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中国CDM项目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中国论文,对策论文,项目论文,CDM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CDM项目发展现状及SWOT分析
(一)CDM项目的全球地位
自2005年中国正式加入CDM(清洁发展机制)市场起,凭借中国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市场及政府的引导支持,CDM项目异军突起。2006年6月26日,中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项目在EB(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此后,中国在EB成功注册的CDM项目数持续增长,主要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包括风电、水电、生物质能项目等。截至2008年12月23日,中国CDM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1.3亿tCO[,2]e)已占全球总额的54%,CERs(核证减排量)(0.96亿tCO[,2]e)占全球签发总量的41%[1]。
(二)CDM项目发展特点
1.项目申请成功率降低。2009年底EB拒绝了中国10个风电CDM项目注册,2010年8月EB再次否决了19个风电和水电CDM项目[2]。其原因是EB在使用历史最高补贴水平来计算项目的赢利能力时,中国风电和水电CDM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超过了8%[3]。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在EB获得签发的CDM项目仅有200个,占获得中国发改委批准项目的8%左右[4]。
2.行业间发展不均衡。在中国,一方面CDM项目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高的行业,比如,电力、钢铁、建材等,这些CDM项目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可产生大量CERs。另一方面,社会效益较高领域的项目却发展缓慢,以造林和再造林CDM项目为例,截至目前中国政府仅批准了1个项目。
3.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从项目的地域分布来看,无论是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所提到的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还是CDM中减排量和资金效应的比较优势(西部地区技术、设施相对落后,投入单位资金进行CDM项目的建设,能够减少更多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都促使中西部省份积极参与到CDM项目开发中。但由于中西部地区资金劣势明显,商业银行信贷不足,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形成了欠发达地区项目数虽多,但减排量少的局面[5]。
(三)CDM项目的SWOT分析
由于中国巨大减排潜力、减排收益比较优势、丰富的清洁能源和良好的技术基础,使得通过CDM项目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提升中国产业结构成为可能。通过对中国发展CDM项目的SWOT分析[6](表1)发现,中国CDM项目机会大于威胁,优势较劣势更加突出。我们应该采用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WO战略:创新信贷模式,加大信贷供给;创新风险分散机制,加大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快碳中介交易市场的建设。
二、商业银行在CDM项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CDM项目融资不足
1.商业银行对CDM项目融资力度不足。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对包括CDM项目在内的一系列节能减排项目加大了投放力度,但是与CDM项目要求的信贷量仍有很大差距。以重庆市“中国—荷兰ING银行CDM能力建设项目”为例,在全部50个项目中,有13个项目银行信贷额是零[7]。
2.商业银行对CDM项目信贷额度增幅趋缓。由于中国CDM项目申请成功率逐步降低,导致了商业银行对CDM项目信贷审批也愈加严格。继2009年底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拒绝10个风电CDM项目注册后,2010年8月EB再次否决了中国19个风电和水电CDM项目。中国再次成为一次被拒项目数最多的国家,并创历史新高。其原因是EB在使用历史最高补贴水平来计算项目的赢利能力时,中国风电和水电CDM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超过了8%。正是由于中国CDM的自留风险较大,使得CDM项目的风险报酬率较高,而风险报酬率较高又使得项目注册审批的风险加大。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基于自身风险对CDM项目的信贷额度增幅趋缓。以重庆地区为例,2008年前已投产的CDM项目中信贷余额占项目投资额的平均比例约为77%;2008后在建项目信贷余额占项目投资额的平均比例约为66%;立项但未开工的项目信贷余额占项目投资额的平均比例约为46%[8]。对比国际CDM项目,一般业主资本金占20%左右,商业银行或财团贷款占80%左右[8]。因此,可以说中国商业银行对CDM项目的发展,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上都存在信贷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对CDM项目风险分散能力不足
1.汇率风险。由于CDM的CERs的交易主要是通过美元结算的,所以国内的CDM项目就面临着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应该通过“掉期交易”等金融产品及手段服务,来帮助CDM项目规避这一风险。2010年3月中国银行为浙江省的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金额为298万美元的CDM项目碳交易融资业务,并落实不低于298万美元的掉期协议,这是国内首笔基于CDM项目的融资配套掉期业务[9]。
2.信贷风险。银行信贷未与CDM项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关系,商业银行在CDM项目预期收益稳定、丰厚时,对项目提供贷款;而在CDM项目未来收益风险较大时,则减少或暂停贷款,使得CDM项目资金链雪上加霜。
3.现金流风险。由于CDM项目特有的规划成本、申请成本,使得CDM项目前期的融资需求比非CDM项目大,而后期CERs收益又使得未来收益比非CDM项目未来收益大[10],所以平稳的现金流对于CDM项目的成败至关重要。但目前中国银行在CDM项目方面的信用工具和金融创新不足(表2),使得商业银行无法有效帮助CDM项目熨平现金流。
4.市场风险。中国碳交易市场的风险依然较大。一方面是项目审批风险,另一方面是计算方法、交易机制和交易单位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国际成熟的碳交易市场都是一个多元化的机构、多层次的碳市场、多样性的产品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中国碳交易市场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虽然已经建立了8家环境交易所,但大都各自为战,出台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不统一。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没有主动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使得在未来的碳金融产品的交易中无法有效维护本土CDM项目(商业银行的客户)的利益。
三、商业银行支持CDM项目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国许多具有CDM项目开发潜力的企业,由于缺少国内商业银行全面的金融服务,或者无法获得审批,或者由一些国际性托管碳基金或中间商开发、“包装”后,到国家发改委申请注册,中介收益提成的比例在5%~50%之间[11]。
商业银行不能有效支持CDM项目的发展,一方面间接支持了CERs卖方市场的形成,牺牲了国内开发CDM项目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商业银行的损失。通过对比WO策略和中国商业银行在支持CDM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中国的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CDM项目信贷模式
1.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CERs收益权质押融资贷款发展缓慢,而以CERs收益权质押融资贷款是未来低碳金融的发展方向。所以,商业银行有必要在关注企业CERs收益权实现风险的同时,为企业提供质押贷款,并密切跟踪CDM项目的进展情况,适当进行金融创新或上浮利率以防范化解风险。
2.融资租赁和保理。融资租赁是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在中国的CDM项目中,大部分是风电和钢铁项目,这些项目在建设开发过程中需要购买昂贵的设备。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由银行或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项目企业购买这些设备[12],然后将设备出租给项目企业使用,企业从出售CERs的收入中支付租金。保理业务是商业银行和卖方企业签署合同,卖方企业将采用赊销方式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能够为卖方企业(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一笔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无疑将大幅度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保险信贷融合。首先商业银行给予CDM项目信贷支持,并对CDM项目开发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保费支出由CDM项目承担,或者对项目采用“按揭贷款”等能产生较高实际利率的贷款方式。CDM项目将未来的CERs收益作为商业银行的还款资金来源,如果CDM项目不能如期获得协议上规定数量的CERs,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对银行提供赔偿(也包括针对CERs购买方的违约风险)(图1)。
图1 保险信贷融合模式各方关系
(二)创新碳金融产品
中国CDM项目申请成功率下降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商业银行没有能力为CDM项目提供充分的风险分散机制,致使项目的自留风险较大,从而造成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风险报酬率)较高,不符合EB的要求。
图2 CDM投资收益关系
由图2所示,中国CDM项目实际的风险收益组合点在“需要分散风险的区域”,那么一种可行的方法就是通过合理的碳金融产品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使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分享利润,实现风险分散与转移,从而使H点移动到C点。
1.碳基金理财产品。通过商业银行开发并销售碳基金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为具有良好CDM项目开发潜质和信用记录的企业提供CDM项目融资,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普通客户从企业出售二氧化碳减排指标的利润中获取收益。
2.碳资产证券化。碳资产证券化是企业将具有开发潜力的CDM项目卖(或抵押)给商业银行来获得流动性,商业银行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CERs收益)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13]。碳资产证券化最关键的环节是确保开发的CDM项目能够产生CERs,即碳资产必须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通过碳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分散CDM项目的开发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提高资金效率,而且,可以熨平CDM项目各个时期的现金流。另外,可以考虑仿照集合债的发行模式,尝试将多个CDM项目捆绑打包,发行CDM项目集合债,由专门面向CDM项目的保险机构和贷款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提高债券信用级别。
3.与保险或担保公司合作开发捆绑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有必要参与设立专门面向CDM项目的保险机构和贷款担保公司,这不仅有利于拓宽CDM项目的融资渠道,还可以利用与保险或担保的深度合作,开发出一系列附带保险条款的金融产品,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CDM项目的发展。
(三)积极参与和促进碳排放交易中介组织的建设
2008年,中国最早的三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此后,各地的碳中介交易组织纷纷成立。然而各环境交易所主导的标准缺乏统一、协调,在碳权核定、计算与交易上,尚未有明确的规则与体系。商业银行参与碳交易中介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商业银行参与碳中介市场的建设,能够更加直接的了解各CDM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信用状况,不仅有效降低风险,更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己遍及全国的分支机构协调各交易中介组织的标准和行为,从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碳中介体系。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作为承接政府和CDM项目的中间环节,通过参与碳交易中介市场的建设,向下“传达”政府的产业政策,向上“沟通”CDM项目的融资需要。
3.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对中介组织的建设加入资金流安全管理的条款,并提供专业的资金财务管理,这不仅有利于CDM项目自身的建设,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和中间业务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