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逻辑的两两关系及其推理与主语项是否为空词项无关_命题的否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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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逻辑中,人们普遍认为:传统逻辑的对当关系及其推理都是以预设主项所代表的对象确实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主项为空词项,那么,A、E、I、O四种命题,一、都是真的;二、都是假的;三、都是无真假的;四、A与E可以同真,I与O可以同假,……但不管是哪一种观点,其结论是基本一致的,即主项为空词项时,对当关系中的某些关系不成立了,因而对当关系的推理也不是普遍有效了。笔者认为,传统逻辑的对当关系及其推理与主项是否为空词项无关,它既可以为非空词项,又可以为空词项。这种看法正确与否,有待于专家们的批评指正。

传统逻辑的对当关系及其推理前提条件并不是以主项所代表的对象确实存在,而是同素材的命题。对当关系是指同素材的A、E、I、O四种命题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它包括:A与E的反对关系;I与O的下反对关系;A与O,E与I的矛盾关系;A与I、E与O的差等关系。依据这样的对当关系,便可由一个命题的真(或假)推出另一个(或几个)命题的真假。

同素材命题的实质,就是要求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关系必须相同。从对当关系形成的思维过程来看,首先是确定A、E、I、O四种命题在某种关系中的真假;其次是指出各种命题的真有那几种情况,假有那几种情况;最后才能概括出A与E是什么样的对当关系?I与O是什么样的对当关系?如此等等。就是对当关系的推理也是由一个命题的真(或假)推出另一个(或几个)同素材命题的真假。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那么就不可有真正的对当关系及其推理。

例如,有人说:“传统逻辑的对当关系都是以假定主项存在,即假定主项并非空类概念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当主项表示的事物不存在时,对当关系就没有意义(即无真假的)。比如,以‘永动机’为主项所构成的A、E、I、O四种判断,由于‘永动机’这一主项所代表的事物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所有(或有的)永动机是无需能源的’和‘所有(或有的)永动机不是无需能源的’,其前提条件未得到满足,都是无所谓真假的,因而也不完全具有传统的对当关系中的相应关系(指A与E不能同真,可同假,I与O可以同真,不能同假的关系。”(注:《普通逻辑》(修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0页。)

既然“永动机”这一主项所代表的事物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那么,它就不可能具有“需能源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并不是“无所谓真假的”,即“所有(或有的)永动机是无需乱源的”真,“所有(或有的)永动机不是无需能源的”假。如果说它们都是真的,那么,它们就会成为不同素材的命题。

有人写道:“主项为空词项,即主项所反映的对象在客观世界中找不到与之相应的事物。如果主项S不存在,那么主项S与谓项P之间就有图4-10所表示的关系:

由此可见,(1)现代逻辑所讲的主项存在与不存在是指主项为空词项还是非空词项,与命题的谓项无关,但作为性质命题而言,其主项存在与不存在与谓项有密切关系,即是指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对象存在与否问题。(2)对一个性质命题而言,其主项的存在与否,与这个命题的质有关。如果一个性质命题的主谓项之间是相容关系,就作出肯定命题,或主谓项之间是不包含于关系,就作出否定命题,那么,该命题的主项就是存在的;否则,该命题的主项就是不存在的。这就是说,主项的存在与不存在,不是命题主项所代表的对象在现实中是否存在问题,而是性质命题的“质”的问题。

任何一种性质命题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此,一个性质命题的真,必须是既真在质上又真在量上;而一个性质命题的假,或是假在质上,或是假在量上。如果脱离量只讲在质上真不真,或脱离质只讲量上真不真,都是片面的。从现代逻辑所举的事例来看,是属于脱离质只讲量上真不真的情况。既然任何一种性质命题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那么,在它们的等值公式中应当反映出质和量的规定性。因此:

基于以上的阐述,笔者认为,传统逻辑的对当关系及其推理与主项是否为空词项无关,即主项既可以是非空词项,也可以是空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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