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行性研究论文,养老保险论文,农民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民政部自1987年开始在全国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经过十年来的实践与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投保率很低,覆盖面很小,试点工作在一些地方缺乏连续性、系统性。至今该项工作并未为大多数人所支持、理解和接受,理论界对此也存在很多争议,特别是对现有经济条件下,是否具备举办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有不同看法。基于以上原因,本文着重探讨在现有的经济水平条件下我国农民是否具备交纳保费的能力,以期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一、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纯保费的计算
(一)计算说明及计算原理
为计算方便,本文特设定:(1 )选用日本第二回全社会生命表(1965~1969年);(2)预定利率选取6.0%和8.8%两个档次;(3)给付水平选定年金额960元(每月80元),1200元(每月100元)和1560元(每月130元)三个档次;(4)给付年龄选55、60和65岁三个层次;(5)投保年龄选择20、30、40和50岁四个年龄层;(6)险种设计为期首付延期终身含十年固定年金保险。其计算公式:(注:公式推导过程详见:杨翠迎,《建立我国农民社会养老年金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研究》,西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7.6。)
1.趸交纯保费的计算公式:
Dx+[,n] 1-V[9]Nx+[,n]+[,10]
n:10/a[,x]=──── · (1+────)+────────
Dx
i
Dx
其中:D[,x]=V[x]·L[,x],称为生存者现值
N[,x]=D[,x]+D[,x+1]+…D[,w-1]+D[,w], 称为生存者现值累积
2.年交纯保费的计算公式:
Dx+[,n]1-V[9] Nx+[,n]+[,10]
n:10/Px=───────·(1+────)+────────
Nx-Nx+[,n]
i Nx-Nx+[,n]
(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需要量的估算:
根据上述所选定的条件及计算公式,我们计算了期首付延期终身含十年固定年金保险的趸交及年交保费(见表1、表2)。
从表1、表2可以看出:
1.不同的年给付水平,所交纳的保险费多少不同。给付水平越高,应交保险费就越多;反之,应交保险费就少。所以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交费能力选择相应的保障水平档次。
2.保险人所设定的利息率不同,投保人应交保费也不同。所选利率越低,计算的保费就越多;利率越高,计算的保费就越少。而且投保期间越长,这种差别越大。利率为6.0%的保费普遍高于利率为8.8%相应的保费。
3.起领年龄不同,所计算的保费也不同。领取年龄越小,则交纳的保费越多;起领年龄越晚则交纳的保费越少。
表1期首付延期终身含十年固定年金保险趸交保费
单位:元
领取年龄 年给付金额利率:6.0%利率:8.8%
交纳保费(元)
投保年龄 556065 5560 65
201405.2 907.0 570.2 457.3 265.2 150.0
302554.4 1648.7 1036.5 1078.9 625.5 353.9
40960 4659.2 3007.2 1890.6 2554.3 1480.7 837.6
508637.8 5575.1 3505.1 6145.9 3562.8 2015.4
201756.6 1133.8 712.8 571.7 331.4 187.4
303193.0 2060.9 1295.6 1348.8 781.9 442.3
40
1200 5824.0 3759.0 2363.3 3192.8 1850.9 1047.0
50
10797.2 6968.9 4381.3 7682.4 4453.6 2519.3
202283.5 1473.9 926.6 743.2 430.9 243.7
304150.8 2679.1 1684.3 1753.3 1016.5 575.0
40
1560 7571.1 4886.7 3072.3 4150.7 2406.1 1361.1
50
14036.4 9059.5 5695.7 9987.1 5789.6 3275.1
表2期首付延期终身含十年固定年金保险年交保费 单位:元
领取年龄 年给付金额利率:6.0%利率:8.8%
交纳保费(元)
投保年龄 5560 6555 6065
20 93.3
58.2
35.8
39.6
22.6
12.7
30 192.3 115.9
69.7 101.0
56.1
30.9
40960 461.7 254.7 145.3 293.1 150.8
79.8
501955.5 733.4 357.1 1460.0 518.9 237.1
20 116.6
72.7
44.8
49.6
28.2
15.8
30 240.4 144.8
87.1 126.2
70.1
38.6
40
1200 577.1 318.4 181.7 366.4 188.5
99.7
502444.4 917.8 446.4 1825.0 648.6 296.4
20 151.6
94.5
58.2
64.4
36.7
20.6
30 312.5 188.3 113.3 164.1
91.1
50.2
40
1560 750.2 413.9 236.2 476.3 245.1 129.6
503177.7 1193.0 580.3 2372.4 843.2 385.3
4.投保年龄不同所交纳的保费不同。投保年龄越小,交纳的保费越少,投保年龄越大,交纳的保费越多,负担越重。可以明显看出40—50岁,保费上升很快,而在40岁以前,保费增加缓慢。主要原因是40岁以后人的死亡率逐年递增,也就是存活的人越来越少,由生命表可以观察到。所以生存人数少,分担成本就越大,当然还与其所交保费积累期短有关。总之,农民在30岁以前开始投保,基本不会增加其负担。
5.从表中还可以看出,趸交保费明显高于年交保费。
二、农民投保条件式的设定
我们应该探讨一下,农民在什么样收入条件下,才具有投保能力。我们知道,保险基金是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农民总收入在扣除了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的剩余,我们才称之为纯收入。对于纯收入,农民可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等各项支出。一般情况下,农民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部分很少,农民的纯收入主要是用于生活消费。那么,作为购买保险的条件则应为农民纯收入扣除当年生活消费支出及各种应交费用之后的余钱至少要等于所要交纳的保费,才可以买保险。设X岁的投保农民纯收入为F[,x],只有当:
F[,x]≥当年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各种应交费用+年度保费
成立时,农民才有可能购买保险,故上述不等式就成为农民购买保险的条件式。其中各种交费为国家规定的合理负担费用,包括村组基本建设支出;民办教师工资、村干部报酬、敬老院老人生活费用等;办公费(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等集体提留等。按照国发(1990)12号通知规定,一个地区当年农民负担不应超过该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这项规定主要是使各级政府对农民当年的各种费用的收缴有一个明确的限制标准。据此有:
各种应交费用≤5%×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前面的条件公式因此可改写为:
F[,x]≥C+5%×Y+P[,x]
其中:F[,x]为X岁人当年纯收入
C为当年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
Y为上年农民平均纯收入
P[,x]为X岁人年度保费
三、农民投保可能性分析
我们仍以各年龄层农民投保期首付延期终身含十年确定年金保险为例,若年给付水平为960元,则在8.8%利率下,20、30、40和50岁农民年交保费分别为22.6、56.1、150.8和518.9元,对1995年各地区农民以纯收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能力进行量化分析,分三种情况讨论如下:
1.若按全国统一投保标准,则各年龄层投保条件就分别为:
F[,20]≥1310+5%×1221+22.6
F[,30]≥1310+5%×1221+56.1
F[,40]≥1310+5%×1221+150.8
F[,50]≥1330+5%×1221+518.9
即20、30、40和50岁的投保条件分别为年纯收入至少等于1394 、1427、1522和1980元。我们将其与1995年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作比较,分析结果见表3所示。
表3各地区不同年龄的农民投保可能性分析单位:元
地区 1995年农民
(1)- (1)- (1)- (1)-
均纯收入(1) 1394 1427 1528
1890
全国1577.74 +++ -
北京3223.65 +++ +
天津2406.38 +++ +
河北1668.73 +++ -
辽宁1756.50 +++ -
上海4245.61 +++ +
江苏2456.86 +++ +
浙江2966.19 +++ +
福建2048.59 +++ +
山东1715.09 +++ -
广东2699.24 +++ +
广西1446.14 ++- -
海南1519.71 ++- -
山西1208.30 --- -
内蒙古 1208.38 --- -
吉林1609.60 +++ -
黑龙江 1766.27 +++ -
安徽1302.82 --- -
江西1537.36 +++ -
河南1231.97 --- -
湖北1511.22 ++- -
湖南1425.16 +-- -
四川1158.29 --- -
贵洲1088.82 --- -
云南1010.97 --- -
西藏1200.31 --- -
陕西 962.69 --- -
甘肃 880.34 --- -
青海1029.77 --- -
宁夏 998.75 --- -
新疆1136.45 --- -
可保省份1716
13 7
注:①表中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
②“+”表示具备投保条件;“-”表示不具备投保条件。
由表列数据可知:
(1)按全国统一水准,具备20岁投保能力的省份共17个, 占全国56.56%,其中东部地区12个省份均具备此条件;中部地区有5个省份具备此条件,占中部省份的55.6%,西部地区不具备此条件;(2 )具备30岁投保能力的省份共16个,占全国53.3%,其中东部地区100%, 中部地区为44.4%,西部地均无此能力;(3)具备40 岁投保能力的省份共13个,占全国43.3%,其中东部地区有10个省份占到83.3%,中部地区有3个省份占33.3%,西部地区无此能力;(4)具备50岁投保能力的省份共7个,均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均无此能力(见表7所示)。
事实上,按全国农民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投保标准,不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从各个方面都表现为不一致,从收入上看由东到西依次为低,从生活消费水平上看也是由东到西依次为低。当然这也与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关。
Ⅱ.按三大经济地区确定投保标准,则其投保条件为表4所示:
表4各地区不同年龄的农民投保条件 单位:元
地区 投保条件式
投保条件(最低纯收入)
F[,20]≥1572+5%×1617+22.6 1676
东部 F[,30]≥1572+5%×1617+56.4 1709
F[,40]≥1572+5%×1617+10.8 1804
F[,50]≥1572+5%×1617+518.9 2127
F[,20]≥1217+5%×1087+23.6 1294
中部 F[,30]≥1217+5%×1087+56.1 1328
F[,40]≥1217+5%×1087+150.8 1422
F[,50]≥1217+5%×1087+518.9 1790
F[,20]≥961+5%×856+22.6 1026
西部F[,30]≥961+5%×856+56.1 1060
F[,40]≥961+5%×856+150.8 1155
F[,50]≥961+5%×856+518.9 1523
表5各地区不同年龄的农民投保可能性分析
地区 1995年农民
20岁 30岁 40岁
50岁
均纯收入(元)
(1)- (1)-
(1)- (1)-
东部地区(1)
1676 1709 1804 2172
北京3223.65 +++ +
天津2406.38 +++ +
河北1668.73 --- -
辽宁1756.50 ++- -
上海4245.61 +++ +
江苏2456.86 +++ +
浙江2966.19 +++ +
福建2048.59 +++ -
山东1715.09 ++- -
广东2699.24 +++ +
广西1446.14 --- -
海南1519.71 --- -
(2)- (2)- (2)- (2)-
中部地区(2)1294 1328 1422 1790
山西1208.30 --- -
内蒙古 1208.38 --- -
吉林1609.60 +++ -
黑龙江 1766.27 +++ -
安徽1302.82 +-- -
江西1537.36 +++ -
河南1231.97 --- -
湖北1511.22 +++ -
湖南1425.16 +-- -
(3)- (3)- (3)- (3)-
西部地区 (3)
1026 1062 1155 1523
四川1158.29 ++- -
贵洲1088.62 ++- -
云南1010.97 --- -
西藏1200.31 +++ -
陕西 962.89 --- -
甘肃 880.34 --- -
青海1029.77 +-- -
宁夏 998.75 --- -
新疆1136.45 ++- -
注:①表中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
②“+”表示具备投保条件;“-”表示不具备投保条件。
根据投保条件与各地纯收入相比较(见表5), 东部地区在每一个年龄层都有程度不同的投保能力,而且具备条件的省份占东部地区的50%以上。其中具备20~30岁的投保条件的省份均占75%;具备40岁投保条件的省份占58.3%,具备50岁投保条件的省份占50%;中部地区在20、30和40岁具备条件的省份分别为6个、5个和4个,分别占该地区的66.7%、55.56%和44.4%,在50岁年龄层不具备投保条件;西部地区总体上投保能力弱于东、中部地区相应的年龄层投保能力,其中50岁年龄层不具备投保条件。按三个经济地区来确定投保条件,则全国在各年龄层具备投保条件的省份分别为66.67%、60%、40%和20%, 明显的高于第Ⅰ种讨论的结果(见表7)。
Ⅲ.以省为单位确定投保标准, 其投保条件及各地区投保可能性分析见表6所示。
表6各地区不同年龄的农民投保条件及投保可能性分析
地区 1995年人
1995年人均 1994年人
均纯收入
生活消费
均纯收入 (2)+5%×(3)
(元) 支出(元)(元)
(1) (2)(3) (4)
北京3223.65
2335.62 2400.69 2455.65
天津2406.38
1548.40 1835.741 1640.18
河北1668.73
1104.30 1107.25 1159.66
辽宁1756.50
1471.93 1423.45 1543.31
上海4245.61
3387.04 3436.61 3558.87
江苏2456.86
1938.01 1831.53 2029.59
浙江2966.19
2378.38 2224.64 2489.61
福建2048.59
1793.68 1577.74 1872.57
山东1715.09
1338.46 1319.73 1404.57
广东2699.24
2255.01 2181.52 2364.09
广西1446.14
1202.91 1107.02 1258.26
海南1519.71
1080.46 1304.52 1145.69
山西1208.30927.99
884.20
972.2
内蒙古 1208.38
1180.46
969.91 1228.96
吉林1609.60
1494.62 1271.63 1558.2
黑龙江 1766.27
1479.84 1393.58 1569.52
安徽1302.82
1070.64
973.20 1117.5
江西1537.36
1256.08 1218.19 131699
河南1231.97929.39
909.39 974.88
湖北1511.22
1245.10 1172.74 1303.74
湖南1425.16
1367.30 1155.00 1425.23
四川1158.29
1092.91
946.33 1140.23
贵洲1086.62930.59
786.84 969.93
云南1010.97981.10
802.95 1021.25
西藏1200.31896.80
975.95
945.6
陕西 962.89913.73
804.84 953.97
青海1029.77913.84
869.34 957.31
宁夏 998.75
1063.20
866.97 1106.35
新疆1136.45941.58
946.82 988.92
甘肃 880.34915.25
723.73 951.44
20岁投30岁投40岁投 50岁投
地区保标准保标准保标准 保标准
(4)+22.6 (4)+56.1 (4)+150.8(4)+518.9
(5)
(6) (7) (8)
北京
2478* 2512* 2606*
2975*
天津
1663* 1696* 1791*
2160*
河北
1182* 1216* 1310*
1689
辽宁
1566* 1599* 1694*
2063
上海
2582* 3615* 3710*
4078*
江苏
2052* 2087* 2180*
2549
浙江
2512* 2546* 2640*
3009
福建
1895* 1929* 2023*
2392
山东
1427* 1461* 1555*
1923
广东
2387* 2420* 2515*
2883
广西
1281* 1314* 1409*
1777
海南
1168* 1202* 1297*
1664
山西995* 1028* 1123*
1491
内蒙
1252 1285
13861748
吉林
1581 1616
17092077
黑龙江 1592* 1626* 1720*
2089
安徽
1140* 1174* 1268*
1636
江西
1340* 1373* 1468*
1836
河南998* 1031* 1126*
1494
湖北
1326* 1360* 1455*
1827
湖南
1448 1481
15761994
四川
1163 1196
12911659
贵洲993* 1026* 11211489
云南
1044 1077
11721540
西藏968* 1002
1096*
1464
陕西977 1010
11501473
青海980* 1013* 11081476
宁夏
1120 1163
12571625
新疆
1012* 1045* 11401508
甘肃974 1008
11021470
可保省份 2322 19
3
注:①表中农民人均收入、生活消费支出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
②带*为具备投保条件
以一个省确定一个投保条件,则全国有23个省具备20岁投保条件,占到所有省份的76.62%,有22个省份具备30岁投保条件,占到73.3 %,9个省具备40岁投保条件占63.3%,3个省份具备50岁投保条件占10%。其中东部地区各省100%具备20、30和40岁投保条件,有25 %省份具备50岁投保条件。中、西部地区在20、30和40岁均有程度不同的可保省份,而在50岁投保均无一省有能力(见表7所示)。
表7具备投保条件的省占区域比重%
地区
20岁 30岁
40岁50岁
Ⅰ56.67(17个)53.3(16个)43.3(13个) 23.7(7个)
全国 Ⅱ66.67(20个) 60(18个) 40(12个)
20(6个)
Ⅲ76.67(23个)73.3(22个) 63.3(9个)
10(3个)
Ⅰ 100(12个) 100(12个)83.3(10个) 58.3(7个)
东部 Ⅱ75(9个)
75(9个) 58.3(7个)
50(6个)
Ⅲ 100(12个) 100(12个) 100(12个)
25(3个)
Ⅰ 55.56(5个) 44.4(4个) 33.3(3个) -
中部 Ⅱ 66.67(6个)55.56(5个) 44.4(4个) -
Ⅲ 77.78(7个)65.67(6个)66.67(6个) -
Ⅰ - - - -
西部 Ⅱ 55.56(5个) 44.4(4个) 11.1(1个) -
Ⅲ 44.4(4个) 44.4(4个) 11.1(1个) -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农民负担全部纯保费的条件下,我国总体上不具备全面建立农民社会年金保险的条件。从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基本上具备投保条件,中部地区个别省份具备投保条件,西部地区几乎不具备投保条件。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在我国建立农民社会年金保险制度只能是分地区、分阶段地进行。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得到以下结论:
1.以全国制定统一的投保标准,则具备20、30、40和50岁投保条件的农民人均每年最低纯收入分别为:1394、1427、1522和1890元。
2.以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区各制定一个投保标准,其投保条件分别为:东部地区相应的最低纯收入依次为1676、1709、1804和2172元;中部地区为1294、1328、1422和1790元;西部地区为1026、1060、1155和1523元。
3.以每一省确定一个投保标准,各省最低纯收入见表6中,(5)、(6)、(7)、(8)项。
分析结果显示:(1)从全国范围来看, 只有部分地区具备投保条件,且随着投保年龄增大,具备投保条件的省份减少。其中,第Ⅲ种按各省确定标准,具备投保条件的省份量多,20、30、40和50岁各年龄层满足投保条件占到全国所有的比例分别为76.67%、73.3%、63.3 %和10%。用第Ⅰ种方法分析,则各年龄层具备投保条件的省份数下降为56.67%、53.3%、43.3%和23.3%。(2)从三大经济区来看,无论哪种方法分析结果都表明了东部地区农民投保社会年金保险的能力很强,在Ⅰ、Ⅱ两种方法下,东部地区在20、30或40岁时投保几乎全部具备投保条件,但在50岁具备投保条件的省份较少,而中部地区情况就差些,西部地区更差。在第Ⅰ种方法下,西部地区无一省具备投保条件,其他两种方法下,具备投保条件的也不到一半省份,且对50岁的农民无一省具备条件。实际上,无论采用何种分析标准,中西部地区50岁的农民均不具备投保条件。那就是说,由于投保年龄过大,保费负担过高,农民现有的经济条件根本交不起保费。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在较低保障水平下,基本全面具备投保条件,中部地区有一半省份具备较低保障水平下的投保条件,西部地区极少具备投保条件。这一结论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农民收入的区域性是吻合的,也与国外的经验结论相一致。(注:参见杨翠迎,庹国柱:《建立农民社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实证分析》,载《中国农村观察》1997年第5期。)
以上结论是在8.8%的利率水平和每年960元的给付额前提下得到的。若实际操作中的预定利率低于此利率,年给付金额高于960元的话, 则相应的保费会高些,这样,确定的投保条件也会提高,那么,各年龄层符合投保条件的省份则会更少一些,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对所有农民实施社会年金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宜于选择部分发达地区试行农民社会年金保险,同时积累经验和资料,等到条件成熟时,再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农民社会年金保险。
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未来10年、20年、30年后农民基本生活费标准将会升高,那么现在农民的保费负担一定会相应提高,上述某些结论也会作出某些修正。对此,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
(二)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的现实,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很难制定一个全国统一性的标准,强迫所有农民通过交纳保险费,参加强制性的农民社会年金保险。笔者建议根据各地经济水平情况,以省为单位(或以地、县为单位)确定投保标准,有选择地分层次分阶段建立农民社会年金保险制度,提出设想如下:
1.应在东部地区全面实施农民社会年金保险制度。
根据前面三种方法分析看,东部地区对各年龄层均有较高投保能力(见表7),如果以省确立投保标准,则东部地区对20~40 岁具备投保条件的省均达100%,而且对50岁具备投保条件省达25%。由此, 我们认为在东部地区采取强制保险,即(1 )对符合投保年龄且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民实行个人交纳全部纯保费的办法强制投保。(2 )对符合投保年龄但不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民,可以根据农民所在乡村情况,适当给予纯保费补贴,使其参保。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表现在地区或省内部,就是富裕的地区也可能会有贫困户。例如,烟台市1995年上半年年人均纯收入不足400元的贫困户约占总户数的1%~2%,约2万户。这些贫困户参加投保确有一定困难。但是贫困户所在乡村或县、省若给予补贴,则也可以投保。如广东宝安县横岗镇52个自然村,农民投保率达到96.2%,建立了稳定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做法是比较富裕的地区,个人交纳保险费的70%,集体补贴部分占30%(由村委会和自然村共同负担)。较贫困的地区个人交纳保险金的60%,集体补助部分占40%(三级负担,以村委会为主,镇给以适当补助)。可见在富裕的地方对贫困者补助是可能的。这种补助可以随着贫困农民的脱贫逐渐取消。(3)对于投保年龄过大者如50岁左右农民, 因保费过高而交不起保费者,政府可以采取灵活的办法,如实行低给付年金,低保费(也可以同20岁年龄农民交相同的保费),结合家庭赡养或社区养老等联合形式,进行平稳过渡。这样,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也可以建立较全面的农民社会年金保险制度,使农民的养老完全步入社会化养老的轨道。
2.在中、西部有条件的省份建立农民社会年金保险制度,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
三种方法分析结果均显示,东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省份多于中西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省份又多于西部地区,其中第Ⅱ、Ⅲ种分析结果均表明了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省份平均达50%以上,而西部地区却在50%以下。以Ⅰ种方法分析结果,西部地区对各年龄层均不具备投保条件。由此我们建议,在符合条件的省份对具备投保条件的年龄层农民强制参加农民社会年金保险,对不符合投保条件年龄层农民可以采取自愿投保形式,对于那些不具备投保条件的省份,如果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在财力允许下能够适当补贴纯保费时,可以实施农民社会年金保险。不过这种办法的可能性很小。对于目前具备投保能力的少数农民,政府可以引导他(她)们自愿投保。当省内有大部分农民有能力投保时,可以在全省内实行强制保险。
这样,我们可以分层次分阶段吸纳有经济能力的农民参加保险,由省到地区再到全国由自愿投保形式逐渐向强制投保形式过渡,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强制性的农民社会年金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