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抗虫玉米商业化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基因论文,玉米论文,风险论文,应对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转基因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同时它对于生物多样性、环境和健康方面的影响仍然是一个未知数。科学家们通过试验对转基因生物在生态、环境和健康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结果差异非常大,甚至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这一方面由于试验设计上的差异,但是也说明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高度不确定性。这使得转基因技术一直备受争议。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的限制,转基因技术对于突破上述限制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转基因技术,一方面应加强科研投入、增强技术储备,以提高在转基因技术和品种研发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更需要就某一转基因品种商业化之后我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以便提前做出应对。玉米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Bt玉米是目前种植国家最多的转基因作物,对Bt玉米商业化种植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有助于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一、转基因玉米商业化种植概况
转基因玉米是世界上第二大转基因作物,2010年种植面积达到4680万公顷,仅次于大豆,占转基因种植面积的31%。自1996年在美国商业化种植以来,转基因玉米播种面积快速增长,14年间增长了156倍。最近几年,随着工业酒精加工对玉米的需求增长,转基因玉米在转基因作物种植中所占比重也逐年增加(见图1)。
从技术特性来看转基因玉米主要包括抗虫(Bt玉米)、耐除草剂(HT玉米)或者同时具有抗虫和耐除草剂的复合性状(Bt/HT玉米),其中具有抗虫性状的玉米占据优势,欧盟8国种植的全部是Bt玉米。2005年Bt玉米种植面积为1130万公顷,占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的53.3%;具有抗虫性状的转基因玉米(复合性状中含有抗虫基因的品种和单一抗虫性状品种)种植面积为17.8万公顷,占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的83.96%(见表1)。
从国别来看,自转基因玉米商业化种植已来,种植国家逐年增加。1996年转基因大规模商业化的第一年,只有美国一个国家种植转基因玉米,第二年加拿大加入到种植行列中来,第三年西班牙和法国加入到种植行列中,使得转基因玉米的种植国家增加到了六个。到2010年全球种植转基因玉米的国家增加到16个,占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家总数(29个)的一半以上,在所有已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中,种植转基因玉米的国家数量最多(见表2)。
二、转基因抗虫玉米商业种植的风险分析
转基因作物的风险可以划分为生态风险、环境风险、健康风险和经济风险四大类。目前来看,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对生态、环境和健康是否有负面影响仍无定论。经济风险与一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的研发水平、技术储备、本国的农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的种植习惯甚至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等密切相关。本文着重分析转基因抗虫玉米(Bt玉米)商业化种植后我国可能所面临的经济风险。
(一)农业安全风险
在转基因技术储备和品种研发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相关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上。涉及Bt玉米培育的基因和标准技术的专利权大部分掌握在发达国家的相关机构手中,而目前商业化表现较好的转化事件及品种的所有权也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在Bt玉米研发及产业化领域,由发达国家跨国生物科技公司掌控的专利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化种植Bt玉米将直接威胁到我国农业安全。
1.自主知识产权不足导致失去对品种的控制权。在转基因相关技术及品种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上,我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目前世界范围内具有抗虫性状、已实现商业化的转基因玉米转化事件为34个,全部掌握在孟山都、拜耳、先正达等六大跨国生物科技公司手中(见表3),其中孟山都一家就拥有其中的50%,体现了明显的知识产权垄断。
Bt玉米转化事件实际上是一种处于商业化推广前期的育种材料,通过与其他优良品种④杂交培育出适应大面积推广的Bt玉米品种,这个品种为包含该转化事件的Bt玉米。一个转化事件可以与多个其他优良品种杂交从而培育出多个Bt玉米品种,从这个意义上说,拥有了转化事件的所有权就相当于拥有了一个或者数个转基因玉米的品种权。
在存在国外知识产权垄断的情况下商业化种植Bt玉米,跨国公司通过垄断将包括民族种业在内的小种子企业或者挤出市场或者并购,从而实现对玉米种子供应的控制,供应什么品种、定什么价格,权利完全掌握在卖方手中,农民选择玉米品种的余地很少。在商业化种植转基因大豆的阿根廷,孟山都几乎控制了大豆种子的全部市场,想种植非转基因大豆的农民已经很难买到种子,种植大豆只能购买转基因大豆种子(威廉·恩道尔,2008)。品种是农业的命脉,如果不能控制品种权,那么必然会影响到粮食安全甚至农业安全。
2.某些转基因技术限制了农民对品种的自由选择从而导致品种依赖。跨国公司为了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在转基因品种中使用“终止子”技术(Terminator Technology)⑤和T-GURTS技术⑥。“终止子”技术是对某些转基因品种植入“终止子”基因,使得生产者无法自行复制种子从而每年必须向跨国公司购买种子,这实际上是对“农民留种权”的破坏。T-GURTS技术是在转基因品种中插入一个基因,以控制品种某些性状的表达,这样该品种就需要通过外部诱导剂激活才能表现其某些性状,种植者要想其种植的品种具有这些性状,就必须同时购买化学诱导剂。这两种技术都限制了农民对品种的自由选择,从而使得种植农户对种子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加强,形成品种依赖。品种依赖让农民失去了对所购买品种的选择权,也就失去了价格谈判权,种子价格将可能不受控制的上涨,这不但会降低农民的种植收益、影响其种植玉米的积极性,而且价格的传导性也将会引起玉米价格的上涨,给物价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3.技术储备不足导致失去对农业投入品的控制权。目前,跨国公司已开发出以品种控制生产资料的技术。即利用“基因修饰”可以使得种植某一转基因作物只能使用某一种生产资料,而这种生产资料恰恰为某一跨国公司所独有。以抗除草剂大豆为例,目前世界种植面积最大的耐除草剂大豆品种是孟山都的抗农达大豆,这种大豆仅对该公司生产的农达除草剂(主要成分为草甘磷)具有耐受性,如果种植这种转基因大豆,在除草环节就只能使用该公司的农达除草剂,如此以来,该公司不仅控制了品种权,而且控制了相关的投入品市场。
我国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领域的技术储备与发达国家具有一定差距,同样面临着自主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基因修饰”技术的存在,让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掌握品种来控制农业投入品市场。如果这样的品种在我国商业化种植,技术上的劣势将导致我们失去对农业投入品的控制权。作为农业生产环节必须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具有与种子同样的战略价值,失去对他们的控制,对我国农业安全而言绝对是一种严峻的挑战。
(二)市场风险
由于目前仍然无法判定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中的外源基因在新的生物体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因此,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健康影响也无法确定,这就使得转基因产品安全与否的争议吸引了从科学家到普通公众的关注。科学家们对于转基因产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存在两大完全对立的阵营:一部分科学家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转基因产品是不安全的,一些研究已证明转基因成分对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无害;另一部分科学家则认为转基因的商业化才短短十几年时间,而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可能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观察出来,危险也许是潜在的。正是由于专家学者们对转基因是否安全都没有达成共识,缺少相关专业知识的普通公众就更加无从判断。而且,关于转基因的争议不仅在健康方面,在环境、生态甚至伦理方面都存在。这些争论影响了普通公众对转基因产品的信心,从而使得转基因产品较普通商品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为了了解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态度,国内外许多经济学者采用各种方法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结果得出的相同结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差别很大,发达国家一般比发展中国家的接受程度低;二是收入水平越高的群体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就越低;三是政府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能力及消费者对政府管理的信心大小是影响消费者对转基因接受程度的重要因素,对政府管理有信心的消费者更容易接受转基因产品。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如果Bt玉米在我国商业化种植,面临的市场风险可能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产品的标识、检测、追溯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成本会导致Bt玉米的市场销售成本增加,影响市场销售;二是本国消费者对玉米及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需求下降,从而影响玉米的市场销售;三是对转基因持谨慎态度的进口国一方面减少对玉米及其加工品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担心基因漂移会“污染”其他非转基因农产品从而减少对我国相关农产品的进口。
1.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措施的存在增加了销售成本。Bt玉米商业化种植之后,出于安全管理的需要,Bt玉米要同非转基因玉米隔离运输、贮藏和销售。因为Bt玉米的用途有专门的规定,比如用作工业原料、不能用于口粮等,所以必须与非转基因产品分开运输、贮藏、销售。在市场管理和食品管理方面,我国对转基因产品采用强制性标签政策,标签的存在增加了市场销售的成本;同时还要求转基因产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再加上从外观上无法判断转基因玉米与非转基因玉米的差异,这就需要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检测,又增加了检测成本。
总之,与非转基因玉米相比,Bt玉米增加了储藏运输成本、标签成本、检测成本等安全管理成本,这必然会增加销售成本。同时,由于安全管理措施的存在还会导致非转基因玉米的市场销售成本增加。因此,非转基因玉米的市场销售也会因为Bt玉米而受到影响。
2.国内消费量下降带来的风险。国内市场风险是由于Bt玉米对人体健康影响存在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国内消费者对于玉米及相关加工产品的需求量减少。国内市场风险的大小与对Bt玉米用途的规定密切相关。如果Bt玉米的商业化种植在我国被批准,对于Bt玉米的用途可能会有三种规定:仅用作饲料和工业原料;或者仅用作工业原料;或者食品、饲料和工业原料都可以。第二种情况仅用作工业原料面临的市场风险最小,而第三种面临的市场风险最大。然而,无论做出哪种规定,市场风险是存在的。可以预见,Bt玉米的商业化将会导致消费者对玉米及相关产品的需求量减少。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从总体来看,我国是对转基因产品持谨慎态度的国家,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舆论对于转基因产品的态度都是谨慎的,并且我国政府制定了强制性转基因产品标识政策。Bt玉米商业化种植之后,即便仅允许其用作工业原料,生产出来的产品仍然包含转基因成分。而玉米深加工重要渠道之一的发酵工业以玉米为原料生产出来的产品中有许多是食品添加剂,对转基因产品持谨慎态度的消费者出于安全起见,可能会减少对含有玉米或者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的消费,从而导致对玉米消费需求的减少。
第二,我国最近几年连续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越来越大,而对于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信任程度也在下降。如果Bt玉米商业化种植,消费者可能会担心,在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上是否严格有效,标明不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一定不含转基因吗?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产品在运输、储藏、销售环节是否严格隔离?可能国家明确规定Bt玉米仅用作工业酒精,但是如果存在市场管理的漏洞,可能会有Bt玉米流入到食品加工的渠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关注食品质量安全,如果Bt玉米商业化种植,由于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的信心不足,消费者也会减少对玉米或者以玉米为原料加工产品的消费。
总之,由于对健康影响的不确定性导致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不能完全接受,从而使得Bt玉米的市场销售存在不确定性,而由于Bt玉米的存在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对非转基因玉米的需求。
3.对玉米和相关农产品出口造成影响。自2000年开始,我国就由玉米净进口变为净出口国家,即使由于国内消费增加使得出口量下降,每年仍然有300~400万吨玉米出口到日本和韩国。日本和韩国都是对转基因食品比较敏感的国家,尤其是日本。日本每年需要进口玉米1600~1650万吨,其中有200~300万吨是直接供食用的(张继军,2006)。自美国商业化种植转基因玉米以来,日本就减少了其从美国进口玉米的数量,尤其是其中用于直接食用的部分。可以预见,如果Bt玉米在我国商业化种植,我国出口日韩的玉米将会减少。
虽然玉米并不是主要的出口创汇产品,而且随着国内需求的增加,玉米的出口将会继续下降,但是Bt玉米商业化还会影响到其他产品比如肉制品的出口,因为玉米是主要的畜禽饲料来源。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肉制品出口到欧盟和日本,而欧盟和日本是世界上对转基因产品接受程度最低的国家。根据Gaskell等人对欧洲十几个国家的研究,欧盟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仅在40%左右,而日本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仅为20%(仇焕广等,2007)。法国则倾向于在动物饲料中强制使用非转基因饲料(张继军,2006)。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商业化种植Bt玉米,欧盟和日本可能会减少从我国进口肉制品,即便我国规定Bt玉米只能用于生产工业酒精。因为目前的技术手段还不能够从用转基因饲料喂养的牲畜的肉制品中检测出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在无法准确检测的情况下,坚持谨慎性原则的欧盟消费者只能选择放弃对中国肉制口的消费。
如同健康影响是不确定的一样,基因是否会发生漂移也是不确定的问题。这样又带来了消费者的另一个担忧,即Bt玉米种植之后,其基因可能漂移到其他作物上,比如蔬菜或者水果,使得这些农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这也可能导致国外消费者减少对从中国出口的农产品的需求。
(三)技术风险
1.避难所制度(Refuges System)实施困难导致害虫抗性增加。我国1996年开始种植转基因抗虫棉,已有研究表明,在抗虫棉种植的14年间,棉铃虫对Bt棉花的抗性增加。即Bt棉对苗期发生的第二代棉铃虫具有较强抗性,而对7月中旬以后发生的第三代和第四代棉铃虫的抗性呈降低趋势,必须要施用农药(薛达元,2006)。害虫抗性增加的现象在Bt玉米上也同样存在,2001年7月,美国政府对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颁布了新的限令,以防止害虫对Bt玉米中的毒素形成抗性。美国环境保护局限令美国大部分玉米主产区的农场主应至少种植Bt玉米面积20%的非转基因玉米,在同时种植抗虫玉米和抗虫棉花的地区,非转基因玉米的面积要达到50%,这被称为“避难所制度”(Refuges System)。
我国在商业化种植抗虫棉的过程中并未建立避难所制度,由于玉米也是棉铃虫的侵害对象,在许多地区,玉米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棉铃虫的避难所,对于缓解棉铃虫抗性增加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Bt玉米要商业化种植,棉铃虫必然就失去了避难所,那么就必须考虑在我国建立棉花和玉米害虫的避难所制度,以解决害虫抗性增加的问题。
然而,与国外大规模商业化农场经营不同,我国是典型的小规模农户经营,人多地少,经营分散,在山东和河北等玉米产区,户均土地仅有几亩;如何设计“避难所”是一个难题:如果每户都按照标准(比如Bt玉米种植面积的20%)预留一定面积耕地给非转基因玉米,将使得玉米生产的成本增加,收益下降;如果采取一村或者一乡镇联片设计避难所,在操作上的难度也比较大。同时,避难所制度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对于农民而言,建立避难所会减少经济收益,而这一制度本身的好处却并不属于哪一个具体农户,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就缺少建立避难所制度的激励,甚至会抵制这样一种制度存在。这都使得避难所制度在我国实施存在较大的困难。
此外,有学者认为避难所制度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害虫抗性的问题,原因是转基因作物田里的害虫和非转基因作物田里的害虫的交配时间可能是错开的。在美国是采取晚种植非转基因作物的办法来调整错开的时间。对我国来说,这种措施操作起来也有难度。首先,需要对不同玉米生态区进行分别研究,计算应当错开的时间;其次,需要对农民培训,让农民能够准确的在不同时间种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然后,要保证避难所制度的顺利实施,还需要政府部门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
总之,在我国目前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经营的背景下,实施避难所制度存在较大的困难;而如果不实施避难所制度就可能面临棉花和玉米害虫抗性增加的危险,害虫抗性增加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
2.面临玉米次生害虫增加的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我国从1996年开始商业化种植抗虫棉到目前已超过10年时间。从我国转基因抗虫棉商业化的情况来看,抗虫棉对于除棉铃虫之外的其他害虫几乎没有抗性,田间试验表明,在转基因棉田,当靶标害虫棉铃虫受到控制之后,非靶标的次生害虫等的发生比对照常规棉严重(薛达元,2006)。
实际上,抗虫玉米次生害虫问题在美国已经出现。可以预见,Bt玉米在我国商业化种植数年之后,可能也会面临次生害虫增加的问题,这样需要增加杀虫剂的使用,从而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收益下降。此外,次生害虫增加对玉米生产和整个生态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政策建议
(一)Bt玉米商业化种植的前提
玉米是重要的粮食作物和工业原料,在决策是否商业化种植Bt玉米时不应仅仅考虑经济上的成本收益。在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时机的选择上,我国批准转基因抗虫棉商业化种植是一个成功的先例。批准抗虫棉商业化种植的时候,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虫棉品种已基本成形。1998年转基因棉花种植面积中美国品种占据80%,随着国产抗虫棉的育成并迅速产业化,到2005年,美国品种所占比重下降到29%,国产抗虫棉占据转基因棉花种植面积的71%。美国抗虫棉品种失去了其垄断地位。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如果我国要商业化种植Bt玉米,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出于对粮食安全和整个农业安全的考虑,只有在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各种性状表现优于国外品种的Bt玉米品种研发出来之后,才能考虑批准Bt玉米的商业化种植。
2.在批准Bt玉米商业化种植之前,必须解决如何建立“避难所制度(Refuges System)”的问题,以避免玉米螟抗性增加。
3.Bt玉米商业化种植应当采用先试点的方式,不宜短时间内在全国大范围、大规模种植,可以考虑先在某一地区试点。边试点,边积累经验。
4.考虑到转基因作物对人体健康影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商业化种植的Bt玉米仅用于工业酒精的加工,这样也可以减少由于消费者接受程度差异导致的市场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政策准备
从长远来看,无论我国是否商业化种植Bt玉米,从增强技术储备、提高农业竞争力的角度而言仍然需要从政策层面进行准备以规避相关风险。
1.应对农业安全风险的政策准备。(1)转基因作物研发。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必须独立发展生物技术研究体系,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和品种,在生物技术革命中占据一席之地。但是在转基因作物的研发方向上,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确立研发目标和重点领域,不能盲目跟从国外的所谓“前沿”。目前国外从事生物技术研究的机构(包括私人公司)主要是研究那些商业价值很高的产品,考虑发达国家的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通常并不符合我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实,所以,决策者和科学家应当对“前沿”进行重新的理解,凡是能够解决中国农业生产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突破制约因素的技术对我们而言就是“前沿”。建议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重视高产和抗逆(比如耐盐碱、抗旱)品种的研究。粮食安全的保障依赖于单产水平的提高和挖掘现有生产潜力,所以高产和抗逆品种的研究是目前我国急需的。第二,不能忽略常规育种方法和分子遗传学育种的价值。在这些领域,国外机构的投入相对较少,知识产权垄断也不明显,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的取得。第三,从科研资金投入上引导公益性科研单位的育种方向,从应用性研究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向转化,避免作物育种的低水平重复,力争实现突破性创新。应用性研究的领域交由种子公司去做,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
(2)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植物品种给予专门保护,专利法不保护植物品种。生物技术的发展给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挑战,基因和研发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美国甚至对转基因品种都给予专利保护。由于在技术上处于领先优势,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力主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对知识产权的统一高标准保护,TRIPS协议就是这一努力的产物,也是发达国家推行其全球统一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第一步。凡是WTO的成员国,都必须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对相关知识产权给予最低水平的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也高于他们原有的保护标准。比如我国原来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5年,加入WTO之后,不得不修改专利法,调整为20年。
正如前术研究发现的,在生物技术及相关品种领域存在明显的国外知识产权垄断。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对于生物技术及相关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坚持两条原则:不能威胁到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不能阻碍我国在该领域的自主创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建议:
第一,对于克隆的基因可以给予专利保护,但是这种保护不能延伸到含有该基因的品种。如果专利保护范围扩展到品种的话,跨国公司将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并通过导入一个基因就很容易的把原本由我国科研人员付出多年心血育成的自交系和杂交种据为已有。
第二,对于转基因品种的保护应以表现性状和DUS测试作为依据,DNA指纹图谱只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授权品种权的依据。
第三,对于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1991年文本持谨慎态度⑦,因为该文本将对品种的保护延伸到品种的收获材料和以收获材料加工的产品,并且剥夺了农民自主留种的权利。
(3)保护和促进民族种业发展。不仅在转基因玉米研发和品种领域存在国外知识产权垄断,就是玉米的常规育种方面,我国的研发水平和知识产权拥有量也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鉴于种子产业对于农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我国应当出台一揽子政策保护和扶持民族种业发展,其中应当包括:第一,提高外资进入中国种子产业的门槛,限制外资并购中国种子企业,对于外资参股中资种子企业外方持有股份规定最高限额。第二,加强对外资种子公司的监管。第三,对于国内种子公司的研发给予扶持,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建立协作关系,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并促使新品种尽快市场化。
2.应对市场风险的政策准备。消费者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信任程度会影响到其对转基因产品的消费。所以,从降低市场风险的角度而言,应当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避免由于消费者对管理信心不足,从而采取“过度谨慎原则”,这样不仅影响转基因产品的消费甚至会影响到对非转基因食品的消费。在转基因食品管理方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对转基因产品的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对于违规企业和个人采取严惩措施。第二,实施定期检测制度。比如大豆,我国对市场销售的转基因豆油和非转基因豆油都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使消费者增强对于产品标签的信任程度。第三,借鉴欧盟经验,建立完善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标准和技术监督措施等。
注释:
①1997年,杜邦(Dupont)收购了美国先锋种业(Pioneer Hi-Bred)的部分股份
②这5个转化事件属于杜邦先锋和陶氏共有
③2002年,拜耳(Bayer CropSciences)收购了美国安万特公司(Aventis CropScience),该公司拥有的转化事件归拜耳所有
④这些优良品种应当适合拟推广Bt玉米地区的自然条件和气候特点,有时候会采用拟推广地点的主栽品种
⑤学术名称是V-GURTS(variety-level genetic use restriction technology),译为“品种水平上的基因利用限制技术”
⑥Trait-level genetic use restriction technology,意为“特性水平上的基因利用限制技术”
⑦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依托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要求建立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提出的,旨在通过一种专门制度对植物品种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共有两个文本,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后者对植物品种提供更高标准的保护。UPOV是一个政府间组织,我国于1997年加入该组织,现在UPOV共有成员国6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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