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论文_李桂莲

水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论文_李桂莲

绥中县水政监察大队 辽宁省葫芦岛市 125200

摘要:水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近二十年,然而机构规格设置低、综合协调能力差,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不足,行政强制措施不给力等问题仍未彻底改善,各种干预、影响也未彻底摆脱,良好的水行政执法环境尚未形成。总结十几年执法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1当前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水权所有者和水政执法者混为一体

受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有些地方的水利水保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体制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水政执法者与水权所有者没有分离,由于二者处于不平等地位,有时甚至是对立面,导致水政执法难以作到公正合理。另外,在这一管理体制下自己管理自身的水事行为,事实上也缺乏对有效的法律监督。水所有权和水行政监督权合二为一,直接影响到水政执法的公正性。

1.2对水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水政执法乏力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水政执法不仅要保障水资源的正常开发利用,更应该注重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另外,水政执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水政执法不仅要保护人工建造的水利工程,而且范围已扩展到对自然形成的排洪沟道的管理,河道采砂的管理和取水许可管理等领域。但是,由于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库区内随意整改河道,乱采河砂等事件屡禁不止。社会各界对水政执法还缺乏应有的重视,致使水政执法工作显得理长气短。

1.3水政执法依然存在着执法不严和管理混乱的现象

依法执政要求水政执法工作者应公正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图私利。但是,在处理某些具体水事案件的水政执法过程中,某些行政当事人利用工作之便同水政执法工作人员打得火热,请吃请喝。有些水政执法工作者碍于私情在处理时以赔代罚或是只罚不赔,更有甚者,重者轻罚,轻者重罚,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公正处罚。另外,水政执法管理不严还体现在具体执法操作的随意性。例如:本人所在的原州区境内有水库多座,在灌溉期间,有些水库负责人根据需要自己制定灌溉制度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而且由水库管理人员自行负责实施。水库管理人员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自己制定的灌溉制度也不具有行政法规效力,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规范行为,因而水政执法公正性更无保障。

2主要原因分析

2.1内部因素

可以说,机构和体制不健全是水政执法不公和不力的内部因素。在实际工作中,水政执法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其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和政策性,它决定了水政执法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但从水政执法队伍现状来看,却不容乐观。近年来,有些道德素质低、业务能力差的人员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到水政执法队伍中,影响水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加之,水利事业开始从以往的投资型产业向效益型产业转变后,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水事案件和纠纷呈现数量增多、业务量增大的新特点,而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水政执法难度加大,这就对水政执法者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外部因素

行政干预特别是以权代法和司法不公,是影响水政执法不公的外部因素。这里所提到的行政干预,主要指行政权利直接干预水政执法活动。由于他们自身的影响力和身份的特殊性,不仅会影响到水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而且有时还会导致水政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例如1994年原州区在拍卖四荒地的政策出台后,沿清水河两岸的河道滩地被拍卖一空用于围垦造田。依据《水法》和《防洪法》的规定,河流滩地不得围垦造田。确需围垦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在当时,由于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水政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处理。

3强化水政执法的几点对策

3.1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形势,从大局出发,在思想、行动上全力支持水政监察工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保证水政监察工作走向正轨,服务社会。

3.2设置机构,健全队伍。

设立专职水政监察机构,统一执法权,将许可证审批、监督检查、依法收费集于一体。首先,要确定人员编制。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需要素质高、专业知识强、执法经验丰富的执法工作人员来充实。其次要有经费保障。执法工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装备购置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及其它办公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水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切实解决好水政监察大队的后顾之忧,使之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成为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

3.3遵章建制,明确职能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水政监察工作人员守则、水政监察岗位责任制、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水政监察员考核奖惩制度,技术操作性规章制度和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等,以有利于内部自我监督约束,有利于各项职能分工,保证水政监察机构良性运行与发展。

3.4协调关系,加强配合

对外和对内协调工作,本身也是水政监察专职机构的工作职能之一。对外协调主要是同公、检、法、司等法制部门,同林业、土地、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同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内部协调是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协调工作。搞好内外协调有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是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只有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水政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真正推动水利法制化进程,达到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最终目的。

3.5狠抓水事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规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商字[2004]163号和省水利厅晋水资[2004]692号文件规定,对全市各用水户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按期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对取用水户统一使用新式票据,按时下达“抄表收费通知单”等征费文书;二是强化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有序管理,规范取水许可档案管理,完善取水登记卡,对用水户建立台帐;三是加强取水市场的治理整顿。严禁无证取水、私自凿井,对所有用水户尽快安装计量设施,对拒不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按照《水法》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加强水资源远程监控。对全市的自备水源企业和单位实施数据监控全覆盖,做到依法科学管理。

4结束语

总之,虽然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种种困境,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们的工作环境会不断得到改善,希望通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地位和工作效率,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程。

参考文献:

[1]张荣华.水政执法档案管理对策.山西水利,2017,33.10.47-48.

[2]何承杰,张驰,王燕.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

[3]唐隆东.水库渔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乡村科技,2017.5.22-23.

论文作者:李桂莲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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