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保护行为动因研究述评_申请专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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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自Arrow将创新看作是知识的生产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专利是一种有效激励创新的制度,它通过赋予创新者短期的垄断权使其弥补研发成本、获取垄断收益[1]。不仅如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还被视为发达国家企业最重要的智力资产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手段[2]。上世纪九十年代始,一些欧洲国家、美国和日本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近些年来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也在成倍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国内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已由2000年的11819件上升到2005年的55271件[3]。然而,国内外的许多实证研究结果均表明,专利并不是企业独占创新收益的有效机制[4,5,6,7]。那么,为什么专利保护研发收益的效力很低,而专利的价值却很高?为什么企业还要积极申请专利呢?

部分学者的实证研究成果表明,除保护发明、独占研发收益外,企业已出于更为复杂的战略动机运用专利,正是这些战略动机驱动的专利运用所产生的巨大战略利益使专利具有了更高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因此,深入探查企业的专利保护动机对于帮助其有效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以及提升企业价值和赢取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文献都已观察到专利的日益重要性和专利运用的复杂性,并把这种发展作为研究起点,假定专利申请动机已经扩展和转变。但是学者们对于企业专利申请行为背后驱动力量的结论却有很大差异,为何会出现多种解释且每种解释的个体贡献也尚不明确,因此很有必要对以往研究予以梳理和归纳,以为后续研提供基础。本文第二部分系统回顾了专利保护动机的研究背景和主要实证研究成果,第三部分分析了专利保护动机的演变趋势,最后提出结论并指出未来研究应关注的主要方向。

2 企业专利保护行为动机研究进展

2.1 专利保护动机研究缘起

对专利保护动机的探究源于“专利悖论问题”的出现。Scherer等学者(1959)[4]、Mansfield 等学者(1981)[5]、Mansfield(1986)[6]的研究表明,专利保护仅在一些行业中重要,最显著的是医药行业。Mansfield(1986)的调查发现,没有专利保护对大多数行业中多数企业的创新成就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6]。那么如果专利对保护创新收入无效或效力很低,企业怎样从创新中获利?Levin等学者(1987)针对该问题,对专利和企业用来独占创新收入的其他机制的效力进行了调查(也称为“Yale调查”)[8]。研究发现,1980年来在绝大多数行业内,包括多数研发密集行业(医药品除外),企业没有把专利作为占有创新收入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更多采用“时间领先优势”、“商业秘密”等其他机制。Cohen等学者(2000)在1994年对美国制造部门研发实验室的调查发现,在企业保护发明收益的几种典型机制即专利、秘密、时间领先优势及运用补充营销和制造能力中,专利被大部分制造行业认为最不重要,而秘密和时间领先最受重视[9]。

然而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美国、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却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其研发投入仅适当增加,专利申请却急剧增长。Kortum(1999)的实证研究发现美国企业每年用在研究开发方面的资金没有显著增加,每年专利申请数量却在急剧增加[10]。换言之,单位研究投入带来的专利产出,即专利申请强度在不断提高[11]。这一现象和前面学者的研究结果似乎相背离。为什么专利保护研发投资收益的效力较低,企业还积极申请专利?为何促进企业创新的专利制度设计只带来专利数量的增加,但却没有同样刺激企业的研发投入?这些问题引发了学者们对所谓的“专利悖论”的兴趣[12]。

文献中对上述现象有几种解释:首先,研发过程变得更有效率或更有区别性,导致更多数量的发明和专利[13]。其次专利申请扩展到更有前景和扩大的新技术领域[10],如生物技术[14]或软件[15]。第三,专利战略已经转变得更加复杂和全面,导致专利申请膨胀[11]。文献分析中前两种解释是技术进步和专利制度发展之自然结果,而后一种解释排除了研发生产力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直接指出企业积极申请专利的根本原因,即基于不同战略目的的专利运用,导致专利申请迅速膨胀。许多文献显示出专利日益重要以及运用专利动机的变化模式,这些研究已从更狭窄的视角来调查企业专利行为背后的驱动力量,它与投入、产出和组织研发无关,而与专利对企业的战略利益密切相关。

2.2 专利保护动机的国外实证研究进展

尽管战略性专利申请已经越来越重要,对于专利申请驱动因素的实证研究仍然较少[16]。除了Najib Harabi(1995)[17]、Cohen等学者(2002)[18]、Arundel等学者(1995)[19]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的调查(OECD,2003[20]),还有Duguet和Kabla(1998)对299家法国企业专利保护行为的分析研究[21]。Schalk等学者(1999)对知识传播的调查也包含了专利动机问题[22]。Pitkethly(2001)在对日本和英国公司调查中,分析了专利作为信息来源和收入(许可)直接来源的重要性,也调查了不同专利功能的重要性[23]。最近的研究是Knut Blind等学者(2006)针对积极申请专利的德国公司的调查[24]。以下分别梳理各项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并进行归纳和对比分析。

2.2.1 Levin et al.(1987)[8]-1983年调查

较早对专利申请动机进行较大规模相关研究的是Levin等学者,但Levin等学者在1983年对独占机制相关问题进行的调查中并未直接调查专利申请动机,而是采用间接方式调查了企业为什么不申请专利的原因。其调查对象是美国制造企业中既有技术知识又有市场知识的高层研发管理者,调查单元为联邦贸易委员会界定的业务线。研究发现,企业不愿申请专利的原因主要在于(按重要性排序):竞争者可以合法申请周边专利;不是所有的新工艺和新产品都可以申请专利;企业不能强制实施专利;专利文件披露太多信息,如果被质疑专利可能无效;技术转移太快使专利不再相关;企业参与竞争者的交叉许可协议;法院判决强制许可。

2.2.2 Najib Harabi(1995)[17]-1988年调查

1988年Najib Harabi以Yale调查问卷为基础,增加了一些新问题,对瑞士制造企业进行调查。共有127个不同业务线中的358个企业的研发管理者完成了问卷。其研究目的除了调查技术创新中各种独占机制的效力,还探察了企业为什么不申请的原因(采用了Yale调查相同题项)和申请专利的动机。其中专利申请动机调查是单独对专利律师进行的,要求分别给出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专利动机的评价。概括而言,调查发现专利除了可以阻止新产品被模仿和保护许可收入外,它还为达到或保持与竞争对手的谈判地位,进入外国市场(直接投资和生产,或间接通过许可协议),破坏竞争者研发或产品线以及评估研发人员绩效四个目的而使用。此外,这6项动机相对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除了保护不被模仿和获得特权收入外,增强谈判地位和进入国外市场动机也起重要作用,同时对产品创新比工艺创新更相关。这表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专利动机结构形式多样、非常复杂。

2.2.3 Arundel et al.(1995)[19]-1993年调查

覆盖地域最广的是Arundel等人在1993年对意大利、英国和德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动机调查。调查发现,传统动机即保护创新不被模仿在专利申请中非常重要或极其重要,特别是对于产品创新;其次是两个最重要的战略动机:改善企业谈判地位和防止第三方的侵权诉讼;之后的获得许可收入、进入国外市场和评估内部研发生产力三项动机的作用明显较小。所有6项动机对产品创新比工艺创新更重要,但动机的重要性次序相同。战略动机的重要性随企业规模和研发强度增大而增大。对于行业差异,计算机和电讯行业提出谈判和阻止第三方侵权是最重要的动机,比保护不被模仿还重要。同时,谈判动机在电子技术行业比在制造部门重要。

2.2.4 Duguet和Kabla(1998)[21]-1993年调查

Duguet and Kabla(1998)1993年对299家法国企业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保护不被模仿最为重要;其次是两个显著的战略动机:防御阻拦和改善谈判地位(62%),之后是许可收入(28%),外国市场(25%),研发人员激励(18%),共6项动机。这表明,对法国企业来说保护自己操纵的技术空间是战略专利申请的决定力量。

2.2.5 Cohen et al.(2000)[9]和Cohen et al.(2002)[18]-1994年调查

在专利申请动机的实证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是1994年Camegie Mellon大学的Cohen等人在Yale调查基础上,对美国制造业的工业研发进行的调查(常称为CMS调查)。他们的调查目的之一,是探测企业为什么申请专利,尽管专利在大多数行业中被认为是一种效力较低的保护创新收益方式。调查对象是研发管理者,调查单元是制造企业中从事研发并且坐落于美国的研发实验室或研发单元。样本从美国研究和技术目录(the Directory of American Research and Technology)或Standard and Poor's COMPUSTAT中所列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中随机抽取,按照3位数字的SCI行业分层。在调查中,要求参与者就其研发实验室或研发单元所关注的行业来回答问题。总共收到1478份答卷。

该部分调查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为什么不申请专利(其结果与Yale调查基本一致);二是企业申请专利的动机。对于企业申请专利的动机,CMS调查也区分了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按两类创新的专利申请动机重要性排序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防止模仿(96%/78%)、防止其他企业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也称之为“专利阻拦”)(82%/64%)、防止侵权诉讼(59%/47%)、增强企业名誉(48%/34%)、增强与其他企业谈判的地位(如在交叉许可协议中)(47%/37%)、获取许可收入(28%/23%)、测量企业技术专家的内部绩效(6%/5%)7项动机。可见,除了防止模仿,专利申请最显著的动机是阻止竞争对手对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即“专利阻拦”这一战略动机。

Cohen等学者(2000)进一步识别了专利阻拦的两种形式:专利围墙战略和竞争者战略。前者是指企业围绕其核心发明专利申请大量的相关专利或替代专利,竖立专利围墙,目的是保持技术的排他性以阻止竞争对手引入竞争创新。后者是指企业为了成为或保持行业内主要竞争者地位而申请专利,他们通过积聚大型专利组合以阻挡竞争者,也用来谈判[9]。这表明,企业不仅为保护自身技术,还通过控制竞争对手所需要的技术来获取对方技术。

此外,Cohen等学者还探查了专利申请动机的行业间和行业内差异。他们采用Levin et al(1987)[8]、Merges and Nelson(1990)[25]、Kusonoki et al(1998)[26]、Kash and Kingston(2000)[27]等学者对“复杂”技术和“离散”技术的区分(一项复杂和离散技术的关键区别在于一个新商业产品或工艺是否由许多分离的专利要素或相对较少的专利要素组成)来划分行业。调查发现,在“离散”产品行业如化学,企业通常运用专利来阻碍竞争对手开发替代产品,而在“复杂”产品行业如电讯设备或半导体,企业更愿意运用专利迫使竞争对手进行谈判。在行业内,只有增强企业声誉动机与企业规模显著负相关,即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关注专利带来的企业声誉。此外增强谈判地位、防止侵权诉讼动机与专利数量有相关关系,工艺创新尤为显著,这说明在行业内专利数量越多的企业更关心增强谈判地位和防止诉讼的专利运用。

为考察不同国家之间在专利作用、独占机制效力方面的差异,Cohen等人(2002)利用几乎同样的调查问卷,把英文翻译成日文后,对日本制造企业进行调查。样本来源于日本科学技术代理处列出的1219个企业,总共收到643个企业的回答。Cohen等人(2002)比较美国和日本制造企业的专利申请动机,发现除行业间差异外,还有明显的国别差异。专利的战略运用(在谈判中使用、阻拦他人专利、防止侵权诉讼)在日本比在美国更普遍。如专利的谈判运用在日本复杂行业和离散行业中几乎同样普遍,而在美国复杂行业中的普遍性显著高于离散行业[18]。

Cohen等人(2002)还比较了美国和日本对“专利阻拦”动机两种形式的运用差异。发现,竞争者战略在日本复杂行业和离散行业都同样重要,且比美国更普遍,而在美国复杂行业中的重要性显著高于其离散行业。围墙战略仅在美国离散产品行业运用较为普遍,这说明在美国专利阻拦的围墙战略形式可以成为一种独占机制。日本企业较少运用专利以获得排他权(即“围墙战略”),而是更倾向于把专利作为进入市场、获得竞争对手信息和自由技术空间的手段(即更倾向于运用“竞争者战略”)[18]。

2.2.6 Robert H.Pitkethly(2001)[23]-1993至1995年调查

1993年至1995年,Pitkethly对日本和英国企业进行了比较调查和面谈访问,调查对象是专利部门经理,问卷调查样本分别来自从日本专利协会成员中随机抽选的480个企业和英国的792家企业,共收到284份答卷,其中日本211份,英国73份。面谈在1993-1995年进行,访谈了88个组织,共140人,包括日本和英国的知识产权经理、律师、政府官员。该研究分析了专利作为信息来源和收入(许可)直接来源的重要性,也调查了不同专利动机的重要性,按重要性排序为:保护创新不被模仿,进攻封锁,交易潜力或谈判质量,许可收入,使自己的技术采用为标准5项动机。

2.2.7 Schalk et al.(1999)[22]-1997年调查

Schalk等学者在1997年调查了德国企业申请专利的原因,按重要性排序为:保护创新不被模仿,防御阻拦,进攻封锁,改善谈判基础,激励研发人员,提升技术形象和获取许可收入7项动机。企业被区分为“成功创新的”和“不成功创新的”企业。创新企业通常显示所有动机都很重要,这主要归因于创新企业较高程度的专利使用。研究发现,在创新企业中,除了改善谈判地位和获取许可收入动机,成功创新企业显示所有动机更为重要。这意味着企业的创新成功与动机的显著性相关。

2.2.8 OECD科学和技术政策委员会(2003)[20]-2003年调查

OECD科学和技术政策委员会2003年调查,并没有区分战略动机和其他影响因素来解释增加的专利申请。企业被询问10年来动机重要性的变化(共5项动机)。重要性增加最迅速的动机是企业感觉被迫扩展自己的活动,由于其它市场参与者的专利行为[28]。至少对于积极从事研发的较大规模企业来说,独立的专利申请动态已经开始分离于研发活动。差距较大的第二个动机是增强谈判能力,其次是技术驱动的防御封锁。尽管被调查企业都是规模较大的国际化公司,国际专利申请动机仅排在第四位,这表明国际化的保护活动仅在有限的程度上有所增强。重要性最低的动机是获得许可收入的直接资金利润。虽然有40多家企业表明在过去10年对外许可的数量已经增长,获得许可收入动机仍不被重视。

2.2.9 Knut Blind et al.(2006)[24]-2002年调查

针对企业专利保护行为动机,最全面的调查是2002年Knut Blind等学者(2006)对1999年在欧洲专利局申请3项以上专利的1500多家德国公司进行的调查[24]。其调查目的是分析企业的专利申请动机以及行业和企业规模对专利申请动机的影响。样本企业占德国在欧洲专利局或PCT程序申请量的40%,覆盖范围较广,涉及化学、生物技术、橡胶和塑料、电子工程等9个部门。该调查总共回收522份完整问卷。

参与企业回答了15个动机的重要性,按重要性排序为:保护不被模仿、保护欧洲市场、竞争者防御封锁(保护自身技术的机动性)、保护国家市场、提升技术形象、竞争者的攻击性封锁(阻碍竞争者技术开发)、保护欧洲外部市场、增加企业价值、提升合作地位、激励员工、交易资产(交叉许可)、进入资本市场、测量内部绩效、获取许可收入、影响标准。为确定专利动机的从属关系、浓缩动机的多样性,因素分析结果把14个动机(剔出影响标准动机)分为5组。这5组动机的重要性排序为,传统保护动机(约93%)居于首位,阻拦动机紧随其后(近90%),其次是名誉动机(75%),交换动机(近60%),激励动机(约40%)。

对于行业和公司规模对专利动机重要性的影响,Knut Blind等学者根据多重比较检验,发现只有交换动机和阻拦动机有显著行业差异;公司规模是评估专利动机的决定力量,特别是对于新战略动机即名誉、交换和激励动机,战略交换动机和激励动机对大公司非常重要,而传统的保护动机在特大型公司不被重视;小公司和特大公司比中等规模的公司更为重视以上所有动机。

2.3 专利保护动机的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对专利保护的研究大多从国家专利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宏观视角着手[29],而对微观层面的企业专利保护行为研究相对较少,尚未有学者对专利保护动机方面的实证研究成果,只有少数学者在论述专利战略的文献中,介绍了国外实证研究成果或概括性地阐述了个人观点[30,31]。如刘林青,谭力文(2006)在分析传统专利战略和复杂产品系统下专利战略的差异时,认为传统专利战略研究仅将专利看作企业追求差异化战略的一项重要工具,专利申请是企业研发活动的结果,动机是为了保护其研发成果;在复杂产品系统背景下,企业申请专利虽然继续出于一些传统动机,如获得时间领先权、制造和设计能力的领先性、收回研发投资等(简称为“技术导向”),但更多从专利本身的角度(即“专利导向”),构建更大的、自己拥有的、法律赋予的排他权组合来降低外部专利拥有者可能带来的阻挡,增加交易砝码以更优惠的条款获得外部技术,甚至直接利用它向其他竞争者抽取利润。专利申请动机已明显地从防御性技术保护向进攻型价值创造转变[31]。

可见,虽然目前国内少数学者已经认识到企业专利申请动机发生了转变,但视角相对单一,还仅限于观感性的理论分析,尚未系统探查企业专利行为背后的驱动因素,更缺乏中国背景下实证研究结果的有力支持。

3 发展趋势分析

3.1 专利保护动机的复杂化

将以上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按专利保护动机的重要性排序汇总为表2。从中可以看出,8项调查所考察的专利保护动机几乎都不相同,共涉及18个动机,而且愈近的研究考察的动机种类越多。这间接表明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或运用专利的方式以及专利动机结构正日趋复杂化。具体而言,从考察动机的数量来看,Knut Blind等学者(2006)[24]对德国企业的调查所涉及的专利保护动机最为广泛,共15个。其次是Schalk等学者(1999)[22]同样对德国企业的调查和Cohen(2002)[18]对美日企业的调查均涉及7个动机,之后除了Pitkethly(2001)[23]对日英企业的调查仅涉及5个动机外,其余5项调查均考察了6个专利保护动机。从考察动机的内容来看,除了Arundel等学者(1995)[19]对意英德三国企业的调查,Duguet和Kabla(1998)[21]对法国企业的调查所考察的专利动机完全相同外,其他6项调查涉及的专利动机都有所差异。而且,自Arundel等学者的研究开始,专利阻拦的防御封锁和进攻封锁、提升企业名誉或技术形象、激励员工、使自己的专利成为标准、进入资本市场、提升企业价值和改善谈判地位等新的战略动机开始陆续进入学者们考察的视野。其中区别市场、标准化行为、分离的技术形象和企业价值动机,在最近的Knut Blind(2006)研究中首次被一同系统地测试[24]。这里进攻封锁专利阻拦指的情形是:企业为了阻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邻接的申请领域运用他们的技术发明而申请专利,即使没有直接利益。这意味着围绕自己的专利发明树立专利围墙,取得专利权的范围超出了保护实际技术发明的需要[32]。防御封锁指的情形是:企业为了避免自己可操纵的技术空间因他人的专利所消减而申请专利[33][34](本文将Arundel等学者(1995)[19]和Cohen等学者(2002)[18]讨论的防止专利侵权诉讼动机归入此类)。此外,从动机的考察对象来看,学者们从对单一行业内的企业调查如Levin et al.(1987)、Najib Harab(1995)等,扩展到多行业、甚至多国间企业专利动机的比较研究,如Robert H.Pitkethly(2001)、Knut Blind et al.(2006)的研究。这些研究结果不仅证实了专利效力的行业差异,还反映出专利保护动机存在显著行业及国别差异。这说明企业的专利动机结构也非常复杂。

3.2 专利保护动机演变的战略化

专利制度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通过授予发明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通常是20年),以避免他人模仿并获取特权收益,从而激励创新;二是作为回报,发明人须向公众披露研究成果的相关信息。由此而言,保护发明不被模仿和获取特权独占收益是专利制度赋予专利的两项基本功能,也是企业申请专利保护的两项传统动机。这与Harabi(1995)[17]1988年对瑞士企业的调查结果相一致,即保护不被模仿和获取许可收入被认为是申请专利的最重要原因。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日本等一些国家出现了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企业专利申请强度显著升高的态势。对照表2汇总研究结果,这一现象也可以得到非常合理的解释。自Arundel等学者(1995)[19]1993年的调查开始,专利阻拦、提升企业名誉或技术形象、激励员工、专利标准化、资本市场支持、提升企业价值和改善谈判地位等许多新的战略动机开始陆续进入学者们考察的视野。虽然保护不被模仿这一传统动机的重要性几乎在所有调查中都居于首位,但另一传统动机即获取许可收入在8项调查中的结果表明其重要性越来越低。与此同时,战略动机的重要性呈现逐渐攀升的趋势,其中阻挡竞争者(包括进攻封锁和防御封锁)在大部分调查中都排在第二位,紧随保护不被模仿动机。这表明专利已经成为企业进行战略进攻和战略防御的重要手段。此外,除了这两个战略动机,8项研究都调查了专利作为交换潜力或谈判筹码的重要性,这显示出专利在企业的战略合作中也具有重要作用。还有6项研究调查了内部绩效的激励因素或指示器动机,其结果表明,大公司为测量研发绩效或建立内部激励制度,成为另一个广泛申请专利的驱动力量。但是,专利对提升企业形象或企业外部评价以及开发国际市场的重要性在这些研究中尚未达到足够的重要程度,只有在Knut Blind等学者(2006)[24]的调查中,名誉动机排在了第二位。

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随着知识对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与赢得竞争优势日益重要,企业的专利保护动机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演变。首先,传统保护动机即保护创新不被模仿和获取许可收入的重要性逐渐减弱。其次,新战略动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战略竞争与合作相关的专利申请驱动力尤为重要。专利申请的激增和专利价值的提升源于企业更广泛的战略目的和战略运用。第三,新战略动机的涌现已经表明,企业的专利申请决策已经部分地游离于保护自身发明不被其他市场参与者模仿的技术必要性,也部分地游离于独占研发投资收益,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战略行为已经对企业的专利申请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专利已经承担起更多超越专利制度本质的战略功能。

3.3 专利保护动机影响因素的多样化

3.3.1 行业和国别差异

影响企业专利保护动机的因素有很多。Scherer等学者(1959)[4]、Mansfield等学者(1981)[5]、Mansfield(1986)[6]、Levin等学者(1987)[8]、Cohen等学者(2000)[9]的研究均表明,专利保护的效力有明显的行业差异。同样,专利保护动机也存在行业差异。如Arundel et al.(1995)的研究结果表明,谈判和阻止第三方侵权在计算机和电讯行业是最重要的动机;谈判动机在电子技术行业比在制造部门更重要[19]。Cohen等学者(2000)认为,在“离散”产品行业如化学,企业通常运用专利来阻碍竞争对手开发替代产品,而在“复杂”产品行业如电讯设备或半导体,企业更愿意运用专利迫使竞争对手进行谈判[9]。不同的是,Knut Blind等学者(2006)的研究发现,在大多数动机中,几乎没有显著的行业差异,只有交换动机和阻拦动机有显著的行业差异[24]。

Arundel等(1995)[19]和Cohen等人(2002)[18]还发现专利保护动机存在国别差异。Arundel等(1995)在比较意大利、英国和德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动机时,发现许可收入和进入国外市场动机对德国企业的重要性高于意大利和英国[19]。Cohen等人(2002)在比较美国和日本制造企业的专利申请动机,发现专利的战略运用(在谈判中使用、阻拦他人的专利、防止侵权诉讼)在日本比在美国更普遍[18]。

3.3.2 公司规模、创新类型和专利数量

企业规模是专利保护动机显著性的重要影响因素。Arundel et al.(1995)认为战略动机的重要性随企业规模和研发强度增大而增大[19]。Cohen等学者(2000)的研究表明,增强企业声誉动机与企业规模显著负相关,即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关注专利带来的企业声誉[9]。Knut Blind等学者(2006)对公司规模对专利动机的影响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发现公司规模是评估专利动机的决定力量,特别是对于新战略动机即名誉、交换和激励动机。战略交换动机和激励动机对大公司非常重要,而传统的保护动机在特大型公司不被重视;小公司和特大公司比中等规模的公司更为重视以上所有动机[24]。

此外,专利数量和专利动机也存在相关关系。Cohen等学者(2000)的研究表明增强谈判地位和防止诉讼动机与专利数量有相关关系,工艺创新尤为显著,这说明在行业内专利数量越多的企业更关心增强谈判地位和防止诉讼的专利运用[9]。

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区别也与专利保护动机的显著性相关。Najib Harabi(1995)[17]、Arundel等学者(1995)[19]、Cohen等学者(2000)[9]的调查均表明专利保护动机相对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重要性有所不同,而且几乎所有的专利动机对产品创新比工艺创新更显著。

3.3.3 竞争强度、研发强度与合作专利申请强度

企业可感知的竞争强度是解释传统保护动机和战略阻拦动机重要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虽然对名誉、交易和激励三组战略动机没有显著影响[24]。

研发强度是影响战略动机的重要因素[19]。尽管它不是解释传统保护动机和战略阻拦动机的显著因素,但是能够解释交换潜力、资本市场、激励员工或测量绩效动机。和研发密度较小的公司相较,密度高的企业倾向于运用专利作为和其他公司或合作伙伴的谈判筹码、或者运用专利激励员工,以及把专利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绩效的指示器,而没有为保护知识不被模仿或确保技术灵活性而申请专利的强烈需求[24]。此外,已经积极参与合作专利申请的公司对专利的传统动机和专利的新战略价值都较为敏感[24]。

4 总结与展望

专利申请数量的高增长与专利独占创新收益的低效力之间矛盾所引发的探讨,使我们能从根源上思考、探查并解析企业的专利保护行为。专利保护动机的演变趋势表明,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不再仅仅是企业保护其发明成果、独占创新收益的一种机制,更是企业进行战略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企业已出于更广泛复杂的动机申请和运用专利,这些动机的显著性也受多方面因素如行业、公司规模、创新类型、竞争强度以及研发强度等影响。同时,专利的重大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也不再主要源于专利制度所赋予专利本身的不被模仿和独占创新收益的能力,而是源于企业受战略动机驱使运用专利所带来的巨大战略利益。这种变化已使企业的专利申请决策越来越游离于保护技术和独占收益的必要性,也使企业的专利管理乃至知识产权管理越来越独立于研发管理[24],其管理的重点已不能仅关注专利或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获取,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动态地结合企业战略与资源申请、运用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以使创新成果的利润最大化。

虽然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对专利动机相关主题进行了探索,但该领域的研究尚有待完善。其一,中国背景下企业专利保护动机的研究还相当缺乏,然而这一问题在中国具有很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专利保护动机是专利战略的出发点,也是专利战略多样化模式的体现。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外国企业积极申请和运用专利受多种战略因素驱使,那么中国创新企业申请专利的动机是什么?和国外企业的动机模式有何不同?受什么因素影响?如何基于战略上专利申请动机的洞察,设计更有效的支持政策和制度?明确这些问题,将有助于中国创新企业加深对专利战略和专利制度的理解,并提高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其二,和大公司相较,中小规模公司在未来的专利申请中处于劣势,为了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积极运用专利作为保护工具和战略手段,以免专利在跨国公司中进一步集中,如何深入探查和区分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申请和运用专利的驱动力量以及相应的支持和控制政策也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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