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农业社会主义转型的历史意义_农民论文

再论我国农业社会主义转型的历史意义_农民论文

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意义的再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历史意义论文,评价论文,社会主义改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2)03-0047-04

一、为什么要进行再评价?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社会主义革命,是1953-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采取和平方式进行的,这是一个重要的特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消灭了几千年来农村中的私有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但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意义的评价,近十多年来学术界一直存在分歧,概括起来有基本肯定和基本否定两种评价。

学术界的主流基本持肯定的评价,大多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邓小平的有关论述作注释性的论述,因而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对经验的总结。各种论著均总结了方法上的中国特色,如工业化和集体化同时并举,没有仿效苏联先工业化后集体化的做法;坚持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低级到高级、从互助组到高级社逐步过渡的形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二是侧重于对当时成就的总结。各种版本的教科书都总结了这样的基本事实:1953年至1956年改造期间,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8%,为历史之最,而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农业产值平均增长仅2%;我国顺利地和平地实现了改造,而苏联的农业集体化则相反,不久即演变为农村和城市的战争,发生了流血冲突,有将近1000万农民被流放到西伯利亚或被杀害,农业出现衰退,粮食连年减产。这样的评价局限于对当时的成就及其影响进行总结,显然缺乏对集体化深远影响的考察;仅以是否增产作标准进行评价,也有其片面性。

基本否定的评价,虽然一般能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其影响,但是过分夸大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甚至将历次政治运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与集体化的影响混为一谈。有人认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大跃进’的发动提供了事实依据。”[1]这完全是因果颠倒,事实上是政治运动冲击了集体化的健康发展,而不是相反;并且将原因和结果绝对对立起来,如有人所说的“承认改造有其原因和历史必然性是一回事,根据生产力标准判断其功过是另一回事”[1],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还有人以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而否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认为也是对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一种误解。即使持基本否定观点的学者也承认:“半公半私的初级农业社比较符合农民的觉悟程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

众所周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实现的。到1956年底,87%的农户进入了高级社,一成以上的农民进入了初级社,只有0.7%的单干农民。这以后,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又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1)合作社合并为人民公社:1958年秋天,全国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当年74万个合作社合并为2.3万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大队是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2)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1962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规定,将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大队的规模一般为高级社,而生产队的规模大体上以20~30户为宜,这种建制一直保留到1981年。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的规模在较长时期,维持在初级社的水平。(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前后,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没有改变,只是经营方式和劳动形式有所改变,即由过去的集体经营集体劳动为主,转为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但在多数地方,家庭经营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现在。

可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是长期的。尽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农村的经营方式及劳动形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广大农民一直处在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关系之中,生产和生活方式受着这种关系的深刻影响。今后,中国农村不管是实行股份合作制还是发生其他方式的深刻变革,广大农民必将沿着集体化道路继续前进。我们将通过此文,不仅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而且把视角瞄准改造之后的影响其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性影响作出系统的探讨。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生产力的推动

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果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改革或者革命不能不说是失败的。个体农业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它所创造的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使生产力的发挥达到了极限,再也容纳不了更高的生产力。这是学术界基本一致的看法,那么对它进行改造是必要的。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生产力的提高有显著影响。

1.农业基本建设大规模开展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实现的,不仅使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而且劳动形式由个体劳动变成了集体劳动,人们之间建立了劳动协作关系。这就便于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展开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一五”至“四五”计划期间,我国集中大量劳动力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珠江等重要流域进行了全面治理,修建了著名的三门峡水库、荆江分洪工程、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等水利工程,提高了抗御天灾的能力。60年代河南省红旗渠的修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公认的奇迹。1957年至1966年,广大农村兴修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改善了灌溉系统,建成了很多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60~70年代,更是大规模地开展农业田园化建设,平整了土地,改良了土壤,修建了水渠,采用大型水泵抽水,丘陵地区做到了“引水上山岗”。同时修筑道路,改善了运输条件。这些建设成就是个体经济时期不敢想象的事情,它产生了长期的效益。即使在“文革”期间,农业生产仍然稳定增长,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3.3%[2]。

2.农业技术的普遍推广 合作化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有力领导与推动下,开展了科学种田活动,积极改良品种。通过基层组织的贯彻实施,南方水稻由合作化前亩产不足200公斤,到1978年亩产达500公斤,而且推广种植了双季稻。政府结合作社发放了科学种田的小册子,推广科学施肥、杀虫、深耕,高杆稻变矮杆,合理密植,普遍种植绿肥等,取得了很大的实效。尤其是中国水稻之父袁隆平的杂交水稻试验成功后,一年就在湖南省普遍推广,如此迅速地推广农业技术,主要得益于集体化把农民组织起来了。

3.农业机械的大量使用 合作化以前,中国农民的生产工具不仅落后,而且严重匮乏。据1952年统计,每10户人家才有一辆水车,每两户人家才有一把犁。农民购买力很低,每年用于购买商品的货币支出是135元,而用于购买生产工具的货币支出仅仅3.5元。这样的购买力,不用说购置农业机械,就连简单工艺的农具也难以添置。合作化以后,集体经济迅速壮大,以公社或生产大队为主,开始购买农用汽车,拖拉机、水泵等农业机械。到1976年,施拉机和手扶拖拉机的年产量达7.37万台和24万台,全国1/3的耕地实行了机械耕种。同年,农村排灌机械的拥有量比1965年增加2倍,农村载重汽车拥有量比1965年增加3.3倍[2](P447-449)。

4.社队企业的迅速崛起 由于人民公社是工农兵商学一体化的组织,从50年代末以来,政府一直鼓励公社、大队、生产队农村三级组织兴办小型工厂。到70年代,社队企业有比较大的发展,吸引了大批农民就业,有的企业一直持续到现在。毛泽东在1972年的一个重要批示中,曾预示社队企业是“光明灿烂之希望所在”[3](P234)。到1978年,我国已有社队企业152万多个,吸纳了2826.6万农村劳动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队企业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遇。1984年在中共中央四号文件中,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虽然乡镇企业涵盖了个体企业,但仍以乡镇、村、生产小组等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占主体。如在《农民与工业化》一书中总结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沪郊模式、耿车模式、平定模式等六种乡镇企业的模式中,除温州模式是家庭、联户企业占60%以外,其余全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1980-1991年,全国乡镇企业的总产值从869.52亿元增至11611.8亿元,增长了12倍,年均递增25.35%[4](P174)。如果不是以社队企业为基础,而是以个体小农来发展,是不可能达到这样的速度的。

三、农业合作化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全面进步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使延续了几千年的私有制在较大范围内被消灭,建立了以公有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可是,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前几年国有企业的不景气,乡镇企业发生的一些困难,有人讥笑公有制,向往私有制,甚至公开提出全面私有化,认为中国目前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是公有制造成的。他们忘记了先哲的警告,如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说:“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和一切罪恶的主要根源。”卢梭之后法国又一位思想家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阐述了一个原理:“私有制是万恶之源”。他还说:“在根本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存在的地方,是不可能有任何私有财产的恶果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称:“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5](P18)

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私有制也绝对不是永恒的。不管社会主义道路多么曲折,公有制战胜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我国农村在集体化时期,农村取得了全面的进步。

1.生活方式,文明进步 由于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人们之间形成了平等合作的关系,基本上免除了剥削,消除了人与人之间互相岐视的根源。由于集体劳动需要协作,人们之间交往频繁,打破了过去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人际关系进入了新时期。农民几千年来第一次过上了集体生活,他们学会了磋商、协调,学会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容纳别人的主张。集体劳动同时增进了人们的了解,加快了现代思想的传播。劳动之余,他们一起学习文件和法令,政治觉悟迅速提高。在集体组织中,人们开展了劳动竞赛,涌现了大批劳动能手;业余文化生活更加健康丰富,人们精神振奋,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由于有集体的督促、帮助,过去一些游手好闲的落后农民得到了改造,他们逐渐学会了劳动,学会了管理自己,变成新式农民。集体化退化了私有观念,培育了农民的集体荣誉感,培养锻炼了一大批农村干部,社会凝聚力空前强化。

2.妇女解放,前所未有 历史上所有的统治阶级为维护私有制,都极力宣扬男尊女卑,使妇女成为一种私有财产。个体劳动更使妇女承担了不被承认的繁重家务劳动,长年累月围着锅台和孩子转,自身素质难以提高。中国妇女的解放得益于中国革命,也得益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按语,两次提到:“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6](P246-253)农业合作化使广大妇女走出家庭,参加集体劳动,在经济上与男子并驾齐驱,为实现男女平等打下了物质基础。不少妇女还进入乡镇企业,过上了有组织有纪律的劳动生活,有了参加文化学习和政治学习的机会。青年妇女突击队和三八红旗手的示范作用,激发了妇女的劳动热情和集体荣誉感。妇女在集体活动中,交流增加,视野开阔。相应地,家庭关系大有改善,家庭暴力显著减少,婆媳矛盾有所缓和。男女青年的交流增多,开创了自由恋爱的风气。

3.破旧立新,移风易俗 合作社成为共产党加强农村领导的载体,基层党组织力量空前增强。农民的组织结构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打破了以宗族为主的基层组织。合作社以地域为纽带,联系了不同宗族的农民,农村中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宗族势力受到打击。如果不搞合作化,个体农民只能生活在宗族势力的巨大阴影之中,共产党对农民的领导也因分散的经济活动而软弱无力。随着共产党对农村领导的加强,农村中长期延续的恶习被消灭或者得到控制,吸毒、嫖赌等丑恶现象基本绝迹,传统的厚葬习俗得到彻底改变,神婆巫汉利用丧葬大搞迷信活动的事很少发生(但80年代以来又死灰复燃)。代之而起的,是农村文化室、图书室和夜校的建立,不但农民自己办文艺晚会,而且中小学生也经常下乡表演文娱节目,社会风气得到净化。

4.医疗教育,飞跃发展 医疗卫生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60年代,毛泽东指示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7](P443),在周恩来的亲自部署下,卫生部门作了具体规划,在农村中着重培养三种卫生员,即不脱产、半脱产的卫生员和专职医生。从此,“农村普遍推行‘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制度”[8](P294-296),由生产大队统筹全体农民的医疗费用,农村群众的医疗条件显著改善。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五保制度,构筑了农村集体化以后的安全网络系统。与此同时,农村的基础教育发展很快,1979年和1949年相比,1949年的小学入学率为25%,中学入学率为2%,成人识字率为20%,而1979年分别为93%、51%、66%。生产大队普遍设置正规小学,公社设置多所中学,且集体负担了教育费用的30%[8](P294-296)。

四、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阻滞因素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之后,趁热打铁地领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是大势所趋,是中国人民的正确选择。但在集体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肠梗阻”,没有取得本来应该取得的成效,而且留下了平均主义等后遗症,其原因除了当初过急过快过粗,以及过于简单划一,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挫伤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使集体化的优越性受到了一定影响之外,阻滞因素主要发生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几种矛盾关系没有协调好。

1.合作化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之间的矛盾关系 建国初期实施计划经济,曾经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长时期高度集中就会发生问题。如农副产品完全实行统购统销,虽有利于工业化的开展,但排斥商品和市场经济,限制了竞争,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农民的利益难以保证。合作社(或者生产队)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没有自主权,实体组织的主人翁地位不能恰当地得到体现。如果计划和市场结合得好一些,合作社就会更有活力。

2.集体化和机械化的矛盾关系 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与生产力相适应,二者虽不可能完全同步,但应该前后相距不远,就好像两条腿走路,前腿和后腿不能相差太大。合作化初期,毛泽东就主张先抓合作社,再抓机械化,这个思想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但在集体化以后,“左”倾思想膨胀,政治运动不断,科技进步缓慢,机械化水平长期跟不上,到六七十年代,机械化水平依然很低。且长期过分强调苦干,强调人的意志,忽视了合作化应与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使人们一时看不到合作化的明显优势。

3.模式化与个性化的矛盾关系 农业发展道路的模式化,影响了集体化优越性的发挥。1958年11月,毛泽东在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曾提出“农业内部,以粮为纲”。以粮为纲,一切砍光,当然不是毛泽东的本意,但在执行中确实出现了一刀切的问题,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基本精神。1964年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树立典型,其结果是全国一个模式。各公社、生产大队都派人到山西省昔阳县学习、取经,照抄照搬大寨的经验。合作社缺乏自己的特色,没有因地制宜组织生产,发展缺乏后劲。1975年提出“普及大寨县”的口号以后,农业发展的道路越走越狭隘。

4.“统”与“分”的矛盾关系 这对矛盾处理得好,就能发挥集体和家庭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统得过死和分得过散,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前,农村集体经营的形式,确实比较充分地发挥了集体的优势,但也留下了平均主义的后遗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又出现了分得过散的情况,集体组织疲软,集体经济削弱,政府对农村的控制松驰。这种经营方式的发展潜力也是有限的,个体生产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尤其难以扩展经营渠道,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主要与家庭经营这种分得过散的经营方式密切相关。如何发挥集体的优势,减少集体中的内耗,分清责任,走出“三个和尚没水喝”的艰难境地;如何调动集体经营和个人负责两方面的积极性,在“统”与“分”之间寻找恰当的结合点,这是农村集体组织在今天仍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总之,把个体农民引导到集体中去,是历史的必然。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和刘庄,在坚持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农民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走上了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文明的康庄大道。这充分说明,50年代上半叶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向是正确的,出现的问题主要在经营管理方面。中国目前的“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质上是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过了20年之后,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继续发展。中国加入WTO以后,农业面临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农村必须与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建立起联系,但是小农业的经营理念是无论如何难以办到的。中国农村的改革应在坚持集体化的前提下(即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实行股份合作制),将集体经营和市场经济、特色农业、机械化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与农村的民主化进程统一起来。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今后中国农村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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