论文,证券业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十多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证券市场的复杂性、法律的滞后性等,使得证券监管很难实现平稳发展、高效运作的管理目标。随着证券违法违规事件的不断发生,亟须一个高质高效的证券监管机制来管理和约束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证券业的自律管理正是证券监管机制的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在融资融券业务下,更须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业自律管理的优势

证券业自律管理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总结早期证券业自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通过明确的法律或行政授权,由证券业自律组织制定系统、完整的自律管理规则,并在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实施对证券行业的管理。相比于其他监管,它具有许多无可替代的优越性。

首先,自律管理的效率高于政府他律监管,这是自律管理最大的优越性。在自律管理中,自律规则的制定者就是市场的参与者,他可以针对市场情况制定规则,并自觉接受约束,主动加以实施。相较于此,政府监管则不可能站在市场第一线,不能及时高效地进行市场监管。

其次,自律管理的作用空间大于政府他律监管。政府监管的规范化,容易导致其无法顾及市场方方面面,带来监管的灰色区域。在这些灰色区域,自律管理正好可以发挥优势,在政府监管的刚性范围之外,施加道德、伦理和行业标准的约束。

再者,自律管理的方式优于政府他律监管。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政府监管者不能灵活处理市场中随时出现的问题,而自律管理者能在早期察觉市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并且被管理的组织和个人还可以对自律管理者施加压力,要求修改管理方法,促使做出反映市场、适应市场的规则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政府监管所不可及的。

第四,自律管理组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自律管理组织的成员既是自律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自律规则的被管理者,比政府更了解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其自律管理具有更强的专业性。

第五,自律管理更符合成本-收益原则。身离市场的政府监管要做到及时、高效,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势必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身处市场的自律管理组织可以迅速跟随市场作出反应、采取行动,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自律管理还能提高证券业的职业道德,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感,增强被监管者的接受力,提高监管的敏感性和参与监管的积极性等,获得良好的附加收益。

二、世界发达国家的证券业自律管理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证券业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集中监管模式;二是自律监管模式;三是综合监管模式。因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和证券市场的日益国际化,各国在证券监管模式的选择上走的基本都是本土化和国际化相结合的道路。

1.集中监管模式下的自律管理。

这种证券监管模式主要以高度统一的政府监管为主,同时重视发挥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美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就是最典型的集中监管模式,也是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成熟的证券监管模式。尽管如此,它的自律管理也非常发达,并在整个证券监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证券业自律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管理。由半管理、半经营的联邦证券交易所执行交易委员会的部分管理职能,管理全国的证券交易所,并在交易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建立交易所规则、制度,监督会员遵守执行。二是全美证券商协会的自律管理。它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全权管理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中的证券交易活动。

2.自律监管模式。

这种证券监管模式主要以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为主,政府对证券市场很少干预。英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英国长期奉行自由经济政策,政府对其证券监管没有专门立法,也没有专设行政监管机构。它的自律管理机制,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协会、证券业理事会和收购与合并委员会等机构组成。其中,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是证券市场的法定主管机关,承担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职能,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一层次;另三者则同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二层次。

3.综合监管模式。

这种证券监管模式是介于集中监管和自律监管之间的一种管理模式,它既强调政府的严格立法干预,又注重证券业的自律管理和自我约束。德国是实行综合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监管主体采用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并存的体制,国家在对证券业进行实质监管的同时,依靠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但德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它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实施监督,州政府又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

三、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1.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业协会的权责与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它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担当以下权责:(1)设计标准化的融资融券协议范本。(2)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系统平台的技术标准。(3)组织参与各方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主要包括规范管理、风险管理和会员管理。规范管理方面,主要是要设计标准化的融资融券协议范本。风险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公司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平仓风险、比率控制风险;二是客户资产安全风险,包括资金安全风险、证券安全风险。会员监管方面,重点是抓规范、促创新。加强会员交易权限管理,重点审核会员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实现业务风险事前控制,有效抑制价格炒作;强化会员账户管理,限制非规范自营账户的交易。

2.完善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纵观大多数国家的自律监管模式,证券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相结合,成为证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业协会与政府监管部门是证券监管的两个轮子,二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成为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机统一体。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之后,必须进一步完善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实现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和基础性。

(1)证券业协会要有权威性,要有权去管。目前,我国证券业自律尚欠强硬,原因之一是协会对其成员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尽管协会自律公约中也有惩治条款,但那些惩治措施不能对违规者起到震慑作用。考虑到融资融券业务下一旦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必将对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有必要强化证券业协会的业内监督职能,树立其权威,使其对违规会员具有警告、罚款乃至开除会员资格的权力。

(2)证券业协会要有独立性,要自主去管。基于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发展的特殊性,协会履行职责主要还是靠证监会赋予,缺乏独立性。在证券交易品种不断创新的形势下,证券业协会要树立权威,不能依赖、等待证监会,必须从自律法人的法律地位出发,自主确定自律管理职能,体现行业协会自治本质。

(3)证券业协会要有专业性,要有专业人才去管。我国证券业协会在人员组成上带有官僚色彩,今后必须改变协会主要职务由政府官员兼任的做法,依法由全体会员推荐、审议、选举产生。逐渐推行聘任制,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进入协会,提高协会的专业管理水平。尝试按照证券公司业务性质设立专业性分会,强化对同业会员的专业监管。

(4)证券业协会要有基础性,要有会员服管。自律组织的生命源泉在于为会员谋福利,证券业协会的自我规范,应体现会员意志和利益,由全体会员来制定,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和执行。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应结合会员利用新的金融工具牟利的特征,制订基础广泛、切实可行的自律管理规则。

四、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交易所的权责与自律监管。

证券交易所是融资融券交易的一线监管主体,它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担当以下权责:(1)规定可用于担保证券种类、融资比率、融券保证金率。(2)提供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专用交易席位。(3)对信用交易进行实时监控。(4)建立信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对信用交易指令提供标识等方式,披露融资融券交易信息。

2.完善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加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使之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将有助于我国构建和谐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具体来说可以作以下方面的尝试:

(1)证券交易所要有权威性,要实行规范监管。现实中证交所常被疑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证交所的法律地位,划清证监会与证交所之间的职能分工,赋予交易所更多的权力,如人事自主权、规则指定权、违规违法行为惩戒权等,保证融资融券业务下的权威监管。

(2)证券交易所要有独立性,要实行自主监管。首先要从监管理念上树立证交所是相对独立的一个监管层次的新的监管理念。同时,由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放大作用,基于税收而产生的地方政府对交易所的经常性干预可能加剧,可以考虑在合适的时机逐步取消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为证交所的自主监管清除障碍。

(3)证券交易所要有创新性,要实行创新监管。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特性对交易者和监管者都提出了较高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引入,推高股价不再是市场操纵获利的惟一手段,内幕交易的手法也将更加多样和隐蔽,这都对交易所的监管提出了新问题,需要交易所进行创新监管。

(4)证券交易所要有协作性,要实行联合监管。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会形成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主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等多个市场,这就需要沪深交易所打破隔离、互通信息、整合资源,避免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复。此外,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与国际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协作监管也显得更为重要。

五、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是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业务主体,它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主要权责体现在:(1)制订相关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2)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建立客户征信体系。(3)在客户资产达到警戒线时,在交易系统上增加对客户的电子通知功能。(4)管理客户担保信用账户,并将其转融通给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主要包括:内部制度、风险和资金安全管理。在内部制度方面,首先要制订详细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化和标准化管理,要设计标准化的融资融券协议范本,向客户充分揭示融资融券的业务风险,并作为强制平仓的法律依据。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其与净资本等财务指标相匹配;对融资比率、可质押证券等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在资金安全方面,应加强对融资融券的可融额度的确认,防止额度不足引起重大损失。

六、结语

以上针对我国证券业的现实,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的一线交易监管及证券公司的内部自律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证券业自律管理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种最佳境界。融资融券业务下的证券业自律管理,必须在管理思想、方式、手段、技术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与提高。

标签:;  ;  ;  ;  ;  

融资融券业务下证券业的自律管理_证券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