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变迁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地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类社会发展史无不与土地紧密相连。土地问题是人类几千年历史的核心问题,是历史上无数冲突和战争的起因。以土地的占有为标志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种种的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的总和构成土地制度。可以说,土地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规范着社会历史发展进程。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土地制度也在不断变革中。对土地制度的研究是经济史研究的重要部分。本文通过对中国和西方土地制度演变进行比较分析,不但对经济史的变迁有更深入的认识,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和土地制度的变革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一、“中国模式”及其固有矛盾: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变迁的考察
中国封建社会(注: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样一组相关词语中,“社会主义”的含义是明确的,而“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存在较大争议。我国学术界在研究社会历史形态时,往往以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指近代和近代以前的社会,美国学术界则遵循“传统社会——现(近)代社会”的研究模式。中国和西方对于这两个概念很难有统一认识。例如,布罗代尔认为资本主义是“冒险、投机和欺骗”,哈耶克认为资本主义是“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对于封建主义的定义就更复杂,不仅中国和西方不同,而且解放后我国学者对这一概念一直有争议。但是,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封建社会(前现代社会)有必要重新认识。例如,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先生就认为东西方的两种研究模式本质上属于同一种“范式”。本文因为要用到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有争议的概念,有必要说明,它们分别指前近代社会和现(近)代社会。)长达二千多年,封建王朝呈现出一个个治乱兴亡的循环,这种统一国家治乱交替的历史形态汤因比称之为“中国模式”。
中国自秦建立统一国家后,先后经历了十几个朝代,每个朝代经历了由盛而衰直至灭亡的过程,多则数百年,少则几十年甚至更短,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点。我认为,中国历史的这种循环模式是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的三重结构分不开的。这种三重结构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以皇权为代表的等级制度。最高等级的是皇帝,他拥有统御四方至高无上对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最高权力和地位象征的皇位具有世袭性。处于中间层的是大小官僚以及具有一定权力基础的土豪地主和商人,处于最低层的是广大的平民。以往的研究认为,皇帝和官僚地主都是维护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把封建社会划分为“地主阶级”和“农民”,或者“官僚”和“平民”。这样划分过于简单化,皇帝一方面从平民中选拔官吏协助其进行统治,另一方面又担心官僚力量过于强大威胁他的政权,而封建官僚则往往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和攫取更大的权力与利益。中央集权势力和地方官僚势力总是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皇帝的权力和地位越巩固,地方割据势力就越削弱,皇权衰落时地方割据势力与地方土豪勾结成为雄据一方的“土皇帝”。这种权力分配格局,恰恰印证了每到一个朝代晚期总会出现诸候割据的局面,而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总会被“地主阶级”篡夺。这种社会结构划分与中国历史更加吻合。三重结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该结构具有超强的稳定性。每个朝代无不在思想上进行愚民,在经济上弱民,而自然经济具有分散化和孤立性的特点,农民无法形成有效的组织与官僚势力相抗衡。在每个朝代政治较为清明的时期,国力比较强盛,老百姓生活较安定,也易安于现状,到了王朝末世,政治腐败,民不聊生,战乱频仍,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人口锐减,而新的王朝重建三重结构无疑是社会秩序迅速恢复的唯一途径,这种社会结构便在这一轮轮循环中得到延续。三重结构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在周期循环中具有自增强机制,会得到不断强化。每一个朝代建立后,都会从前朝的失败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有如唐太宗李世民从隋亡的教训中总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更多的则是考虑如何加强皇权,靠军事政变夺取皇位的宋朝,最高军事首脑往往由文官担任,军事将领不断频繁调动,虽然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却致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明王朝“废行省,设三司;废丞相,分六部;废大都督府,分五军都督府;设厂卫制度;建立八股取仕的科举制度”,使中央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封建社会三重结构的核心是土地制度。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处于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重要的财富象征。尽管封建社会的不同时期实行了不同的土地制度,但有三个特点却贯穿封建社会始终:
1.“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田有官民之分”。从概念上讲,皇帝是天下土地的终极所有者,从经济学的产权意义上来讲,(注:这里的产权概念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概念,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不同。在经济学意义上,产权更强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统一。又比如在法律上,英国土地的所有权都归英国国王,但这并未妨碍自由产权的形成。)这仅仅是一种象征。在封建社会,土地的分配是按权力和等级进行的,大部分土地被官僚、地主控制,而农民控制的土地很少。但是,土地为皇帝终极所有对于集权统治却是至关重要的,皇帝可以通过限田制、王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屯田、公田等方式,通过种种手段直接干预财产关系。它的直接后果是私有产权难以形成。在晚唐以前,全国土地理论上都是占田制、均田制下国家授予的份地。在明初,朱元璋的屯田使土地国有化达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即使是民田也处于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之下。
2.“兼并”与“抑兼并”。土地是财富的源泉,因此,封建社会各个阶层都千方百计地设法占有它。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屡遭抑制的商人也纷纷将经商获利的资本投入土地,“以末致富,以本守之”,官僚阶层更是凭借权势,巧取豪夺,大肆吞占百姓田产。晚唐以前,实行贵族、官僚按照品级占有相应数量土地及依附人口的制度,宋以后,中国的权贵除了世袭贵族外,还有缙绅(取得功名的读书人),其合法的特权便是优免地租,不但优免本人,而且优免其依附者,随着均田制的废除,赋税地税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和地方官僚对土地征收的赋税量越来越接近地租。这对于无权势的农民来说,意味着土地收益权和交易权的丧失。正是官僚特权极大地促进了大地产的形成。残酷激烈的土地兼并,致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而且土地易主十分频繁,“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常主”。土地的激烈兼并必然加剧严重的社会矛盾与危机,动摇王朝统治的基础,这样,皇帝往往以封建大家长的身份,采取抑兼并的政策,力图缓和社会矛盾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在抑兼并中首当其冲的往往是一些无权无势的平民地主。历史上首先提出抑兼并主张的是西汉的董仲舒,他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后世的统治者发展成一整套的抑兼并政策。到了明代,把中央集权统治发挥到极致的朱元璋,在抑兼并上更是无人能出其右。在明代,不仅对土地,国家权力对户口、城市工商业、矿业和贸易的控制也极为严密,使得无所不在的官僚势力得以肆无忌惮地取得其物化形式。皇帝采取抑兼并并非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与地方权势较量中的不得已之举。
3.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各朝代无不奉行“以农为本”的思想,这种思想反映在统治政策上便是重农抑商,这是统治者为了强化其统治基础。其一,农民以土地为生产资料,居住相对稳定,因而重农可以为封建政权提供可靠的财政收入。不过农业创造的财富毕竟有限,国富必然不可能民富,只有阻止民间致富,才可以聚敛财富于朝廷。而商业是财富流散的主要途径。因此,重农必须抑商。可以说,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社会呈超常态稳定存在并延续的原因之一。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社会的三重结构并不具备相互制约的机制,因为纵横交错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农民只能处于孤立分散的状态,一般情况下无法与有组织的官僚势力相抗衡,另外,农民只能维持甚至很难维持最基本的自给自足,缺乏经济实力。因此,农民被牢牢地禁锢在土地上,与外界则处于隔绝的状态中,从而大大强化了自然经济,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往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是私有制,这是不正确的。从经济学上讲,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并不是私有产权,而且三重社会结构根本不具备私有产权的导出机制,才使中国长期无法摆脱封建主义而陷入停滞状态。
二、市场经济在英国的建立: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形成和演化
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建立,是与西罗马帝国彻底崩溃后货币经济的缺乏、生产力的低下、交通的严重破坏分不开的。这些原因使西欧难以恢复中央集权统治的社会结构,采邑制社会的形成具有客观必然性。西欧封建社会显示出等级制多重结构的特点,这与我国封建社会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但是,西欧封建制具有明显的分权制的特点,因此,有人认为分权式封建结构易于出现商人阶层,从而产生资本主义。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事实上仅有少数国家顺利地完成了这一转变,而欧洲大多数国家却由封建制向君主集权制发展,同样,中国历史上的诸侯割据并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相反,社会经济和秩序的恢复反而需要依靠中央集权力量的加强。可见,分权制结构并不一定就能产生资本主义。
到了中世纪晚期,商品化的发展是西欧各国的普遍现象,但商品经济自然导向现代工业文明,英国却是一个特例。现代大量的研究表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不一定都能瓦解封建主义,相反却有可能强化封建主义,例如,商品交换的发展,在东欧导致了“二期农奴制”。(注:15世纪时,东欧的农民还是自由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主们又把农民们变成农奴,交换所得主要用来满足他们的奢侈消费。)通过研究发现,正是从中世纪后期开始土地制度发生了有利于这一发展趋势的种种演变,才使英国的飞跃式发展成为可能。那就是:土地个人产权制度的逐步形成瓦解了封建庄园制,农民普遍参与交换使得农民个人力量普遍增长,并为自己赢得了较强的谈判实力;在农民中出现了富裕农民阶层——约曼,英国议会中约曼占一定的比例:“圈地运动”彻底瓦解了封建土地制度为农业的规模经营创造了前提条件,使英国农业生产率先进入市场化的轨道,也为工业化创造了条件。
中世纪的英国庄园制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土地产权关系是模糊的,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土地实行家族继承制,不可以转让和交易。中世纪晚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使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到了15世纪,千百万农民普遍获得了土地的自由支配权,自由的自耕农占英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一制度演变过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中世纪晚期英国农民个人财富普遍增长,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自耕农成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13 ~14 世纪劳动生产率为2369公斤/户,而我国宋代农户的劳动生产率为1627.5公斤/户,仅是英国农民的69%。英国15~16世纪的劳动生产率是5520公斤/户,竟是19世纪我国清代中叶的2.8倍。对个人产权的保护, 无疑是劳动生产率得以相对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即使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领主也不能吞噬农民增产的全部。地租与产值之比,由劳役地租时的1:3,发展到货币地租时的1:5或1:6,甚至1:8,对于领主或农民来说,地租逐渐成为微不足道的部分,这使得英国即使在农奴制残酷的条件下,也有个人财富独立发展的可能。在此基础上,农民普遍进入市场交换,英国乡村才产生了星罗棋布的地方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不同于中国的工商业特权城镇。正因为如此,英国城市经济才能得以发展起来,并且不会像中国城市行会那样被封建官府控制,才会有相对独立的政治特权和比较稳定的市场组织。
2.英国土地产权的转移与集中,是以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的自由产权为前提的。其结果不是像中国历史上那样土地逐渐集中到封建特权阶层的手中,也不是趋于分散的小农经营,而是产生了富裕农民阶层——约曼,而且土地的集中,主要是靠和平的、经济的手段进行的,是在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之前进行的。另外,英国土地产权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租地农场主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逐渐强化。15世纪初,农场租期多为10年,很少过20年,15世纪中期延至20、40年,到16世纪初,通常的租期是70年、80年、甚至99年,稳定的产权对于经济的扩展具有促进作用。与中国封建社会激烈的土地争夺致使“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常主”形成鲜明对照。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的买卖只不过是一种表象,其本质上并不是等价交换关系,而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在英国,也曾存在过“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现象,但它并没有妨碍资本积累,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机制的作用,风险较小的土地资本生息率即地租率远小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正是“看不见的手”阻止了工商业资本向土地大规模转移的趋势,所以英国的土地买卖反而很罕见。而我国封建社会恰恰相反,由于权力机制,市场机制被严重扭曲,地价与地租关系极不正常,地租率高得惊人,宋代平均为地价的63%,清代也往往达到1/3至1/2,这与近代资本主义农业地租率一般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率无法相比。如此高的土地生息率导致对土地的争夺异常激烈,结果是土地日益集中到豪强地主的手中。
3.英国代议制民主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议会的出现使英国产权的性质偏离了欧洲大陆模式。转让产权的权力日益落在那些自身利益与私有产权和废除皇室垄断权息息相关的集团手中。……最终,皇室的垄断特权被其自身推行的议会立法终止了”(诺思,1981)。英国议会与英国国王之间进行了长期的争夺控制权的斗争,最终议会占了上风。在君主权力被削弱的同时,封建领主也在发生着变化,由专制暴虐的封建领主向资本主义化的地主转化。圈地运动正是这一变化的表现。17世纪内战后,英国政治的稳定对于形成统一而有序的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家还实行重商主义的政策,在建立防务和扩大对外贸易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英国获得了大量的海外利益。
圈地运动是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强化过程,使这一变革不可逆转,从而永远告别了中世纪。诺思赋予它“农业革命”的新义,它不但促进了大地产的形成提高了效率,而且为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从土地产权关系演变的角度讲,它是以自由择佃权取代封建领主对农奴人身支配权的过程,这一过程使农奴获得自由,但自由得一无所有。以往有人把它视同我国古代权贵的跑马圈地,而实际上这两者有本质的不同,跑马圈地使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自由(自由当然是相对的),既一无所有又没有自由。在早期(1970)的著作《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思和托马斯把采邑制纳入契约框架进行研究,认为采邑制是农奴以实物和劳物进行支付以换取保护和公正。他们的这种观点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在后来(1981)的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诺思接受了这些批评,承认这种契约规定具有片面性。(注:批评主要有以下方面:保护和公正并不真是公共产品,因为农奴在一个很低的水平被排斥在外;农奴受领主的束缚,其行为和活动受其地位的严格制约,不存在自愿性的协议。)我们再从土地产权关系角度进行分析,如果封建主与农奴之间是契约关系,那么“圈地运动”就没有必要,封建主只要中止契约,另择签约人就行了,而实际上这个另择签约人的过程需要依靠暴力和警察手段来完成。任何一个封建社会,本质上都是等级制社会,无论是中国的封建社会,还是西方的采邑制,莫不如此。按照马克思人的发展阶段理论,封建社会就是“人的依赖关系”占主体的社会形态之一。马克思认为,从“人的依附性”发展到独立人格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有到了近代的“市民社会”,发达的货币经济与交换关系才以“物的联系”取代了“人的依赖纽带”,人才成为独立的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才可能成为独立的签约人,人与人之间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建立和资本主义兴起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土地私有产权形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封建等级矛盾逐渐演化为阶级矛盾,以财产占有为标准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但资本主义的兴起并非封建主义的必然产物,它也不可能起源于单一的因素,而是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种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却是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不仅英国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而且美国、法国、德国等后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比较与借鉴
中国古代曾建立了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科学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可是到了近代以后,中国却远远落后了。研究中国古代科技史的李约瑟博士不无遗憾地提出两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一直远远领先于其他文明?为什么中国现在不再领先于外部世界?”这样一对矛盾的问题引发了许多学者的思考。李约瑟博士自己是这样解释的:中国的“官僚体制”是为了维护灌溉体系的需要;而欧洲的“贵族式封建体制”有利于商人阶层的产生,贵族衰落后资本主义和现代科学便从中诞生。中国的官僚体制最初非常适宜于科学的成长,但却阻碍了重商主义价值观的形成,因此没能把工匠的技术与学者们的科学发明结合在一起,因此,在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没能成功地实现向伽利略时代的过渡。钱文源和其他一些学者则认为,帝国的统一和意识形态的统一阻碍了现代科学在中国的成长。(转引自林毅夫,1994)还有一些学者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原因,认为中国文化中缺少科学发展必不可少的科学与理性的因素。以上观点从不同程度和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中国历史的真实情况。林毅夫先生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用大量令人信服的证据否定了以艾尔愠为代表的“高水平均衡陷阱”假说,这种假说认为人地比率的失调是造成中国停滞的原因。林先生认为,既不是封建官僚体系,不是帝国意识形态的统一,也不是科举制度本身阻碍了中国科学的发展,而是封建科举制度课程设置的激励结构使中国知识分子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偏好,而非科学探索兴趣。林先生的观点切中中国封建官僚体制要害,深刻揭示了光辉的历史成就与落后的现实之间巨大反差的矛盾。沿着林先生的思路,我们还可以做进一步探讨。
林先生说,如果前现代时期中国的环境条件好一些,会有更多的精英人物献身于科学研究,那么中国爆发科学革命的概率就会更高一些。由此我们引出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可以激励更多的知识分子献身于科学研究?二是如果中国能够产生像哥白尼、伽利略和牛顿等一大批具有开创性贡献的大科学家,假定社会体制不变,中国能否发生工业革命?
欧洲早期的科学研究,往往要与传统道德和社会习俗作斗争,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在宗教裁判所镇压异端的恐怖环境中进行,这种气氛比中国封建专制对异端的迫害毫不逊色。科学研究并不含个人功利色彩与利益激励机制,完全靠科学家们探索真理的献身精神。这些勇于探索真理的科学家的出现是与文艺复兴时期西方世界的开放分不开的。大量新知识从拜占廷、阿拉伯世界涌入,欧洲人产生了探求新世界的强烈愿望。而中国没有发生科学革命的原因除了林先生所说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封闭保守,封闭一方面阻碍了新知识的传入与传播,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对外贸易。进一步说,如果中国能够发生科学革命,是否能爆发工业革命?这实际上是科学革命与工业革命的相互关系问题。诚然,工业革命的发生需要科学革命的基础性贡献,科学革命为工业革命创造了持续性发展的源动力。工业革命的出现为科学研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研究领域,使科学日益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因素。随着工业革命的扩展,为了激励科学发明源源不断产生,需要对发明者个人权利有效保护。诺斯把工业革命看作是专利法实施的结果,有一定的道理。在中国前现代,缺乏对大多数人的财产权利的保护,使中国不具备爆发工业革命的宏观社会环境。如果说中国封建社会不保护所有人的产权,那不是事实。皇帝总是在不遗余力保护自己的产权——皇权,权贵们也竭尽全力地保护自己的产权,而大多数平民则无法保护自己的产权。结果是皇朝建立初期的均田往往是下一轮土地激烈兼并的开始。无法形成像英国那样由自耕农自由产权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从而实现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而需要靠农民战争的手段来结束这一轮循环。布罗代尔认为中国陷入停滞是由于科举制度造成官和民可以上下流动,因而无法形成欧洲那样的金钱世家从而瓦解封建制度。布氏错误地把中国封建社会停滞的结果当作了停滞的原因,正是由于社会的停滞,知识分子缺少其他出路,不得不面对科举考场的激烈竞争。布氏的另一个错误在于他把金钱等级看作是瓦解封建等级的主要力量。中国古代绝不缺少和珅那样富可敌国的金钱权贵,如果他们能够世代相传,只会更加加剧社会矛盾而不是朝着有利于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
广大平民自由产权形成机制的丧失,社会的封闭和科举制度的激励结构已使中国陷入“制度锁定状态”,是中国陷入停滞的原因,到了近代,中国远远地落后于西方。
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是建立市场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民主化和工业化是现代化的主要标志。然而,是不是只要确立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就一定可以实现这一转变?答案是否定的。私有产权并不一定能完全导向现代化和工业社会,并非所有的国家都能顺利地实现这一转变。这是因为,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变是一个巨大的利益调整过程,伴随着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领域的转移,人们的观念、行为方式乃至价值取向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这一过程充满利益摩擦而且相当漫长,极有可能致使经济发展陷入停滞。更重要的是,由传统社会向现(近)代工业社会的转化还存在两条不同的道路,按有利于平民还是有利于权贵划分为“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式道路”(秦晖先生语)。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美国式道路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而普鲁士式道路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两条变革道路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所要付出的改革成本也不同。美国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迅猛的发展速度,从19世纪后期取代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这主要因为美国没有经历封建主义,在建国后不久就采取了杰斐逊的主张,制定了一系列把国有土地出售给农民的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从制度上确立了土地的私有产权关系,使他们的产权受到保护。这是美国式道路成功的基础。从实践上看,普鲁士式道路的改革成本要大得多,而且未必能最终推行下去,普鲁士式道路成功的国家都有它们的历史机缘。英国的“圈地运动”可以看作是典型的普鲁士式改革,由于市场的不断拓展带来巨大的海外利益,工业化过程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扩大,使失去土地的农民也能维持生计。德国普鲁士式改革的成功得益于俾斯麦推行铁血政策而使分散的普鲁士小邦形成空前的统一局面,而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普鲁士式变革是它对外不断侵略扩张的结果,尤其是对华战争的胜利,使日本获得了巨额战争赔款,顺利地实现了工业化。而俄国就没有如此幸运,主张政府为了强者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因社会矛盾的激化而未能推行下去。可以想象,英国如果关起门来搞“圈地”,很可能被走投无路的农民拉回中世纪。从结果来看,走美国式道路的国家如美国、法国与走普鲁士式道路的国家如德国、日本面貌迥异,德国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日本也侵略成性,它们都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以其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树立了赶超的“目标”或学习的“榜样”。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了种种发展计划,可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鲜有成功者。它们往往忽视了最根本的问题——土地制度及其产权问题。前文所述的英国土地私有产权的形成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文艺复兴个人独立意识觉醒的结果。现代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却带有更多的前现代的东西,东南亚金融危机便是这种发展模式的恶果。
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广大农民在封建文化的浸淫下形成了封闭保守的意识、权为崇拜思想和浓厚的乡土观念,这些传统仍制约着今人,对市场经济建立有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我国人口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他们仍然与土地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国经济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土地产权关系的调整表现出巨大的制度绩效。但是应当看到,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二元结构成为城乡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市场化改革的今天,没有广大农村参与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土地制度关系到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影响尤其深远。进一步的土地制度创新更应慎重和切合实际,这是深化改革应认真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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