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与发展中的平衡与蛔虫”--与秦辉先生商榷_葛洲坝水电站论文

论“环境保护与发展中的平衡与蛔虫”--与秦辉先生商榷_葛洲坝水电站论文

也谈“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与秦晖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尺蠖论文,天平论文,也谈论文,秦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很高兴看到《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这篇文章(见本报2007年1月8日第33版)。平心而论这篇文章是几年来有关水电的争论中,少见的理性文章。我注意到,这篇文章与以往的一系列反坝文章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作者是支持怒江水电开发的。作为水电工作者,我非常高兴社会学者能够这样理性地讨论我国水电开发问题。然而,尽管作者的态度非常理性,但是由于作者缺乏必要的水电知识,也不太了解我国水电建设的实际情况,因而,难免会先入为主地接受一些反水坝谣言的误导,难免会依据错误的事实,做出错误的分析和论断。为了使作者理性地讨论,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本文就先在几个方面,对作者文章中的某些认识误区,加以简单的说明。同时也欢迎作者和其他有兴趣的人士参与讨论。

1 关于反坝环保组织的作用

作者强调,环保主义者对水电开发环境代价的控制作用也功不可没,作为对“水电利益集团”的一种民间制约力量它更是不可或缺。在消灭水电不可行的情况下,它的实际功能应当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

我觉得,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与国外法制社会成长起来的非政府组织不同,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有着很多先天不足的致命弱点。很多环保组织的负责人,完全把环保组织当成了个人哗众取宠的平台。例如,有些人连发电量和装机量都还搞不清楚,就敢于在公开的场合胡乱评论水电开发的效益。除此之外,作者还应该注意到中国的水电开发实际上还不是市场开发。早年的水电开发完全是国家行为,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尽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了几大电力公司鼓励互相竞争,但是,目前中国的水电还不能说是市场化的开发。因为,水电的上网电价是由国家根据电站建设成本核算之后的“还本付息”电价。也就是说,目前中国水电开发的利益大小,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投资成本决定的。例如,龙羊峡、漫湾这样的早期建设的水电站,由于成本不高,其上网电价仅为0.14元/度,三峡的上网电价也只有0.25元/度。

作者所说的“水电利益集团”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至少应该说是受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因为采用“还本付息”计算电价,水电建设成本中环保费用的高低,与开发建设者的收益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作者所说的环保组织“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即使正确的话,那么监督、制衡的也是各级政府,而不是水电建设的业主。此外,还因为水电的低成本是客观事实,国家要把水电的利益通过电价返还给全国公众。最终在国民福利与环保方面的比例如何决策,是由国家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从这一点上看,未必就是环保的投入越高就越好。

目前,我们国家的现实决定了我国的环保投入,还不可能像环保组织希望的那样完美。这不是我国政府重不重视环保的问题,而是大多数百姓的承受能力的问题,环保的投入最终还要体现在每个国民身上。例如,我国现在生产的太阳能发电装置,95%都出口到欧洲市场,原因就是我国民众还不能承受那么高的发电成本。因此,中国水电开发与环保的博弈,本质上不是什么水电集团与环保组织的博弈,而是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炒作不切实际的环保标准之间的博弈。一般水电开发建设商在这些问题上,并没有实际的发言权。水电建设中的环保和移民补偿标准,几乎都是由国家来统一规定。因此,那种把我国水电开发的矛盾看成是“水电利益集团”与公众利益的博弈的说法,完全是一种误解。而且,按照这种思路,很难解决好我国环保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2 关于对三门峡的评论

作者说:“结果三门峡大坝建成不久就因灾难性淤积(一年半时间潼关河床淤高4.5米)几乎毁了关中平原,从此不能正常蓄水,几十年来基本是低水位小库容运行,改建前十余年更几乎是空库一座,防洪、灌溉、航运功能云云根本无从谈起。今天还有朋友认为该工程‘功大于过’,说它‘毕竟把水灾从人口密集的地方搬到损失较小的地方了’。但这种说法不知何据?历来低水位运行的三门峡什么时候利用过原先设计的‘防洪库容’?几十年来哪一次水灾是靠它防住了的?三门峡给关中平原造成如此灾难,难道那里不是‘人口密集的地方’?”

作者的这种说法显然不大了解事实。除了在三门峡改建施工期间(即便改建前的年份),三门峡水库也能采用临时蓄水,来发挥极其重要的防洪作用。而且,实际当中三门峡也确实在每次黄河防洪的关键时刻,发挥着防洪、防凌的关键作用。三门峡建成以后,到底曾经发挥过多少次防洪作用,完全是有数据可查的。作者质疑说从来没有达到过设计的防洪库容,那是因为该水库根本就没有按照设计运行。由于平时没有在运行水位上运行,所以,三门峡即使没有达到过防洪水位,绝不等于没有发挥过防洪效益。我们可以实事求是地告诉作者说,正因为三门峡平时不敢在正常水位运行,所以,在洪水期间能够发挥的防洪作用反而更大。

根据历史记载,黄河是三年两决口,而解放后的50多年里,黄河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严重的大决口灾害。特别在黄河上的其他水库没有建成之前,三门峡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防洪作用,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为什么在小浪底水库没有建成之前,没有一个人敢说要废掉三门峡?就是因为三门峡对黄河下游的防洪是极其重要的。

有人说三门峡“毕竟把水灾从人口密集的地方搬到损失较小的地方了”也是客观事实。也许作者还不了解,黄河下游的人口密度绝对是高于渭河平原,而且,两处的水灾非常不同的特点在于,渭河水灾是排水不畅造成的涝灾,而黄河下游是地上悬河,一旦洪水破堤就是一种灾难性的毁灭。

关于三门峡的利弊评价,我们必须要承认,当初建设三门峡大坝的时候,我们犯了错误,但是,也必须看到我们在改造三门峡的问题上,完全是正确的。假设改造后的三门峡不能做到利大于弊,我们根本就不要去改造它,而应该去炸掉它或者废弃它。之所以不能这样做,就是因为三门峡是我国黄河上的第一座大坝,在当时的防洪作用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重要。如果了解了这些细节,作者就不会怀疑改造后的三门峡的作用的确是利大于弊的了。

3 关于“正调节”与“反调节”

在赞美了一番美国的水电站的“正调节”之后,作者说,“而我们的水电开发却经常遵循一种相反的思路,即所谓‘反调节’模式。每个工程都力图上高坝大库,其理由之一据说就是因为上游大库的截流与放水会造成下游的断流或洪水,所以需要再造一座大库来进行反向调节。或者相反,因为下游水库没有考虑淤积问题,所以需要在上游再建大库以拦沙,依此类推,便形成了一座大库为另一座大库‘钓鱼’的现象。于是尽管我国水电资源开发率远低于美国,但高坝大库却多于美国,环境-人文代价也明显高于美国。这样一种把上游水库当作以邻为壑的‘假想敌’的‘水电性恶论’预设在我们这个号称计划经济的国家流行,未免有些奇怪。”

作者关于“正调节”与“反调节”的论述完全是道听途说的。我也见到过《中国电力报》上有人发表过美国的水电站都是正调节,而我们国家都是反调节的文章。但是,作为外行的作者根本就不知道,从专业角度看,这种说法根本就是不成立的。这完全是某个专家自己独出心裁的一种理解,毫无科学根据。至今我们任何一个人恐怕都鉴别不出来,我国的梯级水电站的“反调节”与美国梯级水电站的“正调节”到底有什么区别。如果非要说明,我们习惯的“反调节”的说法,只不过站在上一级水电站的角度上,考虑下游水电站对上游水电站的调节作用。而美国的“正调节”说法,是站在下游水电站的角度上,考虑上游水电站对下游的调节作用。实际上不管美国的“正调节”和我国的“反调节”,说的完全都是一码事,只不过习惯的叫法不同。如果要严格地说,真正的“反调节”也不是没有,那就是在我国的潘家口(抽水蓄能)水电站,由于下游水库需要不断地向上游水库抽水,这才是真正的反调节。除此之外,我国所有的水电站的运行,实质上都是和美国一样的“正调节”,或者说美国的水电站都是和我们一样的“反调节”。

4 关于我国高坝大库多的悖论

作者说:“尽管我国水电资源开发率远低于美国,但高坝大库却多于美国,环境-人文代价也明显高于美国。”这种说法,与美国水电的龙头水库大、可以进行正调节完全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悖论。龙头水库必然就是高坝大库。实际上美国的龙头水库即高坝大库远远多于我国。我国高坝大库少的原因是,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的人口密度高于美国,水库占地的矛盾比美国要尖锐得多。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过去的经济能力有限,没有足够的财力建设大量的高坝大库和龙头水库。直到最近这些年,这一情况才有所扭转。然而,当我们刚刚具备了学习美国、建设龙头水库、彻底解决水资源问题的能力的时候,却又遭遇一批反坝学者的造谣和污蔑。他们污蔑我国水电开发的最典型的悖论就是,一方面赞扬美国的龙头水库如何重要、如何好,另一方面又攻击我国的高坝大库建设。

说实在的,我们真是佩服我国的某些所谓学者的想像力,就像“正调节”这种某个专业人士个人的一种不经意的解释,居然就能让我们国内的一大批社会学者浮想联翩,振振有词地把美国的水电开发吹捧上了天,而同时还能用同样的理由把我国同样的梯级水电开发贬低到底。这种非凡的想像力,真是让我们专业人士啼笑皆非。不过,由于龙头水库的问题确实非常重要,我倒是非常有必要多说几句。

我们知道,当前制约中国生态环境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水资源。水多、水少、水脏、水浑是中国水资源问题的主要矛盾。其中,解决水多、水少这个最主要水资源矛盾的最重要途径就是要修建大型龙头水库,拦蓄洪水,变水害为水利。这也是国际社会一致的共识:联合国最新颁布《2006年的世界水资源报告》,第一条就明确指出:“水资源的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均不足:地球淡水资源尽管分布不均,也还说得上充足。但是,管理不善、资源匮乏、环境变化及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使得全球约有五分之一的人无法获得安全的饮用水,40%的人缺乏基本卫生设施。”

然而,要建造龙头水库拦蓄、储存洪水就要占用一定的土地,因此就必须改变一部分地区的生态功能。例如:规划中的虎跳峡水库,是金沙江上具有调节性能的龙头水库,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和迁移人口;怒江规划中的松塔水电站,也是一座大容量的龙头水库,由于对原始林地的淹没,也会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改变。这两个工程非常具有代表性。这就是我们必须接受的生态改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们必须要承受的生态损失。

社会各界对龙头水库的生态环境改变反映也是最强烈的。一些极端的环保人士至今都对这两个工程持坚决的反对意见。然而,他们不知道,中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缺乏必要的龙头水库建设。龙头水库的存储水资源的生态环境效益是非常明显的。

根据世界大坝委员会的资料,美国目前建有大小水坝8万多座,其水库总库容约为13万亿立方米。中国由于长期缺乏必要的建设资金,大坝、水电建设严重滞后,虽然名义上同样也是8万多座水坝,但是其规模、功能和作用根本无法与美国相比,真正能够全面发挥调控水资源功能的大型龙头水库并不是很多。目前中国水库总库容仅为5800多亿立方米,水库总蓄水量比美国小20多倍,如果以人均水库蓄水量来比较,差距在100倍以上。正是这些龙头水库的存在,保证了美国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水资源和清洁能源供应,造就了美国今天的绿水青山。

由于缺乏龙头水库的调节能力,迄今为止中国的水能利用率也仅达到美国的四分之一左右。同样也是由于缺乏龙头水库对水资源的人为控制能力,中国的社会、生态环境遭到自然灾害的冲击极大。一方面洪涝灾害频发,另一方面又是干旱严重,水资源严重短缺、水污染严重。从本质上说,这些都是由于可控制的水资源总量不足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通过建立具有调蓄功能的龙头水库,增加可控制的水资源总量。因此,要想科学地开发水电,对于中国来说,恰恰就是要注重龙头水库、高坝大库、大型水电站的建设。

5 关于水电开发程度

此外,作者说:“我国的主流意见还认为,在水电资源富集区,水电总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3,径流式水电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3,否则水电的丰枯矛盾就会非常严重。但在美国西北地区,水电装机容量占到总发电容量的80%,径流式水电占到水电总装机容量的60%以上,丰枯问题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的龙头水库正调节功能发挥得不错。”

作者的这种说法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众所周知,我国实行全国水电统一规划,西电东送是我们的重要能源战略,怎么可能会有什么“在水电资源富集区,水电总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3,径流式水电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3,否则水电的丰枯矛盾就会非常严重”的主流意见呢?要知道,由于青藏高原的存在,我国的水能资源的分布极不平均,西部11个省、区、市的水能资源总量,占到了我国总资源的88%以上,而东部的京、津、浙、闽、沪、粤等12个经济非常发达的省、区、市的水能资源量还不足全国总量的5%。西部地区发挥水能资源优势、输出水电是我国的基本能源战略。因此,作者所说的那些所谓主流意见,绝对是子虚乌有的谣传。

作者说“在美国西北地区,水电装机容量占到总发电容量的80%,径流式水电占到水电总装机容量的60%以上”也没有任何值得炫耀的地方。作者可能不知道,我国的湖北省水电装机比重可能已经超过了90%以上,大大高于美国西北地区。而且,这和所谓的正调节、反调节毫无任何关系。不过,正如作者所说的,龙头水库的作用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因为我们要弥补我国在龙头水库建设方面的欠缺,所以,经济实力增强以后我国现在的水电开发,才要强调建设高坝、大库。

6 关于“钓鱼工程”

作者在分析“‘反调节’盛行的体制原因”的论述中,提出了所谓的钓鱼工程的说法。

作者认为:“其实‘反调节’在我国盛行的深层原因恐怕还是体制性的。这就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各地方当局都想从中央争切‘水电蛋糕’,争投资上项目,追求任内‘政绩’,既无市场经济下的投资者责任,也无‘理性计划’应有的科学精神。于是坝惟求高,库惟求大。我国水电工程在预算上通常都是‘钓鱼工程’,这早已并非秘密。而‘反调节’更成为重要的‘钓鱼’手段。最典型的是著名的葛洲坝工程,这个在宽阔断面上横截长江的浩大工程作为电站单独运行是绝对划不来的。当时上马的主要理由就是它可以作为未来三峡大坝下游的‘反调节水库’。然而那时三峡工程本身的论证还八字没有一撇。三峡若不上,葛洲坝就是一大败笔。主工程是否上马还在未定时就兴建本来应该是后续项目的‘反调节’工程,以‘调节’的既成事实来逼迫主工程上马,这种做法从经济‘计划’的观点看是十分悖理的,然而从政治博弈角度看以这种方式为三峡上马施加压力,却是卓有成效:有了葛洲坝,三峡就骑上虎背,上也得上,不上也得上了。如今三峡工程已竣,争论依旧。”

作者的这种说法,几乎完全是来自反坝人士对我国水电开发的污蔑宣传。作者说的“地方当局都想从中央争切‘水电蛋糕’,争投资上项目,追求任内‘政绩’”的现象确实存在过。但是,那是由我国当时计划经济体制决定的弊端现象。那时候不光是水电,计划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国家投资项目,都会有这种争投资的现象存在。至于所谓“钓鱼”的说法,完全是一些人对水电工程的一种污蔑。我国所有的大型水电开发,都必须是严格按照流域规划进行的。这些规划几乎都是早在几十年以前就由国家主管部门经过勘查、设计之后统一确定的。实际施工时,先建设哪一级电站,完全是根据国家的投资、建设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决定的,绝不存在什么“钓鱼”的问题。

作者想当然的认为“最典型的是著名的葛洲坝工程,这个在宽阔断面上横截长江的浩大工程作为电站单独运行是绝对划不来的”,完全是某些人主观臆造的说法。葛洲坝水电站建成后到三峡建设前的几十年里,葛洲坝送出的电价仅为每度八分钱,极大的降低了华中地区的整体电价,使得当地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受益无穷。而且,就是在这样一个电价水平,葛洲坝水电厂每年还要上缴大量的利润,支援国家建设。作者怎么能说葛洲坝“作为电站单独运行是绝对划不来的”呢?

作者的“三峡若不上,葛洲坝就是一大败笔”完全不符合事实。即使三峡不上马,葛洲坝的作用、效益也是一般的工程项目难以比拟的。三峡的决策是在葛洲坝水电站建成后很多年,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表决通过三峡的时候,绝没有人曾经强调说过三峡不上就会影响葛洲坝的效益。实际上当年上葛洲坝的原因是,国家极度缺电,需要在长江上先建一个径流式电站解决华中地区用电的急需。因此,这里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三峡工程钓鱼的问题。作者试想,如果是钓鱼工程,葛洲坝之后三峡的上马还用得着再让人大去激烈争论吗?

总之,梯级水电开发是世界公认的最科学的开发方式,不管是美国还是我国的水电开发,大都按照梯级开发进行规划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梯级开发,某些水电站的发电效益可能会比梯级开发有所减小,但是,决不至于出现什么“绝对划不来的”或者说什么“大败笔”的。尤其在当今市场化开发的条件下,恐怕还没有任何一个开发商愿意把投资的风险,建立在其他某一座水电站必须同步建设的前提上的。因此,所谓钓鱼工程,纯属一些人对水电建设的误解。

由于篇幅的关系,有关《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文章中提出的其他一些涉及到技术以外的社会制度的问题,我这里就不再具体讨论。我这里只想对作者强调一点,科学和民主是一个国家、民族发展、进步、强大的必然需要。而且,两者缺一不可,不尊重科学的民主,决不会是真正的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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